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材料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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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如何赔付,理赔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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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赔偿范围包括了当中第三人的人身损失、财产损失,但是交强险在进行赔偿的时候也是有限额的,会结合车主的实际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那到底交强险如何赔付遭受损害的第三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交强险如何赔付目前,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交通事故发生后,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范围。责任限额分为死亡限额、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一)被保险人有责任的赔偿限额:赔偿最高限额:12.2万。1、死亡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二)被保险人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赔偿最高限额:1.21万。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二、必备材料1、交强险的保险单;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阅读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对交强险是如何赔付的有所了解。在造成的损害不同,那么交强险做出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师365网站相关交通事故方面的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延伸阅读:
吉安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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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是两个不同公司的--后来我才知道的。所以我当时报案的只报了商业险公司的案(是个小公司,当时也没跟我说交强险不在他们公司)。等到现在要理赔了,才告诉我仅仅赔付车的修理费用。对于受害人(骑电动车/无责)的医疗费和误工费要交强险这块理赔
09-04-24 &匿名提问
车险里面只有第三者责任综合保险是国家强制的.其他的是自己自愿的,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综合保险,附加险包括基本险不计免赔,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自燃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11个险种,一般来说保的险种越多,得到的保障越多,其中投保率较高的为基本险中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综合保险,附加险中的基本险不计免赔,其次则为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 车上人员险等   10万的车子保费多少,要看具体投保时期,另外车子以往的出险记录,投保时期的同期车子价格,以及车子折旧率,投保公司等都是影响因素,其中,车子的出险记录直接影响到该车子续保时第三者责任综合保险的保费多少.   建议楼主要是投保的话,多咨询几家车险公司,一般来说,参加车险团购比自己买保险价格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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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投保的公司是平安,说现在报案期限已过了,不在受理。所以我想问一下,交强险也需及时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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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需要及时报案。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第一节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3)损失情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第二节 查勘和定损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第三节 垫付和追偿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二、垫付标准(一)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三、垫付方式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四、追偿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第四节 赔偿处理一、赔偿原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二、赔偿时限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三、抢救费用支付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先行支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参照本实务第三节二、三的规定执行。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或者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不予以支付。四、赔款计算(一)基本计算公式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1.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注:①肇事机动车中的无责任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仅参与对有责方车辆损失或车外人员伤亡损失的赔偿计算。②无责方车辆对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一方全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③肇事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计算。④对于相关部门最终未进行责任认定的事故,统一适用有责任限额计算。3.肇事机动车均有责任且适用同一限额的,简化为各方机动车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平均分摊:(1)对于受害人的机动车、机动车上人员、机动车上财产损失: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1)(2)对于受害人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上人员、行人、机动车外财产损失: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注:①N为事故中所有肇事机动车的辆数。②肇事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计算。4.初次计算后,如果有致害方交强险限额未赔足,同时有受害方损失没有得到充分补偿,则对受害方的损失在交强险剩余限额内再次进行分配,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赔付各方;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四)受害人财产损失需要施救的,财产损失赔款与施救费累计不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五)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与挂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若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车、挂车的保险人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并在对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主车与挂车由不同被保险人投保的,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六)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七)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八)死亡伤残费用和医疗费用的核定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以及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基本医疗标准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例1: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责任。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万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设两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则:(一)A车交强险赔偿计算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1.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60000÷(2-1)=60000元2.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7000÷(2-1)=7000元3.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0÷(2-1)=5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其中,A车交强险对B车损的赔款=财产损失赔偿限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2000×[5000÷(0)]=1818.18元其中,A车交强险对路产损失的赔款=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2000×[(1000÷2)÷(0)]=181.82元4.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元(二)B车交强险赔偿计算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0÷(2-1)=2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例2: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A车全责,B车无责,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设A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B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限额为100元,则:(一)A车交强险赔偿计算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B车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60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二)B车交强险赔偿计算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2000元,超过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100元。B车对A车损失应承担的100元赔偿金额,由A车保险人在交强险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第五节 支付赔款一、支付赔款有关赔付情况应按规定及时上传至机动车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未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的,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应在保险单正本上加盖“×年×月×日出险,负××(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有无)造成死亡”条形章。二、单证分割如果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如损失金额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由交强险承保公司留存已赔偿部分发票或费用凭据原件,将需要商业保险赔付的项目原始发票或发票复印件,加盖保险人赔款专用章,交被保险人办理商业险索赔事宜。第六节 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的赔偿处理一、发生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险人可以受理受害人的索赔:(一)被保险人出具书面授权书;(二)人民法院签发的判决书或执行书;(三)被保险人死亡、失踪、逃逸、丧失索赔能力或书面放弃索赔权利;(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受害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一)人民法院签发的判决书或执行书,或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原件;(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三)受害人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四)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经被保险人书面授权的,还应提供被保险人书面授权书。三、赔款计算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的,在所有受害人均提出索赔申请,且受害人所有材料全部提交后,保险人方可计算赔款。(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之和在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之内的,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二)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例3:A车肇事造成两行人甲、乙受伤,甲医疗费用7500元,乙医疗费用5000元。设A车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则A车交强险对甲、乙的赔款计算为: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甲医疗费用+乙医疗费用==12500元,大于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赔付10000元。甲获得交强险赔偿:1/()=6000元乙获得交强险赔偿:1/()=4000元第七节 结案和归档一、理赔单证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害人支付赔款后,将赔案所有单证按赔案号进行归档。必备单证包括:(一)保单抄件;(二)报案记录、被保险人书面索赔申请;(三)查勘报告、现场照片及损失项目照片、损失情况确认书、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及费用清单、赔款计算书(以上原始票据,由查勘定损公司留存)。(四)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直接支付给受害人);(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合法事故证明、有关法律文件及其他证明,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协议书;(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的有关证明、协议及文字记录;(七)赔款收据、领取赔款授权书。二、满限额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一)适用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的事故:1.涉及人员伤亡,医疗费用支出已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估计死亡伤残费用明显超过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被保险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单据。(二)基本原则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损失金额明显超过保险车辆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结案,待事故处理完毕、损失金额确定后,再对剩余部分在商业险项下赔偿。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等。(三)基本流程1.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2.被保险人提供必要单证。3.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和相关单证后进行审核,对于根据现有材料能够确定赔款金额明显超过医疗费用限额或死亡伤残限额的案件,应由医疗审核人员签署意见,在5日内先予支付赔款。不再涉及交强险赔付的,对交强险进行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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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提前续保后,起保日期仍为日的话,你肯定还需要再购买交强险。   据了解,10月1日之后,全国各地所有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投保交强险就上路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其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期满后再及时续保交强险。
据规定,交强险制度于日起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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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年审(这是我请教过中国平安保险天津前副总~现在我们学校保险专业的曹老师之后的答复)    下作详细描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与消费者熟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三责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只不过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的,实际上可叫做“强制三责险”,而过去的三责险都是商业性的。机动车三责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车主投保了三责险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提供赔偿,这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今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强制三责险从此更名为交强险,7月1日起这项制度即将正式实施。    尽管保险种类是一样的,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1、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3、商业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4、目前各保险公司商业三责险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并设有5万元、10万元、20万元乃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的责任限额。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    消费者如果认为6万元交强险不能满足自身的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的方式解决。因为商业三责险产品并不会随着交强险的出现而从市场上消失,两者是并行不悖的。比如,如果消费者目前购买的是1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今后可以在投保6万元交强险的基础之上同时购买5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两相累加便可满足目前保障需求。但这样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增加部分车主的保费负担,尤其是那些保障需求高于6万元的车主。    保监会表示,由于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实施第一年先分42种车型执行全国统一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今后将尽快实行保费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一辆车如果多次出险,来年的保费很快会涨上去;而常年不出险,保费也会逐年降低,以此实现“奖优罚劣”。同时,还将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逐步实行差异化费率。    广东生自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不再审查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
   在国家未明确取消审查养路费缴交凭证前,在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转移登记业务时,继续审查养路费缴交凭证;对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和党政机关购买的小汽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时,继续审查小汽车定编指标证明。 2001年新修订了车辆年审办法,按车牌号定期参审。这是将介绍最新的车辆年审的手续,希望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一、年审新规则        新的年审办法规定,按照车辆牌照号码的尾号及倒数第二个号码进行年审。尾号是你的车辆参审的月份,空出一、二月份,3就是三月份参审,0是10月份,1是11月份,2是12月份,以此类推。倒数第二个号码是指你参数的月份日期。如果你的号码是12343,那么你就要在3月份的4、14、24号参审。        二、年审需携带的东西        行驶证、保险卡、车船使用税、灭火器、后雾灯。牌照固封帽要完好。提前准备好上线检测表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警区驾协章的年审表。        三、上线步骤        1、早做安排,早去排队,因为每天年审的车辆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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