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还是公房出租的注意了,把房出租出去可能要被收回了

& 家里还是公房的注意了,把房出租出去可能要被收回了
家里还是公房的注意了,把房出租出去可能要被收回了
初中一年级
家里还是公房的注意了,把房出租出去可能要被收回了
大爱!大爱!求亲给链接!感激!
快速求链:
大爱!大爱!求亲给链接!感激!
你有慧眼!跪求宝贝出处,不胜感激
好喜欢你的宝贝!方便告知购买地址吗?谢谢啦!
偶像!能给我这个宝贝的链接吗?太喜欢了!感激涕零!
你的帖子简直太棒了!希望得到这个宝贝的购买地址!万分感谢!
回复到本帖
初中一年级
& && &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中心城不少居民是承租的公房,这些承租公房未来可能不能随意向社会人员转租,擅自转租且他处另有住房的,将无偿收回其承租的公房。确需转租的,该公房将纳入公租房,向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家庭转租。
& && & 昨日,市住建委开始就《关于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中直管公房划转办理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 市住建委表示,此次征求意见就是为了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对直管公房划转至市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实施主体名下提出相关意见。
  按照征求意见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和自管公有住房,必须无偿退回原产权单位,作为城区人口疏解、旧城改造、住房保障等房源。也就是说,如果承租公房的家庭获得了保障房,就必须要退出原来承租的公房。
  征求意见稿对于直管公房转租问题也提出明确的规定。直管公房承租人确需转租承租公房的,其承租的公房要纳入全市公租房,向符合公租房条件家庭转租,不得向社会其他人员转租。
  如直管公房承租人私自向社会其他人员转租,且他处另有住房的,将无偿收回其承租的公房;他处无房的,由公房管理单位予以纠正。市区房管监察执法部门将加大直管公房转租查处力度。
  此外,各区县还将会同工商、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承租人利用直管公房进行住改商经营行为加强管理。
[ 本帖最后由 guoss1 于
17:00 编辑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只有管理员可见
研究生三年级
别说租,有的人几十万的就把承租权卖。
☆◇※↙∞♀
显示全部签名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只有管理员可见
高中二年级
没事·就跟说不能群租房一样这不还都是群租····
很多公房是单位产权(甚至都有户口的)你不可能回收··人家户口也走不了··国家法律规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强制转移户口。
一般单位是不会做这类不讨好的事·基本单位公房都出租没人管··
你可能感兴趣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声明:论坛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网立场。转载文章/图片请注明作者及出自 、,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联系原作者。&&&&&&&&&&&&&当前问题
打算把家里的公房卖了,需要注意什么?
提问者:136****6845&
所属分类:
编辑器加载中...
共有&2&个回答
对于公房交易,
需要注意的事项。
1,判定公房是成本价,优惠价,标准价。这三个标准对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同。
其中,优惠价和标准价的房屋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有房本面积1560元(城六区为1560元/平米,远郊区县为1290元/平米或者1120元/平米)7%。
成本价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房本面积1560元/平米(城六区为1560元/平米,远郊区县为1290元/平米或者1120元/平米)1%。
2,公房出售,公房交易前要得到单位的认可同意。现在部分城区比如丰台,海淀已经不再需要单位开具的同意出售材料。但是有些城区还是需要的。所以交易中需要注意。
3,公房交易需要提供原始购房合同,原始购房合同如果丢失,需要去房屋所在地建委调档或者去原单位调档。如果没有原始购房合同,需要去原单位开具无原始购房合同证明并盖有单位公章。
4,因为公房一般查不到缴税原值,建委规定查不到原值的房屋,如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按照网签价格或最低过户指导价的1%来计算。
5,央产房也是已购公房,需要认真核实是否为央产,确定是央产房,要办理央产上市登记。
央产房的上市登记需要本人去蓝岛大厦央产房上市登记大厅开具。携带的材料有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物业供暖结清证明,产权证,结婚证,原始购房合同,如,他人代理,需要做委托公证。
谢谢采纳!
6,关于不能交易的已购公房如下: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如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产权单位没有办理住房档案登记或档案标注的不能上市交易;
只有已购公房才可以上市交易,而已购公房上市交易也要满足一定条件。
1.普通已购公房,应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售或有优先购买权。标准价/优惠价购房的,要补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卖。
2.央产房应确认是否可以办理《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登记通知单》,以及提前确定超标款及支付方。
3.将房屋权属性质明确写在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
4.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如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产权单位没有办理住房档案登记或档案标注的不能上市交易。
部级干部名下的已购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满足上述条件才能出售公房。
官方客服 热门城市二手房热门城市租房网热门城市楼盘
还没有链家网账号?用户名或密码错误下次自动登录下次自动登录&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公房无故闲置超半年将被收回 租赁分标准和市场
07:34:12  作者:张笑雪  来源: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今年6月起,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公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将被收回。市政府日前通过的《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办法》对国有房产的租赁、使用、修缮和接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国有房产租赁期不超3年
  《办法》规定,国有房产包括: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房改腾退房,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剩余公有住房(不含办公用房),关闭、停产、合并、改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移交的房产,以及市政府授权管理的其他房产等。国有房产按使用性质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大类。
  按照规定,市房管中心作为国有房产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租。
  标准租金公房 一户只能租赁一处
  国有房产的租赁实行标准租金和市场租金。国有房产实行标准租金的范围和租金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市场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实行标准租金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标准租金遇政策性调整时,应当按新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国有住宅房屋实行一户一租制度,一户只能租赁一处实行标准租金的住宅房屋。对租赁两处以上住宅房屋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原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或对承租人自住的一处住房外所租赁的房屋实行市场租金。首页上一页1【责任编辑:邱陵】
】【】【】
123热点推荐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合理使用公租房避免被收回
日 09:27:24
&&&&来源:
&&&&编辑:
&&&&【 字体:
  公房租赁具有特殊性,分配的对象主要是无房户、危房户、拥挤户以及按政策应优先照顾的住户,合理地落实公租房政策,可以让更多困难家庭&住有所居&。然而,现实中却存在一些不合理使用公房资源的情形,导致承租的公房被管理部门责令收回。对此,越秀法院民三庭李N毅法官结合近年来审理涉&公房&案件的特性,对承租公房应特别注意之事项进行梳理:
  首先,不得无故拖欠租金。公房承租人的主要义务之一是依约按时缴纳租金,法院受理的大部分此类案件皆因租户欠租而起,欠缴时段为几个月甚至长达一两年。承租人拖欠租金,要补齐欠缴租金并支付额外的滞纳金、违约金;而一旦长期无故欠缴,或构成违约而被要求终止租赁。因此,租户应按时缴租,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缴纳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打报告。
  第二,不得私自改建、加建。各种加、改、搭行为如在公共走廊搭建砖墙,私自打通墙体、搭建阁楼等,不仅会引起周围住户的不满和投诉,亦可能会面临被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甚至要求交回房屋。而像&住改仓&等私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更是被明令禁止的。
  第三,不得转租、转借予他人。公房租赁因具有保障性质不同于一般房屋租赁,其租金标准远低于市场价,因此公房严禁进行转租牟利,也不得转借予亲戚、朋友等,承租人应严按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员范围使用。
  第四,不得不合理多占住房。公房租赁管理部门会要求承租人及其家庭名下无自有房产,也会对承租人家庭经济收入等进行核查,要求清退多占房,故若承租人自身已购置有房产或者确不再需要承租公房,则应配合办理&退租&手续,避免公房资源的浪费以及不必要的讼累。
  此外,李法官提醒,除了上述特别注意事项之外,公房承租人仍应遵守与管理部门所签订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亦应严格遵循《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做到&遵约守法&。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房出租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