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变更商品房与商品房拆迁补偿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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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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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是什么?要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了解什么是农村拆迁安置房?什么是经济适用房?常见的农村拆迁安置房有,国家为了修路而占用农村居民的房屋,为了安置被拆迁人所建的房屋。而经济适用房则是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修建的房屋。下面律师365网的小编将为您详细阐述二者的区别,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一、概念剖析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农村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二、房型区别(一)、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二)、拆迁安置房屋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三)、总述区别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1、符合设计规范;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以上就是小编为您阐述的农村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的主要内容,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一些疑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律师365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谢谢阅读!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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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的补偿叫做房屋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并且国家有相应条例规定和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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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到底是拆迁安置房 还是经济适用房
来源:现代金报
“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是一回事吗?不少人弄不清楚。家住江北区孔浦一村的90户业主认为两者差异很大,他们就碰到了自己的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拼在同一小区的怪事。
&&&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是一回事吗?
&&不少人弄不清楚。
&&家住江北区孔浦一村的90户业主认为两者差异很大,他们就碰到了自己的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拼在同一小区的怪事。
&&一份拆迁安置协议埋下&隐患&引出了到底是&经济适用房&还是&拆迁安置房&的是是非非。另外,江北区孔浦一村拆迁户还向记者反馈孔浦街道在使用1.5亿元拆迁安置资金方面存在不公开的问题。
&&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协议没有注明哪个小区,埋下隐患
&&2010年10月,根据城市建设需要,江北区孔浦一村进行了拆迁。朱坚强等300多户居民也响应政府的号召,根据政策及拆迁协议的约定,居民们及时搬离原房屋。并与江北区孔浦街道拆迁办等部门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就是这一份连安置小区都不写明的协议把我们都害了。&拆迁户王佩芳向记者表示。
&&当时,孔浦街道拆迁办给出两种补偿方案,第一种是直接现金补偿,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1.1万元,这个补偿标准大概是当时房屋评估价的1.2倍,家里面积大一点的居民选择了货币补偿。而不少居民家里的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最小是26平方米,货币补偿只有30万&40万元,所以选择了拿房子安置方式,而房屋安置也分洪塘、谢家、庄桥应家这三个地方。
&&&像洪塘的现房可以马上入住的,但都是4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四口之家住不下。&拆迁户蔡女士表示。所以,300多户里除去拿货币补偿的和拿洪塘现房的,剩下90户选择了面积大概70平方米的庄桥应家安置房。
&&日,江北区孔浦一村90户居民和江北区房地产管理处签署了《私有住宅拆迁安置协议》。
&&记者看到了这份协议,但有一点蹊跷:安置的房子没有注明什么小区,而是很笼统地写着&坐落于江北庄桥应家70档&。居民朱坚强向记者说,大家当时没经验,正是因为协议上没有具体标明是什么小区,导致了后面出现问题。
&&&如果当时协议写的安置地点明确就是经济适用房小区&应嘉丽园&,我们或许会选择其他补偿方式。&朱坚强说。
&&90户居民的疑问
&&拆迁安置房为何
&&变身经济适用房?
&&按照国家拆迁政策,孔浦属于三类地段,而庄桥应家是属于五类地段,根据评估价格换算,不少30多平方米的房子可以换到50多平方米的。另外,拆迁户根据政策,缴纳成本价还可以进行小面积的扩户,所以不少居民缴纳了十几万元后,分到70平方米的两室户大房子。
&&对于很多一辈子没住过两室户的居民来说,满怀期待地等待新的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安置,许多老人更是翘首以盼,能在有生之年住进新房子。
&&今年5月,孔浦街道组织拆迁户去庄桥&应嘉丽园&看房。90户居民走进小区后发现,这是一个有30幢房子的大型经济适用房小区,而他们被安排在第29幢、30幢,看上去和其他28幢经济适用房没有区别。
&&回家后,大伙也在网上搜了一下,发现被安置的应嘉丽园第29幢、30幢这两幢房子,从起步到竣工都是按经济适用房标准在施工建造,墙体上的铜牌也标注了经济适用房项目。
&&此后,90户拆迁户全权委托王佩芳、朱坚强、刘祖岩、戚亚珍、周厚德等人对此事进行调查、维权。
&&江北区住建局
&&广义上安置房就是经济适用房
&&带着诸多疑问,居民们向建设方的上级部门江北区住建局了解情况。
&&江北区住建局统一答复:应家经济适用房现名为&应嘉丽园&小区,整个小区严格按照整体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统筹考虑,分两批次立项报批,按三期建设。其中孔浦安置房就是第三期实施项目,并且还提供了日《关于同意庄桥应家经济适用房C#地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文件。该文件也明确说明,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24460平方米,安置房7540平方米(95套)。房屋涉及标准、施工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江北区住建局认为,这95套房源产权是安置房,并非经济适用房,并且土地性质为出让方式,房产证中房屋性质也不会标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一样可以随时上市交易,也就是说该95套房源从房屋性质上来说是严格与经济适用房区分的,因此不存在用经济适用房标准来安排安置房的说法。
&&虽然有了住建部门的答复,但是90户拆迁户感觉到这个事情还是有蹊跷。
&&&如果按照江北区住建局的答复,这2幢房子是安置房,属于国有土地出让性质,那么就应该有单独的招拍挂出让程序和单独土地红线。但是从头到尾,有关部门都没有出示,本应该公开的东西怎么遮遮掩掩了?&朱坚强向记者表示。
&&11月3日,记者来到了江北区住建局,一位何姓科长接待了记者及拆迁户。何科长表示,居民们已经多次来江北区住建局,并且还走了信访的途径,他们已经进行了统一回复,所以也不过多进行解释了。
&&记者表示,如果安置孔浦一村居民的第29幢、30幢是安置房,是否能提供原始的规划红线图和这两幢房子的招投标书及施工图纸?
&&何科长表示:&没有的。&
&&记者还问道:&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是不是同一种性质?&
&&何科长表示:&按照广义来说,其实安置房就是经济适用房。&
&&另外,何科长也表示,他们只是这个房子的建筑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这个房子怎么分、分给谁,不在他们责任范围内,后续的事情让记者去找孔浦街道。
&&对于何科长认为安置房就是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拆迁户并不认同,两者在概念上、用地性质上、市场价格上完全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且在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费、税收等,都有减免优惠政策。这是国家让利于民,目的是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而商品房(安置房属于商品房)需要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得建设用地。所以两者本质存在很大的差别。
&&11月2日,记者前往位于庄桥的应嘉丽园小区,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小区,有30幢房子,而第29幢、30幢房子与小区其他房子从外立面来看是一模一样的。记者在这两幢房子上还看到了两块铭牌:工程名称&江北区庄桥应家经济适用房项目C#地块(30#楼),开(竣)工日期&3.10,建设单位&宁波市江北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施工单位&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等字样。
&&朱坚强告诉记者,墙体上的铜牌也标注了这2幢房子使用了经济适用房地块。
&&孔浦街道
&&这2幢房子是安置房
&&房价降了才来闹事
&&11月3日下午,记者又来到孔浦街道,负责拆迁工作的街道副主任李东泉接待了记者。
&&李东泉告诉记者,90户居民拿到的是拆迁安置房而非经济适用房,他们这两幢的套内面积就比其他经济适用房大,并且街道已经承诺他们,这2幢房子和旁边28幢房子产权上会有差别,比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才能将房子上市交易,而他们不用等5年,另外上市交易,也不必向政府交纳相应费用。
&&他还表示,这些事情已经多次向拆迁户解释过了,但是没有用。主要原因是现在房子降价了,他们才来闹事。个别人还直接把被子拿来睡在会议室里,影响我们办公。
&&另外,对于这两幢房子土地性质,李东泉表示,因为就2幢房子单独立项不现实,所以是和经济适用房应嘉丽园小区其他28幢一起立项的,已经补缴了相关税费,土地是属于出让性质的安置房。
&&&如果是拆迁安置房,何须补缴土地出让金?&朱坚强疑惑地表示。有关单位说可以补缴涉案土地(29#30#)的土地出让金,使经济适用房通过一系列的手续变为安置房。如此偷换概念、混淆是非,也从侧面反映该地块是经济适用房。
&&&拆迁安置本来是一项好政策,市里花了1.5亿元对孔浦一村进行拆迁改造,到基层实施时就变了味。&对于此次拆迁,朱坚强想不通的是:应嘉丽园作为经济适用房建设,没有土地出让金等一系列税费,从成本来看只有房子的建筑成本。有关部门把安置房安插在经济适用房项目里,然后当安置房安置拆迁户,目的是什么呢?
&&&经济适用房&为何变身为&拆迁安置房&?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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