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地图居民大病靶向药物能报销吗?山东省出台了政策,为什么宁阳县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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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身份证号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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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身份真假核查服务?&&用户通过网络和手机通道向全国查询系统数据提供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系统将接收到的数据与查询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再通过手机或网络通道返回被核查人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与系统数据是否一致的结果。
此身份证号码和名字查询方式广泛用于雇保姆、租房、招聘、交易、商务合作等领域,核查过程不涉及个人隐私。
&&公民身份核查信息系统介绍&&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是2001年由我国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查询服务中心组建,为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和统计分析服务。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与国家其它有关系统实现互连互通,数据高度共享。为建立国家公民个人信用体系,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山东省宁阳县落户政策
可以的,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但大城市不易!中小城市可以(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老人来市投靠子女入户的办理 凡户口在本市五县二区以外的老年人,确实随子女生活居住在本市的,可申请来市随子女入户。 凡老人申请来市投靠子女必须向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3.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性质、子女情况等; 4.本市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山东泰安宁阳县办身份证要九个月?
派出所就这吊样,还是找个人托托关系问一下、、、要是在镇里派出所办的话让村里治保主任催一下、、、
请问山东省宁阳县哪里里有证券交易营业厅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泰安岱宗大街证券营业部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泰安东岳大街证券营业部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泰安升平街证券营业部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新泰府前街证券营业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宗大街证券营业部宁阳的不知道,泰安的有这些,不过你去到银行里一般都有券商的代办点(好像海通在农行有),如果原来没开户过,直接拿身份证去办理就可以了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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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查询网全国身份证号码查询系统  针对近期药械市场状况,泰安市宁阳县局突出检查整治重点,净化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日常监管与专项稽查相结合。先后开展了小型医用吸氧器类产品、定制式义齿、高风险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等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二是重点强化广告药品监管。该局组织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签定了拒绝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承诺书,向广大消费者进行公开承诺。并且安排专人就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确保经营企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张贴,严格执行承诺内容。
  三是提升药械安全性监测水平。重点作好医疗机构药械安全性监测监测工作,加强对严重病例的收集和上报,织牢药械上市后的安全监管网。
  四是做好药品抽验。按照省市局下达的抽样任务,该局认真整理药品质量公告及专业网站中的药品质量信息,提升对基本药物和中药饮片抽样的靶向性和覆盖面。对上级药检部门检出的不合格药品依法进行核查处理。索 引 号: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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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政策法规
体裁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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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格式/语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关于印发《宁阳县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阳县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建设办、财政所、民政室、科技文卫办:为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关于编制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函》(建村〔2014〕21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村〔2015〕9号),以及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建发〔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宁阳县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 财 政 局&&县 民 政 局&&&&&&&&&& 县科学技术局&&&&&&&&&&&&&&&&&&&&&&&&&&&& &&&&&&&日&&&&&&&宁阳县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关于编制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函》(建村〔2014〕21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村〔2015〕9号),以及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建发〔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一)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O15-2020年全县计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1716户。其中2015年省下达危房改造任务603户(其中含农村危房抗震改造任务160户)、户、 户,年拟安排513 户。我县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根据我县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乡镇(街道)任务数量是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为此,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村居的危房改造工作。&(二)工作原则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2、坚持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最需要改善住房条件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3、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村庄,要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户、复退军人烈军属家庭困难户,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应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县、乡镇(街道)等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根据中央、省、市补助标准,结合我县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三、改造方式及要求(一)改造方式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对于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等闲置房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完善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建村字〔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字〔号),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街道)要在镇域范围内实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四、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乡镇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四)县级审批县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街道),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五)签订协议县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街道)后,组织好乡镇街道(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六)组织实施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七)竣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住建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监督和检查。五、资金筹措与管理(一)资金筹措&&& 各乡镇(街道)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落实上级文件规定的各项筹资政策,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户提前备工备料。(二)资金监管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住建等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加大资金末梢管理。县级审批补助名单和金额要在乡镇(街道)公示,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要在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财政和审计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分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工作要求(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建设办公室、财政所、民政室等部门要根据上级分配任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庄,各乡镇(街道)于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情况,报县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号)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要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资金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建设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乡镇(街道)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字〔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搞垮加固常识,印发抗震知识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各乡镇(街道)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反符合保护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要加强当地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若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造,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六)加强履行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应实行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征和时代风貌,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各乡镇(街道)都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的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传统风貌作为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内容。(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县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乡镇(街道)建设部门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总结报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八、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要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公开栏公示,加大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县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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