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2个城镇居民低保条件户,两个农业户,一个人挣工资怎样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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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低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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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条件
范文一:一、城乡低保申请条件城市低保 :持有袁州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成员且月收入底于130元。农村低保:持有袁州区常住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且月人均收入低于70元。二、城乡低保申请程序:1、 一律以男方申请(离异、丧偶、男方为农业户或外地户口的,以女方申请)2、 申请人通过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应向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3、 申请人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必须配合乡镇,村委会干部上户调查,由村委会写出书面调查报告;4、 填写《袁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表》、《袁州区最低生活保障申批表》;三、 出具的证明材料:1、 申请人书面申请书;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户口薄第一页和涉及人员那一页)身份证(复印件);3、 外地户口,需由外地民政部门出具基本生活情况;4、 家庭收入证明;5、 已婚人员的结婚证(户口分离)、离婚人员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的出示丧偶证明;6、 16岁以上的小孩提供最近缴纳学费发票证明;7、 有 严重疾病的,出示县以上医院病疾证明及原始病历和化验单;8、 有残废的,提供残废证;9、 领取一次性补偿费或买断工龄合同的数额及用途证明;10、 交缴社保金的,提供缴费证明;11、 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12、 申请日最近三个月的水电及电话费证明 ;13、 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证明 及给付赡养(抚养、扶养)费的证明 ;14、 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15、 上户调查须两人在场,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对其家庭现状做出综合评定,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并加盖居(村)委会公章。计算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1、 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从事个体经营的净收入、外出务工、自谋职工等其它劳动收入;2、 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3、 离退休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金;4、 存款、股票和其他证券及孳息;5、 出租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6、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一般按照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年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30%计算;7、 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8、 其它应当计入家庭收入。五、 不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1、 对国家、社会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2、 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3、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4、 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5、 因工负伤职工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职工的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6、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7、 城乡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大病医疗救助费;8、 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政府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六、 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1、3年内购买商品房、自建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2、使用移动电话或者摩托车、计算机、空调器等非基本生活必需的消费品的;3、家中有小汽车或机动车辆的;4、家中安装电话且话费超过20元的(除月租费外);5、月用电超过50度的;6、家庭成员有使用手机的;7、家庭有高档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8、家庭饲养观赏庞物的;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10、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11、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12、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的(隐瞒家庭收入、将家庭成员割开申报);13、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拒不就业的;14、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15、购买户口“农转非”3年之内的;16、当地县级政府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原文地址:一、城乡低保申请条件城市低保 :持有袁州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成员且月收入底于130元。农村低保:持有袁州区常住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且月人均收入低于70元。二、城乡低保申请程序:1、 一律以男方申请(离异、丧偶、男方为农业户或外地户口的,以女方申请)2、 申请人通过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应向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3、 申请人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必须配合乡镇,村委会干部上户调查,由村委会写出书面调查报告;4、 填写《袁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表》、《袁州区最低生活保障申批表》;三、 出具的证明材料:1、 申请人书面申请书;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户口薄第一页和涉及人员那一页)身份证(复印件);3、 外地户口,需由外地民政部门出具基本生活情况;4、 家庭收入证明;5、 已婚人员的结婚证(户口分离)、离婚人员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的出示丧偶证明;6、 16岁以上的小孩提供最近缴纳学费发票证明;7、 有 严重疾病的,出示县以上医院病疾证明及原始病历和化验单;8、 有残废的,提供残废证;9、 领取一次性补偿费或买断工龄合同的数额及用途证明;10、 交缴社保金的,提供缴费证明;11、 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12、 申请日最近三个月的水电及电话费证明 ;13、 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证明 及给付赡养(抚养、扶养)费的证明 ;14、 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15、 上户调查须两人在场,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对其家庭现状做出综合评定,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并加盖居(村)委会公章。计算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1、 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从事个体经营的净收入、外出务工、自谋职工等其它劳动收入;2、 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3、 离退休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金;4、 存款、股票和其他证券及孳息;5、 出租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6、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一般按照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年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30%计算;7、 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8、 其它应当计入家庭收入。五、 不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1、 对国家、社会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2、 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3、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4、 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5、 因工负伤职工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职工的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6、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7、 城乡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大病医疗救助费;8、 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政府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六、 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1、3年内购买商品房、自建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2、使用移动电话或者摩托车、计算机、空调器等非基本生活必需的消费品的;3、家中有小汽车或机动车辆的;4、家中安装电话且话费超过20元的(除月租费外);5、月用电超过50度的;6、家庭成员有使用手机的;7、家庭有高档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8、家庭饲养观赏庞物的;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10、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11、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12、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的(隐瞒家庭收入、将家庭成员割开申报);13、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拒不就业的;14、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15、购买户口“农转非”3年之内的;16、当地县级政府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范文二:申请城镇低保救助条件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本辖区内有常住户、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主要有一下四类人员:一、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 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四、 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驻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低保条件:1、再就业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三次五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技能机构提供就业岗位的;2、吸毒、赌博且仍不悔改的;3、子女资费择校就读的;4.家庭住宅人均使用面积超出当地上年度人均使用面积3倍以上的(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按3人计算)或是两年内新装修住房;5、拥有并使用汽车、摩托车、空调等高档消费品的,低保标准的;6、无法定赡养人的老年人、病残人员及孤儿,其财产赠与他人的,有财产受赠人负责赡养。
范文三: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以重庆为例,具体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程序如下:1.资格条件。持有重庆市户口的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40元,农村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95元),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2.书面申请。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递交申请。居住地应当是有固定居所且连续居住3个月(含)以上的住地。连续居住不到3个月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特殊原因未居住在一起的,其家庭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居住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一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3.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7)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8)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4.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2)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3)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4)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租(住)房相关证明;(5)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范文四: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的条件: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4、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离、退休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申请低保的条件]相关阅读: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范文五:申请城镇低保救助条件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本辖区内有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低保条件:1、在就业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三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岗位的;
2、吸毒、赌博且仍不悔改的;
3、子女自费择校就读的;
4、家庭住宅人均使用面积超出当地上年度人均使用面积3倍以上的(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按3人计算)或二年内新装修住房;
5、拥有并使用汽车、摩托车、空调等高档消费品的,饮用纯净水、矿泉水等家庭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6、电话月消费总额(包括月租)连续两个月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8%的;
7、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8、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9、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拒绝或者不配合最低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0、因未履行低保对象所承担的义务而被取消低保资格未满半年的;11、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老年人、病残人员及孤儿,其财产赠与他人的,由财产受赠人负责赡(抚、扶)养;12、按河北省《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03]40号)中“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可有当地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直系家属的常住户口”的规定登记常住城镇户口未满三年的(城中村集体转非的除外)。
范文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条件与程序(一)办理条件申请享受城镇低保,必须是本县辖区内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以户施保。(二)办理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三)办理程序1、由户主向社区(街道)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社区(街道)居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并收集审查有关证明材料,确定初审低保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乡镇人民政府须对社区(街道)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在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本社区(街道)内第二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4、县民政局在10日内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低保对象的材料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对对象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的名单在乡镇第三榜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低保证》,从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四)提供材料1、户主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2、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3、失业救济金领取证及复印件。4、残疾人证、重病病情诊断书等。5、有赡养关系的申请人,提供子女所在社区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其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的证明材料。6、离婚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副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条件与程序(一)办理条件申请享受城镇低保,必须是本县辖区内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以户施保。(二)办理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三)办理程序1、由户主向社区(街道)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社区(街道)居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并收集审查有关证明材料,确定初审低保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乡镇人民政府须对社区(街道)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在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本社区(街道)内第二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4、县民政局在10日内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低保对象的材料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对对象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的名单在乡镇第三榜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低保证》,从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四)提供材料1、户主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2、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3、失业救济金领取证及复印件。4、残疾人证、重病病情诊断书等。5、有赡养关系的申请人,提供子女所在社区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其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的证明材料。6、离婚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副本。
范文七:城镇居民享受低保应具有哪些条件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 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低保证。
范文八:关于城镇残疾人申请低保的条件其实,没有专门的城市残疾人低保规定,不过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凡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按照这个条其实,没有专门的城市残疾人低保规定,不过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凡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按照这个条例,残疾人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也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还有根据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规定: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以上规定,残疾人生活确实困难的,也在申请低保的范畴。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要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低保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区,要向其家庭主体户口所在地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出据的有关证明等。残疾人低保申请也没有特别的格式,申请书一般的写法如下: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二、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三、鉴于上述情况,符合城市【农村】低保条件,特此申请。
范文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一. 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办理窗口: 民政办公室窗口3.事项类型: 上报件4.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二. 法定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陕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三. 申请条件凡持有本乡镇非农业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四. 申请材料1.申请书;2.申请对象的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配偶为外地户口的,需提供婚姻证及其子女的出生证明。3.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
在职上岗职工的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离退休人员由发放养老金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县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重残人员需提供残疾证。4.下岗职工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复印件,下岗时领取的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证明,提供所交养老保险收据复印件。5.民政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五.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社区居委会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享受低保资料齐全的人员及时进行认真调查,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征求群众意见,核实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保障金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初审结果,及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民政部门审批。【整理者】阿旺笑笑.com
范文十:城市低保的条件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⒈ 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⒉ 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⒊ 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⒋ 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⒌ 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⒍ 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⒎ 人均 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⒏ 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⒐ 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⒑ 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⒒ 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⒓ 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⒔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⒕ 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⒖ 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⒗ 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⒘ 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⒙ 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⒚ 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⒛ 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的写法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二、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三、鉴于上述情况,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特此申请。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办事程序: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入户调查访问→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申报表→居委会核查并组织审批材料进行社区评议→审批前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将审批材料送街道办事处审核→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后报送区民政局进行联合审批→审批后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银行开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按低保政策与居委会签订社区管理协议→由居委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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