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还款流程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如何给借款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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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任何其他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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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须知 一、借款学生正常还款流程 1.正常还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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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生源地助学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贷前事项利辛教育局
<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1.受理时间
(1)新生每年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新生,申请
答复: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即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在百度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或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www.csls.cd"/>
您好!欢迎光临利辛教育局!
生源地助学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贷前事项
1.受理时间
(1)新生每年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新生,申请
答复: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即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在百度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或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www..cn。
(2)每年续贷生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续贷生,申请
答复:每年4月1日以后,续贷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3)每年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关键字:生源地,受理,截至时间
答复:新生、续贷生的受理时间均为8月1日至9月15日,电子回执录入的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2.贷款对象
(1)考上哪些高校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申请,高校
答复:高校以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时,可查询到有资格的高校。
(2)哪些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申请,学生
答复: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3.贷款条件
(1)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哪些条件?
关键字:生源地,学生,条件
答复:学生已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区县;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家庭经济困难。
(2)共同借款人的条件是什么?
关键字:生源地,共同借款人,条件
答复: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因为以上原因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出具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如果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由谁担当?
关键字:生源地,孤儿,共同借款人
答复:如果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申请所需材料
(1)初次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关键字:生源地,初次申请,材料
答复:初次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需出示,以及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再次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关键字:生源地,再次申请,材料
答复: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5.贷款用途
(1)生源地贷款可以用在哪些方面?
关键字:生源地,用途
答复: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6.贷款额度
(1)每个学生每年可以申请多少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贷款额度
答复: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7.贷款期限
(1)生源地贷款期限是多少年?
关键字:生源地,贷款期限
答复: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8.贷款利率
(1)生源地贷款利率是多少?
关键字:生源地,贷款利率
答复: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9.贷款优惠政策
(1)生源地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关键字:生源地,优惠政策
答复: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三年为宽限期,只需偿还利息。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三年12月20日为止,以后每年偿还本息。
10. 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1)生源地贷款合同需要每年签订吗?
关键字:生源地,签订频度
答复: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都可办理。
版权所有:利辛县教育局
承办:利辛县教育局 技术支持:备案号:皖ICP备2016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还款流程
2016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还款流程
  2016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还款流程是怎样的呢?现在跟随yjbys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流程及还款方式  1、正常还款  11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n,查询还款计划(最后一年为9月20日以后)。  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登录支付宝,直接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货款还款”功能还款。  为拓宽还款渠道,国家开发银行在2015年推出了在县级资助中心使用POS机刷卡的还款服务。目前,POS机刷卡暂不支持跨区域还款,刷卡前请先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确认。  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夭向您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请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自己的手机号码。  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推荐使用支付宝作为还款方式,建议通过代理行还款的同学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将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还款。  2、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可以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  每月15日(含)之前可以申请本月20日的提前还款,15日之后只能申请下个月20日的提前还款。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系统结息的原因,10月15日之后至12月15日(含)之前,仅能申请12月20日的提前还款。  截至当月20日,如果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将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应还利息。以上均不会对您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影响下次提前还款申请。  3、逾期还款  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货款还款。开始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 。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您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一旦产生违约记录,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县级资助中心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您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二、离校前需要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后,向高校老师提交本人签字的《确认表》。  三、小贴士  1、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如何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当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由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内对您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导出并打印变更单。变更单一式两份,您和县级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变更单需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需要按照原还款计划执行。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信息有误如何办理?  您或共同借款人由于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码需本人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中心办理申请。  3、当您希望更换共同借款人时如何办理?  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续贷时,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您的学生证以及您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直接办理续贷手续。  对过往已经生效的《借款合同》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要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4、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  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3年(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请您结合自身情况,在毕业当年明确就业意向后及时与所在高校取得联系,按照文件要求向高校提供有关材料,便于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5、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  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者,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者(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除外),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货款代偿。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请按照文件规定填写有关材料并及时向高校提供,便于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相关文章:1.2.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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