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如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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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来源:人社部微信
近日,人社部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进行规范。一起来看看吧。《规程》适用于以下业务经办: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接续的业务经办。这些单位负责业务经办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这些人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1.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2.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3.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要这么办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按以下流程办理:(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前,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二)转移接续申请
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三)发联系函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四)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缴费工资基数、相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记录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当发生两次及以上转移的,原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3.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在信息、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的,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核实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指数。
4.将办结情况告知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移基金按以下办法计算:(一)个人账户储存额:
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日之后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与按规定计算的资金转移额不一致的,日之前的,转入地和转出地均保留原个人账户记录。
日至日期间,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11%的部分不计算为转移基金,个人账户记录不予调整,低于11%的,转出地按11%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
日之后的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8%的部分不转移,个人账户不予调整,低于8%的,转出地按8%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以本人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流程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一)
原参保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二)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转移基金额按本规程第七条第四款第2项规定计算;
3.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原参保单位。(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在信息、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相关资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或原参保单位。职业年金转移接续这么办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在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应当一并申报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接续:(一)
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二)
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三)
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已建立企业年金的新参保单位。(四)
从已建立企业年金的参保单位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时,需转移以下基金项目:(一)
缴费形成的职业年金。(二)
参加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个人缴费本息划转的资金。(三)
补记的职业年金。(四)
原转入的企业年金。
以上项目应在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中予以区分,分别管理并计算收益。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在日后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由原参保单位填报《职业年金补记申请表》,并提供其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相关证明材料。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单位申请资料,协助计算所需补记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金额,生成《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补记通知》;原参保单位根据《记实/补记通知》向原资金保障渠道申请资金,及时划转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年金归集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账实相符后,记入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在相应的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记账金额无需记实,继续由转入单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除此之外,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记账部分需在转移接续前记实。参保人员需要记实本人职业年金记账部分时,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参保单位申请资料,向其出具《记实/补记通知》,记实资金到账并核对一致后,记入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的,按以下流程办理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按照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出具残暴缴费凭证流程办理。(二)发年金联系函
新参保单位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年金转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相关材料。(三)转出年金信息表、基金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年金联系函》后,在确认补记年金、记实资金足额到账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办理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记实、补记和个人账户资产的赎回等业务;
2.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附件10,以下简称《年金信息表》);
3.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年金信息表》,同时将转移资金划转至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年金归集账户;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职业年金关系。(四)职业年金关系转入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年金信息表》和确认转移基金账实相符后, 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年金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进行资金到账处理;
2.将转移金额按项目分别记入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3.根据《年金信息表》及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原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申请办理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存在职业年金补记、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等情形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上述业务后,4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转出手续:(一)
受理并审核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年金联系函》。(二)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生成《年金信息表》,将赎回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新参保单位的企业年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三)
将《年金信息表》通过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反馈至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四)
终止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关系。
参保人员从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入手续:(一)
受理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出的转移接续申请,15个工作日内向其出具《年金联系函》。(二)
审核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参加企业年金的证明材料。(三)
接收转入资金,账实匹配后按规定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基金不转移,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业务系统中标识保留账户,继续管理运营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一)
参保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的。(二)
参保人员的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参保单位办理上述人员相关业务时,应告知参保单位按规定申请资金补记职业年金或记实职业年金记账部分,在记实或补记资金账实相符后,将记实或补记金额记入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退休时,负责管理运营职业年金保留账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本人申请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计发职业年金待遇。同时,将原参加本地试点的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资金的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保人员从企业再次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方式办理:(一)
未参加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转出,转入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转入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保留账户恢复为正常缴费账户,按规定继续管理运营。(二)
未参加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转出,转入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原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保留账户按照制度内跨省转移接续流程办理。(三)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转出,按照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转移接续流程办理。
参保人员再次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不再重复补记职业年金。参保人员再次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退休时,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记职业年金本金及投资收益划转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存在建立多个职业年金关系的,应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其他建立职业年金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规程第十四条规定将职业年金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在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按规定转移接续并继续管理运营。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退休时,过渡期内,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月领取;过渡期之后,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计发职业年金待遇。
改革前参加地方原有试点、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改革前的个人缴费本息划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其他情形要这么处理(一)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本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同时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二)
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先转后清”的原则,在参保人员确认保留相应时段缴费并提供退款账号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清理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手续。(三)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养老保险信息表》转移金额等信息有误的,应通过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或书面材料告知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转移接续手续。(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五)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的有关信息应保留备份。【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政府网”】个人养老保险如何转移?_社保查询网当前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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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rlen
【导读】个人养老保险如何转移?养老保险是人们退休后的生活保障,为了生计,不少人跨市、跨省四处奔波工作,每当去异地或者回到家乡发展的时候,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手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但是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是一个问题,今天将为各位解答这个疑惑,说一说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所需资料及流程。
根据《》规定,养老保险由当地转出,可分为往省内转和往省外转两种情况。不同省区的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手续略有差异,不过整体来看养老保险转移的思路是大体是相同的。
【热门城市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流程说明
1、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可自行到所属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申请转入。
3、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社保经办机构上传联系函至省内转移平台同时寄出联系函至转出地。
4、转出地办理转出业务并转出基金。
5、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6、确认完成转移接续。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说明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先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2、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联系函》后办妥转出手续,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转移基金。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妥转入接续手续,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相关问题回复:
一、朱先生准备离开深圳回长沙找工作,他在深圳已经交了四年的养老保险,怎样把养老保险转回长沙呢?
【回复】:申办人先办理离职证,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办理离职证,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具体资料可以咨询深圳社保局。
二、我原来单位在上海,保险交了一年半了,现在工作在天津,我想知道养老保险怎样办理续接手续。多长时间可以办理?
【回复】:可以,你可以参考养老保险你可以在上海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新工作单位办理接续。
三、从杭州私企转移到宁波个体户里,可以转移不。杭州和宁波的养老保险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复】:社保可以转移,你持身份证、社保卡、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去社保局办理手续。到宁波后,你向当地社保局申办社保,再申请办理社保转入手续就行了。你拨打12333电话就可以咨询了。版权声明:《个人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注明:/yanglaobaoxian/16101.html上一篇: 下一篇: "养老保险如何转移?"相关信息把"养老保险如何转移?"分享给你的好友吧!本站提供最新的相关信息,本站所有均来自当地社保局或者网络收集,如果有错误,我们接到反馈后将及时更正,谢谢您的合作。请大家记住本站网址:[社保查询网|] | 10个最热门养老保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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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怎么转 如何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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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转移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从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明确领取待遇地,农民工无须再“退保”
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比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多地参保,养老金计算全国统一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但鉴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将另行研究制订。
延伸阅读:
北京养老险异地转续缴费年限不折算
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对于日起实施的全国养老保险异地转续,北京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有网友提问说,自己以前的社保关系在深圳,从2009年年底开始在北京工作并在北京缴纳社保费,但其户口目前还在广州且近期没有调入北京的可能。对此,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这位网友只需要在转出地开具缴费凭证,在北京的单位提出转移接 续申请;北京审核后开具“同意转入函”,转出地接到此函后打出缴费明细并转移养老基金至北京。
江苏:养老保险异地转接何处申领不再扯皮
我省户籍,在外地参保,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后又跨省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就业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归集到户籍所在地。
非我省户籍、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外省的参保人员,根据规定待遇领取地确认为我省的,如曾经在我省两个及两个以上城市参保缴费,按照“从长从后”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政策发布: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
广东:7月1日起医保关系实现无障碍转移接续
从日起,广东省医保关系将打破流动壁垒,实现异地无障碍转移接续。这是记者从7日召开的2010年广东省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广东同时将在广州、深圳、珠海、韶关、中山等5个地市开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跨市就医试点。政策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养老保险转移手续规范
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范围转入的,办理跨统筹范围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必须具有天津市户籍,同时满足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经办机构应核实灵活就业人员户籍、本地及外省市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对符合规定的,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接收函”,在收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资金后,通知灵活就业人员续接养老保险关系。
江西省出台养老保险转移细则
一、已领养老金者不能转移
据悉,凡是参加了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既包括跨省流动、也包括省内跨市、县(区)流动的人员均在此次实施范围内。但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资金转移:
二、统筹基金统一按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政策发布: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养老保险今后可跨省转移采取“双转移”模式
今后,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 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同时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 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从制度上保障了养老保险实现“无障碍”跨省转接。
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该《办法》规定,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
河南启动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接有年龄限制
办法明确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无论是跨省转入、转出就业,或是在本省范围内转移就业,只要参保者符合相应年龄条件(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 40周岁以下),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政策发布: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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