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建30年的民房改建补贴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正文内容2015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5年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要求,特制定2015年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三、目标任务、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改造方式
(一)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往下看,下一页更精彩】↓↓↓●
白银投资那么火,还不开个户?相关文章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均由网络转载收集,与可可黄金网无关。本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某些 新闻影响到事件本人,请联系网站管理员删除或者修改。2015年农村低保房改造政策
留言标题2015年农村低保房改造政策
发布时间 21:20:29
留言内容想咨询下2015关于农村低保房具体改造政策,什么条件符合低保房改造,低保房改造具体实施方案
回复时间 14:41:29
回复内容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条件是:1、具有农村户籍且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贫困户类型按照省住建厅、发改委、民政厅、残联《关于农村危房改造中贫困家庭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村[2013]13号)要求,由相关部门予以认定,并出具贫困户证明。2、农村危险房屋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为D级(整栋危险)或C级(局部危险)。3、申请改造的农村住房信息必须在国家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登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镇赉县2015年农村居安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吉建发[2015]1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居安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政府推动的工作思路,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为目标,以改造农村危房为重点,实施农村居安工程,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全面改善和提升农民居住水平。(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民自愿、政府资助,分类实施、统筹资金,科学规划、保障安全,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和社会发动、各界扶持的原则。二、改造任务2015年计划改造农村危房共1000户(含节能示范户300户),其中:D级危房597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共358户,其他一般贫困户239户。C级危房403户。三、补助对象确认(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具有农村户口且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贫困户类型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农村危房改造中贫困家庭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村〔2013〕13号)要求,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出具贫困户证明。(二)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三)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四、申请和审批程序(一)由改造户向村委会自愿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报乡(镇)政府审核,将申请改造户的贫困情况报县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并出具贫困户认定证明。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可直接认定,其他贫困户还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评议、民主排序和公示后予以认定。(二)各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报送的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各乡(镇)将相关材料和公示情况上报县居安办。(三)各乡(镇)要做好与符合要求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五、补助标准D级户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28000元;D级户中的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750元;C级户每户补助3000元。C级户补助标准:砖结构住宅房屋更换塑钢窗、防盗门、加固墙体梁柱或起脊安瓦、加固墙体梁柱。每个危房改造户只能享受其中一种类型危房改造补助。危房改造户采用瓷瓦的,每户增加补助2510元。六、基本要求(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修缮加固为主。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合同,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村级集中居住点的危房改造方式,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各乡(镇)政府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纳入县级村镇建设统一管理,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设计、统一规划。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住房的本体建设,不能用于单纯的住房装饰装修,更不能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厂房等非住房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县级房屋产权登记机构,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开展房屋产权登记工作,并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二)改造标准。1.建筑面积。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的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筑面积原则上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坚决禁止建造彩钢房和使用彩钢瓦,按省、市要求一律使用瓷瓦。3.配套设施。有厨房、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有条件的农户鼓励厕所入室。列入补助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村[号)确定的最低建设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每户住房均不低于最低建设要求。(三)建筑节能示范。全年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建筑节能示范点(村),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部位和节能措施不得低于4项。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四)改造要求。改造户新房竣工后,原居住的土危房未扒倒的,不得享受政府补助。七、实施步骤(一)工作准备阶段(6月20日— 7月21日)。组织动员,安排部署。结合镇赉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县推进农村居安工程工作会议,下发实施方案,分解任务。(二)项目实施阶段(7月22日— 10月31日)。项目开工后,乡(镇)政府安排专人包村、包户,相关技术人员进入工程现场,指挥和监督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县居安办和政府督查室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随时跟踪调度,定期通报。(三)竣工验收阶段(11月 1日— 11月20日)。由各乡(镇)政府自行组织逐项、逐户自验,形成自验报告并上报县居安办。根据乡(镇)验收情况,县居安办制定竣工验收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县级检查验收工作。(四)入住保障阶段(11月21日— 11月30日)。新建的房屋,尤其是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保障及时入住。竣工后进行房屋确权,明晰产权归属。(五)档案整理阶段(12月 1日— 12月15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要随着工程进度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
八、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居安工程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农村居安工程建设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居安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农村居安工程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二)明确责任分工。为保证农村居安工程顺利推进,根据职责分工,设立宣传督导组、补助认定组、政策扶持组和建设协调组四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为农村居安工程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三)严格资金管理。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和《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所有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必须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中央、省级和县级分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危改资金。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四)确保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房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与改造户签定质量安全确认书,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包保责任,确定专人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五)严肃责任追究。改造后房屋改变居住用途的,不拆除原危房的,人为分割分户的,弄虚作假、欺瞒事实的,不得享受国家危改补助政策,并追究乡(镇)政府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处理状态已处理欢迎来到安乡县人民政府!
您当前所在位置: >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安乡政府网 www. &&发布日期:&&作者:&&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
1.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3. 有权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及公示。
1.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扶贫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
2. 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乡镇建设管理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不予上报审批。
3. 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电视台或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不予批准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与县级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付款项。
(六)对经批准确定为补助对象、因指标有限未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可转入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安排。
来源:安德乡
【责编:安德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自有住房改建政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