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盒设计制作包装上三无,但是里边产品手续齐全,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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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外包装上有生产厂家的厂名地址电话生产日期,产品上没有,算不算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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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产品外包装上未印刷产品执行标准,是三无产品吗
产品外包装上未印刷产品执行标准,是三无产品吗[详细参数]
库存数量: 100件
产品规格: 1
产品包装: 1
产&&&&地: 全国
产品价格: 1元/件
发货地点: 深圳
付款方式: 柜台转账
运费说明: 买家承担
检测类型: 其他检测
产品外包装上未印刷产品执行标准,是三无产品吗[详细内容]
深圳实测通检测认证公司办理产品执行标准联系人:陈琪顺电话:QQ;邮箱;地址:深圳宝安区31区水口花园行政职权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行政处罚类)职权编码312005职权名称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三十五条违法违规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备案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一、违法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二、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应急预案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应急预案未备案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职权运行流程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调查时应出具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理责任: &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7.执行责任:依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8.监管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的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5号日修改) 第二十三条: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5号日修改)第二十四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由立案审批人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派出其进行调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决定。进行调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之前,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5号日修改) 第二十九条:案件调查终结后,负责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对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5号日修改) & 第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第三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5《行政处罚法》(日修订)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5号日修改)第三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印章。 6《行政处罚法》(日修订)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5号日修改)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一)送达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二)送达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个人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四)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委托的情况;(五)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挂号邮寄送达,也可以委托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代为送达,代为送达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六)当事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 &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七)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过。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送达其他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行政处罚法》(日修订)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职责边界一、责任分工1.市级: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本市辖区内的违法行为、省安监局交办、挂牌督办的案件查处工作。2.区级:负责对“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直接查处工作。二、相关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5号日修改)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第七条 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承办机构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执法支队咨询方式联系电话:027-。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111号;电子邮箱: 。监督投诉方式1.市长热线:027-12345;2.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室,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111号,投诉电话:027-, 电子邮箱: 。备注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外部流程图企业标准备案文件相关规定,和文件编写流程1 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的时效性、科学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和《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潍坊市辖区内企业生产在国内销售产品的标准的制订、审查、备案、复审以及变更。企业产品标准原则上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列产品的标准,应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 &&&二、三级医疗器械;b) &&&安全检测设备;c) &&&消防设备与器械、防火建筑材料;d) &&农药(原药和试剂)、肥料、植物生长促进剂;e) &&&10%以下的饲料预混料和饲料添加剂;g) &&&食品包装材料h) &&&国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3 职责分工3.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实行地域管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包括: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峡山生态区、滨海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及市局未授权其他县(市)、区范围内的企业。3.2县(市)、区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包括:经市局授权的县(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各级受理备案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填写《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告知书》发送企业。3.3 标准化技术机构审查3.3.1标准化审查技术机构是指符合要求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其他技术组织或由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3.3.2标准化审查技术机构接到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后,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审查,审查产品标准制定的必要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标准格式等方面,作出审查结论。保证审查结论的正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对审查意见负责。审查结论作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技术依据。4 工作程序4.1企业产品标准制定企业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中第二章规定制定产品标准。4.2企业产品标准审查4.2.1 标准起草单位自行委托符合要求的标准化审查技术机构进行审查。提交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材料不得少于下列内容:(a)标准文本(送审稿);(b)标准编制说明;(c)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d)试验验证报告。4.2.2审查技术机构应严格按照《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中第三章规定进行审查。4.2.2.1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自行委托符合要求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其他技术组织或由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委员会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委员会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消费者、行业管理、标准化等方面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和本企业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委员会成员参加审查。4.2.2.2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一般应是会议审查,也可采取函审方式。审查方式根据备案标准情况确定。4.2.2.3专家委员会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查分为规范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即对产品标准制定的必要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标准格式等规范性审查和对产品标准的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藏等技术性内容进行的审查。4.2.2.4专家委员会形成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查结论。审查(函审)结论主要涉及: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是否予以通过审查(函审)等内容。4.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4.3.1企业应在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企业产品标准报送受理备案部门备案。4.3.2企业报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各三份,并向市局(县局)标准化主管部门申请开通用户,登陆《省标准化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内容:a)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申请表(附件二);b) 企业产品标准及电子文本(各1份);c)标准编制说明(主要是:技术指标、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等);d) 试验验证报告;e)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报告书或函审结论表(附件三、附件四);f)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应附标准原文及译文;g) 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h)企业声明(附件五);i) 其他有关材料。4.3.3标准备案主管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备案。4.3.3.1标准备案主管审核符合要求的提交标准化科长进行复核,标准化科长复核不满足要求,退回标准备案主管,由标准备案主管填写《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告知书》(附件六)电子邮件通知申报企业。4.3.3.2标准备案主管审核符合要求的提交标准化科长进行复核,标准化科长复核满足要求,提交标准备案主管,由标准备案主管编写该标准的备案登记号(编写方法见附件一),用带有备案标识的A4纸张印一式三份,在标准文本封面标准名称正下方加盖备案专用章。备案标准连同备案材料一份由受理备案部门存档(档案保存期限为五年),一份发送组织标准审查的单位,一份发送企业。4.4 标准复审、变更4.4.1企业产品标准复审,按照《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申报时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申请表》(附件二)。复审的企业产品标准编号和备案登记号的顺序不变,只改变年代号。4.4.2企业产品标准变更。技术内容做修改或补充的,企业应填写企业产品标准更改登记表(见附件七)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审查和备案单位。经审查、备案单位核准后,连同标准文本一并使用。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更名证明,经备案单位审核同意,可变更名称,原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顺序号不变,年代号改变(非同年度)。5 相关表格附件:一、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方法;&&&&&&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三、企业产品标准函审结论表;四、企业产品标准审查报告书;&&&&&&五、企业声明;&&&&&&六、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告知书;七、企业产品标准变更登记表;&&&&&&&八、企业产品标准取消备案通知单;&&&&&&&九、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章式样;&&&&&&&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纸式样。  序号147行政权力编码-B-142000行政权力名称执行未备案或者到期未复审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处罚实施主体四川省内江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修正)》第二十八条款: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二)执行未备案或者到期未复审的企业产品标准。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自由裁量标准1.初次违法,情节较轻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 & & & & &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长,涉案货值金额不大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 & & & & &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货值金额较大,产品不涉及安全、健康的,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 & & &  4.所执行标准涉及安全、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相对人
& & & & & &  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 & & & & &  1. 在60日内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或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依法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 & &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 & & & & &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内江市人民法制办公室投诉。(一)基本案情浙江省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10月抽检德清莫干山蛇类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干山公司)生产的某批号三蛇粉胶囊。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送检样品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汞含量0.5mg/kg,该公司申请复检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复检结果为汞含量0.45mg/kg。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省食药局)依据《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规定胶囊产品中有害金属及有害物质限量应≤0.3mg/kg),认定被检样品汞超标,属不合格产品,并于2014年8月向各设区市、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2013年度省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浙食药监稽[2014]15号文),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予以通报(含上述胶囊),并在该局网站上予以公布。莫干山公司认为,检测报告在认定标准上存在错误,抽检样品应适用经备案的企业标准,该局在网站上通报该公司产品不合格的行为严重影响其声誉。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浙食药监稽(2014)15号文中对其上述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通报。(二)裁判结果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一审认为,诉争产品首次检测结果汞含量为0.5mg/kg,经复检后汞含量为0.45mg/kg,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应≤0.3mg/kg),属不合格产品。原告莫干山公司提出其制定了诉争产品的企业标准并经备案,其产品符合该标准。但企业标准中关于汞含量的限量指标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对抗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效力。被告省食药局具有进行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检验、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的法定职责,有权向社会公布检验信息,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名单并未扩大原告实际抽检产品范围,符合法定程序。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三)典型意义本案是维护市场安全、公众健康的典型案例。繁荣的市场必须是安全的、以人为本的市场。特别是流通中的食品药品质量,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即使是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也必须服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本案中,虽然莫干山公司强调抽检产品应适用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但食药监督部门严格执法,认定抽检产品不合格,主张该产品系食品安全法定义之食品,已公布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必须执行。人民法院对此予以支持,在判决中明确指出企业标准中关于汞含量的限量指标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对抗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效力。可以说,通过行政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对于维护市场安全、保护公众健康,促进行政机关依法严格管控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来源:人民法院)深圳实测通检测认证公司办理产品执行标准联系人:陈琪顺电话:QQ;邮箱;地址:深圳宝安区31区水口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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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包装迷了眼 礼盒茶叶也可能是三无产品
 【中国食品机械设备网 媒体热点】茶叶过度包装曾一度盛行,甚至市场上还出现包装盒与茶叶分开卖,好面子的消费者会毫不犹豫的选择高档包装。但是,别被包装迷惑了眼睛,包装在华丽,也有三无茶叶混在里面充数。日前,南京市民收到朋友送的茶叶礼盒,结果打开一看没有任何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信息,这种现象甚至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市场上标识齐全的茶叶礼盒,很多都是“三无”茶叶包装而成 。    最近,南京市民孙先生收到朋友送的茶叶礼盒,拆开后发现,茶叶内外包装上都没有任何关于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厂名、厂址等相关信息,孙先生纳闷了:这不就是“三无产品”吗?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不少礼盒装茶叶存在这类情况,而散装茶叶“三无”的也很多,有业内人士爆料称,小作坊自己包装,不标注生产日期等很常见,是行业潜规则。有的商家甚至自备喷码机,生产日期随便标。对此,消协相关人士提醒,购买茶叶时最好去正规商场、超市,注意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厂家地址等信息。    市民反映    茶叶礼盒没标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    孙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茶叶礼盒是无锡的朋友送的。“礼盒包装很精美,一共两盒茶叶,可我打开包装后发现,什么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都没写。”孙先生说,因为是朋友送的茶叶,他也不好多问什么,但不知道茶叶是否还在保质期内,所以他放在家里一直没敢喝。    记者看到,孙先生的这个茶叶礼盒外包装上写着“碧螺春”,礼盒封面上还写着“茶道”,以及“以茶为礼,举国之饮”的字样,看上去高大上。铁盒中的茶叶是普通塑封,塑封包装上只有“中国名茶”的字样,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字样。记者试图找生产日期等信息,发现里外找遍都没有发现。    注意到这个“三无”茶叶礼盒后,孙先生开始寻找家里其他茶叶,看是否也存在类似情况。他找到了家里两盒杭白菊和红茶,两种茶都是铁盒包装,盒子底部都有“QS”认证标志,以及厂名、厂址、保质期、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但另外一罐茶,盒子写着“品香茗,味人生”字样,而产品相关信息完全没有标注。    记者探访    茶叶商行:茶叶几乎都没“出生证”    市场上“三无”茶叶多不多?昨天,记者走访了南京多家超市、商场以及卖茶叶的商行,对比发现,这里面还真有不少差别。    在新街口附近几家超市里,记者看到,售卖的茶叶多是金属铁盒装的,生产日期一般都是用喷码打上去的,位于盒子的底部或者侧面,很容易就能看到,厂家信息也很清楚。即使是礼盒装的茶叶,生产日期也在包装上有显示。不过,商行售卖的茶叶几乎都没有产地、生产日期等“出生”信息。    在解放路一家售卖烟酒茶叶的商行里,记者看到,各种茶叶用小碟子盛着,分门别类放在玻璃柜台里,下面标着茶叶名称和单位价格,并没有产地、厂家和生产日期等信息。“看中哪款我现场给你装,盒子、包装你也可以随便选,想装什么样的盒子都可以。”商行工作人员指指旁边货架上的各种茶叶罐和礼盒包装说,他们的茶叶都是今年新进的。但当记者问及几类茶叶的生产日期时,这名工作人员却表示忘记了。“你要是送人,想有生产日期好看点,我们也可以搞定。”这名工作人员神秘地说,以前,他们店里还准备了喷码机,专门给茶叶打生产日期等信息,“最近销量不好,就没准备这个了,要是想要生产日期,我们也可以找人帮你打上去。    业内人士:不标很正常,标了也别太当真    苏州一家销售碧螺春茶叶的经营户告诉记者,他们家销售茶叶多年,一直都是自己将散装茶叶包装起来销售的。“外包装和铁盒都是从市场上买的,我们也没法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对方还表示,很多生产茶叶的商家都这么做,一些批发商也是买回去后自己分装的,没有印上产品相关信息也是正常情况,对方还说,这是茶叶市场的潜规则。    对于记者探访到的情况,在南京销售茶叶多年的一位经销商表示,这并不奇怪,茶叶不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情况很常见。对方介绍说,一般散装茶叶不标注的很多,而就算是包装好的茶叶,也有很多不标注的。“很多都是小作坊自己包装。”这位经销商透露,这带来的问题就是,有时候商家就算是标注,私自修改生产日期也并不难。    “比较懂茶的人,看茶叶成色,品尝茶的味道,能知道是新茶还是陈茶,普通消费者就很难了解。”这位经销商说,而这种情况下,商家拿往年陈茶冒充新茶,消费者就很容易被忽悠了。专家说法    茶叶属食品范畴,必须标注保质期    南京茶叶行业协会会长陈盛峰告诉记者,茶叶属于食品的范畴,肯定要标注保质期。“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茶叶的外包装上,要写清楚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等,还要写清楚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无论是包装的茶叶,还是散装的,都要标注这些内容的。”陈盛峰说,否则就是“三无”产品了。他表示,尤其是散装茶叶,商家必须提供有关生产日期等产品情况的证明,仅仅口说无凭。    那么,茶叶保质期是多长时间呢?陈盛峰表示,包装好的茶叶一般是12-24个月不等,而散装茶叶保质期一般是18个月。“绿茶一般18个月,铁观音保质期稍长一些,红茶、黑茶保质期最长。”陈盛峰说,但必须要强调的是,要在适宜的储存条件下,外包装上也要注明要避光冷藏。    “像红茶、黑茶,有些储存十几二十年也不会过期的,但那必须是相当严格的储存条件,如果储存过程中发生霉变,那就肯定是不可以的。”他说,发霉的话一般会产生黄曲霉素,这是可以导致癌变的,所以建议市民购买茶叶一定要看清生产日期。    工商消协    买到“三无”茶叶,可要求十倍赔偿    “现在市场上这种现象的确存在,我们执法过程中也碰到过外观包装十分精美,产品说明却很简单,连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都没有的茶叶,这种情况就涉嫌‘三无产品’了,很容易出问题。”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此前也有相关案例发生。江苏吴先生花了6800元网购“台湾茶叶”,结果收货拆封时,发现茶叶没有任何中文标签,连生产日期都没有,怀疑是三无产品,于是吴先生状告卖家,最终卖家同意退货,并赔偿吴先生33000元钱。    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禁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如果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名工作人员提醒,一旦发现购买到“三无”茶叶,及时拨打12315投诉并保留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仅茶叶,目前,还有大枣等干果类产品被商家分包装后再进行售卖,这些都属于预包装食品。“首先,经销商在进货的时候,就需要供应方提供每个批次原材料的检查报告,必须保证质量安全。在拿到货物需要对货物进行分装或者再加工时,还必须办理相关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满足此类食品的生产条件,比如温度、湿度、卫生条件等,都必须满足条件,避免二次污染。同时还应该有营业执照,这些条件必须具备。”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说。    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许明表示,首先一定要在购买前和店家充分沟通,主动询问产品的产地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最好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购买,同时,尽量要求店家提供产地证明等文件,必要时还需要查看产品质量的检测报告。”购买的时候,一定要索要购货发票等票据。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好保留好相关票据,一旦发生纠纷,好作为证据维权。    购买预包装食品,一定要索要发票    链接 如何判断茶叶好坏    据了解,不常喝茶的市民经常抱怨买茶时看不出茶叶的好坏,只能听凭卖茶人的讲解。    “其实,茶叶有没有过保质期是可以判断出来的。”茶艺师表示,买茶叶首先要看其颜色,“一般新茶的颜色是翠绿色的,陈茶则是墨绿色的。”陈茶泡出来的色泽是发黄的,不如新茶透明。新陈茶叶的识别方法则为:新茶外形新鲜,条索匀称而疏松;陈茶外形灰暗,条索杂乱而干硬,一般用手指去按压,判断它的软硬、厚薄和老嫩程度。    除了看茶色之外,在买茶时还可以让工作人员泡一杯来品品,新茶闻起来有一股鲜气,品起来味道香浓。“陈茶汤则颜色浑暗,刚冲泡时色泽有点闷黄,甚至还会带有轻微的异味。”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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