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租赣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是什么价格

小白求助赣州公租房可以买吗,申请方法是什么?_其他_土巴兔装修问答
小白求助赣州公租房可以买吗,申请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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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求助赣州公租房可以买吗,申请方法是什么?
提问者:殷书文|
时间: 03:57:51
已有2条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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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回答:&0
赣州公租房B区项目共设置16种差别化户型,平均户型面积40平方米,最大户型56平方米,其中50平方米左右户型占总户数的20%,可以满足不同家庭的需要。
回答数:9|被采纳数:1
所有回答:&9
赣州公租房申请方法(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所在单位、市区两级政府提供住房等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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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本级公租房有限产权出售启动 价格已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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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家新闻网讯 何志清、记者卢舰报道:8月11日,记者从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获悉,赣州中心城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出售工作,在完成前期宣传摸底后正式启动。之前,为规范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出售工作,我市已制定出台了《赣州市中心城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出售工作实施细则》。
“阳光·金色春城”保障性住房小区。(资料图)
  各小区出售价格已经公示
  根据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区位地段,各小区有限产权出售均价有所不同,相关价格目前已经在市本级各保障房小区房管站公示。此次涉及的市本级保障房小区包括渡口路、阳光·金色春城、阳光·龙都嘉苑、阳光·吉泰新城、章江南苑、阳光·黄金家园、牌坊下等。
  市本级公租房有限产权的出售价格在各小区出售均价的基础上加上其楼层价差得出,即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出售总价=建筑面积×(对应的类别均价±楼层差价),承租户可以对照自己的房屋所处的区位进行计算。
  申请购买须符合一定条件
  据了解,申请购买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具有赣州市户籍,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共同承租人已一并作为共同申购人参与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未取得其他住房;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含)以下;若拥有小型汽车,其排气量在1.6L(含)以下,且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下;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含)以上;租赁期间未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非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申购人,其本人及共同申购人在户籍地未承租(购)保障性住房,且无产权房(含非住宅)。
  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申购表格可在工作日内向各房管站领取。申购人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在购买款项付讫后,从次月起可不再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但须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获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
  另悉,承租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满五年,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未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其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其管理、权属登记、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当前位置: >
赣州公租房申请条件-赣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09:07:57  来源:360常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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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
赣州公租房申请条件-赣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赣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
赣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凡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转载申明:360常识网,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您认为下列哪些方式可以更好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投票时间:日至日)
&提供更多的廉租住房
&提供更多的公共租赁住房
&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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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赣州公租房
来信者:赣州承租户
信件内容:我是赣州的公租房承租户,前几个礼拜刚填完市住房保障中心发给我们承租户是否愿意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征求意见表》,我们小区住户强烈希望保障性住房的公租房、廉租房按照省里的文件政策,实行租售并举,我是一位公租房承租户希望能够购买房屋所有权。表交上去了一直未有消息。盼望上级部门及时告知答复.
来信时间:
回复内容: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11号),我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租售并举”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决定是否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工作,各地先后启动了“租售并举”工作群众意向摸底调查、政策宣传、价格评估等前期工作。但是否实施“租售并举”、哪批房源推行“租售并举”等,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具体情况请咨询赣州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住房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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