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陈版主,类永续债债的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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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陈版主及各位(债转股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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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北京一家企业计划将对全资子公司的债权2000万元转为股权,问题一:企业咨询当地税务局说肯定交税,奈认为是对全资子公司债转股不用交税吧?问题二:企业问,为了避税子公司把此债务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是否可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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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税务局说一定要交税,为何不直接还了2000万再出资呢
此法可行,应该是子公司现金流不足吧&
1、债转股的税务处理规定,应按财税[2009]59号文规定处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应当等于原债务的计税基础和新增股权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这与子公司是否全资无关。
2、如果直接转为资本公积,将被视作接受捐赠,该2000万元需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p id="rate_6879" onmouseover="showTip(this)" tip="感谢答疑。&威望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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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来自中国会计视野网iPhone客户端&
可以通过先出资,再还债的方法避税吗?
应该是税务盯上了关联企业的的资金往来,想对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资金的利息部分征收营业税等方面的问题吧
------税务局说肯定交税& && && &&&会不会说的是增加注册资本部分的印花税
本帖最后由 luoxi 于
14:57 编辑
我现在也面临此问题,对于全资子公司,放弃之前享有100%股权与放弃之后享有100%股权,股权没有发生变化,其放弃债权后新取得的股权为零,那么该新增股权的公允价值似乎也为零,也就是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陈版释惑
我现在也面临此问题,对于全资子公司,放弃之前享有100%股权与放弃之后享有100%股权,股权没有发生变化,其放弃债权后新取得的股权为零,那么该新增股权的公允价值似乎也为零,也就是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陈版释惑
股权比例不变,但被投资企业的权益总额发生了变化,即新增股权投资是有对应的权益总额增加的,所以新增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不能被视为零。&
今天有咨询当地主管局,说我们的债转实收资本明确不用交税,大家都松了口气。这个59号文在各地的操作可能会不一样。
1、债转股的税务处理规定,应按财税[2009]59号文规定处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应当等于原债务的计税基 ...
陈版,你回复中的第2种情况如果缴了企业所得税,后续资本公积转为股本是否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可能,但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政策把握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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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陈版主,控股子公司有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目公司按照权益法如何调整长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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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陈版主,控股子公司有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目公司按照权益法如何调整长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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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并报表层面,对子公司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应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并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确定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和少数股东的份额。对归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最终形成少数股东权益。
在合并报表层面,对子公司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应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并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确 ...
A公司和B公司合资成立C公司,双方约定A占比60%,B占比40%,B公司要求年回报率不低于10%。超过部分,再按照比例分配。
A公司合并C公司,但是合并报表层面又不希望把B公司的股权作为负债列示。
请问:陈版主,合作条款该如何设计,既保证A公司合并C公司,同时B公司的投资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这样的难度比较大,建议分析一下现有的将永续债、优先股认定为权益工具的案例,参照其条款设计。&
在合并报表层面,对子公司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应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并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确 ...
请问合并报表具体分录是如何编制:是按照模拟权益法: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综合收益& &确认少数股东权益时,借:少数股东损益(子公司报表外币折算差额余额*少数股权比例)&&贷:少数股东权益
前一笔分录无重大问题。确认少数股东权益时: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贷:少数股东权益。&
请教陈版,有限合伙人企业GP和LP分别以其出资金额分配利润或承担亏损,根据合伙协议,门槛收益为8%,超过门槛收益的部分由GP和LP二八分成,GP不保证LP的收益。合伙企业成立决策委员会,LP派出代表并拥有一票否决权。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内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资金应当在30日内按约定的顺序分配(先本金,再门槛收益,再二八分成)。
1、GP是否可以合并报表(假设不属于投资性主体)?
2、若不能合并报表,合伙企业对LP的出资应当是作为权益列报还是作为负债?按照CAS37第10条,企业不能无条件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合同义务,应当符合负债的定义,但如何考虑CAS第17条的三个特征?一旦出现某种情况则触发分配义务,但合伙企业并未清算,LP的出资类别分配顺序也未优先于GP,这种情况下,能否将其分类为权益?
1、主要取决于GP在合伙企业中持有权益和分得资本性收益的比例。2、此类情况下合伙企业自身报表中应将LP的出资确认为权益。主要还是基于十六条和十八条,而不是十七条。&
谢谢陈版,
1、楼上的案例中GP持有权益份额在1至2%,主要是超出门槛收益后的二八分成,累积收益不会超过基金收益的30%,比例不高,未享有基金的绝大部分收益,而且并未能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是不是不应当并表?
2、这里的LP持有份额属于可回售工具而不是其他金融负债,可回售工具和一般金融负债的区别是什么,除了指南里面举例的合伙人入股合同和出资人对被投资方的财务资助以外,还有没有其他案例?
3、对于楼上的案例,LP的持有可回售工具,若合伙协议约定,优先获取8%的门槛收益,此时是不是可以将LP的出资认定为非最次级,从而将其分类为负债?
1、不应并表。2、其实最普通的可回售工具是开放式基金份额,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在基金本身报表上列报为权益。3、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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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陈版主和各位高手关于递延收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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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描述
1、日,投资双方a和b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中注明由a无偿付给b公司250万元专门用于成立联营公司c出资时使用;
2、b公司2011年6月和a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一个联营公司c,联营公司c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按公司章程规定,b公司出资250万元,占股25%;联营公司c验资报告的时间是:日。
3、2011年,b公司的账务处理,收到钱时计入了“其他应付款”;投出钱时计入了“长期股权投资”;
4、2013年,审计对这部分其他应付款进行了调整,从“其他应付款”调入“递延收益”,并追调了从2011年开始部分的摊销额;关于这250万元,b公司认为是由于联营公司c名称中使用只有b的相关企业才能使用的某些字眼,故对方免费让其成为联营公司的股东;上期审计附注中,列示为“品牌使用费”,按当时联营公司c的经营期限30年摊销逐步进入营业外收入。
4、联营公司的章程中规定:投资双方按持股比例在联营企业享受各项权利。
需咨询的问题
这250万投资款应计入“递延收益”分期摊销,还是应该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应在签订无偿协议后,将其他应付款一次性转入营业外收入,而不适于按品牌使用费逐年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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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确定该交易的实质,例如:B是否实际享有该2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是否属于为A代持?如果不是代持,则为何A自愿为B承担这部分出资款?
如果经过进一步了解,最终核实该交易的实质如主帖中所述,是B授权联营企业C使用其字号的对价,则计入递延收益并按该联营企业的预计经营年限摊销却认为各年度“其他业务收入——品牌使用费”的方式是合理的。
首先需要确定该交易的实质,例如:B是否实际享有该2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是否属于为A代持?如果不是代持 ...
B实际确实享有2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不是代持,因为和B合资就能使用他的字号,所以A愿意为B承担出资款 ,而在协议中没有体现出是授权联营企业C使用其字号的对价的条款,就是常规的合资成立公司的协议,只是在另外一个协议中说明A无偿给B250万,这种情况入哪个科目合适?
计入递延收益是恰当的。&
B实际确实享有2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不是代持,因为和B合资就能使用他的字号,所以A愿意为B承担出资款&&...
谢谢陈版主耐心回答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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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陈版主: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如何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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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陈版主:A公司做为投资人,申购新三板基金2号产品份额500万,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作为该只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券商作为基金托管人,以基金产品名义投资某新三板定向增发,A公司占基金2号的份额为42.74%,其他份额均由A公司的员工申购的,基金产品持有某新三板份额为1.22%,请问A公司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这样处理可否: (1)申购时&&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三板基金2号 500万&&贷:银行存款& &500万
& && && && && && && && && & (2)报告截止日为日,证券公司为该基金提供估值服务,该只基金虽然没有在网上公布基金估值,但是每周会发邮件给各投资人,根据证券公司对日基金2号产品的估值 ,按A公司所持份额&&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变动&&贷: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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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比例较大,且由其全资子公司担任管理人,应考虑A公司是否控制该基金,需将基金报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可能性。如果是,则应参照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不能作为金融资产。
A公司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比例较大,且由其全资子公司担任管理人,应考虑A公司是否控制该基金,需将基金报表纳 ...
请问陈版主,该新三板2号基金只是产品,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可以通过长投核算?是不是如果该基金持有的新三板股份何时处置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或者有持份额比较大的A公司决定,那就说明A控制该基金,就通过长投核算?另该基金的其他投资者都是A公司员工
投资对象是基金,不是股权,可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及列报。&
请问陈版主,该新三板2号基金只是产品,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可以通过长投核算?是不是如果该基金持有 ...
为什么不能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呢?
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和列报的权益性投资,对被投资方均是“三无”即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所以此处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名称可能会引起误解。&
本帖最后由 chuangz11 于
21:36 编辑
为什么不能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呢?
陈版主,(1)准则里面说“金融工具 ,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负债或权益金融工具 。”请问投资这种契约型基金算不算金融工具,是不是不适用金融工具和确认的准则?它有点类似银行理财,都是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只是风险不一样而已?(2)权益性投资是不是应该是股权性投资?
广义上也属于金融工具,但对于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形,参照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权益性投资的范围大于(且包含)股权投资。&
陈版主,(1)准则里面说“金融工具 ,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负债或权益金融工具 。” ...
请问陈版主,(1)这种契约型基金是否 跟银行理财的性质差不多?(2)如何A公司能够控制该只基金,是否要将该只基金纳入合并范围,即使不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把它当做独立分部,纳入合并范围?(3)在个别报表上,放在长投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哪个科目更好呢?因为要向企业解释。谢谢!
1、有相似之处。2、是。3、倾向于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因为投资对象不是公司的股权,所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名称不合适。&
请问陈版主,(1)这种契约型基金是否 跟银行理财的性质差不多?(2)如何A公司能够控制该只基金,是否要 ...
请问陈版主:(1)在编制A公司个体报表时,是不是就放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按投入时的成本计量?(2)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再纳入合并范围中合并,合并方法是与合并其他子公司的方法一样?如果一样,对于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在合并报表上在“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那要合并该只基金,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在哪里反应?
1、是。2、是。3、其他投资者的权益作为负债列示,不是少数股东权益。&
A公司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比例较大,且由其全资子公司担任管理人,应考虑A公司是否控制该基金,需将基金报表纳 ...
请教陈版,上市公司中都有哪些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然后纳入合并范围的案例。我只找到一个凯撒股份。不知道陈老师有没有其他上市公司并表的案例。谢谢。
类似案例从近期技术咨询问题来看应有不少,但没有专门统计过,抱歉!&
请问陈版主:(1)在编制A公司个体报表时,是不是就放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按投入时的成本计量?( ...
请问陈版主,合并时其他投资者放在负债列示,放在其他流动负债科目列示是否合适?
需对照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中对“流动负债”的定义判断该负债是否属于流动负债,即是否可能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内被要求偿还,且企业作为债务人无权自主决定递延偿还时间。&
私募基金财务交流群 ,大家可以来交流财务,研究一些账务处理以及税务 工商问题,并且多谢陈版多年来的指导
陈版主,(1)准则里面说“金融工具 ,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负债或权益金融工具 。” ...
请教陈老师:契约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会计核算有何区别??感谢指教!!!
契约型基金本身,作为会计主体单独核算,核算办法参照&&基金会计核算&&;合伙型基金会计核算&&本身是以合伙企业作为 会计主体进行核算的,核算办法参照会计准则 ,进一步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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