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盖房子拆补尝款域市儿子可以得吗。还是只能得房子补尝款

2016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2016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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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询问:我是一名农村人,我们家是一个贫困农村家庭,祖孙三代住在土建的房子里,我一直在靠打工挣钱,听说现在政府有农村危房改造的补贴,请问该如何申请,补助标准是多少?
  市住建委回复:
  农村危房改造是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是市政府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201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下达我市57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宣州区800户、郎溪县1000户、宁国市1200户、泾县900户、绩溪县900户、旌德县900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1)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省住建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以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4〕66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5年,计划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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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后,宅基地上的房产拆迁补偿女儿能同儿子一同继承吗
湖北-孝感&02-14 11:44&&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10) 剩余时间:
父母过世后,宅基地上的房产拆迁补偿女儿能同儿子一同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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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和儿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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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享有相同的继承权的。方便的话你可以来电咨询,我的联系方式可以在我的主页找到,希望能给你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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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承权的,具体比例还要看所在地拆迁政策,还有其他相关疑问可以直接与我电话联系。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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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可以的,都是老人的孩子,男女没有区别的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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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儿子和女儿有相同份额。老人有留有遗嘱么。可以来电详询我帮你进一步分析。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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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女儿和儿子一样具有同等的继承权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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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是可以的,女儿与儿子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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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同继承,但是对父母尽到抚养义务的人可以多继承。建议您来电咨询,了解详情后及时为您免费解答。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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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一起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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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
  某村的a与b为夫妻关系,两人生下一子一女,c和d。1991年系争房屋办理了房产证,该证登记户主为a,宅基地使用权证审批表中还写有b、c及d的名字。2009年,a去世,留下遗嘱将系争房屋由b和d继承。同年,系争房屋因修建道路动迁,d出嫁,未参与动迁事宜,全部款项由b和c占有,d主张权益时遭到拒绝。因此d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分割并继承系争房屋的动迁补偿款。  律师分析: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  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继承关系处理。系争房屋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系争房屋的审批表表明户主为a,其他宅基地使用权人为b、c及d,故系争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应当为a、b、c和d,也即a、b、c和d对系争房屋享有所有权。分割时,应根据权利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财产来源、居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系争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核定的人员为a、b、c和d,系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a、b、c和d共有,故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应属于4人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第一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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