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擅自交通事故驶离现场场 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相关文章大家喜欢12345
2相关文章 随机文章综合栏目关于本站广州交通事故律师网和您分享交通事故处理技巧与保险理赔诉讼经验,为您详解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等,以及交通事故车险索赔、车险理赔技巧、保险理赔流程等;实时提供法院最新交通事故案例和保险理赔案例,常用法律文书,总结交通保险法规法规大全,并免费提供专业保险律师法律咨询等。
文章目录微信发生事故弃车离去 保险公司拒赔引发诉讼
来源:无锡日报
  发生交通事故后既不报警也不通知保险公司,而是选择弃车离开现场,保险公司因此拒赔,引发诉讼。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宣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保险公司免除保险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26日20时许,刘某驾车在锡澄高速行驶至堰桥服务区附近时撞上前方一辆小型客车,导致两车损坏,小客车上3人受轻伤。事发后,刘某留下肇事车辆和随身物品离开现场。刘某称,当时他觉得自己头昏眼花伴有恶心,又害怕对方仗着人多动手打他,就离开了现场。次日他看到手机上有未接来电,才知道交警一直在找他。刘某于2月28日前往属地交警大队进行事故处理,同时也通知了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即本案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
  刘某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天安保险却认为他事发后未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和交警报案,而是离开了现场,属于逃逸行为,拒绝赔付。刘某随即将对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天安保险赔偿其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元。由于刘某离开时将所驾车辆留在了现场,后期也配合交警履行了赔偿责任,故交警仅认定刘某是离开现场而非肇事逃逸。江阴市人民法院于9月17日一审判决天安保险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刘某保险理赔款元。天安保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12月1日,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二审认为,尽管刘某离开时将所驾车辆留在了现场,未伪造或破坏现场而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不构成“肇事逃逸”,但逃避了生理状态检测,导致无法确定其是否存在酒驾、毒驾等其他保险公司免责情形。二审审判长、市中院院长时永才说,在审理该案时,并未局限于对肇事者离开现场是否构成“逃逸”的判断,而是从培育社会诚信、倡导行为规范的角度,运用了保险法“对肇事者离开现场未通知保险公司导致无法查明关键事实的,保险公司对无法查明部分免责”的规定,改判保险公司免责。
  据了解,当下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离开现场的情形比较常见,市中院每年都要受理几十起相关案件。天安保险的委托代理人也表示,他们公司每年都会遇到十几起类似案例,以往只能部分拒赔。此次判决给了广大车主一个警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积极协助救治伤者,才能挽回更多损失。
本栏目下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无法获知作者及联系方法,如对转载有异议或领取稿酬事宜,请及时联系:2
[编辑:朱达]交通事故后驾车一走了之 保险公司可拒赔_新浪汽车_新浪网
更多选车参考:
交通事故后驾车一走了之 保险公司可拒赔
  9月16日消息:青浦法院数据显示,近年事故发生后驾车人“离开”行为引发纠纷数量上升“一走了之”,保险公司可拒赔。
交通事故后驾车人“一走了之”保险公司可拒赔
  一旦发生车祸,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但现实生活中,不少驾驶人“一走了之”,引发纠纷不断。来自青浦区法院的数据显示:近年来,事故中驾车人的“离开”行为引发保险纠纷的数量有上升趋势。
  记者了解到,在车辆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载明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其中一项为“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弃车离开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成了案件审理的关键。
  “回家休息隔天再说”令理赔被拒
  “当时感觉撞车的地方离家不到600米,所以想先回去休息,第二天再说……”王某着实没想到,这一小小举动令他的保险理赔横生枝节,最终仅获赔1780元。
  某日凌晨,王某驾驶李某的轿车回家,在离家不远的地方,车子突然冲上路边人行道,撞上了路边指示牌和绿化带。王某昏迷了一段时间,醒来时有两名协警在旁。协警要求他留在现场等候警察和家属前来,王某却坚持先回家休息一下,直到第二天上午才去交警队做了笔录。
  该起事故中,车主李某共支付牵引服务费900元、评估费2000元、修理费8.4万余元及路政设施赔款1780元。李某决定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同意李某的索赔要求。
  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李某保险理赔款1780元。
  法官说法:王某在事故发生后未报警、未就医,对其自行离开现场的行为也不能提供正当、令人信服的解释,也未及时让警察知晓自己的驾驶员身份及驾驶状态,其实质是毁灭了警察掌握驾驶员开车状态证据的最佳机会,导致警察对于驾驶员驾车时的状态无从查证。王某离开现场的行为在客观上符合保险条款的免赔情形。但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承担责任,李某主张的路政设施赔款1780元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应予赔付。
  “身体不适就医离开”致理赔不得
  去年6月,张某借用李某的车辆外出办事,结果与杨某驾驶的轿车碰撞。事故发生后,张某既没报警也没报案。她感到胸口发闷,担心身体出状况,在打电话告诉李某发生了车祸后就前去就医,并将车留在了事故现场。经过一番检查,张某并无大碍。
  交警部门因此认定张某弃车离开现场。经鉴定,杨某车辆损失为2.9万元,李某车辆损失为2.5万余元。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遭拒,保险公司仅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李某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偿付李某交强险项下赔偿款2000元。
  法官说法:本案争议焦点为“事故发生后,张某的离开行为是否属于不得已”。
  从张某就医情况来看,是否就医仅凭其个人陈述,在法院告知其举证义务后张某并未提供相关就医凭证,故难以认定其遭受人身伤害。即便有身体不适,也属于轻微程度。故张某离开现场,既非因遭受严重人身伤害而必须及时就诊,也非遭受他人伤害等迫不得已必须离开。且张某也承认自己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属于失误。这使得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诸多因素无法查清,所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害怕扣分弃车拿本”使理赔落空
  某日凌晨1点,王某驾车撞上了马路中的水泥隔离带后发生了侧翻,所幸没有受伤。他刚要报警,却突然想起自己没带驾照,便决定先回家取驾照,于是弃车离开。当他再次返回时,已是凌晨3点,车被拖走了。
  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后王某离开现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因事故王某也花去了一大笔费用。当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吃了闭门羹。双方闹上法院。
  最终法院认定王某行为属于弃车离开,驳回了其全部诉求。
  法官说法: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不能离开现场是一般性常识,具有一般社会阅历的人都应当知晓。从理性角度来看,离开现场和逃离现场的状态及结果都是驾驶员不在事故现场,脱离了出警人员凭其职业注意力的可控范围。王某承认没有携带驾驶证,事故发生后又离开现场回家拿驾驶证,他弃车离开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保护现场的法定义务。所以,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
提问前请先搜索相关问题,查看是否已有人提问过。
热门问题:
,推荐效果更好!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大 中 小 |
车型排行6.97-9.77万元01 |
| 口碑:4.5分& 5.48-8.78万元02 |
| 口碑:4.05分& 8.59-15.89万元03 |
| 口碑:3.6分& 7.38-11.28万元04 |
| 口碑:4分& 3.99-4.99万元05 |
| 口碑:2.25分& 7.99-12.29万元06 |
| 口碑:3.25分& 5.68-7.58万元07 |
| 口碑:3.45分& 7.29-10.99万元08 |
| 口碑:3.65分& 7.39-10.69万元09 |
| 口碑:2.95分& 6.98-11.28万元10 |
| 口碑:3.75分& 10.78-15.98万元01 |
| 口碑:65分& 8.77-13.67万元02 |
| 口碑:95分& 7.48-11.98万元03 |
| 口碑:75分& 9.98-18.28万元04 |
| 口碑:87分& 9.98-16.99万元05 |
| 口碑:72分& 10.78-16.59万元06 |
| 口碑:71分& 10.78-15.98万元07 |
| 口碑:55分& 11.49-15.99万元08 |
| 口碑:50分& 9.99-16.99万元09 |
| 口碑:74分& 13.18-22.58万元10 |
| 口碑:80分& 27.28-57.81万元01 |
| 口碑:90分& 18.89-31.99万元02 |
| 口碑:90分& 9.98-14.98万元03 |
| 口碑:95分& 19.98-29.98万元04 |
| 口碑:82分& 17.98-26.58万元05 |
| 口碑:55分& 18.38-32.28万元06 |
| 口碑:70分& 17.98-27.48万元07 |
| 口碑:64分& 28.3-60.78万元08 |
| 口碑:75分& 17.89-29.99万元09 |
| 口碑:76分& 17.98-23.98万元10 |
| 口碑:60分& 93.8-209.8万元01 |
| 口碑:75分& 87.98-271.5万元02 |
| 口碑:85分& 92.8-270.35万元03 |
| 口碑:75分& 75.92-253.18万元04 |
| 口碑:77分& 688-800.8万元05 |
| 口碑:75分& 568-928万元06 |
| 口碑:80分& 89.8-308.8万元07 |
| 口碑:75分& 114.5-271.5万元08 |
| 口碑:80分& 142.15-267万元09 |
| 口碑:70分& 暂时无报价10 |
| 口碑:77分& 14.28-22.18万元01 |
| 口碑:86分& 19.98-31.58万元02 |
| 口碑:60分& 10.88-14.38万元03 |
| 口碑:55分& 25.9-43.6万元04 |
| 口碑:70分& 12.88-20.08万元05 |
| 口碑:65分& 11.58-16.28万元06 |
| 口碑:70分& 35.85-56.77万元07 |
| 口碑:67分& 19.38-27.58万元08 |
| 口碑:50分& 18.38-27.28万元09 |
| 口碑:70分& 9.97-13.67万元10 |
| 口碑:55分&
网友文章推荐
可输入140个汉字 向
请选择小于2M的jpg,gif,png图片
图片正在上传,请稍候...公司员工车祸后擅离现场遭保险公司拒赔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昨天,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车辆驾驶员薛某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使保险公司对车损发生原因等无法掌握。该行为属于车损险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原标题:公司员工车祸后擅离现场遭保险公司拒赔
中国宁波网讯 公司员工薛某发生车祸,造成车辆损坏,为此公司花了4万多元费。当公司申请车损险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驾驶员没有及时报警,反而弃车逃离,故拒赔。于是,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昨天上午,镇海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请。去年11月5日凌晨4时,薛某驾车途经余姚一工地时发生车祸,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薛某擅自离开现场,直到当天下午4点,才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薛某辩解说:“我当时不知道车辆撞上了什么东西,又在工地旁,我害怕被人误认为是小偷,就跑了。”交警认定,薛某未保护现场和及时报案,负事故全责。而他所在公司则为维修车辆花了4万多元。事后,公司找到保险公司要求按照车损险进行理赔,被拒绝。昨天,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车辆驾驶员薛某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使保险公司对车损发生原因等无法掌握。该行为属于车损险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 胡菲 通讯员 晓禾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凤凰新闻客户端
全球华人第一移动资讯平台日,4.2.0全新版本即将上线,敬请期待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03/09 16:46
02/24 09:56
03/09 16:45
03/09 16:45
02/27 16:10
03/13 08:17
03/12 08:43
03/12 07:22
03/12 07:57
03/20 09:48
09/07 09:38
09/07 09:38
09/07 09:39
09/07 09:39
09/07 09:39
04/26 09:49
04/23 08:47
04/23 08:57
04/23 09:14
04/23 09:22
凤凰新闻官方微信
播放数:124531
播放数:211435
播放数:104787
播放数:229996
48小时点击排行司机碾人后驾车驶离现场 保险公司以逃逸为由拒赔-中新网
司机碾人后驾车驶离现场 保险公司以逃逸为由拒赔
  徐州6月7日电(李东艳 马以轩)驾驶轿车不慎将一躺卧于车行道内的路人碾压致死,司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驾车驶离了现场。事后,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死者家属65万元,当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一口咬定司机系交通肇事逃逸,拒绝赔付。6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一审认定司机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保险金41万元。
  据了解,日,朱某在某保险公司为他所有的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期限均自日起至日止,其中商业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
  日19时50分,朱某的轿车驾驶员陆某驾驶该车沿新沂市某道路行驶至一酒店附近地段时,因对路面观察不周,碾压了躺卧于车行道内的刘某后驶离了现场。后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此后,这起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陆某在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在车行道内躺卧停留,负事故次要责任。其后,陆某赔偿给刘某近亲属65万元。同年5月9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陆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随后,朱某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让他没有料到的是,保险公司却作出了拒赔的决定,理由是陆某肇事逃逸,不属于赔偿责任范围。协商无果后,朱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开庭时,双方对陆某驾车肇事,并在事故发生后驾车离开现场这一事实没有争议,但就陆某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展开激烈争论。
  朱某称据陆某在公安机关供述,事发当时陆某并不知道车子碾压到人,只是感觉碾压了一个垃圾袋,之后感觉车子一切正常,也没有损坏,就继续驾车回到了家中,直到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事发当时知道肯定不会离开的。朱某认为,陆某虽以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法院并未认定陆某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所以保险公司不应以此作为拒赔理由。
  保险公司则认为,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陆某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依照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陆某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根据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除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逸的外在行为方式外,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即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逃离现场,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逃逸。本案中,陆某在公安机关供述,并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因此,陆某不具备逃逸的主观故意,不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且在此前交通肇事案中,公诉机关指控陆某为驾车离开现场而非驾车逃逸。因此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陆某驾车逃逸,缺乏事实依据,对该证据不予采信,保险公司以陆某存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朱某11万元,在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朱某30万元。
>相关新闻:
>法治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66833 34708 30649 18963 18348 16939 12753 12482 12188 12157
 |  |  |  |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京公网安备:-1] [] 总机:86-10-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擅自离岗出现事故责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