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投资2017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但是合同到2029年时间太短怎么办

土地流转合同注意事项
文章摘要: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应当适当延长,一般应在15年以上.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
&&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 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六方面:
&& 一、流转双方签字盖章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尤其要注意转出方实际享有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均应签字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被委托人签字.
&& 二、注明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地点、面积、质量等级等.
&& 三、约定流转期限、起止日期、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 四、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要约定各项惠农补贴由谁享有及该份土地相应义务由谁承担.
&& 五、约定流转土地的用途.
&& 六、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特别要对解除和修订合同进行约定.
前两条不用过多考虑,但后4条在签订流转合同时填写必须慎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轮土地承包的最后一年.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本条是关于土地承包期的规定.本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不同用途的农用地的承包期作了规定. &&& 一、耕地的承包期 &&& 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应当适当延长,一般应在15年以上.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 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如果期限过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的规定,符合农村耕地承包的现实要求. &&& 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 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一个发展过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国家政策曾原则要求,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草地和林地承包的特殊性,明确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 &&& 首先,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有的是三季,很少种植多年生植物.而林地上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 &&& 其次,从事林业开发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也比较高.如榉木、水青冈、红豆杉、柚木的采伐或经营期限至少在50至60年.再如我国特有的银杏树的生长极为缓慢,所以又称“公孙树”,形容祖辈种树到孙辈才结果实.浙江东阳地区种植的香榧树,15年开始结果,100年才进入丰产期,并可延续四五百年,有的可达上千年. &&& 第三,我国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林地上种植的林木不能任意采伐.采伐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要求完成更新造林.承包人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 &&&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作出了上述规定.物权法的规定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 本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这一规定符合用益物权的基本特征,符合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进一步体现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立法精神.有利于保障广大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更好地鼓励承包人在承包期即将届满时,继续向承包地进行资金、劳力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日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 第三章流转方式
土地流转工作程序
&& 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 第四章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 第五章流转管理
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日起正式施行.
土地流转具有以下五大模式:
土地流转试点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以重庆为例,去年被国家批准为综合配套改革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股份+合作”
中国山东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1、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自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以来,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呈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所涉农户不断增多.至目前为止,流转的土地面积占总的比例少则5%,多则15%以上,平均比例为8%左右,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户数约占总农户数的26%. 2、流转类型多样,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一以流转主体为标准,可分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流转和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其中以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为主,流转面积约占总流转面积的90%.二以流转对象为标准,可为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动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三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以责任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96%.三以流转方式为标准,可分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投股或参与股份合作等其他方式流转.其中以转包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70%以上.转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经商农户,将土地转包给亲友或本村其他农户居多.此外,还有农户将土地转包给种植、养殖大户以及集体向农户反租转包等形式.四以流转是否签订协议为标准,可分为协议流转和无协议流转.其中协议流转农户略占优势,占总流转农户数的65%左右.协议流转又分为书面协议流转和口头协议流转,其中口头协议流转占协议流转的绝大多数,签订书面协议流转的农户不足总流转户的10%.五以流转是否有偿为标准,可分为有偿流转和无偿流转.其中以无偿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户的60%以上.六以流转是否履行报批准、备案或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变更登记程序为标准,可分为批准流转、备案流转、登记流转和自行流转.其中以自行流转为主,占总流转面积的95%. 3、流转行为欠规范,缺少管理.流转行为严重不规范,表现为自行流转多,报批准、报备案的少,申请变更登记的更少;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书面协议内容不规范的多,规范的少等.有些村存在连锁流转现象,接受流转的农户又将自己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户,形成锁链式流转.镇、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普遍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 4、部分耕地被非农业化,有极少量的非法流转行为存在.有的耕地被转为非农用途,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业园区、等项目建设.这些建设用地绝大多数履行了批准手续,也有一小部分没有被批准.相关镇为了完成工业发展等任务,以镇政府或用地单位名义,采取向农户租赁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流转到自己名下,用于非农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致有下4方面的原因.
1、土地承包经营成本高,收益低.农业税免征之前,农民由于承包经营土地的负担重,收益相对较低,承包经营土地的积极性不高.许多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纷纷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亲友或其他农户,也有的以自己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股或参股.这是过去几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2、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土地二轮承包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使得农村原本存在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导致大量劳动力纷纷向本地农村二、三产业或向外地转移,转移的劳动力中有一部分带动全家转移,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 3、镇、村非农建设项目的需要.因招商引资、工业园区等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需要,镇、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租赁的方式从农户手中流转出来. 4、村的需要.村为培植专业大户、承包大户,一方面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被培植对象,另一方面将土地从农户手中以租赁或其他方式流转出来再转包给被培植对象,即“反租倒包”. 制度创新 随着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和服务功能的逐步加强,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行为逐步趋于规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过去以农户间、业主与农户间的自发流转为主向当前的政府和市场引导与自发并重的自主流转转变;二是由过去无偿代耕向按市场规律的有偿流转转变;三是由过去依靠口头协议的不规范流转向签订书面协议的规范流转转变.同时,土地流转进程加快,规模逐年增大.而土地流转的日趋规范所依靠的是制度创新与突破: (1)建立农地.山东省通过给农民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建立农地产权交易市场和推进建设,在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农地性质“三不变”的前提下,走出一条农村土地改革的新路子. (2)政府对流转行为进行规范.如,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为规范全省农村土地流转,经过认真调研,制定下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从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程序等几个方面对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制作并向农户提供了全省统一的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及流转委托书等不同的.对流转双方可能涉及的一些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3)完善土地流转纠纷仲裁、调解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9月30日专程前往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时表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
毫无疑问,土地流转的决定将是自实行土地的经营制以来乡村财产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对农村经济、乡村治理都将产生重大影响.而之所以提出土地流转的变革,也是缘于现在的农村现实状况.其一,在城市化的推动下,大批农民进城变身为农民工,导致农村大片土地撂荒,危及粮食安全;其二,先前的,多是以家庭为单位小块经营,缺乏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导致效率低下,农业产出低;其三,城乡二元体制束缚了农村的发展,一边是城市化的一路高歌猛进,另一边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停滞不前,导致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基于此,中央希望以土地流转的形式作为农村改革的突破口,放宽农民对承包土地的转让权、出租权、入股权及抵押权,农民可用土地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更可以把零散的土地合并,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农业产出.这样农民即可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享有土地增值的最大利益,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的收入. 而如果将这次土地改革放到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显然还具有更深层次的含义.那就是以土地的流转,来加速农业的现代化,通过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来刺激内部需求,改变经济发展过分依赖出口贸易的外向型经济结构,而更多地转向于内需型.特别是在蔓延的情况下,拉动8亿农民的消费力,形成一个持久稳定的内需市场,无疑显得格外重要. 目前来看,制约中国内需型经济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农村,而要想提高农业的生产水平,土地这个最重要的资源要素必须充分流转起来.农民以地为本,但守着条块化的“一亩责任田”,很难为其带来高收益.土地改革就是要赋予农民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以及转让权,一方面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要让农民能从土地上获得更多利益.只要土地能合法地流转,农民无论是承包大块土地规模化经营,还是以土地入股获取分红,又或者以土地为抵押获得创业贷款,都将直接为其创造利润,从而提高收入. 当然,鉴于中国以前土地流转的利益分配格局,要保证农民获利就必须要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即要让农民真正当家做主地支配自己的土地,而不能任由强大的资本巧取豪夺农民的土地.所以,必须充分重视土地改革的风险性,允许土地流转,会不会导致“失地农民”增多以及会不会出现农民经营不善而成为“破产农民”等问题都需要严格的规定加以限制.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这一决定将为未来的农村改革确立方向.
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指出,土地流转的本质,就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必然会引发其他要素市场包括农村资本市场的发育. 罗必良认为,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另一方面,构建和规范的流转机制,可以使农民更充分地参与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成果,显化集体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 “土地流转将开启城乡一体化的新路径.”罗必良认为,一方面通过适当的集中与合理的土地置换,可以避免过于分散的住房方式所造成的土地浪费,推进并化解耕地红线失守的尴尬;另一方面“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有利于提高农民非农转移的稳定性,从而有利于弱化城乡二元体制并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此外,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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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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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出租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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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 ,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至 年。每年租金为 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责任编辑:win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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