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财产赠与子女一方赠与夫妻一方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李兰秀
  【案情】
  2005年7月王某将自己的二层楼房过户给已婚儿子王小,登记产权所有人为王小,2008年9月王小与妻子丁某闹离婚,对该房所有权产生争议。诉至法院要求裁决。
  【争议】
  子女结婚以后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房子属王小的个人财产。因为王某在过户登记时将所有权人登记为王小的名字,意味者王某赠与意思给王小非王小夫妇,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婚后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为个人财产”,所以该房应归王小个人所有。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房属王小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王某将房屋过户时的时间界限在王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共同财产;其次,王某在赠与时也未明确表示将该房产赠与给王小个人。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否则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赠与。该案王某在将房屋过户给王小时既没有签定书面合同,也没有口头明确赠与给王小个人,且那时王小夫妇和睦,通常作为父母赠与财物的真实目的是让儿女生活得更幸福,更和谐,不会想到离婚时分割财产。至于房屋登记簿上的所有权人的名称不影响共有财产的性质,所以婚后父母赠与财物未明确给一方的情况下认定为共同财产更符合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精神。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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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师:桂芳芳 幸知在线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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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买房子,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司法实践当中存在很多争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了夫妻之间签定了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该是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就类似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法院可以认为借款协议有效,按照协议来进行处理。
  案例:食品公司林总的太太出资四百多万为儿子买了一套房屋,零九年儿子结婚了,并且住在这个房子里面。儿子背着父母把妻子名字给加上去,过了三年夫妻两人吵架,准备离婚,但是对房产处理达不成一致意见。
  首先,房子是结婚之前买的,登记在个人名下,而且是父母出全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个赠与,是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是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那么写的是双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写了一方的名字,而且父母是出全资,也是个人财产。
  再阐述一下。
  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出了全款给孩子买房,写的是自己的儿子的名字,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即使婚后买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一方的子女名下,因为双方父母都有出资,这种情况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按份共有,即谁的父母出钱多,谁就份额就大一些。
  总结一下父母为子女提供财富支持的技巧:
  第一是为子女买房子,父母最好自己保留一些产权。产证上有父母的名字,可以起到一定的管控作用。因为没有父母的名字,儿子要加上自己妻子的名字是很容易的。
  第二为子女婚前买房,如果有贷款,最好在子女结婚之前还清贷款,防止离婚的时候,对方分割共同还贷和相应的增值部分。
  第三婚后买房最好一次性付全款。通过银行转账要保留清晰的流水凭证,也尽量写自己的名字。
  第四建议彩礼最好不要给现金而通过银行转账。
  第五,婚后给子女存款,最好给子女单独开设一个帐户,而不是直接汇入子女一方或者对方的账户。
  第六,赠与公司股权的,建议股权的先别做变更登记,先放在父母自己名下做一个隐名持有,日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丈夫背着我卖房可以追回吗
  案例:再婚老人婚后买了一套房子,双方子女反对,双方长期争吵。在女儿的建议下男方就把房子出售,欠款转移。女方可以追回房子吗?在这个案例中,要看买方是不是善意第三人,如果说第三人市场上是善意购买的,给了合理的对价,比如说房子价值一百万,支付了一百万,并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主张要回房子,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被卖掉房子一方可以向他的配偶主张损失,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签了离婚协议书,还能反悔吗?
  案例:房产公司老总与太太结婚之后购置的多套房产。因为有了第三者离婚,签了离婚协议,公司老总只分到一套房产,其他的都给了他的老婆。但是后面的因为房产有侄女的名字,民政局那就没有给他们办理离婚登记,他反悔不想离婚。太太起诉离婚,离婚协议有效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离婚的,一方又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该认定这个协议没有生效,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
  中国的遗产大战能避免吗?
  遗产继承的问题。很多继承纠纷,是没有遗嘱的,所以,法定继承人为了遗产如何分割会有纠纷。而另一些诉讼是有遗嘱的,但却常常因为遗嘱的效力而产生争议。
  目前法律规定遗嘱有以下几种:
  第一自书遗嘱。自己书写全部的内容,最后落款并注明年月日。
  第二代书遗嘱。需要有两名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其中一人代书。
  第三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写,有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并且事后要重新再立遗嘱。
  第四录音遗嘱。也限制在紧急情况。
  第五公证遗嘱。效率最高,如果要改变公证遗嘱的话,还是要用公证遗嘱来改变。
  独子继承面临的问题:
  第一个是找不到人。
  第二个是找不到财产。
  第三个是找不到材料,比如说借钱的时候公证处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死亡证明。
  建议:
  第一、列明财产的详细状况,留下查找的线索,尤其是一些老年人。
  第二、早立遗嘱。
  第三、提前进行财产的规划。
  第四、公正有关的证明文件。
  第五、明确未成年子女的继承和监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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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张先生来电咨询:  我和妻子李某于1998年结婚,家里有房产一处。该房产是我父亲1995年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1996年建造的,婚前将房子赠与我。婚后我虽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但一直都是由父母进行使用、收益。现在我同妻子处于离婚诉讼之中,妻子认为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请问,该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妻子有权参与分割吗?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陈建华解答:该房产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妻子无权参与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首先,尽管该房产登记在你的名下,但是该房产并非是你本人或者你与你妻子共同出资建造的。作为自建房,应当是自建成之日获取产权。也就是说,该房产最初的所有权人是你的父母。你父亲在你婚前将本属于你父母的房子赠与你,即对你个人的赠与。婚后完成产权登记意味着赠与的履行完毕。登记完成之日虽然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赠与行为与你妻子无关。《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你个人赠与的房产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妻子不能参与分割。  另外,该房产作为你父母的自建房,拥有所有权的首先是你的父母,该房产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将房产赠与你,是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取得你母亲的同意。如果你母亲知道并同意你父亲对房子的赠与,则属于有效赠与,你可以获得房产所有权。如果你母亲当时并不知道房子的赠与行为,事后也不同意房子的赠与,则该赠与行为属于侵犯你母亲权益的无效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是这样,该房产你和你的妻子都不享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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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三人名字的为该三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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