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赔偿损失木有缴,损失怎样赔

太平洋保险集团旗下:
您现在的位置: >
我国劳动合同法将社会保险纳入到劳动合同的条款而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并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即为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利益受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此引发的争议属于“因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明确将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纳入诉讼解决,并将适用主体扩大到在职的劳动者,适用时间不限于劳动者退休后。因此,对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属于社会保险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应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并缴纳社保费;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三是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损失。对于第一个条件,应由劳动者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有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但未给办理。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否补办的举证责任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为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能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补办,只有在社保机构明确表示不能补办,且经法院确认社保机构确实不应补办时,才能发生损害赔偿之债。也即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否补办上必须由法院作出确认,这是为了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如果经确认社保机构可以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法院应驳回劳动者赔偿请求,并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寻求解决,由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损失,一般来说未缴纳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的损失是即时损失,未缴纳养老保险损失是累计损失,延迟损失。但需确定损失的具体范围以确定赔偿的标准,劳动者社会保险损失的确定是司法实践面临的难题。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cn)期待您的光临!
行业动态热文推
官方微信号社保补缴案例: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损失的处理_律法网法律知识库
社保补缴案例: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损失的处理
导读: 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损失的处理 日 人民法院报 ◇ 张娇东 【案情回放】 原告于1996年8月到被告重庆市某环卫所从事环卫工作,日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工作期间被告未为原告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日,原告仲裁后不服诉
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损失的处理日 人民法院报 ◇ 张娇东
【案情回放】原告于1996年8月到被告重庆市某环卫所从事环卫工作,日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工作期间被告未为原告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日,原告仲裁后不服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未为原告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原告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损失21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于1996年8月至日与被告形成劳动关系,期间被告未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因原告系农村户口,参照《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办发〔号)的规定,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从日起开始实施。因此日之前,被告未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不归责于被告,而日起至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时止,只能缴纳几个月的保险费用,且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不能接续养老保险,即原告从日起至原告退休(55周岁)时不能缴纳累计满180个月的养老保险费,《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学会。参加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累计不满180个月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故被告未为原告办理养老保险,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又不能补办,应赔偿原告从日至日期间,被告应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用人单位应缴费金额966元,原告的其余请求予以驳回。二审法院认为,因养老保险具体缴纳办法具有政策性、地区性,一审法院参照适用地方政府规章制度及相应的政策规定,判决环卫所赔偿原告从日至日期间,应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用人单位应缴费金额966.35元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同观点】劳动者认为: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此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赔偿劳动者遭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按照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赔付。用人单位认为: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违反的是行政管理法,其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险征缴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用人单位违反该义务是向国家承担行政责任,而不是向劳动者承担责任。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必须承担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的法律义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致其不能享受养老待遇,要求用人单位按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养老金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某律师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将社会保险纳入到劳动合同的条款而成为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之一,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但损失的具体范围法律无明确规定,可将损失确定为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而减少的支出,即用人单位因此获得的利益。社保机构认为: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应当纳入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应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将用人单位应当缴给社保部门,纳入保险基金的养老保险费直接判给劳动者,不符合社会保险法规的相关规定。【法官回应】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而获利益可作赔偿标准一、社会保险损失赔偿案件的受理我国劳动合同法将社会保险纳入到劳动合同的条款而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并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即为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利益受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此引发的争议属于“因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应具有可诉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法院应当受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明确将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纳入诉讼解决,并将适用主体扩大到在职的劳动者,适用时间不限于劳动者退休后。因此,对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属于社会保险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社会保险损失赔偿案件的裁判规则1.举证责任的承担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应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并缴纳社保费;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三是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损失。对于第一个条件,应由劳动者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有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但未给办理。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否补办的举证责任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为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能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补办,只有在社保机构明确表示不能补办,且经法院确认社保机构确实不应补办时,才能发生损害赔偿之债。也即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否补办上必须由法院作出确认,这是为了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如果经确认社保机构可以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法院应驳回劳动者赔偿请求,并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寻求解决,由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损失,一般来说未缴纳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的损失是即时损失,未缴纳养老保险损失是累计损失,延迟损失。但需确定损失的具体范围以确定赔偿的标准,劳动者社会保险损失的确定是司法实践面临的难题。2.赔偿标准的确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即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但鉴于社会保险损失核算的复杂性以及损失的不确定性,《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并未明确损失的确定标准和具体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劳动者的全部损失给司法实践带来巨大挑战。以养老保险为例,不同的劳动者根据各自的缴费情况养老金金额各有不同,在没有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情况下,社保机构很难核算养老金的金额。再以医疗保险为例,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产生医疗费用,是否就认定劳动者没有医疗保险损失,而只能待产生医疗费用后才能请求用人单位赔偿?笔者以为,在社会保险损失难以明确核算的情况下,参照民事法律的一般原则,将损失范围确定为未履行法定义务一方因此而减少的支出,即用人单位因此获得的利益,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获得的利益间接确定为劳动者的损失,依此为据确定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的标准,不失为一种有益的裁判思路。此种裁判思路虽然尚未能补偿劳动者的全部损失,但却能抑制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防止企事业单位因大量社会保险赔偿案件陷入经济困境,从长远来看可实现惩治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衡平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保部门三方利益的立法目的。本案为养老保险损失赔偿纠纷,一审法院经书面咨询当地社会保险局,确认社保部门不能为原告补办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参照地方政府规章《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将用人单位未履行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而获得的利益确定为劳动者的损失,判决被告将应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支付给原告。二审法院认为因养老保险具体缴纳办法具有政策性、地区性,一审法院参照适用地方政府规章及相应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维持了一审判决。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19:0-12-16 19-11-23 09-04-27 14-12-05 10-12-02 18-11-23 09-05-13 19-04- 10:0-11-23 09-06-15 19-11-23 09:59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稻草 - 专业的织梦模板下载站
Ta的文章(15)昌平社保中心电话 【范文十篇】
昌平社保中心电话
范文一:北京市社保机构一览 东城区社保中心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 27 号
东城社保 ,东城医保 039261 西城区社保中心 西直门南小街 20 号
崇文区社保中心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 16 号(大都市街南七楼) 074649 宣武区社保中心 宣武区南菜园街 51 号
朝阳区社保中心 朝阳区十里堡北区一号楼 823090 海淀区社保中心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 1 号
丰台区社保中心 北京西站南路 168 号 (丽泽雅园小区北面)
石景山区社保中心 石景山区杨庄路 66 号 已更改为
门头沟区社保中心 新桥南大街 13 号
房山区社保中心 良乡西路 5 号
通州区社保中心 通州区运河东大街 85 号
平谷区社保中心 平谷镇府前西街 9 号
昌平区社保中心 东环路南段退休职工活动站院内
怀柔区社保中心 怀柔区开放路 86 号 总机
转 2002 顺义区社保中心 顺义区府前东街 6 号社保局院内
延庆县社保中心 高塔路 60 号新城服务楼东一楼
密云县社保中心 密云新西路 32 号甲
大兴区社保中心 大兴区兴丰南大街 54 号
范文二:各 区 社 保 中 心 地 址 及 联 系 电 话
各区社保中心
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萝岗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德政中路龙腾里 10 号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 137 号金龙大厦 11 楼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 20 号之一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 137 号 7 楼 广州市白云区柯子岭景云路 22 号 3 楼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 110 号二楼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香雪三路 3 号区政务服务中心 (凯通楼)二楼 B 区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 15 号,地铁 4 号线终点站附近
说明:以上联系方式仅供学校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咨询使用。参保学生如需咨询,请指引其致电广州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范文三:北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咨询电话
机 构 名 称 地 址 咨 询 电 话 43、91、39 34 66 总机
东城区社保中心 西城区社保中心 崇文区社保中心 宣武区社保中心 朝阳区社保中心 海淀区社保中心 丰台区社保中心 石景山区社保中心 门头沟区社保中心 房山区社保中心 通州区社保中心 平谷区社保中心 昌平区社保中心 怀柔区社保中心 顺义区社保中心 延庆县社保中心 密云县社保中心 大兴区社保中心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 27 号 西直门南小街 20 号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 16 号 (大都市街南七楼) 宣武区南菜园街 51 号 朝阳区十里堡北区一号楼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 1 号 丰台桥南刘家村 193 号 石景山区杨庄路 66 号 新桥南大街 13 号 良乡西路 5 号 通州区运河东大街 85 号 平谷镇府前西街 9 号 东环路南段退休职工活动站院内 怀柔区开放路 86 号 顺义区府前东街 6 号社保局院内 高塔路 60 号新城服务楼东一楼 密云新西路 32 号甲 大兴区兴丰南大街 54 号 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万源商务中 心 302 室
范文四:上海市各区县社保中心地址电话一览
房地产时报 日 16:30
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中山南路865号6楼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山南路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91
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
长宁区社保中心定西路12186(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3
闸北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
虹口区社保中心曲阳路179号
杨浦区社保中心江浦路736号
黄浦区社保中心新永安路9号
卢湾区社保中心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
静安区社保中心武宁南路211号
宝山区社保中心友谊支路238号
闵行区社保中心莘北路385号
嘉定区社保中心博乐路69号
金山区社保中心朱泾镇健康路271号
松江区社保中心人民北路荣东路口
青浦区社保中心公园路200号
南汇区社保中心惠南镇城西路61号
奉贤区社保中心南桥路262号
崇明县社保中心城桥镇人民路207号
HAT - Highest Astronomic Tide
极端高天文潮位
MHWS - Mean High Water Springs
平均大潮高潮面
MHHW - Mean Higher High Water
平均高高潮位
MHWN - Mean High Water Neaps
平均小潮高潮面
MSL - Mean Sea Level
平均海平面
MLWN - Mean Low Water Neaps
平均小潮低潮面
MLLW - Mean Lower Low Water
平均低低潮位
MLWS - Mean Low Water Springs
平均大潮低潮面
LAT - Lowest Astronomic Tide
极端低天文潮位
Chat Datum = 0.00m高程基凖(85国家高程基凖)
海图基准面
Standard Datum = 标准基凖?
标准基准面
范文五:上海市各区县社保中心地址电话一览
房地产时报 日 16:30
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中山南路865号6楼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山南路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91
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
长宁区社保中心定西路12186(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3
闸北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
虹口区社保中心曲阳路179号
杨浦区社保中心江浦路736号
黄浦区社保中心新永安路9号
卢湾区社保中心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
静安区社保中心武宁南路211号
宝山区社保中心友谊支路238号
闵行区社保中心莘北路385号
嘉定区社保中心博乐路69号
金山区社保中心朱泾镇健康路271号
松江区社保中心人民北路荣东路口
青浦区社保中心公园路200号
南汇区社保中心惠南镇城西路61号
奉贤区社保中心南桥路262号
崇明县社保中心城桥镇人民路207号
下面是上海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及电话: *长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愚园路1320号3号楼
*黄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延安东路300号4楼
*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武宁南路241号
*闸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虹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祥德路468号
*徐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虹桥路432号
*普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普雄路35号5号楼
*卢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南路100号
*杨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路363号
*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浦东南路81
*闵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莘北路168号
*宝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友谊支路61号
*嘉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金沙路28号
*松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人民北路90号
*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朱泾镇人民路275号
*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园路200号A号
*奉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桥镇科技路63号
*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惠南镇跃进路14号
*崇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城桥镇东门路178号
范文六:单位名称 址 电话 地
南昌市社会保险
事管理处 子固路12业 8号616573
2东湖区社会保险业管事理局东湖 建德区113号 8观6767436
西 湖社会保险区事管业理 局生抚万路寺1福8号
云青区谱保险社事业管局 理南昌市广州路588号政行服务心中

山湖区会社保险事管业局理 昌南福州市支路16号楼
昌县社会南保事业险管理 局南昌莲县塘镇澄湖路799东 号
湾区社里会险保业事理局管南昌 湾市里区福路幸226号 8372021
1建县社会新险保事业理局 管新县建兴华路6号8 753011
进6贤社县会保事险管理业局进贤 县钟陵路062 号
义安社县会险保业事理管局 安县义龙镇 津
高区新人事动劳 南局市昌高新火区大道9炬89 8号8161304
经济发区社会保开险事业理管 南处市经济昌技开发术区云路榴
谷红滩区新贸局(劳经动障保服务中) 红心谷滩区新动劳保服障中务心
海经开济区人事劳发局 动南昌市郊北祺周 新
南英昌经济雄开发人区事劳局 南动昌英经济开发雄区
南市劳动和昌社保会局对外障开电话

南昌劳动市和社会障保局机处关
室 地 :址昌南市谷滩红新会展区19路9红谷号大A厦七座楼
办公 8室组织人事
财务基金监划处督83 98686
业职培训处6626735
动劳工资处
劳动仲裁监察 处8 6291667(固路1子2社号保楼大 )
老保养处险
就业失和业险处 保
疗医险处保839 8687 5
纪检监察 室
昌市南劳就动业服管务处 理
地 :东湖区子址固7路号
会保社险业管理事
地 :址湖区东固子路0号11、2 号
公办 室61203(传0)真
南昌市 关机事业位社会保单险处
地:东湖址区固路子21号保社楼大9楼
办公室 8 6100640
昌南市劳动察处监
地:东址湖区子路固1号社保大28楼
昌市术工技人发交流开服务中 心
地:址湖东子区路固21社保大楼号5 楼
南 昌医市保疗险业管理处事
地址:湖东区子路10固
办公室号 6611821
3昌市南职失业工保险理管
地址 东:区湖子固路80
市昌力资人源务服中心
地址: 东湖子固区路7号
职市培训业中 心
地址:东区章江路31号 湖
昌南劳动就市介

绍服中务 心
址:东湖区子固地10路
昌市南职业能实训考核鉴技定心中
址地:冈山大井道1号
范文七:一、社保中心各业务科室咨询电话
单位登记业务
稽核监察举报
社保卡业务
转移接续业务
有业务问题,也可在朝阳区社保中心网站咨询意见箱中提出,我们将及时给您答复。
二、社保分中心咨询电话
CBD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双井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酒仙桥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机场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奥运村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三、“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研发公司技术咨询电话
注:以下电话均为第三方软件公司电话,非朝阳社保中心咨询电话
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技术咨询(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网上申报数字证书咨询(博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医保中心咨询电话——朝阳:
全市社会保障事务所通讯名录
为了方便企业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我局在劳动保障网上公布了全市社保所的名称、联系地址及方式,供企业和退休人员查询。
本次检索为您找到 319 条信息,分 16页,当前是第 1 页,显示从第 1到第 20 个
下一页 最后页
--------------------------------------------------------------------------------
1 东华门社保所 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 006
2 朝阳门社保所 东城区史家胡同21号 010
3 建国门社保所 东城区东单苏州胡同107号 005
4 和平里社保所 东城区青年湖南里24号 011
5 东直门社保所 东城区新中街一条67号 027
6 安定门社保所 东城区分司厅胡同41号 009
7 交道口社保所 东城区东棉花胡同26号 009
8 北新桥社保所 东城区东直门内民安街14号 007
9 景山社保所 东城区美术馆东街1号 010
10 东四社保所 东城区东四六条17号 007
11 什刹海社保所 西城区德内大街272号 035
12 德胜社保所 西城区德外大街34号 011
13 新街口社保所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28号 035
14 西长安街社保所 西城区罗贤胡同27号 032
15 金融街社保所 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号 032
16 展览路社保所 西城区北营房中街33号 037
17 月坛社保所 西城区月坛南街53号 045
18 前门社保所 崇文区前门东大街甲12-2 051
19 崇外社保所 崇文区东兴隆街89号 062
20 东花市社保所 崇文区东花市富贵园三区1号楼一层 062
龙潭社保所 崇文区幸福北里17楼北侧 061
22 体育馆路社保所 崇文区法华南里26号楼一层 062
23 天坛社保所 崇文区金鱼池西街 050
24 永外社保所 崇文区永外安乐林路85号 075
25 大栅栏社保所 宣武区石头胡同9号 052
26 天桥社保所 宣武区北苇路9号 0 100050
27 椿树社保所 宣武区椿树园3号楼甲3号 052
28 牛街社保所 牛街东里1区18号楼社区服务中心一层大厅 053
29 陶然亭社保所 宣武区四平园9号楼一层 052
30 广内社保所 宣武区感化胡同3号院内12号楼 053
31 白纸坊社保所 宣武区南菜园乙35号 054
32 广外社保所 宣武区马连道中里1区1号楼 055
33 建外社保所 朝阳区大望路现代城88号综合停车楼 022
34 朝外社保所 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5号楼朝外街道办事
35 呼家楼社保所 朝阳区呼家楼北街甲6号 026
36 三里屯社保所 朝阳区幸福村一号 027
37 左家庄社保所 朝阳区左家庄新源里办事处院内 028
38 香河园社保所 朝阳区西坝河南里27号楼办事处大厅 028
39 和平街社保所 朝阳区小黄庄西苑10号楼一层服务大厅 013
40 安贞社保所 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12号楼服务大厅 011
41 亚运村社保所 朝阳区安苑北里21号楼116号 029
42 小关社保所 朝阳区惠新西街18号南园罗马花园南门对面 029
43 酒仙桥社保所 朝阳区酒仙桥11街坊3号院 016
44 麦子店社保所 朝阳区朝阳公园西里南区6号楼办事处大厅 026
45 团结湖社保所 朝阳区团结湖北头条9号 026
46 六里屯社保所 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7号楼办事处 026
47 八里庄社保所 朝阳区八里庄西里73号楼 025
48 双井社保所 朝阳区百子湾南路88号 022
49 劲松社保所 朝阳区劲松三区305楼 021
50 潘家园社保所 朝阳区松榆西里甲1号 021
51 望京社保所 朝阳区望京西园四区425号楼 102
52 垡头社保所 朝阳区金蝉北里20号楼 023
53 机场社保所 朝阳区首都机场西平街2号 621
54 南磨房社保所 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9号 022
55 高碑店社保所 朝阳区高碑店北路甲1号 025
56 将台社保所 朝阳区酒仙桥村甲1号 016
57 太阳宫社保所 朝阳区夏家园13号楼-2 028
58 大屯社保所 朝阳区慧忠里B区108号楼 101
59 小红门社保所 朝阳区小红门龙爪树南里乡政府 176
60 十八里店社保所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政府 023
61 王四营社保所 朝阳区王四营乡政府 023
62 平房乡社保所 朝阳区平房乡政府 023
63 东风社保所 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售楼处东侧 025
64 奥运村社保所 朝阳区原奥运村地区办事处 107
65 来广营社保所 朝阳区红军营南路1号 012
66 金盏社保所 朝阳区金盏乡政府 018
67 孙河社保所 朝阳区顺白路6号孙河乡政府 103
68 常营社保所 朝阳区常营乡政府 024
69 管庄乡社保所 朝阳区管庄乡政府甲一号 024
70 崔各庄社保所 朝阳区崔各庄乡政府 015
71 豆各庄社保所 朝阳区豆各庄乡政府 7 100023
72 黑庄户社保所 朝阳区黑庄户乡工商大街1号 024
73 三间房社保所 朝阳区建国路6号三间房乡办事处 024
74 东坝社保所 朝阳区东坝乡政府 018
75 海淀社保所 海淀区北三环西路79号(西颐小学一层) 086
76 学院路社保所 海淀区二里庄北里4-5号楼首层 083
77 万寿路社保所 海淀区西翠路5号今日家园西配楼一层 039
78 北太平庄社保所 海淀区学院南路32号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 088
79 甘家口社保所 海淀区甘家口小区25号居民事务接待大厅  07 100037
80 北下关社保所 海淀区学院南路47号 081
101 万柳地区社保所 海淀区西苑操场108号 091
102 东升地区社保所 海淀区成府路45号 083
103 云岗社保所 丰台云岗北区西里4号 074
104 长辛店社保所 丰台长辛店公路街甲12号 072
105 卢沟桥社保所 丰台西四环南路40号 073
106 丰台镇社保所 丰台镇幸福街2号 071
107 新村社保所 丰台新村四里25号 071
108 南苑社保所 丰台区南苑西二道街6号 076
109 东高地社保所 丰台区东高地斜街2号 076
110 大红门社保所 丰台大红门北里6号 075
111 东铁营社保所 丰台区东铁营定安路甲11号 075
112 方庄地区社保所 丰台区方庄地区芳群园3区2号 078
113 右安门社保所 丰台右外翠林小区三里23号 054
114 西罗园社保所 丰台洋桥北里9号 077
115 太平桥社保所 丰台太平桥小区8号楼甲1号 073
116 宛平城地区社保所 丰台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072
117 马家堡社保所 丰台区嘉园三里17号
118 和义社保所 丰台南苑北里一区2号楼 076
119 王佐镇社保所 丰台王佐镇政府长青路99号 2 100074
120 长辛店镇社保所 丰台杜家坎38号 072
123 南苑乡社保所 丰台区大红门南里11号 075
范文九:昌平区社保办理流程明细
新参统人员
日期:5-25日
1、员工填写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在网上录入,并提交打印2份。
2、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2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
1、社保官网----增员---新参统---录入信息,提交。
2、审核成功后,打印信息表、增加表、身份证一式两份。
3、携带相关材料,公章,登记证,社保中心二楼挂号
日期:5-25日
1、 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类型(农业以及城镇)
1、 社保官网----社保增员—--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是否已经停缴。
2、 选择户口类型,输入缴费基数。
3、 保存提交。
4、 打印增员表备份。
日期:5-25日
1、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类型(农业以及城镇)
1、社保官网----社保减员。
2、选择减员员工,点击减员。
3、保存提交。
4、打印减员表备份。
医保存折领取
日期:周二、周三上午
1、 介绍信(含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保登记号),加盖单位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 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
社保数字证书续费
1、 直接在社保官网下方点击 续费,即可操作
社保补卡(已满3个月,丢失)
1、20元补卡费
2、代办人身份证,补卡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1、一楼办理,填写补请单。发放社会保障卡纸卡。15个工作日可领取
2、领取社会保障卡,需携带代办人、补卡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临时卡,补请单。 备注:员工可自己去 就近社保局补卡
社保补卡(未满3个月,换公司,没有头像)
1、20元补卡费
2、代办人身份证,补卡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补卡人1寸白底照片2张 流程:
1、一楼办理,填写补请单。发放社会保障卡纸卡。15个工作日可领取
2、领取社会保障卡,需携带代办人、补卡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临时卡,补请单。 备注:员工可自己去 就近社保局补卡
范文十:闻  量宣 二 本 刊
由 平昌 人 区政 民府主 办, 区 育体局 、 区
总 会  承 工办 的区
届 二 全 民运动 会  于 日 举前行
,平 昌局 机 队关   和 各层基统 计
所近 l0多 名 干  0 部职 工踊 跃报
,积极名 参与 , 
起 掀了全民
身 的热潮健
日讯 , 昌前平区 
约 辑编沈 新 
昌平全区会上运队局佳绩 式 组创 建 工会  昌平 区
会费经查 委员审会选候人
社保 局力 工会第
一 届 会员
大立会  隆重 召
,开 区 工会 副 主
工会 主 席 宋  琳 、 人 力 社区 保 党局委领
加 议 会  
和区工 会、
主民选 举;
结 我 局 合实 际
选,举 出 6 7
代表 并,对
全 职工 体 
进行 了会 入 登 工记作 ,顺 利  完
近 两个月 的 各 项赛
中取得 前 所了 有未的 成 好绩 。 
前各期项 准 备作工。
举 程序 大, 
中  , 队赛参 运 员共 参动 加 了   局个大9项 、5个小 项比赛 的   3角
投 方 式票 选 , 举 产 生
昌平了区 人
社力 保 工 会局第
关 工机委工 会 的要 求
成立 了 工会筹 
逐, 在 小l项 的比 赛项目
5   中个获分 一第 名至 第八名 。 集体
等  二 奖,体 跳 绳
6子0公 斤 
子 ×410米接   0力
第得 三 名,男
子 ×4  10
米接 获 得第力四名 , 0米   05
员 会 委委
员9 人第, 一 
备 小组 ,研究 制 定了 《 昌  
平 区 人 社 保力局
工 会委 员 会 选 
委 员3  
,协商 产生
女了 工 委 员职 会  成 立 了,区 力 社人保 局
工会 。 (
昌工)  口
从见 全职工 中提 出了 体 l名 O工 会 委 员会 候
3名和工 
代 列集车体
跑获 得第 名 六。 
中,获目第一得名1
 项 , 四名
项 2 五,名 项 3 ,第第
名七2项 , 八 名 2 项 。 球乓 女 第  乒子双 打获 得
局队奖 总获人 全  数 5 2达人
会 涌 中 现 出
平区政局工民第二会代次表大召开 会
日讯前 ,昌
民政 局 第 一 次
会 以 来  区 ,民 政 工会局在 区
总工 会 的 指导 下
在,局 党委
落实科 学 发  展 观精
神, 充 发分 挥 工会组  织 的 桥 梁 和 纽
带 作 用 在 。2
0 0年9 获荣市 级模范
职工 之  家荣 誉 称 。号  
政 口 工 会第 局 次代 表二大 会
,会 认议真
结 了北总京
市 昌  平 区政民 局工
会 一第次代 
会以 的工 来作,确 定 了  
今 5后 年会 工工作 的
务, 并举选 产 生
新届一 工 会  领 导构 机  
自 20。0
年45月 昌
晓辉、 、 赵李 鲁金 纳 和  张
等华一 大批 体 育 锻
极 分 子   体和育 能 手 。 别是
  体 特 在赛 及项 个两人
, 次  并摘得
女了 蛙 泳 5子 米0 赛 比 金牌。全
  参局加 田 径比总赛 分 得全 获第八区
日 ,昌 平 公 安 分
会积 组 织极 l 5名 健康
预 人警   ,分员两 批 参 加 在了 首都
疗 中心 开养设
的 民警健 康  
预 干培训 班。  《 昌工
博. 览年11 月 7-会 2 00 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未足额缴纳社保赔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