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2年买了他人的房子,当时没有过户,有买房协议,也有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村委有证明,卖房人现己死亡,如今

房子到底是买还是借 法官戳穿谎言判卖房人过户
13年前,黄某是公司老总,周某是黄某的司机。黄某名下有一套约120平方米的房屋,周某一家自2002年12月起一直居住至今。2015年8月,黄某向松江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当时为帮助周某女儿入学,将该房屋出租给周某一家居住,但现在周某却不肯返还,故起诉要求周某一家搬离。然而,周某也于2015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当时双方口头约定黄某将房屋卖给周某,但黄某以该房屋要给儿子办理蓝印户口等理由,一直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故起诉要求黄某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近日,松江区法院法官从证据入手,抽丝剥茧,最终戳穿了谎言。
双方各执一词
2001年,黄某是一家乡镇集体企业的老总,全家都为农村户籍。当时本市尚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可获蓝印户口的政策。黄某为了解决两个儿子的读书问题,购买了位于松江区九亭镇某小区的房屋一套(即本案的系争房屋),购房金额24万余元。
周某称,2002年经亲戚介绍,黄某考虑将该房屋卖给周某,但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没明确价格。黄某于2002年底将系争房屋的钥匙交给了周某,周某进行装修后于2003年年初入住。周某入住时,还邀请亲朋办了十几桌搬家酒,黄某也受邀出席并送了礼金。周某从2003年1月开始至2004年8月,分6次向黄某支付了购房款24万元。由于黄某声称要用该房屋为儿子申报蓝印户口,故一直未将该房屋过户登记给周某。
但黄某却全盘否认周某的说法,称他当时购买系争房屋只是为了给儿子上蓝印户口,并不需要实际居住,由于双方关系很好,考虑到周某家境比较清贫,为了周某照顾女儿上学需要,才将该房屋出租给周某一家居住。他确实收到了周某支付的24万元,但这些钱是他做生意向周某的借款。
法官抽丝剥茧
“黄某虽然说得信誓旦旦,但却疑点丛丛:为何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尤其是在周某2005年辞职后的10多年里,其从未向周某催讨过租金,未向周某要求返还房屋,未考虑过向周某返还借款?”法官层层推理分析双方陈述的可信度。
经法官提醒,周某申请了三位证人出庭作证,三位证人分别证明了曾介绍两人买卖房屋、周某向其借款向黄某支付购房款、周某曾办了“搬家酒”黄某参加并给了礼金等事实。法官还依据周某的申请,就其关于房屋买卖的陈述是否真实进行了测谎,测谎结论为周某陈述的可信度较高。而当法官询问黄某是否愿意接受测谎时,黄某却称自己有高血压、冠心病,不同意进行测谎。
综合上述证据,法官确信:黄某在说谎。合议庭作出判决:周某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十多年来一直居住在系争房屋内,故黄某要求周某搬离的诉请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周某要求黄某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诉请合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但由于周某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当时约定的房屋买卖价格,故以委托评估的该房屋在日的市场价值26.55万元为依据,判令周某再行支付黄某房款2.55万元。
[责任编辑:& 我家卖房有协议但没过户…房本写的我爸名字…现在想买回来…买家不愿意…要打官司…会赢吗?
我家卖房有协议但没过户…房本写的我爸名字…现在想买回来…买家不愿意…要打官司…会赢吗?
我家在农村…卖了一处老房子…有书面协议…但是因为当时买家不是本村的…没能过户…现在规定不管什么情况不能买卖农村小产权房…不给过户了…房产证上还是我爸名字…因为是我家的证…所以也就不能在另批宅基地盖房…所以想在买回来…但是买家不同意…现在要经公…打官司…我们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太熟悉…如果打官司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采纳答案
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合同上应该有条,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不可以交易,,合同自动作废,所以你们就需要把房款还给买家即可,也可以适当赔付一点。
答: 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合同上应该有条,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不可以交易,,合同自动作废,所以你们就需要把房款还给买家即可,也可以适当赔付一点。
答: 没有卖不出去的房子,不是中介不用心给您卖就是价格太高。
答: 可以,走法院起诉程序。准备协议证人材料和村委会证明
答: 您好,房子给了女方,您要把手续帮好,去除了您的名字,你就可以做首套房,但是和交不交营业税,和你离不离婚没有关系,而看你现在要满不满5年,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
答: 带好离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就可以去交易了
答: 这个协议是无效,不是产权人签字的协议时没有效力的,最好的方法协商,您要起诉他弟咋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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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 ...如何胜诉?
房子过户 ...如何胜诉?
- 回答:(0)
律师您好,我家7年前在宁安买座平房,现已回迁给座楼房,因为当时卖房人在韩国没法过户,委托他儿子把房子卖给我家。房照,收据,委托书,还有当时2个邻居做的证人,也都按手印签字了,这些东西都在我手里,就是没有过户,您说现在他家要起诉我家的话,他家能胜诉吗?现在我家有什么解决办法吗?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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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黄某是公司老总,周某是黄某的司机。黄某名下有一套约120平方米的房屋,周某一家自2002年12月起一直居住至今。2015年8月,黄某向松江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当时为帮助周某女儿入学,将该房屋出租给周某一家居住,但现在周某却不肯返还,故起诉要求周某一家搬离。然而,周某也于2015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当时双方口头约定黄某将房屋卖给周某,但黄某以该房屋要给儿子办理蓝印户口等理由,一直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故起诉要求黄某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近日,松江区法院法官从证据入手,抽丝剥茧,最终戳穿了谎言。双方各执一词2001年,黄某是一家乡镇集体企业的老总,全家都为农村户籍。当时本市尚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可获蓝印户口的政策。黄某为了解决两个儿子的读书问题,购买了位于松江区九亭镇某小区的房屋一套(即本案的系争房屋),购房金额24万余元。周某称,2002年经亲戚介绍,黄某考虑将该房屋卖给周某,但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没明确价格。黄某于2002年底将系争房屋的钥匙交给了周某,周某进行装修后于2003年年初入住。周某入住时,还邀请亲朋办了十几桌搬家酒,黄某也受邀出席并送了礼金。周某从2003年1月开始至2004年8月,分6次向黄某支付了购房款24万元。由于黄某声称要用该房屋为儿子申报蓝印户口,故一直未将该房屋过户登记给周某。但黄某却全盘否认周某的说法,称他当时购买系争房屋只是为了给儿子上蓝印户口,并不需要实际居住,由于双方关系很好,考虑到周某家境比较清贫,为了周某照顾女儿上学需要,才将该房屋出租给周某一家居住。他确实收到了周某支付的24万元,但这些钱是他做生意向周某的借款。法官抽丝剥茧“黄某虽然说得信誓旦旦,但却疑点丛丛:为何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尤其是在周某2005年辞职后的10多年里,其从未向周某催讨过租金,未向周某要求返还房屋,未考虑过向周某返还借款?”法官层层推理分析双方陈述的可信度。经法官提醒,周某申请了三位证人出庭作证,三位证人分别证明了曾介绍两人买卖房屋、周某向其借款向黄某支付购房款、周某曾办了“搬家酒”黄某参加并给了礼金等事实。法官还依据周某的申请,就其关于房屋买卖的陈述是否真实进行了测谎,测谎结论为周某陈述的可信度较高。而当法官询问黄某是否愿意接受测谎时,黄某却称自己有高血压、冠心病,不同意进行测谎。综合上述证据,法官确信:黄某在说谎。合议庭作出判决:周某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十多年来一直居住在系争房屋内,故黄某要求周某搬离的诉请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周某要求黄某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诉请合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但由于周某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当时约定的房屋买卖价格,故以委托评估的该房屋在日的市场价值26.55万元为依据,判令周某再行支付黄某房款2.55万元。》》》今日大神推荐:》》》精彩视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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