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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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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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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实行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刚刚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都强调,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也逐步加大,2007年全年打卡发放27项补贴农民资金71.7亿元,农民人均直接受益139元。今后,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将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具体说,一是增加良种补贴品种,二是扩大补贴范围,原来是局部的试点性的补贴,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向全面性的普惠制的方向过渡。
&&&& 一、粮食直接补贴
&&& 2003年,我省率先在全省范围推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对农民给予粮食直接补贴。随着形势变化发展,我省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不断完善,补贴资金逐年增加。我省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由2003年的6.27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8.89亿元,主要包括五部分资金:
&&& 1、对农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是指按照计税面积、计税常产(或计税面积、计税常产各占一定比例)为依据对农民发放的粮食直接补贴。这部分粮食直接补贴基本固定,总额约为8亿元。由于当初核定各地商品量不同,因此各地补贴标准也不相同。
&&& 2、承包国有农场和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根据国家要求,2004年,我省将承包国有农场和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纳入粮食直补范围。补贴依据为生产者实际种植小麦、稻谷的播种面积(不含复种面积),补贴面积在当年统计上报,补贴资金在下年随同对农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一同发放。承包国有农场土地粮食生产者的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农民粮食直接补贴标准核定,承包国有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的补贴标准按照全省平均水平每亩13.4元核定。
&&& 3、对种粮大户增加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为鼓励种粮大户多种粮,我省对种植小麦、稻谷面积(不含复种面积)达100亩的种粮大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补贴面积在当年统计上报,补贴资金在下年随对农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一同发放。
&&& 4、对小麦良种良法示范户增加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为扶持和鼓励农民种优质粮,大力推广小麦良种及其科学种植技术,提高小麦单产和品质,实现增产又增收,2005年,根据有关专家建议,我省实施了“小麦高产攻关”计划,建立了300万亩小麦良种良法核心示范区,并对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8元标准增加粮食直接补贴,并取得了预期成效。2008年,小麦高产攻关核心示范区面积将增加到600万亩。
&&& 5、对稻谷良种良法示范户增加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根据“小麦高产攻关”计划的成果和经验,2007年,我省又实施了“水稻提升行动”,建立了500万亩核心示范区,并对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5元标准增加粮食直接补贴。
&&&& 二、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
&&& 2006年,国家进行了石油价格改革,并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多次调高成品油价格。为弥补因油价上涨带动的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上涨对种粮农民种粮成本的影响,保护和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国家安排了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2006年我省为9.8亿元,2007年大幅增加到16.5亿元。预计2008年还会有所增加。其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从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企业收取的特别基金。
&&&& 三、水稻良种补贴
&&&&这是国家支持发展粮食生产而采取的一项措施。中央财政对以计税耕地为基础的水稻种植实际面积给予补贴, 2007年水稻良种补贴资金为46509.8万元,其中早稻3792.7万元,中稻39848.3万元,双季晚稻2868.8万元。补贴标准: 早稻每亩补贴10元, 中稻每亩补贴15元, 双季晚稻每亩补贴7元。补贴方式:按照核实面积和补贴标准,省财政将补贴资金及时通过财政涉农补贴的“一卡通”支付到农户手中。
&&&& 四、水稻产业提升行动
&&& 省财政从2007年起安排专项经费3000万元在全省14个水稻主产市的32个水稻重点县试点实施良种良法配套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在选定的500万亩水稻核心示范区内,对购买按合法程序推荐的良种、实行良种良法配套的农户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亩水稻补贴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方式:根据农业部门验收后的供种清册,由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水稻良种良法示范农户。
&&&& 五、小麦良种补贴
&&& 2007年,国家安排我省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11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共1.1亿元。补贴方式:由省农委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投投确定供种企业,按每亩统一供种10公斤,每公斤补贴1元,农民以比招标价格每公斤低1元的优惠价格购买良种,通过优惠价格购买良种得到补贴。示范县财政部门按照招标确定的供种量预拨70%的项目补贴资金给供种企业,其余30%由供种企业凭供种清册、销售发票原件和供种验收原件等到财政部门结算。
&&&& 六、小麦高产攻关活动
&&& 为稳定粮食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用5年的时间在9个小麦主产市正式启动实施以“依靠科技,主攻单产,全面提高小麦生产水平“为主题的小麦高产攻关活动,省财政为此安排小麦高产攻关活动专项经费2900万元。补贴对象:在选定的300万亩核心示范区内,对实施良种良法示范农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亩补贴8元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方式: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到小麦良种良法示范农户手中。
&&&& 七、棉花良种补贴
&&& 国家从2007年起开始实施棉花良种推广补贴项目。中央财政安排我省棉花良种补贴面积200万亩,补贴资金3000万元,每亩补贴15元。我省补贴项目具体落实在沿江和淮北优势棉区的9个棉花主产县(区)。补贴方式:实行省级政府采购供种,补贴面积范围内的棉农按优惠供种价格扣除国家补贴后的差价付款购买棉种。
&&&& 八、测土配方施肥补贴
&&& 2007年我省共有64个项目县,实施测土配方施肥3600万亩,按照新建和续建的不同补助标准(每个续建县安排50万元,每个新增县安排补贴资金100万元),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为4550万元,省级配套300万元。补贴对象:包括承担测土配方施肥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依照配方加工配方肥的企业等。补贴内容:包括对测土、配方、配肥等环节给予的补贴以及项目管理费。
&&&& 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 是国家支持发展粮食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补贴对象是符合购买农业机械的农民(含国有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2007年我省争取中央的补贴资金是90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1000万元。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根据每年制定的《年度农业机械补贴专项实施方案》)执行。补贴方式: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购机者购机时向供货方提交“中央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供货方凭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定期向省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省农机局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清单,并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供货方。使用省财政补贴资金的,购机农民凭“省购机补贴协议”、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到市或县(市、区)财政局按“一卡通”方式领取补贴资金。
&&&& 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 根据《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通过对农民进行15-90天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用工量大的非农产业的职业技能,并保证受训农民实现就业。补贴标准:培训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2007年补助标准,中央和省财政按每人275元确定,市及县财政要求每人配套补助50元。补贴方式:培训补助资金使用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主要以“打卡”、现金或培训券形式直接补贴给受培训农民,也可以通过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补贴给培训机构。
&&&& 十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国家从2001年开始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森林生态补偿基金”。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8434万元(补偿面积为1685.85万亩)。省财政安排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4221万元,补偿面积804.66万亩。补偿对象:主要用于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支出。补偿标准:国家补偿标准为5元/亩。其中:直接补偿给林农的标准是4.75元/亩,用于公益林的抚育和保护;用于跨区域森林防火、林区道路维护的标准是0.25元/亩。补偿方式: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2007年直接补偿给林农的资金于2007年8月底全部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林权所有者或林权经营者手中。
&&&& 十二、退耕还林工程补助
&&& 我省从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年国家共安排我省退耕还林任务805万亩,其中:耕地造林330万亩,荒山造林475万亩。退耕还林包括坡耕地造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两块。坡耕地造林,一次性每亩补助种苗和造林费50元,当年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原粮300斤(从2003年开始折现金210元),现金20元;坡耕地造林补助年限: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8年。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一次性每亩补助种苗和造林费50元。
&&&& 十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
&&& 这项工作2005年开始启动。2007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安排资金54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3600万元,省财政1800万元),比上年增加1400万元。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小型水源、渠道、机电排灌站等工程设施的修建、新建、续建与改造,对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机械作业费等给予补助,补助对象主要是农户、用水者协会或其他农民合作组织、村组集体或若干行政村。省财政安排的此项资金将与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本着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形成合力的原则,捆绑使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项目县。
&&&& 十四、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
&&& 是指以村民组为基本单位,政府从财政扶贫资金里无偿提供一笔资金给村民组,由村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管理小组按照“民有、民管、民用,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在村民组内有偿周转使用,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促进共同发展。2006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在全省30个国家和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全面开展在贫困村建立“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试点村民组由各试点县择优选择确定,提倡选择那些民风纯朴、偏远贫困、有自然资源条件或产业基础、农民发展意识强的村民组为“互助资金”试点单元。试点村互助资金规模由各县根据村民组规模大小确定,财政一般按户均1000元的规模设计无偿提供资金,村民配套资金的多少、“互助资金”借款的数额、利率、时间、用途、程序等由各试点村民组民主讨论确定形成制度,由全体成员共同执行。互助资金是以互助资金组织形式实施运行,单个的农民需加入互助资金组织,不能直接申办。
&&&& 十五、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
&&& 2005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省农委制定了《安徽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扶贫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在全省30个国家和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全面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对象是各扶贫重点县在册贫困农民;培训补助标准人均500元;培训基地由各县公开招标或在阳光工程培训基地中选定;培训时间、培训工种、收费标准由各县根据情况确定。年省财政连续两年安排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用于劳动力转移培训,2007年起,省不再安排专项培训资金,由各扶贫县从省分配下达到县的财政扶贫资金中自主安排。
&&&& 十六、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政策
&&& 1、能繁母猪补贴。补贴对象:根据国务院“应补尽补、据实补贴”的要求,我省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2007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的标准,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省财政负担28%,市、县(市)财政负担12%。补贴方式:经张榜公示并经市、县(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现到农户(场)。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标准将提高到每头补贴100元,各级财政负担比例不变。
&&& 2、能繁母猪保险补贴。保险模式:能繁母猪保险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经办保险机构:试点阶段,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作为全省能繁母猪保险的经办机构。保险范围:在全省范围内从事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存栏达30头以上,能够保证饲养质量的,可以直接投保;存栏未达到30头的,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乡、村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统一为每头能繁母猪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财政补贴48元,养殖户(场)负担12元。各级财政对养殖户(场)投保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补贴实行分级、分比例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保费总额的50%,省财政负担21%,市、县财政共同负担9%。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通过农村义务教育专户下拨县区财政。
&&&& 十八、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 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中央标准)发放,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120元(我省另增)。
&&&& 十九、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一项缓解广大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惠民工程。
我省于2003年在肥西等10个县(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截止2007年底,我省共有81个县(市、区)开展新农合试点。参合农民3593.5万人,覆盖农业人口4160.9万人,参合率85.8%。2007年筹资水平为人均50元,其中中央补助20元、省财政补助15元、县级财政补助5元、农民个人缴纳10元。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2008年我省将全面建立新农合制度,并将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人均100元,其中,中央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县级财政补助10元、农民个人缴纳20元。2008年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4486.9万人,覆盖农业人口5050.1万人,当年预计筹集新农合资金448690万元,其中政府资助资金达358952万元。
&&&& 二十、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一项救助制度。农村低保的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燃料等所需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最后审批确认。
&&&& 二十一、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对农村居民中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 为确保上述惠农补贴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省财政借鉴金寨县工作经验,从2005年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所有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纳入“一户”统一管理和“一卡”集中发放。为切实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一卡通”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和数据信息,更好的为广大农民服务,省财政厅于去年8月份研究开发了“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信息查询系统”,目前全省有二十二个试点县区已开通查询系统,试点效果反响非常好,省财政计划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尽快将国家的各项惠农补贴信息在第一时间传递给农民。
&&& 但目前因种种原因在涉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对象不准、数字不实等问题,影响了涉农政策的落实。省财政针对惠民政策、资金落实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去年在金寨县积极开展“一线实”试点工作,去年11月29日,省政府在金寨县召开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工作现场会,在全省推广“一线实”工作经验,这将有利于把各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政策实惠,共享发展成果。
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弱势群体的支持,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责任,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国家财力的逐步增强,要把接军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翻盖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 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保障制度为重点推及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 1,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新型农村医疗制度建设已经实施两年,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运作和管理中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制度本身与农民之间缺乏良性互动,筹资,管理和监督成本偏高,人均30远的筹资水平过低,下一步应该注意增加农民对行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和运作的参与。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切实实现其合作的特色,在此基础上鼓励农民适当的提高缴费水平。此外,应该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济制度两者进行整合,以简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降低制度运行的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具体可以考虑将农村医疗补助资金和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合并为农民医疗保障补助资金,与农民个人缴费一起建立农民医疗保障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
&&& 2,进一步做好对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工作地开展有利于保障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减轻农村养老工作面临的压力。各地可以积极的探索在对待贫困户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口粮救济等制度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二,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 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的。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从本质上是与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不相容的,目前,我国大规模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具备经济实力,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农村养老保障仍然以家庭为主,同社会保障,国家救济,计划生育奖励辅助等制度相结合,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家庭,可以通过建立农村地保制度解决。
&&& 三,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
&&&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既要针对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也要立足于现有的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对由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首先应该着眼于促进其就业。在实现就业的基础上,以企业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来解决其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问题,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如果领取土地补偿费后仍然后困难的,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可以优先考虑将其转为城镇户口,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为转为城市户口的,故和条件的可以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享受农村特困户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还可以在资源的基础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探索在整合养老保障,失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功能的基础上为失地农民建立生活保障,通过实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在农民失地后逐月向其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
&&& 对农民工,首先应该保障他们获得相当于自己劳动价值的工资收入,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其次应该尽快将尽可能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工伤保险,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问题。
&& &四,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
&&& 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必要的财力支持是关键,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会保障支出在很多国家是财政支出的主要部分,近年来我国的财力已经有明显的增强,进一步增加农村社会保障支出规模和比重是有可能的。
对弱势群体的支持,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责任,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国家财力的逐步增强,要把接军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翻盖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 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保障制度为重点推及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 1,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新型农村医疗制度建设已经实施两年,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运作和管理中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制度本身与农民之间缺乏良性互动,筹资,管理和监督成本偏高,人均30远的筹资水平过低,下一步应该注意增加农民对行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和运作的参与。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切实实现其合作的特色,在此基础上鼓励农民适当的提高缴费水平。此外,应该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济制度两者进行整合,以简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降低制度运行的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具体可以考虑将农村医疗补助资金和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合并为农民医疗保障补助资金,与农民个人缴费一起建立农民医疗保障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
&&& 2,进一步做好对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工作地开展有利于保障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减轻农村养老工作面临的压力。各地可以积极的探索在对待贫困户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口粮救济等制度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二,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 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的。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从本质上是与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不相容的,目前,我国大规模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具备经济实力,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农村养老保障仍然以家庭为主,同社会保障,国家救济,计划生育奖励辅助等制度相结合,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家庭,可以通过建立农村地保制度解决。
&&& 三,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
&&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既要针对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也要立足于现有的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对由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首先应该着眼于促进其就业。在实现就业的基础上,以企业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来解决其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问题,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如果领取土地补偿费后仍然后困难的,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可以优先考虑将其转为城镇户口,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为转为城市户口的,故和条件的可以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享受农村特困户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还可以在资源的基础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探索在整合养老保障,失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功能的基础上为失地农民建立生活保障,通过实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在农民失地后逐月向其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
&& &对农民工,首先应该保障他们获得相当于自己劳动价值的工资收入,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其次应该尽快将尽可能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工伤保险,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问题。
&&& 四,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
&&& 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必要的财力支持是关键,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会保障支出在很多国家是财政支出的主要部分,近年来我国的财力已经有明显的增强,进一步增加农村社会保障支出规模和比重是有可能的。
2011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
核心提示 &&&& 1.千方百计保持粮食产量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千方百计保持农民收入增长在7%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继续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9884.5亿元。&&&& 3.中央财政1月已将全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预拨到地方,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 4.良种补贴规模进一步扩大,部分品种标准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220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 5.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到175亿元,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6.最低收购价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每斤分别提高到0.95元、0.93元、0.93元,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每斤分别提高到1.02元、1.07元、1.28元。&&&& 7.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位的超级大县,中央财政予以重点奖励,突出抓好一批产量超100亿斤的产粮大市、产量超10亿斤的产粮大县,加强指导,重点支持。&&&& 8.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9.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2011年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实施指导意见》,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用于支持高产创建工作。&&&& 10.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指导各部门、各地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11.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计划免费为1.7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2亿亩以上。&&&& 12.中央财政将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对承担实施病虫统防统治工作的2000个专业化防治组织进行补贴。&&&& 13.不断增加对动物疫病防控的投入,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 14.中央财政将投入5亿元资金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标准化生产改造。&&&& 15.加大“农超对接”政策支持力度,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严禁超市向合作社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严禁任意拖欠货款。超市一般应采取日结的方式收购蔬菜等生鲜农产品,尽量缩短账期。&&&& 16.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到“绿色通道”产品范围。&&&& 17.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18.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大幅增加专项补助资金,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安排产粮大县,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 &&&& 19.中央投资优先支持向农户集中供气的大中型沼气项目。沼气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乡村服务网点。&&& &20.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继续对有一定产业基础、文化水平较高、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开展系统的创业培训;依靠专家和科技人员力量,深入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培训和科普活动。&&&& 21.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期内,除法定事由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22.继续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和业务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继续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逐步增加试点数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积极引导农民开展农村信用合作。&&&& 23.继续完善农业保费补贴政策,加大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民能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 24.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2011年全面推开。&&& &2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 26.将新农保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受益农民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27.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报销上限达到5万元。&& & 28.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29.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共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9大类,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农民需求选择一个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限额由各省(区、市)确定。&&& &30.在全国农垦大规模实施危房改造,将安排中央投资34亿元,支持24个省(区、市)的垦区实施农垦危房改造项目。
&&&& 1.党中央、国务院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任务,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做到“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即千方百计保持粮食产量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千方百计保持农民收入增长在7%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大兴水利强基础,发展生产保供给,提高效益增收入,提升能力促转变,防范风险保安全,改革创新增活力,全力夺取全年好收成,巩固“十一五”好势头,实现“十二五”好开局,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迈出新步伐,为增加有效供给和稳定价格总水平提供重要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新贡献。&&&&&大兴水利强基础,就是要针对水利建设滞后、设施不足的瓶颈制约,大幅度增加投入,大规模开展建设,大力推进改革,着力夯实水利这个最重要的基础。发展生产保供给,就是要立足抗灾夺丰收,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发展,促进主要农产品总量和结构平衡,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促进物价总水平稳定。提高效益增收入,就是要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使农民收入继续有较快增长。提升能力促转变,就是要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力争农业科技贡献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防范风险保安全,就是要坚持不懈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市场风险防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改革创新增活力,就是要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调动地方和农民积极性的体制机制。&&&&&2.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政策&&&&&2011年中央决定继续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巩固完善强农惠农政策。要切实做到“三个重点、三个确保”,即: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9884.5亿元,比上年增加1304.8亿元,增长15.2%。其中,一是支持农业生产支出3938.7亿元,主要包括强化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575.4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30亿元,农业扶贫开发资金306亿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36.6亿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94.06亿元等。二是安排农业“四补贴”1406亿元,具体为粮食直补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860亿元、良种补贴220亿元、农机购置补贴175亿元。三是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3963.6亿元,其中,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60亿元。&&&&&在今年冬春季节的抗旱工作中,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中央财政又分两批安排抗旱资金129亿元。用于支持旱区大型灌区改造骨干工程、粮食生产和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抗旱浇水补助、冬小麦返青拔节弱苗施肥补助、抗旱服务队装备补助,以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东北大棚育秧、西南和西北地膜覆盖等补助政策。&&&&&3.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2011年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今后将逐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力度,将粮食直补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交售商品粮数量挂钩。建立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新增部分重点支持种粮大户。今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粮食直补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860亿元,两项补贴合计1011亿元。1月份,中央财政已预拨到地方补贴资金986亿元,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4.良种补贴政策&&&&&2011年良种补贴规模进一步扩大,部分品种标准进一步提高。今年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220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实行全覆盖。小麦、玉米、大豆和油菜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提高到15元。早稻补贴标准提高到15元,与中晚稻和棉花持平;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统一招标、差价购种补贴方式,也可现金直接补贴,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继续实行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在藏区实施青稞良种补贴,在部分花生产区继续实施花生良种补贴。&&&&&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1年,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到175亿元,比上年增长20亿元,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各省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6.完善重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增加农民种粮收入,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1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提高5元、7元和7元,提价幅度分别为5.6%、8.1%和8.1%;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提高9元、10元、23元,提价幅度分别为9.7%、10.3%和21.9%。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将有利于补偿粮食生产成本增加,促进农民种粮收益稳步增长,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7.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一方面逐年加大奖励力度,一方面不断完善奖励机制。201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约210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依据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将奖励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位的超级大县,中央财政予以重点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实行粮食生产“谁滑坡、谁退出,谁增产、谁进入”的动态调整制度。自2008年起,在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框架内,增加了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奖励条件,全国共有900多个县受益。为更好地发挥奖励资金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作用,中央财政建立了“存量与增量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奖励机制,要求2008年以后新增资金全部用于促进粮油安全方面开支,以前存量部分可继续作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由县财政统筹使用,但在地方财力困难有较大缓解后,也要逐步调整用于支持粮食安全方面开支。同时规定,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225亿元,对粮食生产大县除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奖励政策外,对增产部分再给予适当奖励。&&&&&此外,2011年中央财政新增粮食风险基金预算40亿元并已下拨到省,用于继续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加上2009年和2010年已逐步取消的58亿元,中央财政通过三年全部取消了粮食主产区的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今后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249亿元将全部由中央财政补助,每年减轻主产区财政负担98亿元。&&&&&8.生猪大县奖励政策&&&&&生猪调出大县政策从2007年开始实施,目的是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0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0年奖励县数362个。2011年中央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管理、粪污处理和贷款贴息等;扶持生猪产业化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引导产销衔接,提高生猪的产量和质量。&&&&&9.大规模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是促进粮棉油糖生产稳定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良田、良种、良法、良制、良机的有机结合,挖掘增产潜力,集成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在全国建设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5000个,总面积超过5600万亩。其中粮食作物4380个、油料作物370个、新增糖料万亩示范片50个。共惠及7048个乡镇(次)、37688个村(次)、1260.77万农户(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在更大规模、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将选择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50个县(市)、500个乡(镇),开展整乡整县整建制推进粮食高产创建试点。《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年)》中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也要整合资源,积极推进整乡整县高产创建。今年,中央财政将在去年基础上增加5亿元高产创建补助资金。&&&&&10.建设高标准农田政策&&&&&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是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共投入2000多亿元,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各自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其中,2010年,国家安排用于田间工程建设资金55亿元,建设1380万亩高标准粮田。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了农田排灌条件,提升了耕地质量,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有力的资源条件保障。&&&&&201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正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要求,抓紧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分区布局、建成标准、主要措施,指导各部门、各地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积极筹措落实建设资金,突出重点区,抓住农田灌排、土壤质量和耕作技术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11.强化耕地质量建设政策&&&&&目前,正在实施的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的政策项目主要包括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截至2010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已涵盖全国2498个县(场、单位),受益农户达1.6亿,技术推广面积11亿亩以上。2011年,国家将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计划免费为1.7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2亿亩以上。&&&&&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项目方面,到2010年,已涵盖全国30个省(区、市,含中央农垦系统)的619个县(市、区、场),补贴资金规模从1700万元扩大到5.5亿元,实施面积从85万亩增加到2750万亩以上,技术模式从单一的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推广,发展到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商品有机肥并举的局面。据监测统计,实施土壤有机质项目区的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幅在8%以上,亩均减少化肥使用量6公斤~8公斤,农作物增产在8%左右。2011年,国家将进一步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对农民使用秸秆腐熟剂、应用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给予每亩20元补贴,力争项目区稻田秸秆还田率达到95%以上。对农民购买绿肥种子和根瘤菌剂给予每亩20元补贴,力争项目区绿肥鲜草亩产达到1500公斤以上,减少化肥施用量10%以上。继续扩大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对商品有机肥给予每吨200元的补贴,每亩补贴100公斤用量,消纳畜禽粪便等农业有机废弃物,培肥改良土壤。同时,利用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成果,促进有机、无机肥配合施用。&&&&&12.大规模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政策&&&&&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既能解决农民一家一户防病治虫难的问题,又能显著提高病虫防治效果、效率和效益,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的有效措施。根据国务院日常务会议精神,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对承担实施病虫统防统治工作的2000个专业化防治组织进行补贴。&&&&&平均每个防治组织补助标准为25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防治药剂、田间作业防护用品、机械维护用品和病虫害调查工具等方面,提升防治组织的科学防控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实施范围是全国29个省(区、市)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主产区800个县(场)和迁飞性、流行性重大病虫源头区200个县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接受补助的防治组织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并在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备案;二是具备日作业能力在1000亩以上的技术、人员和设备等条件;三是承包防治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具体为南方中晚稻1万亩以上,小麦、早稻或北方一季稻面积2万亩以上,玉米3万亩以上。需要补助的防治服务组织,需先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资格并核实能承担的防治任务后可享受补贴。&&&&&13.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 为了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国家不断增加对动物疫病防控的投入,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目前我国已形成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补助、扑杀补贴和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为主要内容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经费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14.扶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政策&&&&&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是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2010年农业部公布了首批参加创建的819个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并安排1.2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支持235个标准园建设。2011年农业部将进一步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在优势产区扩大创建范围,创建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基地,示范带动园艺产品质量全面提升和效益提高,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标准园每园补贴50万元。其中,35万元用于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应用补贴,10万元用于推进标准化生产补贴,5万元用于质量管理补贴。&&&&&2010年,中央财政投入5亿元资金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对主产省区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标准化生产改造。2011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投入5亿元扶持资金。&&&&&15.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开展“农超对接”(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试点,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国家支持“农超对接”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一是加大“农超对接”政策支持力度。支持超市加快冷链系统、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合作社建设冷藏保鲜设施、配置冷藏运输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鼓励同类农产品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联合与合作,充分发挥集聚效应,形成规模效益,提高均衡供应超市农产品的能力。三是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强安全生产记录管理,依据农产品流通相关标准,对农产品进行分级、包装、加贴标识,创建品牌,实现合作社产品质量可追溯。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扶持项目、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超市的需求,实行统一采购种苗、统一采购和使用农资、统一记载田间档案、统一采收产品、统一检测农残。四是降低“农超对接”门槛。严禁超市向合作社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严禁任意拖欠货款。超市一般应采取日结的方式收购蔬菜等生鲜农产品,尽量缩短账期。鼓励超市和合作社签订长期对接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对接关系,提高合同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16.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2010年国家有关部门决定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从2010年12月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新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二是增加鲜活农产品品种。在2009年确定的24类133种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的基础上,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到“绿色通道”产品范围,落实免收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政策。三是进一步细化“整车合法装载”的认定标准。对《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按规定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政策;对《目录》范围内和《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17.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从2011年起,国家将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目标是“两保一促进”,即“保护草原生态,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政策主要内容是:(一)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二)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三)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和每户牧民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四)绩效考核奖励。补奖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部和农业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监督,并按照各地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地方财政投入、工作进展情况等因素进行绩效考评。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以上四项共136亿元。&&&&& 18.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指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库容10万立方米、渠道流量1立方米每秒、机电泵站装机容量1千千瓦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包括万亩以上灌区的渠系工程。
主办单位:中共合肥市长丰县委组织部
承办单位:中共罗塘乡双门村支部委员会
联系电话: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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