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集资建房政策因工死亡,所多建房积金怎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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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职工因病死亡 丧葬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时间: 06: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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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各类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服刑期间死亡 家属不享受相关待遇
如果参保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但在办理退休手续的过程中死亡的,按“已退休人员”核发抚恤金,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后,再核发抚恤金。计算抚恤金标准的月基本养老金,是指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项目,包括列入年度调待基数的补助等项目,不包括取暖费和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等项目。
如果单位整体欠费的,其参保的在职人员死亡,可以选择按照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缴该职工按规定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后,再核发抚恤金。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死亡后其遗属选择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或最近一年)缴费选定的比例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不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
如果参保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养老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失业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
家属领取要先填申请表
遗属领取抚恤金时,需向参保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遗属填写并由有关单位盖章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申请表》;以及医院或公安机关等开具的死亡证明。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其遗属选择继承死者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的,以及按陕人社函〔号文件规定、按陕人社发〔号文件规定参保的人员死亡,其遗属选择将缴费余额一次性退还的,均不再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记者郭欣实习生仵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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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任姚正乾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庆化路
邮政编码:745100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或调离本市的;
  6、特困家庭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并根据不同条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
  购买商品房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契税发票;
  购买私房提交《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契税发票;
  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提交立项批复文件、单位集资方案、职工集资款收据;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物业公司或施工单位工程预算单。
  3、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批文;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定效力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材料;
  5、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工作调离本市的,提供调令和工资转移关系;
  6、在职期间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及办理人身份证件;
  7、特困家庭房租超出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租赁合同;
  8、职工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按规定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外,应提交配偶单位介绍信、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9、委托他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出具介绍信。
  2、职工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归集科提交提取申请。
  3、归集科对符合支取条件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会议研究审定,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他人委托授权书到归集科办理提取手续。
  5、申请人持“现金或转帐支票”到委托银行办理提取现金或转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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