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企业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协议的后果

兼职并未影响工作公司能开除兼职员工吗_检察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03版:法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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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并未影响工作公司能开除兼职员工吗
&&&&颜某在某公司任职,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后来,颜某兼职其他单位一份门房值夜班的工作。半年后,公司知道了颜某兼职的事,认为颜某晚上值班会影响休息,于是发出书面通知,责令颜某在一周内辞去兼职工作,否则解除劳动合同。颜某认为自己没有影响白天公司的正常工作,没有理睬公司的通知。一周后,公司解除了与颜某的劳动合同。颜某对公司的决定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驳回了颜某的诉求。&&&&&兼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完成本职工作以外,在业余时间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由此可知,兼职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对全日制劳动者是严格限制的。一般而言,全日制劳动者兼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如公务员法禁止国家公务员进行兼职;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经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职务。二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兼职。三是兼职没有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影响。四是单位知悉后没有责令其停止兼职。&&&&&该案中,颜某未经单位许可私自兼职,虽然夜班也许不会影响白天的正常工作,但在公司向颜某提出限期改正的书面要求后,颜某执意不改,因此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作者单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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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去其它公司就职
本文是对话题:
的摘抄和点评
  我们公司是做软件开发的,很多员工都是程序猿,最近测试部有一个攻城狮要离职,并且已经向公司提出了书面离职申请。由于这个攻城狮是先找到工作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所以比较着急去新公司入职,但我们公司这样的技术岗位要招到新人后才能放他走,至少要1个月。为了能够快点走,他谎称身体不舒服,向公司请了1个月的病假,就为了1个月后可以回公司直接办理离职手续。  最近公司有人发现他已经到新公司上班了,领导要求人力资源部马上处理这个事情,进行维权,但我没有处理过类似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办。  请教大家,员工请病假去新公司就职,现公司该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这是用人单位最喜欢单方解除合同的做法,便员工不正是盼着这一点,不管用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没有的话,徒奈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看一下适用本条的要点有哪些?
该项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点:用人单位有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攻城狮还没有办好离职手续,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对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因为员工的离职对原单位造成损失
第三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行为与其他用人单位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
我们是HR,所以我们要动脑筋,什么意思,当我们做一件事的时候,就想知道后果会是什么?单位能否承受?有没有积极意义,那种损人又损已的事还是少做。这种事出了一个就会有第二个,如果把第91条搬出来,并不是真的想让员工回来,事情到这一步,估计员工早就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了,就算强拉着回来,已经没有多大的意义,单位这样做的目的何在?当然是杀一儆百,让这个员工长点记性,也让其他的员工记住,对于不遵守规矩的员工,其实企业还是有办法的,不管什么时候,企业的资源永远会多于员工。
至于通过诉讼能有什么的结果,这是另外的事,问题的核心在于用人单位要举证损失并得到支持,就算不支持,也没有关系啊,起码已经把员工和对方单位扯了进去,起码让他们难受,不舒服,如果那个攻城狮不是很关键的人物,估计那个单位把员工叫过来。质问员工你原来的单位手续还没办法就过来,这不是坑我们吗?如果再扯上损失,估计那个企业的HR连死的心都有了。一生气说不定把他给回了,
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其他用人单位既可以同时请求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任意选择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采用那一步,那得看企业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找对招,杀对人
希望能在人力资源领域学习到专业知识
专家最新作品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
  市民杨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有合同,已经做了9个月,现在公司无缘无故将我解聘了,我又没有什么过错。我想知道公司这样解除和我的劳动关系之后,我可以主张什么权益?公司应当承担什么义务?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费桔章。他解释,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企业以违法形式(如不按法定事由、法定程序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其中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得工资)。
  杨先生有证据证明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想继续做的,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不想做了,可以按上述标准请求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果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持相关证明资料和经济困难证明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咨询热线: 12348。前沿&劳动关系的解除,是指在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尚未全部履行完毕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提前消灭。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的多发症,企业要谨慎而为之。在一些情况下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这四大法律问题不得不防!&一、协商解除劳动关系&1.由于法律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限制较少,解除程序上也没有硬性规定,因此,在法定解除理由不充分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采取协商的方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2.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一定要与员工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在该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解除的时间、工作的交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3.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避免采取欺诈或胁迫的手段,否则协议无效。&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1.企业以员工存在过错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对员工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企业应当事先做好相应的制度规范和合同约定,并固定和保存好员工违反的相关证据。&2.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应充分注意解除的程序,尤其是有工会的企业,以免因程序不当而导致解除行为违法。&3.企业欲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时,需对相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企业不能对前述概念任意进行扩大解释,需要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适用。&4.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既要满足法定条件,也要遵守法定程序,否则违反任何一项,都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企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员工拥有选择是否恢复劳动关系的权利。如果员工不愿再恢复劳动关系,那么企业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三、员工解除劳动关系&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辞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企业务必要求员工提交书面的辞呈或辞职报告,并妥善保管,以免员工口头提出辞职,后又反悔,要求恢复工作,或以被企业辞退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2.员工突然辞职或不辞而别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生前述情况,企业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在第一时间提出请求或诉诸法律。&四、离职手续的办理&企业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履行如下手续:&1.指定工作人员与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2.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也就是常说的“离职证明”。&3.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4.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5.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文本、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保存备查。& ★长按二维码,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进行关注。法律人猫猫(f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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