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车库没有产权证证,能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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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没有办下地下车库产权证,就不能向业主销售!
北京小区变相涨价&小区车位涨价的哄抬逻辑来源:北京晚报&&日期:  在政府“千方百计稳物价”、制止房地产领域牟取暴利行为之时,一些小区的开发商却顶风涨价。  市发改委5日再次表态,在车主与停车场协商一致之前,小区地下车库不得跟风涨价。  近日,国风上观小区一夜之间车位销售价格相比邻近小区上涨了3倍之多,租金价格也大幅攀升。与此同时,北京小区如紫御国际、世华水岸等多个小区开发商也宣布车位价格上涨。  小区停车位天价出售、出租背后究竟有什么猫腻儿?&&&&&& 哄抬逻辑1  使用权5年能租20年?  “整个五一到现在,心里就没踏实的时候,就怕开发商玩新花招。”国风上观小区业主孙女士对记者说。  上月末她收到开发商短信,称小区车库近期将封闭式管理,对车位实施租售,按照通知,业主可选择租人防车位,租期为20年,88800元/个,一次性付清;也可购买可售车位,价格从20万到29万不等。  对于一次性收取20年租金的做法,国风上观项目相关负责人对媒体称,一方面“比较省事”,减少征收的人力物力成本。另一方面,未来由于通胀因素和政府可能调高车位费标准,“对业主也是有利的”。  “租赁费起租就是20年,这不就是逼我们放弃租赁,购买高价车位嘛!”国风上观业主张先生表示。  “我要是只住两三年,一下子先交20年租金,到时我不在这个小区住了,这钱到时找谁退,怎么退?”另一位业主向开发商提出质疑。  开发商是否有权利出租20年?8万多租金是否合理?  记者了解到,国风上观小区地下车位出租部分属人防工程。而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只有在获取“人防工程使用证”之后,才能将车位出租。“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由“北京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5年”。  “其他小区车位出租一般都是一年,最长的也不能超过5年。”业主代表张先生说,“就算开发商办理了人防工程使用证,但该使用证的最高年限为5年,凭什么可以一张口就租20年的使用权?”  “8.88万元的租金,看起来好像不多,但每个月平均也高达370元,而且是一次交清。稍微有点儿常识的人都知道,一次交清与分期缴纳的巨大差别。”业主代表张先生说。  对于为何已入住了大半年才开始对车位明码标价销售,国风上观的客服人员表示,以前不收费是为了方便业主,而现在车位已经具备了使用条件,所以开始标价出售。  “按照购房合同约定,2009年12月交房两个月后,车库就应能正常使用,可一直到现在,车库也未能正常使用。这是开发商违约在先。”业主张先生反驳说。  开发商调整租金能否随心所欲?  业主维权专家舒可心说,根据2010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调整租金时应当与全体业主协商。”也就是说,根据规定,车位租金必须和业主商量,并非开发商说了算——这已经“白纸黑字”地写在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上。  哄抬逻辑2  没有产权证  照样卖车位?  按照开发商的通知,业主可选择租人防车位,也可购买可售车位,价格从20万到29万不等。但购买可销售车位前必须先租6个月。  记者调查发现,除部分属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外,此次开发商向业主销售近300个车位。但让业主感到蹊跷的是,开发商采取的是先租后卖的方式。  “既然是卖车位为什么又要先出租?”很多业主提出了质疑。  业主代表张先生认为,开发商很可能出售车位手续不全,“或者根本就没有办下销售许可证。为规避法规限制,先租后卖。”  不过,开发商负责人对该问题始终避而不答,未向业主正面承认销售资格的问题。  “如果开发商没有办下产权证,就不能向业主销售。”这位颇为“懂行”的业主说。  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出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的,应当在出售前依法办理车库、车位预售许可或者物权登记。”  “很明显,开发商是无证销售,属于违法。”业主代表张先生说。  张先生呼吁,要求开发商停止所谓“摇号及车位分配”。“必须出示地下车库大产权证。首先明晰地下车位的权属关系,如果拿不出大产权证,就不能妄谈对车位的分配和收费。”  哄抬逻辑3  车位摇号  进行饥饿营销?  对于车位的价格,细心的业主算了一笔账:车位产权按规定是50年,现在只剩43年,29万购买的车位,相当于平均每月车位费高达562元,更不用说每月还要再缴纳上百元停车管理费了。  这么贵的车位如何能让业主抢着买?  “饥饿营销”——国风上观小区业主如此形容开发商的销售手段,纯粹是制造饥渴的炒作策略。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12月入住这个小区时,开发商告知其小区车位配比多达到1.5比1。  “而前两天却告诉我们只有不足300个车位。”业主孙女士告诉记者:“为摇号这事儿开发商动了不少脑筋,很多业主都接到电话,说要是不摇号,五一以后就没机会了。”  孙女士认为,开发商急于在“五一”前高价卖出所有车位,是为了避开5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一房一价”细则。  “事实上,除摇号的车位外,小区剩余的空车位很多,在车位图上既没有颜色也没有编号。”业主代表刘先生说,经初步调查,国风上观小区已入住近500户,仅有300余户业主有停车需求,此次开发商只拿出不足300个车位摇号,明显是一种炒作。  记者昨天上午获悉,原定于5月初签订车位购买协议,因业主强烈反对而推迟,业主与开发商的车位价格谈判仍处于胶着中。  哄抬逻辑4  为暴利与政策赛跑?  “我一百平方米出头的房子,当时首付才40万,现在一个车位就29万,快赶上首付款了!这不是突击涨价是什么?”很多业主表示愤慨。国风上观车位价格为何如此之高,根据开发商的说法,是参照了太阳星城等高档小区的定价。  “当初买房时我就问过车位如何卖,告诉我和附近小区差不多。”业主孙女士说,“国风上观属于二期项目。我们买房时开发商口头承诺,车位和一期开盘的国风北京一个价。国风北京一个车位才7万元左右。”  “附近小区绝大部分都是7万元左右。”一些业主调查后发现,开发商的要价是周边小区的3倍以上。  与国风上观一街之隔的融科橄榄城三期的下沉式花园车库,2010年10月价格为8.55万元。“这是周围小区中环境最好的车库,从草地上走过去就到了,他们才卖8万多,国风上观凭什么能卖到29万?”业主刘女士说,“从车位图上看,仅差几米远车位价就相差好几万,如此定价合理吗?有何参考依据?”  4月27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宣布将执行《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制止房地产领域的牟取暴利行为。这一要求源于国务院于1995年1月颁布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根据《规定》,“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差价率、利润率均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  据了解,国风上观与国风北京以及融科橄榄城都同属望京新城A1区,属同一地块。  “开始我们还不知道有这个规定,新闻一播才明白。”一位业主说,开发商急于涨价背后,与发改委宣布执行《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不无关系。“我们曾就此当面质询过开发商方面代表,对方一听就连忙否认。”  记者了解到,《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同时规定,“违者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几位业主代表告诉记者,他们正在考虑向相关部门举报开发商顶风涨价的做法。并在多栋楼的电梯口都贴上了《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  点评  业主无组织  开发商便利  国风上观并非特例,同样的事件在北京众多小区上演。究竟是谁剥夺了业主进行选择的权利?  “无组织的业主给了开发商肆意抬价的可能。”舒可心解释了其中的逻辑关系。首先人防车库属于国家所有,使用人应预先办理使用许可证。如果业主们不组织起来去人防部门申领,那么物业服务公司、开发商就可以去申领,并获得人防使用权。开发商利用该权利去出租牟利,不管是不是“暴利”,不组织起来的业主们也只能“认”。  其实,这个权利本来该是业主的,只可惜很多业主并不知道组织起来。  业主组织,作为业主一方的民事主体,一直被业主们忽略。北京市只有不到20%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因为不组织起来,业主们才会随时被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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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里贴出了办理时间,希望办理好的赶紧站出来说一下,没办好的也要出来事情卡在哪里
hehemeimei
回复:如果业主们不组织起来去人防部门申领,那么物业服务公司、开发商就可以去申领!
物业还有南沙滩居委会组织小区成立业委会是不是也就是为了阻止业主申请人防车库的使用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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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没有产权证,可以购买吗,如果签协议需要公正吗?
辽宁-朝阳&09-19 22:53&&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3)
车库没有产权证,可以购买吗,如果签协议需要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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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公证。
去当地公正处公正吗?需要什么资料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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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法律,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则上属于无效合同。
但是,如果买了该类房屋且已经实际居住的,买房人的居住权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如果房屋产权取得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那么视为合同履行,双方均不得反悔。
需要注意的是,买方确实需要买卖无产权证房屋的可以在买卖无产权证房屋时约定高额的违约金或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时间或者产权证取得后过户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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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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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能告诉我地下车库有产权证的吗?自己能不能将车位转出去呢?
你好,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第二种情况,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预购人。费某不属于此范围,因此严格来说,费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转让协议不合法。虽然费某主张要求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退一步来说,就算费某合法取得了车库的产权,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若有小区业主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认定此种买卖无效,人民法院就得依法认定为无效。”第三种情况是,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对照这一条,如果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其他回答(共6条)
你好,据我所知地下车库产权要看情况的有一种情况是开发商直接出售,这个时候产权就会被分割到各个购买人那边,购买人有产权也就可以买卖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撤场的时候车库不出售,会将车库的管理权移交给物业,这个时候物业有管理权,可以收取管理费,产权是归所有业主的,也就不能买卖了。
你好,根据人防部门规定,修建一定规模的楼房,必须强制建设防空地下室。现在,城市相当一部分地下车库,其实属于人防地下室。这类地下车库,购买者也是无法取得产权的。车库取得产权必须有三个条件:一是小区的车库(位),不管开发商是否出售,不能算入公摊面积。二是小区车库(位)有墙分隔的独立车库,且层高达到2.20米以上。三是地下室(非人防工程)车位、利用架空层等作车位的,必须有明确界址点,且层高2.20米以上,也经过规划批准为车位用途的,才能取得产权证。而且必须前期设计图与实际现状保持一致,开发商交房后临时更改了规划图做的车位,也无法办理产权证。希望对你有用!
你好,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第二种情况,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费某不属于此范围,因此严格来说,费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转让协议不合法。虽然费某主张要求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退一步来说,就算费某合法取得了车库的产权,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若有小区业主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认定此种买卖无效,人民法院就得依法认定为无效。”第三种情况是,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对照这一条,如果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一般车位是没有产权的,开发商都是用公共地区规划的车位,或地下架空层规划车位。这些地方办不下独立产权证。使用者就交个使用费就可以了。有产权的其实在办理产权证时,就是以独立房产定位的,这类基本是室内独立式车库。钱多就买带产权的,钱少就买使用权的。使用没啥差别。差距就体现在付出和以后变现或赔偿。
产权是享受权益转让、买卖、赠与;使用权只是从物管哪儿拿到的一种暂时使用权,不可转让、买卖或赠与。目前现行的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多次因车位引发的案件审判结果表明,凡是购买的车位不属于人防工程,只要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法律的保护,当签订使用权租赁合同时,切记最高租赁年限只有20年。如果上述停车位已经纳入面积分摊范围,停车位就属于公共使用面积,物业无权以买卖的方式进行交易,只能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地下室非独立空间,故没有产权,也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能登记,故无须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具有独立的封闭的地下车库或地下室,建筑高度2.2米以上的,计算建筑面积,能登记过户,需缴纳契税和住房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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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天津泰达港湾小区业主两年前购买小区内一个停车位,最近想要转让时发现没有车位产权证,无法出售。查阅合同发现,购买车位时与开发商签订的竟然是长达63年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开发商出具的是租赁业发票,结算项目是车位管理费。销售人员声称开发商有停车位产权,是“大证”,但给不了业主“小证”,其余一切无可奉告。《天天315》本期聚焦:没名没分的停车位。
  央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有关买卖停车位的问题,《天天315》的节目中说过很多次了,但是这方面的投诉依旧不断。最近,天津听众赵先生向《天天315》栏目的邮箱里,寄来一封求助信,讲述了他买卖停车位遇到的烦心事儿,急切地希望得到帮助。
  赵先生家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区泰达港湾福波园小区,2013年3月从开发商天津逸港蓝湾投资有限公司那里购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成交价格是7万2000元,最近想出售车位,发现因为没有产权证,无法出售。
  赵先生:2011年从我们同事那买了二手房,买的时候也没有停车位。到2013年时候开发商说有自家停车位,现在也开始出售了,我们就跟他们谈了几次,选了一个位置。我们把钱付了之后,问有没有产权证什么,他们说这种停车位都没有产权证,都是以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方式签的。然后我们问有多少年,他说跟我们的房子一块也是到2076年,所以也就这样了。拿到发票,当时只是看了一下金额,觉得没什么问题这个车位就算买完了,之后就正常使用了。
  买了房,也买了停车位,赵先生一家的生活平稳安定。如果不是因为想要改善居住条件,他可能不会发现自己购买的停车位产权有问题。今年,考虑到将来要把父母接来一起生活,赵先生想换房,顺便连同车位一起卖出去,这时候才发现,自己买的车位没有产权证,根本没法卖。
  赵先生:今年的时候,我们想改善一下生活环境和这个条件,就想着要卖房。当时一想看看能不能连车位一块卖,结果我们再拿合同一看,说这个买车位得有产权证,要不然也卖不出去。这时候看合同和发票上虽然写的是叫使用权转让,实际就是出租的形式,我们就有点被骗了的感觉。后来我们想着既然出租的话,我们又把那个合同拿过来仔细一看,再到网上一搜,从合同法上来看,租赁的合同只能签20年,超过20年之后都是无效的。我们在网上也查阅了一些类似的案例,开发商为了规避租赁这个字眼,然后他说是卖给你车位,实际上就是租赁的行为,发票上也是写的租赁,税务局已经给定性为租赁,然后我们觉得就不太对劲。
  赵先生仔细查阅买车位时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发现这份合同名为《福波园小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转让期限和房屋产权一样,到2076年,奇怪的是发票上显示的项目分类是“租赁业”,结算项目是“车位管理费”,明明当时自己是花钱买的车位,难道只是长租?带着这样的疑惑,赵先生咨询当地的律师。
  赵先生:后来我们又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了一下,当时律师跟我们说从协议上来看,就是一个租赁性质的合同,他也提到合同法规定租赁性质的只能有20年,超过20年都无效。然后我们就问律师现在应该怎么办,律师建议先找开发商沟通,于是我们就拿着这个东西到开发商那沟通。
  既然律师建议先找开发商沟通,也就是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甲方——天津逸港蓝湾投资有限公司,恰好在泰达港湾的附近,开发商又在销售另一个项目泰达风景,于是,在上个月底,赵先生直接找到了泰达风景的售楼处。对于问题的解决方案,他有明确的诉求。
  赵先生:我们当时的意见就是说,要么这个合同作废,然后退给我们钱,你这个车位我们也不租了。再有一种方法,把合同更改一下,更改成20年,剩下50年你就把相应的金额整体退给我们。
  然而,到了售楼处,反映了相关问题,也找到了当初卖车位的销售人员,赵先生提出的问题却没有得到明确的说法。销售人员声称卖出的车位有产权,但是对于赵先生提出的或者解除合同或者退还部分费用的诉求,却没有正面回应。
  赵先生:我们把这个情况反映给开发商之后,开发商的负责人始终没有给我们明确的答复。第一次给我们答复就是说我们有产权,也没有说我们是买卖还是租赁,只告诉我们有产权。第二天晚上的时候,联系到他们当时跟进的人员,他说他们经理已经告诉他了,就是退不了,别的什么也没说,也没有说下一步怎么处理,也没有说给我们个什么答复,给我的感觉说这个事可能就要不了了之,就不想管了。
  赵先生所说的这位跟进人员,正是当初卖车位给他的销售人员王女士。王女士告诉赵先生,她问过领导,领导的意思是不能退还费用。究竟开发商天津逸港蓝湾投资有限公司有没有小区停车位的产权?为什么业主购买停车位,却拿不到产权呢?带着种种疑问,记者以赵先生家人的名义拨通了这位王女士的电话。对于车位有没有产权的问题,她是这么回答的:
  王女士:开发商跟我说地下车库它是有一个大证,就是没有您单独的一个小证,就是车库整体是有一个大的产权证,具体什么样的我也没见过,反正肯定有那么一个产权证的。
  销售人员王女士给出的是相当肯定的回答,开发商是有产权的。但是,她的说法让人听着有点糊涂:开发商手里的是“大个儿”的证,这个大证、小证,究竟是针对整个停车场和具体每个停车位的面积而言,还是产权证本身的体积大小之分?答案不得而知。至少从她的回答来看,作为销售人员,她自己都不清楚产权证是怎么回事儿。而赵先生清楚地记得,当初从王女士手里买车位时,得到的清清楚楚的说法是:没有产权证。那么,王女士能否给出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所言属实呢?
  王女士:这个不在我们手里,您要是要的话,得给您问问开发商那个证在哪,因为我也不知道放在哪块。反正就是跟我这么说的,让我这么跟您说一声,实际上东西在人家手里,不在我们销售手里,我们就是卖房子的。
  当记者反复追问王女士能否提供产权证明,拍张照片发过来即可,但她却以在带其他客户看房不方便记录邮箱为理由,婉言拒绝了。开发商到底有没有停车位的产权?依旧无法证明。
  几个小时后,我们栏目的另一位记者拨通了王女士的电话,并亮明身份,询问赵先生家停车位产权一事。面对记者的采访,王女士口风一下子变严了。
  王女士:现在我这边没法给您解答。
  记者:他现在就想知道他买的这个车位有没有产权?
  王女士:我现在没法给您回答。
  记者:为什么没法回答?
  王女士:因为我作为一个销售,我得需要请示我们领导,
  记者:但是您不是已经请示你们的领导好几天了吗?
  王女士:因为我没有权利跟您说一些关于细节上的东西。
  记者:您没有权利告诉我?那谁有权利告诉我?
  王女士:这个我必须要问一下我们领导,您要直接这么问我的话,我没有办法解答您,其实您应该问一下我们领导,他跟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这个我没有最终的一个解释权。
  记者:那您领导电话方不方便给我一下,我去咨询一下看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
  王女士:不方便,我现在不方便给您,我得问他,看他那边什么意思。
  王女士什么都不能说,什么都必须请示领导。于是记者和王女士约定,等她请示过领导以后,再反馈给记者。然而当记者再次和她取得联系,王女士说,已经向领导汇报过了,但是今天不能回复,明天再说。
  王女士:我跟咱们领导联系了一下,然后他跟我说,今天不在。
  记者:没关系,打个电话就可以。
  王女士:没有办公电话。
  记者:那请问领导什么时候在呢?
  王女士:明天上班看看,跟领导说一下,看看领导给什么反馈。
  记者:意思就说您没有找到领导是吗?
  王女士:我刚才打电话然后跟他说的,他说今天没有办法给答复,今天没上班,然后没有办公电话,明天领导上班了之后给您问一下。
  记者:您请示的这位领导跟您一样也是属于代理销售商还是?
  王女士:我不方便说。
  记者:那我想问一下,决定这个车位有没有产权的,是属于第三方的销售代理机构还是说开发商本身?
  王女士:这个我也不方便。
  记者:这个车位所属的商业住宅开发商是哪个公司?这个您可以说吧。
  王女士:明天告诉您行吗?明天我们这边会有专人给您或者是给客户回复的。
  王女士隶属于第三方销售代理,并不是开发商公司的员工。那么谁是王女士的上级主管领导?怎么才能联系到转让方天津逸港蓝湾投资有限公司?我们无从知晓。对王女士的采访是昨天进行的,到了今天,该是一切见分晓的日子,但是截止到节目播出前,记者和赵先生都没有接到所谓的专人给出的回复。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反复拨打赵先生手中《福波园小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上转让方天津逸港蓝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联系电话,电话始终没有人接听。针对王女士此前提到的让人费解的大证、小证,记者希望她给出具体的解释,但是王女士说这个问题太专业,没法解释。
  记者:关于这个车位产权证分一个大证、小证,这个我不太懂,我想请教一下,业内对这个大证小证有什么说法吗?
    王女士:这个抱歉我也不懂得
    记者:您也不懂?
    王女士:对,像您问这么专业的问题,这个能跟您解释的我不是说了吗,明天再问一下领导,看他具体怎么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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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线:车库买了12年产权证还没办下来
本报讯 (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张林林)12年前,市民张先生在大东区智居园小区花9万元买了个车库,可是到现在还没办下来产权。
最近三年间,他频繁地找开发商,但开发商每次都说等两天,一等就是三年。
开发商总说再等等 一拖就是三年
张先生在大东区北海街的智居园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和一个车库,2003年办理入住,“当时车库的门不好使,我就找开发商交涉,要求他们把门修好了再办产权,但很久也没有结果。”张先生说,他花9万买的车库,认为自己花了钱并且有收据,而且车库可以正常用,最主要的是工作很忙,所以就把办产权证的事儿耽搁了下来。
2012年,张先生工作不那么忙了,在家的时间多了,这才想起来车库还没办产权,于是就去找开发商,可是此时小区的房子基本都卖光了,开发商早已搬离了小区。
张先生给相关负责人打电话提出办车库产权的事,该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表示尽快给办。“每次打电话态度都很好,总说再等等,这一等就是三年。想问开发商在哪办公,对方也不告诉。”
律师:可起诉判决产权归属后再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安女士拒绝了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张先生)不是都告诉你了吗?”
记者从工商部门查询得知,该开发公司法人已经变更,但公司名字依然没变。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瑛表示,张先生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实在无法协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现有购买凭证等向法院申请车库确权,法院判决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后,可以拿着判决书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晨报 。更多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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