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买商品七日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货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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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简介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
发布日期: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于日起施行,该办法就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完好标准、退货程序及处罚方式等均作出了细致的规定。  商品范围: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部分商品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完好标准: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有具体的判定标准)  退货程序: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对退货商品的检验和处理程序也作出明确要求)  处罚方式: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违反《办法》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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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 【效力级别】
【法规类别】
【全文】【】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第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鼓励网络商品销售者作出比本办法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第二章 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第三章 退货程序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
  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
 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购买商品时采用多种方式支付价款的,一般应当按照各种支付方式的实际支付价款以相应方式退款。
  除征得消费者明确表示同意的以外,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应当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
 消费者采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支付价款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消费者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对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的使用和返还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支付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退款时可以不退回手续费。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被网络商品销售者免除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在退款时扣除手续费。
 退货价款以消费者实际支出的价款为准。
  套装或者满减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退货,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的,根据购买时各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退货方式,但不应当限制消费者的退货方式。
  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免费上门取货,也可以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有偿上门取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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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公开征集意见
来源:南方日报作者:刘熠
  2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根据工商总局的起草说明,指引对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进行了规定,明确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而“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在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指引要求“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而对于商品完好的标准,指引提出是指“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防伪标识、商标吊牌、商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储值卡(券)类商品完好是指卡(券)内金额未减少。”针对部分经营者因消费者拆开外包装查验商品而拒绝无理由退货,甚至要求包装必须完整、商品不得拆封试用等存在争议的情况,指引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
  “2014年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了‘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虽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但规定较为原则,新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对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理解,或对商品完好标准的界定存在争议等;而从实践来看,网络销售的商品种类繁多,商品性质千差万别,商品的包装也差异极大,政府部门很难通过列举具体商品名录的方式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适用范围。出台非强制性的《指引》更为妥当,也更具可操作性。”根据起草说明,指引基于有关法律规定,在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就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适用寻求一个最大公约数,确定各方都能认可的不适用退货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并对退货的流程、环节进行细化,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觉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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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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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
   15: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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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2月24日讯& 网购遇到不满意的商品,你都能退货成功吗?本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对不适用退货的商品 范围、商品完好的标准、“七天”如何计算等做了细化规定。我市工商部门表示,一直遭遇落地难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有了操作指南,消费者行使网购“后悔 权”更有底气了。
“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容易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来自于2014年3月 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针对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4类商品 除外,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新消法”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新规本是一大亮 点,但却因为商家设置重重障碍而成为不少消费者的吐槽点。一些消费者反映,面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商家似乎总有理由不让退。有的商家会在退货时对商品 是否完好提出苛刻的要求,有的商家会打着“特殊商品”的旗号,将自己所销售的商品排除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之外。
根据工商部门的投诉反馈情况来看,虽然“新消 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但关于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纠纷却不少。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副处长李晓晨说,目前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争议 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商品的范围,商家和消费者对于哪些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另一方面是对商品完好的理解,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 本身完好,而且还会要求包装必须完好。
网购退货操作指南,看这里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的出台让网购退货有了更细化的操作指南。”李晓晨介绍说,《指引》中对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商品完好的标准、“七天”如何界定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除了规定4类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同时还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同样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在实践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其他”商品能 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为此,《指引》增设了4类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 宜退货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特价清仓商品。
其次,对于“商品完好”,《指引》也有了明确 说明,是指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防伪标识、商标吊牌、商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储值卡(券)类商品完好是指卡(券)内金额未减少。消费者基于查验 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
此外,《指引》还细化了七日期间的计算方式,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期间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天,消费者应在以上期间内发出退货商品。(施静静)
编辑:邓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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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传媒集团主办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消费者在网络商品购买行为中的权益及相关法律法规。办法自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指出,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另外,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目前这些网站大都已经标明“7天无理由退货”,有的甚至延长到30天,售后客服也都表示可以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进行退换货。不过,在退换货过程中,消费者大多需要自付运费,个别电商会对退货订单运费有所补偿。另外,一些特殊商品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且每个网站要求的特殊货品有所区别。对于退货所产生的运费政策,各电商有所不同。比如在淘宝网和天猫商城中,只有购买了运费险的消费者才享受一定的运费补偿;在京东商城中,如购买自营商品,只有钻石会员和PLUS会员享受免运费,其他用户需要花费退回运费;而唯品会、贝贝网等电商会在退货后对用户进行一些补贴,如唯品会补贴价值10元的1000个唯品币,贝贝网补贴8元现金券。此外,一些特殊品类的商品电商网站也明确表示不可以退货,包括生鲜、贴身衣物、特价商品等,不过,每个网站要求的这些“特殊商品”也不尽相同。比如在亚马逊,全部美容化妆类产品除质量问题外都不可退换货,不过在淘宝网上,只要是没有试用过的商品如口红等都是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的。另外,蜜芽宝贝网的“花王纸尿裤”一旦售出就不可退货,不过在贝贝网、京东网等都可以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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