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开个药店,但没有药品药店经营许可证 连锁,请问加盟

药店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定性
药店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定性
  王某经依法审批,开了一家个体药店,经济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某日,王
某向其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企业负责人,并提供了一份将药店转让
给刘某的协议,其中《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转让费为20000元。对于王某这一行
为如何定性?执法人员内部产生了三种意见。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将药店转让给刘某,并在协议上注明《药品经营许可
证》的转让费为20000元,其已构成非法出卖《药品经营许可证》行为,违反了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应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刘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
购买《药品经营许可证》,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将药店转让给刘某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
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应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进行处罚。
  第三种观点认为,《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可以申请
变更许可事项,其中就包括企业负责人的变更,王某将企业负责人变更为刘某是
属于正常的变更手续,不是买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只要王某在许可事
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就属合法行为。即使王某未按规
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只能认定其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
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
   (案例提供: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金康)
  [分析]
  对于本案的分析,应该立足于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而且还要
看王某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是否已经实施。本案中,王某只是向药品
监管部门递交了变更企业负责人的申请,企业负责人是否在得到批准前已经进行
了非法变更?案情中没有表述出来,因此笔者按照常理认为,王某是在等待其所
在地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因为王某是在依法“申请”)。
  众所周知,药品经营企业是具有特殊要求的企业,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经营,
而是必须具有专门资质的,那么刘某是否具有经营药品的资质?在案情中也没有
表述,而这恰是很关键的问题。如果刘某具有这种资质,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
他们的行为属于合法的经营权变更,无可非议,因为这是法律所许可的。如果刘
某不具有这样的资质,那么认定其变更行为是违法的就没有问题了。
  其次,王某与刘某之间的协议是否属于“附条件生效合同”,在案件中也没
有表述,即如果他们约定“本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那么,依据该协议对他
们进行处罚就没有道理,因为该协议生效的条件并未成就,协议还没有生效,不
具有法律效力,这个事实并没有形成,又怎么能对他们进行处罚?
  再次,对于“收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转让费”的问题,笔者认为这是由于
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所导致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
表现,只能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能有偿转让,更不得以此赢利。如果
王某为了替刘某办理某些手续而产生了费用,要求刘某给予补偿是完全应该的;
但如果其向刘某索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转让费,这就明显违法了,因为法律禁
止出卖《药品经营许可证》。显然,这是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
这一行为的违法性。因此,如果当事人双方有转让(实际是买卖)《药品经营许
可证》的“意向”,但没有实施,则只是教育的问题,处罚他们没有必要,因为
违法行为还没有发生。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该协议的合法性和转让费的既遂性。
协议中当事人关于转让费的约定肯定是违法的、无效的,若其已经实施了,就应
该给予处罚(应认定王某出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刘某购买《药品经营许可证》
的行为成立);若其还没有实施,就不能处罚。协议的合法与否,决定于其主体
是否合法(是否有合法资质)。若主体合法,药品监管部门应该批准变更;若主
体不合法,则该协议为无效协议。接着应该调查签订协议的双方是否在药品监管
部门批准前就已经实施了该协议,如果实施了,则是明显违法,应该给予处罚;
否则就没有理由处罚。因为法律只能处罚已经发生的行为,不能处罚“意向”和
“企图”。
   (案例评析: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 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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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天津市武清区久泰药店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CaseENTNAMEREGNOZZJGDMFDDBRMCPenDecNoIllegActTypePenTypepenbasis JudAuthPenDecIssDateremarks天津市武清区久泰药店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李春凤839L李春凤津市场监管武蔡药罚〔2015〕1 号&日至日,天津市武清区久泰药店购进药品,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店内销售“金匮肾气丸”等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劣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主动履行,15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如何开药店?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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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药店?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 & & & & & & & & & & & & & & 如何开药店  1.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如果是在城里开的药店就要具备这些条件:  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创业家:其实国家对个人经营药店一直没有限制,药店经营早在1998年就已向个人开放,目前全国各省都有个人经营的药店。但是,各地对于个人投资开药店的政策倾向差别很大,您最好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开药店投资额比较大,以80平方米的店堂为例,启动资金应在20—30万元,个人投资开药店还应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考虑经营规模。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火锅店赔了,就开药店”。长期以来,社会上盛传这样的说法。据知情人士透露,药品零售平均毛利率至少可达50%,其中常用的抗菌类药毛利又最高,可达100%-200%以上。比起家电流通领域最多3%-5%的毛利可称“暴利”。  因此,药店是未来的一个被看好行业。一、市场机会  药品分类管理、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分业“三把利刃”给医药零售市场带来的变化和发展令人始料未及。这也使得药店的日子越来越好过。  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门诊病人因个人账户封顶,个人要分摊医疗费用,因此在支出必要的处方药费用后,势必要选择药店购药。  据国家药监局郑局长透露,虽然我国目前对零售企业进行分开整顿,但是存在的问题是批发企业太多,而医药零售企业却数量不够,只有12万。据估计,中国的医药零售企业在30万家为宜,也就是说这个市场的缺口还有18万。在深圳,药店的数量大概为万人15间,而在广州,目前的连锁药店只有4000间左右。二、实施方案  1、创业者要求。药品零售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并要在营业时间内配备1名以上经注册的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负责审核或调配处方。有中药饮片需配备经注册的中药师。而从事药品保管、验收、养护、营业等人员应取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从业人员的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  2、经营方式。现时经营情况最理想的药店有两种,一是开办连锁店,二是在别人的药店中设专柜。  3、选址。药店赚不赚钱,赚多赚少,选址是关键。而选址并不是地点越旺越好,反而是相对比较“冷清”的地段不失为投资的好去处。首选是城市结合部,即需要有较多的流动人口,其次也可以选择在较大居民区周边,如附近有超市、农贸市场就更好了。另外医院附近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4、办证。药店的办证较为麻烦,但如果加盟连锁店的话,可以很快地进入医药零售市场。三、投资预算开药店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店面装修、设施购置、人工开支、房屋租金等几个方面。店面装修和添置必要的设施:10万元左右。连锁加盟费用:5—15万不等。员工工资:5人,共计5000元。房租:5000元/月。进货流动资金:2万元左右。因为许多医药批发企业一般都会给药店铺底,有的产品还会搞代销。所以进货所需资金反而不用太多。&总投资:30—40万之间。每月固定支出:12000元左右。四、效益分析以一般地段的药品零售店为例:&每日的销售额为元。月营业额约:50000元左右。除去固定支出12000元。进货价:20000元。月盈利:5-2元。五、风险分析  对于新开药店来说,刚开始营业时的收支平衡有一定的困难,每月万来块的支出,即使毛利按30%计,月销售额应在3万元以上,也即是每天必须卖出1000元,这对新店有一定压力,特别是地段一般的零售店。&  开药店是“中长线”投资,没有两三年是出不来效益的,而一旦效益出来,那将是财源滚滚,所以创业投资者切不可鼠目寸光,急功近利。  另外,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事关人身健康安全,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应注意以下几点:&1、药品经营企业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记录(药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等)<font color="#、卖出去的药不能收回。<font color="#、国家禁止的药绝不能卖。&
馆藏&4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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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温州网8月26日讯(记者 林振将 通讯员 章文雅)在苍南务工男子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却畅通无阻的向药商购买大量药品,并销售给了数十家药店和诊所,一年多时间,非法销售药品总额达60多万元。并声称私人无证经营药品在药品销售行业是普遍现象。
  苍南警方获悉,湖南籍一男子缪某在苍南等地大肆非法买卖药品。经过缜密侦查,8月25日,缪某被苍南警方抓捕归案,并在其暂住地当场查获大量药品。经清点,共打包16箱,包括感冒药、妇科用药等40多种药品,价值3万多元。
  缪某,湖南长沙人,大学学历。两年前来到温州苍南,由于一时没有工作,2012年2月份起,从事非法药品经营活动。
  缪某交代,他所购买的药品均是正品,都有国药准字号。他跟厂家联系上后,对方会指定一个业务员和他联络,双方通过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将药品批次、数量、价格谈妥。购买药品时,他均有要求对方出示证明以鉴定药品的真假。而对方从来没有要求缪某出示相关公司或个体资质。他联络的药品厂商或药品代理商达10多家,无一例外,轻松买到正规国药准字号药品。
  拿到药品后,缪某以低于正规渠道10%的批发价出售给各大药店和诊所。药店老板会要求缪某出示药品相关证明以示药品是正品,而对缪某是否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不关心。经过一年多的发展,他的销售客户拓展到平阳、苍南、泰顺等地几十家药店和诊所。
  缪某每销售一笔就会做一次记录。民警在他的暂住点查获了2本记账本,记录着每天的销售业绩,一年多时间,缪某共非法销售了药品总额达60多万元。
  警方讯问缪某:&你向药商购买的时候,是否需要提供相关手续?&缪某回答:&按照规定是要提供相关手续的,但是市场都是这么运作的,他们也没向我要相关手续,现在市场上的药品基本上是私人在操作的。&
  目前,缪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苍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作者:
|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下载温州网新闻阅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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