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百路驰轮胎厂家总代理签订总代理合同!百路驰轮胎厂家总代理背后有销售!这样是否百路驰轮胎厂家总代理违约

我作为代理商向买家钱了销售合同,但是厂家不按时供货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我作为代理商向买家钱了销售合同,但是厂家不按时供货
福建-福州&06-09 17:51&&悬赏 25&&发布者:286480…… & 回答:(3)
我是一个代理商,没跟所代理厂家签订任何有效的合作合同。&现在有个买家想我购买并签订了合同,但是这是厂家说没货。要延迟半个月发货,这样就违反了跟买家的合同想问下怎么办
问题补充:
我是一个代理商,没跟所代理厂家签订任何有效的合作合同。&现在有个买家想我购买并签订了合同,但是这是厂家说没货。要延迟半个月发货,这样就违反了跟买家的合同想问下怎么办
&&&&&&&&&&&&&&&&&&&&&&&&&我的&联系方式:&&姜连昭先生
&&&&&&&&&&&&&&&&&&&&&&&&&&&&&&&&&&&24小时&恭候&来电
&&&&&&&&&&&&&&&&&&&&&&&&&&&&&&&&&&&&&&&&&&&&&&&截止日&10年6月15号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河南-濮阳]
回复时间:
你没有跟厂家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厂家没有义务随时为你提供货源,你和顾客的合同不能约束厂家,你只有另想办法了,否则你要想顾客承担违约责任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福建-福州]
回复时间:
你积极与厂家协商或者另找厂家,否则你与厂家之间并没有合作协议,厂家没有义务为你供货。
&&如不清楚或有其它问题,非常欢迎您来电详细咨询,厦门&吴金荣律师&.
[福建-福州]
回复时间:
你好!厂家与你没有合同关系,没有义务向你发货,你可向其他供应商进货。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景德镇
最佳律师解答
(郎海华)()&
(何青超)()&
(毕丽荣)()&
(姚志斗)()&
(何青超)()&
(张元珍)()&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843
人气:114445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1999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750615
天津 武清区
人气:61418
人气:54657【中国灯具网知识库】
案情介绍 某建筑商承接了一装修工程,急需要使用、安装一批,于是便到东莞某灯具经销商处定购,双方签订合同,并约定东莞经销商必须在15天内按合同约定交货。东莞经销商为了如约履行合同,便按照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要求,马上与古镇某电器厂签订一订单,金额为3万元,并且约定如果一方违约要支付违约金1万元。东莞经销商在收货后,却发现古镇某灯饰电器厂交付的货物与合同预定的数量不一致,并且缺少了其中必需的配件。东莞经销商要求古镇某灯饰电器厂补足数量和配件,古镇某灯饰电器厂却以各种理由推拖。另一方面,古镇某灯饰电器厂的行为,使得东莞经销商无法如期、按约给建筑商提供合同约定的灯具,建筑商要求东莞经销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造成的损失。无奈之下,东莞经销商前来我部咨询,寻求解决办法。
案情分析 本案中涉及两个合同关系,某建筑商与东莞某灯具经销商是一个合同关系,东莞某灯具经销商同古镇某灯饰电器厂是另一个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本案中,东莞某灯具经销商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了其与建筑商的合同约定,应当依法向建筑商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商要求东莞经销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造成的损失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来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的义务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也许读者们会认为:东莞经销商的违约行为也是迫不得已,让其承担违约责任岂不是很冤枉吗?事实上,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本案中的东莞经销商虽然是由于古镇某灯饰电器厂的违约行为才使其对建筑商造成违约,但是东莞经销商依然要向建筑商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东莞经销商的损失该怎么挽回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承担了责任以后,可以依法追究第三人的责任,向第三人追偿,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东莞经销商向建筑商承担了违约责任后,可以依法追究古镇某灯饰电器厂的违约责任。 故在本案中,我们应当把两个违约行为分开来对待,不能直接要求古镇某灯饰电器厂直接向建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东莞某灯具经销商因无法如期、按约给建筑商提供合同约定的灯具,应当向某建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古镇某灯饰电器厂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了东莞经销商对建筑商违约,东莞经销商对建筑商承担违约责任后,依法可以向古镇某灯饰电器厂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东莞某灯具经销商可以要求古镇某灯饰电器厂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可以要求古镇某灯饰电器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旅行行为以外的给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在东莞某灯具经销商同古镇某灯饰电器厂合同关系中,双方有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要支付违约金1万元的约定。因此,在古镇某灯饰电器厂违约的情况下,东莞灯具经销商有权要求古镇某灯饰电器厂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东莞经销商还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古镇某灯饰电器厂继续履行(简而言之,就是可以要求古镇某灯饰电器厂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补回配件以及未发的货物)、或者直接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从而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应当说明的是,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违约金与继续履行是可以同时并用的,守约方有选择的权利。另外,如果守约方选择解除合同的话,也并不影响其对违约方提出的承担违约责任与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另一方面,应当注意到守约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还是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有选择的权利,守约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律师提示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可以看出东莞经销商在对建筑商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笔者奉劝广大商界朋友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广大商界朋友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犯,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责任编辑:沙伊达 (来自:中国灯饰商贸网)
责任编辑:灯具网
】 【】 【】 【】 【】
厂家违约,我该怎么办?延读
1、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或提供稿费!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
厂家违约,我该怎么办?知识评论
暂时无评论!
对 厂家违约,我该怎么办?发表评论
点击输入框显示验证码,请照此输入→
评论须知:
一、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二、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中国灯具网跟帖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四、您在中国灯具网发表的言论,中国灯具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五、发表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相关 厂家违约,我该怎么办?知识您现在的位置: &
一个厂家同时在同一个市区签两个代理总代理商的同合,是否有违反合同法
来源: 时间:
篇一:商贸法律与案例 模拟卷1(附答案) 模拟试卷 1 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20 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1.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 A.一种新化学元素的发现B.一种速算方法 C.一种减肥新药D.一种新的放射疗法 2.国家规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 A.烟草制品B.儿童食品 C.地方特色产品D.电子产品 3.A 公司于 5 月 1 日通过邮局向 B 公司发去一要约,并请对方在 5 月 29 日前作出答复。该 要约于 5 月 6 日到达 B 公司所在地邮局,邮局于 5 月 7 日送至 B 公司传达室,B 公司业务人 员于 5 月 8 日看到该要约。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 A.5 月 8 日B.5 月 7 日C.5 月 6 日D.5 月 1 日 4.张三的单位盖了新房。张三预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先按房屋面积购买了一 些纯毛地毯,准备搬入新居时使用,但张三没有分到房屋。张三购买地毯的行为是() A.有效行为。该行为的效力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 B.可撤销行为。因为张三对于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不重大 D.无效行为。因为张三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 5.甲向乙借大米 1 吨(市价为 1800 元),乙向甲借 1800 元。在乙的债务到期时,乙主张抵 销,乙应当() A.只需通知甲B.不用通知,自动抵销 C.通知并征得甲同意D.属于不同种类物,因此不能抵销 6.票据关系是指()。 A.当事人之间基于买卖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B.当事人之间基于经济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C.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D.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7.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是()。 A.支票B.商业承兑汇票C.本票D.银行承兑汇票 8.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B.C.租赁合同D.银行贷款合同 9.公民甲为某保险公司合法保险代理人,甲在授权内的行为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A.代理人甲B.保险公司C.投保人D.甲和保险公司 10.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A.其后手背书转让的无效 B.在特定条件下,该汇票可以转让 C.其后手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其后手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1.工程师刘某原在某研究所从事微波通信机的研究。1987 年 3 月刘某辞职。同年 11 月受 聘于某公司,两个月后该公司在刘某的指导下开发出 64 路微波通信机,依我国专利法,该 项专利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 A.刘某B.某研究所C.某公司D.某公司与某研究所共有 12.发明家斯利尼于 2000 年 10 月 20 日就其一项发明在法国申请专利。2001 年 9 月 30 日, 斯利尼又就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并申请了优先权。后斯利尼的该项发明在法 国和中国分别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2003 年 8 月 15 日被授予专利权。据此,斯利尼的该 发明专利权在中国有效期应截止到哪一天?() A.2020 年 10 月 19 日B.2022 年 8 月 14 日 C.2015 年 9 月 29 日D.2021 年 9 月 29 日 13.依大陆法,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 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于本人的,称为()。 A.直接代理B.再代理C.间接代理D.复代理 14.洪昌家具厂设计了以下几个产品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是()。 A.“洪昌”B.奥林匹克五环图形 C.“长白山”D.“幸福” 15.违约责任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这里的合同是指()。 A.当事人签订的一切合同B.生效合同 C.成立后的合同D.有纠纷的合同 16.《合同法》第 28 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 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 A.为新要约B.为原要约 C.为新承诺D.既不为新要约,也不为承诺 17.下面属于从合同的是()。 A.B.借用合同 C.买卖合同D.抵押合同 18.承运人按固定航线、固定航期,按固定标准收取运费的海上货物运输方式是()。 A.租船运输B.班轮运输C.航次租船运输D.定期租船运输 19.我国合同法确立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 C.严格责任原则D.过错推定原则 20.依英美法,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这种代理权 产生的原因为()。 A.明示的指定B.默示的授权C.客观必需的代理权D.追认 二、多项选择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10 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的票据行为的有()。 A.限制行为能力人在金额较小的票据上的签章行为 B.票据取得人不知道票据转让者转让的票据系偷盗所得而受让该票据的行为 C.因欺诈而取得票据的行为 D.法人单位在签发票据时未在票据上加盖其印章的行为 2.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叙述正确的有() A.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与“仲裁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B.我国是《纽约公约》成员国之一 C.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明确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D.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仲裁庭必须有 3 个以上仲裁员组成 3.我国商标法中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是()。 A.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B.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C.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D.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甲地商人 A 向乙地商人 B 购入一批货物,可由甲地 A 商将现金转换为票据,再将票据交付 给乙地 B 商,由乙地 B 商在当地将票据转换为现金。说明票据具有()。 A.汇兑功能B.信用功能C.支付功能D.融资功能 5.下列哪种担保方式不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 A. 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6.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种情形下,他可以请求 谁承担何种责任?( ) A. 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 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C. 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 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卖方交货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 有()。 A.要求减价B.撤销合同C.请求损害赔偿D.要求加价 8.国际商事代理关系中的当事人有()。 A.本人B.中间人C.第三人D.代理人 9.国际商事合同订立的法律程序包括()。 A.要约B.商谈C.承诺D.签字 10.依出票人的不同可将汇票分为()汇票。 A.商业B.记名C.指示D.银行 三.判断题(每题 1 分,共 10 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是成文法。 ()2.在非生产性研究工作中未经专利权人允许而使用其专利不构成侵权。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物一般仅指有形动产,而不包括股票、债券、流 通票据和其他权利财产,以及不动产和劳务等。 ()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属于一种国际贸易惯例。 ()5. 《合同法》第 28 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 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6.凡是变造的票据一律无效。 ()7.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由股东共同制定。 ()8.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支票、本票没有承兑的问题。 ()9.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性。 ()10.国际商法就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名词解释(2 题,每题 4 分,共 8 分) 1.产品责任: 2.提单:五.简答题(2 题,每题 6 分,共 12 分) 1.共同海损成立应具备哪些要件? 2.简述代理法律特征。 六、案例题: 题,每题 10 分,共 30 分)(3 某区建筑公司(原告)因建造大楼急需黄沙,遂于 2008 年 9 月 10 日与某建材公司(被告)
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黄沙 30 车,每吨价格为 300 元,合同订立 1 个月 以后,由被告送货,货到付款。合同订立后,黄沙价格开始上涨,市场价格已经从
吨涨到 350 元/吨,被告经理李某见价格上涨,不愿如数供货,遂于 2008 年 10 月 12 日给原 告的经办人张某去电话,提出因货源紧张,要求变更货物数量,少供货,受到原告拒绝。李 某遂于次日安排两辆“130”型货车,装了 2 车黄沙(每车装载 2 吨),送到原告处,并要求 以“130”型车为标准,计算交货数量。原告提出被告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尽管合同规定交 货数量为 30 车,但按当地交易习惯,应以“东风牌”大卡车作为计量标准,每车装载 4 吨, 共 120 吨,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已构成故意违约, 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则认为,双方对交货数重的计量标准发生重大误解,因此应当撤销该 合同。 提问:(1)“双方对交货数量的计量标准发生重大误解”的说法是否成立?为什么? (2)被告的行为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3)被告是否应承担责任? 2. 我国金风号货轮在装载货物启程前与我国某保险公司就货轮签订了碰撞险保险合 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该保险合同适用我国的法律;(2)该货轮的保险价值为 1 亿元, 保险金额为 5000 万元。金风号货轮在公海上,由于巴拿马籍货轮驾驶不当而遭到碰撞,受 到损失。问:(1)金风号货轮受到损失的金额为 5000 万元,保险公司应向金风号货轮支付的 保险金为多少? (2)金风号货轮发生碰撞后失火,金风号货轮以及巴拿马籍货轮上的工作人 员对此进行补救。扑救费用金风号货轮花费了 100 万元。对此费用应由哪方承担?承担的金 额为多少? (3)保险公司在向金风号货轮支付保险金后,可以向巴拿马籍货轮行使何种权利?3. 2001 年 5 月 20 日,上海某苗圃向浙江宁波某园艺公司订购一批花木。为此某苗圃签发 了一张票面金额为 8 万元的现金支票,交付给浙江宁波某园艺公司。园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 去银行提款过程中,不慎遗失了支票。园艺公司随即电告某苗圃此事,请其协助防范。某苗 圃接到报告后,遂以申请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要求宣告遗失票据无效。请问:(1) 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某苗圃的申请?(2)如申请公示催告,应向哪一个法院申请,由谁 申请?应该经过怎样的程序?篇二:有关代理的案例分析<案例五> 有关代理的案例分析<案例五>: 2008年,王某和李某夫妻俩准备在城里买一套房子住,便委托自己在城里居住的亲戚孙某留心是否有1000元左右一个平方的房子,后孙某发现一个非常好的地段有一个每平方1500元的房子准备出售,因来不及和王某夫妻俩商量,就自己出资10000元以王某的名义订了一套房子。 问题:假如王某和李某夫妻二人认为该房子价格高于自己预期,能不能不要房,让孙某自己承担这10000元的损失?(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分析】 孙某的代理行为属于民法的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承认,可为有效。而在本案中,王某夫妇委托孙某买房,而孙某超越了代理权限为其购买了房屋,属于无权代理,但此代理行为并不必然无效,孙某的代理行为经过王某的事后追认转化为有效代理。 <案例六> 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李文仲。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李文仲为服装店购买服装”。李文仲以服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140万元的工作服。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名流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李文仲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140万元货,李文仲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交付货款。问:对此订购合同名流服装店是否有权拒付货款?李文仲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代理的合同效力,超越代理权限) 分析方法:根据试题所提的问题,看有无代理证书、授权委托方有无过错、代理权限是否明确、代理人是否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转委托有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等。如果属于无权代理或者其他不法代理,要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或拒绝、被代理人有无过错、相对人有无过错等,然后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上述案例就是超过了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但主要是由于被代理授权不明引起的,因此应当由被代理人名流服装店承担责任,代理人李文仲也有一定过错,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七>: 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进行购销家电活动。2008年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张某遂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与老合作伙伴乙家电厂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不知张某已被开除。乙家电厂向张某交货一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家于是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二是甲商贸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从表面上看,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其行为应当由张某自己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律作此认定的话,则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某公司对某个已经成立并生效的交易合同感到后悔,则马上可以制作一份开除与其交易对方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的文件,把开除文件的日期签为交易合同签订的日期前,以此否定该工作人员的代理权限,从而否认该交易合同的效力,以推脱责任。这对善意的交易对方显然是不公平的,也会造成市场行为的混乱。 因而,我国的《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就属于表见代理。案中,张某被甲公司开除后,实际上代理权已经终止,但甲公司却并未收回仍在有效期内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乙家电厂。乙家电厂在善意、无过失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合同,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属于表见代理。由此可见,甲公司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在本人与相对人间产生法律效力,本人应受合同效力的约束。因此,甲公司应承担向乙家电厂支付10万元货款的责任。至于家公司由此发生的损失,可以向恶意隐瞒代理权限而与乙家电厂订立合同的张某索赔。 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交易中善意第三人合理的信赖利益,以维护交易的安全。否则,在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况下却因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而使合同无效,就可能使相对人不愿再与任何代理人进行交易行为,从而使代理制度失去实际使用的价值。
<案例八>: 甲在其承包的商店里向乙出售一套价值2000元的西服,恰好有人找甲,甲去隔壁接电话,甲嘱咐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甲出去以后,乙提出其有事不能久呆,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后来丙见乙要走,于是答应代替甲出售该西服。双方经过协商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甲打电话回来以后,得知西服以1800元的价格被出售,觉得卖亏了,立即找到乙要求退款并取回西服。乙以构成表见代理为由予以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问:谁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该行为是表见代理吗?
「问题的提出」 本案涉及到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之间的区别以及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和表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另外还涉及到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区别。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本案中,关键问题是解决乙以甲的名义与丙达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即解决乙是否有权代理甲出售西服的问题。 从案情看,甲在离店接电话时对丙嘱咐“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从此言语中我们无法看出甲对丙有让其出售西服的意思表示和授权,因此,丙出售西服的行为欠缺相应的代理权,同时,丙在出售西服时明确表示是代替甲出售该西服的,即该合同是丙以甲的名义订立的,因此应当构成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在认定丙某的行为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以后,并不意味着其以甲名义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就一定无效。对此还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是由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而构成表见代理,从而合同有效;一是由于被代理人的追认导致合同有效。 在本案中,甲出去接电话时是当着乙的面对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据此乙也应当知道甲仅仅委托丙看管店,并没有授权丙出售该西服,乙不能从丙能够照看店的事实中得出丙有权出售该西服的看法,更何况其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时,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由此可见乙不能对“丙能够出售该西服”产生合理的信赖。因而,从根本上讲,乙对造成丙的错误出售也存在过错,也可以说是非善意的,即他明知丙无权出售而催促其出售。综上所述,乙以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为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买卖合同为(狭义)无权代理合同,在甲明确拒绝追认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无效,甲有权向乙要求归还西服,同时甲应向乙归还1800元的西服款。
<案例九>: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1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 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50条)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第 50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虽然甲公司董事长王某转让机床的行为不符合该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规定,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但由于相对人乙公司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合同的签订超越了王某的权限,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 <案例十>: 甲要去美国三个月,委托乙照看其房屋以及屋内物品,还有一条小狗。乙不喜欢狗,但也没办法,只好将甲的狗拉到自己家,以便照顾。一日,丙来访,看到放在乙家中的甲的狗,甚是喜爱,便要求乙将该狗卖给他。乙想正好自己不想照顾这个小东西,现在卖了,甲回来把钱给他,再让他去买一条就是了。乙便自作主张将甲的狗卖给了丙,丙付了钱,乙交了狗。三个月后,甲回来了,乙便告知甲狗被卖一事,并把钱给他,而甲得知爱犬被卖相当生气,便要求乙将狗要回,丙这时不同意了,乙讨要未果,发生纠纷。 问:甲乙是否有权向丙要回小狗?如果不能要回这个纠纷该如何解决? 一、什么是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 二、代理的特征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丈夫派他的妻子去参加婚礼,并代表他向新婚夫妇表示祝贺,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妻子代丈夫的行为仅仅是一种社会目的,而不是法律目的。这些纯粹的社会义务或其他非法律关系的义务都不适用代理,只有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才能叫代理。如母亲让他的儿子从牛奶工人处购买牛奶,母亲的儿子就是他的代理人。公司让他的董事去签合同,那董事就是代理人。看是不是代理关键是要区分一方是为另一方完成一项社会义务还是执行或解除某种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分类 一、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①委托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是目前最多的代理类型。 ②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③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无须委托授权。 代理可以分为一人代理,也可数人共同代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被代理人另有意思表示外,数人共同代理应共同负责。 四、可以代理的事情有哪些 代理的标的须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不能社会义务,必须要产生法律后果。第6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2款也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因其有专属性,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收养等身份行为,不得代理。违法行为也不得代理,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委托别人代自己买毒品等)
委托代理的委托范围是广泛的,适用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这种情形在实际生活中比比皆是。委托人也可以通过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具有较强人身性质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不在此内。
下列事项禁止委托他人代理行为: 1、收养关系的建立或终止; 2、婚姻关系的产生和消灭; 3、遗嘱的制作; 4、出版合同的履行; 5、演出合同的履行; 6、其他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履行的事项。(请画家画画,不能由其学生代画)五、滥用代理权 代理权的滥用指代理人利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代理权的情况有: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的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双方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的情况,即一个人既作为卖方的代理人又作为买方的代理人。 在交易中,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总是互相冲突的,通过讨价还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达到平衡。而由同一个人代表双方利益,可能会只反映了代理人一人的意志,难免顾此失彼。 由于双方代理不符合代理权的基本原则,有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所以各国法律一般予以禁止。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在我国,双方代理行为是否当然无效,要做具体分析。如果双方代理事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认,法律承认其效力。 如双方代理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事后未得到各方的追认,被代理人可因此而解除代理关系,如造成损失亦应由代理人承担责任。篇三:地市级代理商合同 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 代理商合同 甲 方: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区域代理商,负责甲方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销售以及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代理商。 2、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就区域代理商所履行的义务和权利。 市级代理商:以市作为区域市场布局,厂家生产的产品直接通过、市级代理商去开发当地的市场,并发展市级以下的代理商。 市级代理商:前期市级代理费人民币7万元整,同时甲方以市级经销商批发价给乙方提供7万元腾升茶油产品。 乙方必须在第一年内完成30万以上的销售业绩,如不能完成甲方规定的业绩,甲方有权在一年后,解除乙方市级代理商的权利,并重新物色更好的市级代理商人选。 3、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 怀化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 4、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至 年月
日止。 5、乙方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乙方销售甲方规定的茶油系列和菜油系列产品。 6、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7、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 8、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9、乙方须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应向乙方及时供货,并保质保量。 11、乙方不得跨区窜货,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并取消乙方区域代理权。 12、在代理甲方生产的腾升茶油及菜油产品期间,不得代理其它厂家同类产品,也不能以个人的名义私自生产甲方产品,自己进行包装用来充当甲方的产品在市场流通,如被甲方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追讨乙方的商业违约法律责任以及10万元以上的商业赔款,所造成的一切社会负面影响,全权由乙方负责。 13、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 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 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 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现有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并对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代理商,只协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甲方按照行情制定乙方的代理奖励制度,按照制度乙方如没能完成甲方的代理销售额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或调整为次级代理商。 3、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 5、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在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协助乙方拓展市场。 6、负责协调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7、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三、关于《区域代理商授权书》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该授权书向客户宣示乙方区域代理资格权限,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出现违法经营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代理商资格。 四、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代理价格为依据。 2、详附区域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 3、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4、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常备货,进货应提前3天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 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保险的原则,乙方委托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8、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五、市场支持及奖励:1、乙方在( )区域内开设的所有直营及加盟专卖店的宣传喷绘、门头灯箱喷绘等宣传品,根据店面大小及专营程度由甲方部分提供。除此之外,甲方应负责按比例向 乙方提供宣传单页、按实际布点数量提供海报、宣传册,宣传光盘母盘。 六、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 益, 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2、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七、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 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 、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申诉方向当地人民法院 申诉;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 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 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6、协议生效: A、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全部提货款。B、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7、其它约定事项: A、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B、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章或按印:盖章或按印: 年月日年月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百路驰轮胎厂家总代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