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厂职工严禁酒后上岗岗有哪些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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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上岗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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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严禁酒后上岗的相关规定 关于严禁酒后上岗的相关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分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作业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全体员工。 三、严禁酒后上岗的具体内容 1、严禁在工作时间和上岗前饮酒(业务招待除外,但饮酒后禁止进入生产现场); 2、严禁酒后上岗;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四、检查方式及标准 分公司将开展不定期的酒后上岗检查工作,一经发现有人酒后上岗,将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在30mg/ml~80mg/ml属于饮酒上岗;测试结果在80mg/ml以上的属醉酒上岗。 五、处罚标准 1、经检测属饮酒上岗的,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同时考勤记旷工,并对其进行扣发200元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另追究其相应责任。 2、经检测属醉酒上岗的,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同时考勤记旷工,并对其进行扣发500元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另追究其相应责任。 3、发现同一人两次饮酒或醉酒上岗,除考勤记旷工外,将对其进行扣发1000元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另追究其相应责任。 4、发现同一人三次以上饮酒或醉酒上岗,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处理,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五、其他 1、员工饮酒后,工作时间造成自己人身伤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均不按工伤处理,其责任饮酒者自负。 2、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测酒检查,拒不接受检查的,按酒后处理。 3、希望广大职工自觉做到班前不饮酒,班后饮酒有节制,不劝酒不酗酒。班后饮酒过度造成一切后果的,饮酒者责任自负。 4、本规定经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开始实行。 5、回执见附件。
中铁丰桥北京分公司 日 附件:
《关于严禁酒后上岗的相关规定》回执 本人已经认真学习了中铁丰桥桥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严禁酒后上岗的相关规定》,理解和接受其全部内容,并承诺严格遵守该规定的各项条款及相应内容。
姓名:岗位:日期:篇二:日修订塔河热电厂关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决定 塔河热电厂违返规章制度的处理决定
厂属各单位: 为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全厂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和遵纪守法意识。经厂安委会日会议研究决定,对现场运行人员当班期间违反我厂劳动纪律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从而提高全厂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保质、保量完成我厂发电、供热任务。特规定如下: 一、违纪的处罚规定。 1、串岗: 当班期间严禁串岗、检查发现串岗1人次扣当事人5-10元。累计一个班发现3人次以上(含3人次)扣班长、安全员、值长、主管副主任各10元。 2、睡岗: (1)、当班期间严禁睡觉,发现睡岗1人次扣当事人100元、班长50元、安全员30元。 (2)、当事人半年内累计睡岗2次以上(含2次),除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外,还将对主管副主任罚款200元、车间主任、值长、班长、安全员分别处罚100元。 3、脱岗: 当班期间严禁脱岗,检查发现脱岗1人次扣当事人50元。累计一个班发现3人次以上(含3人次)扣班长、值长、主管副主任各20元,主任10元。4、班中饮酒: (1)、当班期间严禁饮酒,一经发现立即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除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累计一个班发现3人次以上(含3人次)扣班长、安全员、值长、主管副主任各50元,主任30元。 (2)、所有工作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一经发现立即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除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还将取消当事人当日工资及当月奖金。 5、当班期间因脱岗、串岗、睡岗和饮酒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按有关规章另行加倍处罚当事人。 6、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未履行请消假制度一律按旷工处理,取消当事人当日工资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7、运行各岗位人员确保出勤率,出现缺岗、空岗,车间未能及时安排人员顶岗,一次扣车间主管副主任50元。 二、现场文明生产: 1、生产现场、操作间、应环境整洁;桌椅、备品、备件、物品、工具应摆放整齐有序;门窗、桌椅、卷柜、地面应干净整洁;现场机械、设备应无灰尘、无油污、无泄漏。以上各项值长、班长、设备负责人应认真执行交接,当班期间检查不合格将对责任人处以10-20元罚款。 2、当班期间坐姿不正、脚蹬桌子、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检查发现一人次扣当事人20元。累计一个班发现3人次以上(含3人次)扣班长、值长、主管副主任各20元,主任10元。 3、当班期间严禁使用手机玩游戏看小说、看杂志、织毛衣、洗衣服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检查发现一人次扣当事人20元,班长、值长、主管副主任各20元,主任10元。4、严禁在运行现场凉晒、挂放杂物等不文明现象,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款10元。 5、严禁带领非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影响正常生产,无理取闹的对 当事人罚款100元。非本厂职工移交保卫科处理。 三、违章 1、运行岗位接班后在半小时内按要求认真填写运行日志,表纸记录,检修人员按规定填写日检记录,不按时填写扣罚责任人50元。车间不按规定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周检和填写周检记录对车间主任罚款50元。 2、值班员有意编造运行日志、表纸记录,检修人员编造日检记录、周检记录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3、当班期间不按规定巡视检查设备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对已发放的安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者50元。 5、不按规定测量备用设备绝缘对班长罚款50元。造成后果则加倍处罚。 6、不召开班前、班后会且班前、班后会无内容、无的对班长罚款10元。 7、运行机组操作间内空岗无人监盘对责任人、班长各罚款20元。 8、值长不认真执行交、接班且无故不点名,对值长罚款50元。 9、不认真执行逐级汇报制和汇报不及时者对人罚款50元。 10、严禁在大型操作过程中交接班,若此期间有交接者对相关人员罚款20元。 11、在倒闸操作、事故抢修和其它大型操作中未指定专人监护对车间主任、分管副主任及班长各罚款50、30元、20元。12、不认真执行设备定期切换,影响发电生产并造成后果,扣罚车间主任及分管副主任各50元班长30元。 13、对化学人员不按时做试验、少项漏项,对水质、汽质、油质等无化学监督,且开启连排和定排时,锅炉、化学人员互不通知和对责任人各罚款20元。 14、不认真执行“两票三制”对责任人罚款50元。工作票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对工作负责人罚款20元。 15、车辆在厂区内严禁超速(15Km/s)行驶违者罚款30元。 16、不认真执行机械车辆使用规定造成车辆损坏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还要处200元的罚款,造成交通事故按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五、事故 1、重大事故 (1)、死亡事故 (2)、三人以上重伤事故 (3)、运行机组全部被迫停止发电(不包括单机组运行) (4)、机组及主要设备严重损坏而停止运行或备用15天以上 (5)、生产关系场所失火,损失万元以上 (6)、人为造成厂用电全部终断 (7)、对重要用户停电而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8)、由于水质不合格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危及安全生产 (9)、损失电量在50千度。 处罚规定: (1)、对主要责任人罚款300―400元,直至开除厂籍。(2)、对次要责任人罚款200―300元,留用察看一年,直至开除厂籍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主任、书记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4)、对车间副职及相关管理者视责任分别处100―200元罚款。 (5)、对厂级分管领导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 2、严重事故: (1)、锅炉爆燃并造成后果; (2)、锅炉干锅、满水; (3)、发生水冲击; (4)、重伤事故; (5)、带负荷拉刀闸; (6)、带接地线合闸或带电挂地线; (7)、瞬时厂用电终断; (8)、油系统着火; (9)、球磨机、汽轮机由于断油烧瓦; (10)、责任造成设备损坏价值5000元以上; (11)、现场失火损失3000元以上; (12)、责任造成55KW以上电机烧损; (13)、水处理发生跑盐现象或由于水质而造成锅炉汽水共腾; (14)、除氧器干锅。 (15)、损失电量在25―50千度。 处罚规定: (1)、对主要责任人罚款200―300元,直至降级或行政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罚款100―200元,直至降级或行政处分。篇三:酒后上岗处罚规定 根据《员工纪律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上班期间禁止饮酒,禁止职工酒后上岗,在近期公司的检查中,发现部分职工存在酒后上岗现象,尤其各类车辆司机,对职工人身及设备安全到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为约束职工工作纪律,杜绝职工酒后上岗,督促部门主动管理职工酒后上岗问题,现对职工酒后上岗现象作如下要求与处理: 1、各部门召开部门内部会议,强调禁止酒后上岗的重要性,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全体职工,要求职工上班期间禁止饮酒,并对各类车辆司机进行重点培训要求,同时要求各班组长做好表率作用,对班组长酒后上岗的,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2、对部门职工酒后上岗的,按《员工纪律管理办法》给予该职工200元考核,该职工班长承担考核的30%,部门经理承担20%,连续两次以上对该职工给予辞退; 3、对部门班长酒后上岗的,对班长给予200元考核,部门经理承担考核的50%,连续两次以上,对该班长给予免职; 4、各部门经理及管理人员更要做好表率作用,禁止酒后上岗,对酒后上岗影响正常工作的,给予责任人200元考核; 以上要求要求各位职工严格执行,部门内部加强宣贯,杜绝酒后上岗,如运营部在检查中发现职工存在酒后上岗的,严格按该规定进行考核,望各部门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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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bTJXNSR1BA&|[宁夏 东城区];&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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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严禁酒后上岗的规定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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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酒后上岗的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全体员工。
三、严禁酒后上岗的具体内容
1、严禁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上岗前饮酒(业务招待除外,但饮酒后禁止进入施工生产现场);
2、严禁中午就餐饮酒,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
四、检查方式及标准
分公司将开展不定期的酒后上岗检查工作,一经发现有人酒后上岗,将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在30mg/ml~80mg/ml属于饮酒上岗;测试结果在80mg/ml以上的属醉酒上岗。
五、处罚标准
1、经检测属饮酒上岗的,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同时考勤记旷工,并对其进行处以2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另追究其相应责任。
2、经检测属醉酒上岗的,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同时考勤记旷工,并对其进行处以5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另追究其相应责任。
3、发现同一人两次饮酒或醉酒上岗,除考勤记旷工外,将对其进行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另追究其相应责任。
4、发现同一人三次以上饮酒或醉酒上岗,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退回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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