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地方现代税收征管工作流程中发挥税务稽查作用

国地税征管改革方案:明确职能划分 合作不合并
(原标题:国地税征管改革方案公布:)
12月24日,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方案》,明确“合作不合并”,方案列出了六大类共计31条主要任务,要求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改革的第一大任务为“理顺征管职责划分”,明确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按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原则确定。并首次提出,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为解决纳税人国、地税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的问题,改革方案给出了一系列创新纳税服务的机制。如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制定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等。对于“”造成地税部门征管任务的减少,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随着个税、等税制改革的推进,个税部门征管任务未来会增加;另外,一些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方案中称,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还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的推进,个税收入规模有望进一步增加,地税部门征管任务有望得到很大充实。减轻纳税人负担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国地税部门“合作不合并”的改革方向。国、地税两套班子,机构遍布全国,国地税系统在职干部总数近80万人,占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十分之一。多位企业财务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企业缴税需要国、地税两个部门跑,税务稽查也是分头进行,企业配合成本较高。改革方案也直言我国税务征管体制问题不少,包括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等。王军表示,国地税合作而不合并,这一决策是建立在反复比较、多方求证、科学推断基础之上的。理由包括,我国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是国地税分设的基础;当前征管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合作来解决;国地税分设是国际上大国的共性选择;机构分设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等。如何加强合作?方案指出,要按照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是两部门合作进一步提速提质提效。未来还将推出一系列办税便利化的举措,如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让纳税人异地办税与异地取款一样便利。方案提出,要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建立国地税合作常态化机制,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等。地税征管任务将增加改革方案提出了六大类,30项具体举措。方案的第一项任务就是“理顺征管职责划分”,明确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2012年开始推行的“营改增”,随着改革覆盖行业的增加,原本属于地方主体税种、由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逐渐转变成增值税、改由国税部门征收,这造成了明显的“冷热不均”——国税部门征管业务不断加重,而地税部门任务则不断减少。王军表示,随着改革的推进,地税部门的征管任务会增加。比如个税和环保税的推动,另外一些非税收入也将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管。在现行征管体制下,个税归地税部门征管。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发达国家经验显示,个税是地方主体税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综合和分类相结合改革的推进,还有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税收征管,个税征管工作量将加大很多。张斌进一步表示,个税改革的推进,会存在补缴和退税的问题。因为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比如北京高校某老师主要收入在北京报税,但外出讲课也有收入,比如在上海讲课有一笔收入,这会在上海当地报税,年末还需要将各地取得的收入汇总,可能会有一些“多退少补”的现象,税收征管任务会加大很多。除了个税和环保税,房地产税也为地方税。目前,房地产税虽仍在由全国人大牵头起草法律阶段,但面向业主直接征税为改革方向,这块同属地税部门征管职责,征管任务也不轻。【相关新闻】2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其中明确,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并将在纳税服务等环节实施国税、地税深度合作。我国现行的征税体制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把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并同时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进行征管。分税制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20多年的时间,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等问题也逐渐凸显。这份改革方案开宗明义,直指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中的“痛点”,包括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等。在问题导向下,改革方案共提出6大类30多项具体举措,包括“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等。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国税收征管体制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完善。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周潇枭
责任编辑:钟齐鸣_NF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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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溧阳地税稽查局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信息来源:溧阳地税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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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常州市溧阳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共安排检查101户(A类17户、BC类84户),入库税费共计8658.63万元:其中查补入库1228.13万元,结案户数98户;自查入库7430.50万元,入库户数74户。
  一是狠抓税收专项检查。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遵从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企业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2015年共对建筑安装企业立案检查18户(其中A类3户),对房地产企业立案检查15户(其中A类7户,专案1户),查补金额共计728.12万元,已入库金额共计334.59万元,其中乐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还处在执行环节,未入库税费393.54万元。税收专项检查促使所检查行业或区域内的纳税遵从度不断提升,纳税秩序不断好转,为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大力开展自查辅导。采取点对点的方式,对大工业企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开展了自查辅导,自查入库税收共计7430.50万元,通过自查减少了企业的涉税风险,既融洽了征纳双方关系,又提高了税法遵从度。
  三是加强大要案的查处。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提高税务稽查威慑力,稽查局在大要案的查处上组织精干力量,重拳出击,大要案发现一起查深查透一起,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2015年共查处大要案四件:省局区域检查一户(南京钛白有限责任公司),由王小江个人自行申报元,稽查报告中已反映;常州分级分类检查三户: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4年度遗留案件),通过涉税联系单方式分局入库税款元;江苏金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涉税联系单方式分局入库税款元;冶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涉税联系单方式分局入库税款2894712元。
  四是深化发票检查工作。继续与各基础管理和风险应对分局密切配合,各单位在检查工作中做到明确职责分工,打击发票工作全面纳入风险管理,全年共查处建安业、餐饮娱乐业、制造业等36户,查处非法使用发票242份,涉及金额2987.46万元,查补税款80.62万元,滞纳金6.63万元、罚款27.17万元。
  五是加大举报案件查处。稽查局大力强化涉税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公民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使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成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打击涉税犯罪,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1至8月共受理举报案件23件,其中:查处案件6件(1件已办结,2件暂存待查),核查案件10件(已办结),快捷处理8件(已办结)。新时期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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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和作用
新时期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和作用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时期税务稽查如何在税收征管中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就必须对新时期税务稽查工作的发展方向,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这也是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强化精细化管理目标的需要。税收工作的征收、管理、稽查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影响下好税收一盘棋的结果,如果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就会偏离航向,甚至会失去目标。因此,就必须明确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清醒的认识到新时期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时期税务稽查的地位  (一)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关口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专家曾把税收征管的内容结构比喻为一座“金字塔”,从底部向上依次为“为纳税人服务—纳税申报处理—税款缴纳—税务稽查—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税务行政诉讼”。也就是说,由实体法规定的纳税义务须经征税主体对这些纳税义务的发生、计量、履行和消亡逐级进行确认后才得以实现,而上述各项义务的确认涵盖于以纳税服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为主线的税收征管各环节中,它们与法律救济共同构成了四位一体的现代税收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税务稽查处于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环节,如果这个环节出现严重的疏漏,就会使整个税收征管体系发生动摇。  (二)税务稽查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  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衡量:一是执法是否规范,即是否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二是征收率的高低,即税款实征数与法定应征数之间的差距;三是成本的高低,即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的高低;四是社会是否满意,即是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税务稽查的效率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违法行为的有效查处概率,即一定时期内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与客观发生的税收违法行为之间的比例以及二者形成的查补收入与税款流失之间的比例;二是执法是否公平公正,即是否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执法,处理处罚是否公平公正;三是稽查执法的成本,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所需的执法成本。  从以上可以看出,税收违法行为的有效查处概率决定着纳税人在违法与守法之间的取向,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税款征收率的高低;稽查执法是否公平公正是评价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重要尺度;稽查执法成本在两个方面决定着税收成本,一是稽查执法成本直接决定征税成本,二是低成本高效率的稽查执法意味着税务机关可以减少其他不必要的税收征管措施,从而进一步降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为此,我国将税收征管的目标模式定义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方针,从而凸显了税务稽查在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三)税务稽查是有效提高纳税遵从的重要手段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度和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它反映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道德水平和法制意识,因而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税收征纳关系是否和谐的主要指标。  “纳税遵从”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方面,它反映的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框架内的自律水平,也就是在不考虑税务机关监管的情况下,纳税人是否能够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缴纳应缴税款。另一方面,它反映的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框架内的他律程度,也就是在考虑税务机关监管的情况下,纳税人是否或在何种程度上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应缴税款。在前一种情况下,纳税人即使不能自觉纳税,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而在后一种情况下,纳税人一旦不能依法纳税,将很有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纳税人普遍具有较强的自律意识,但这种自律意识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天然本性,而是纳税人在征纳双方长期博弈过程中做出的符合自身利益的必然选择。尽管如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政府都不可能期望纳税人通过自律实现完全的纳税遵从。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备,在这种条件下,更应当主要基于后一种情况来考虑和研究如何通过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对纳税人的监管来提高纳税遵从。现实中,税务机关正是通过有效的税务稽查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达到强化纳税人的税收法律责任意识,使其达到增加税收违法成本的目的,从而迫使纳税人在涉税行为的取向上,更多地选择“守法” 而放弃“违法”。事实证明,税务稽查在引导纳税遵从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实现纳税人从“他律”向“自律”转变的“催化剂”。&                     二、新时期税务稽查的作用  当前,对于新时期税务稽查的作用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税务稽查会引起征纳双方的对立,强化稽查职能将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氛围产生消极影响;二是认为税务稽查会增加纳税人成本,强化税务稽查职能会抑制投资积极性,减缓地方经济发展;三是片面理解和强调税务稽查的收入职能,将稽查局作为收入任务的“调节器”来使用。这些认识如果不加以澄清,必将对新时期的税务稽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当认真分析和正确认识税务稽查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与保障完成税收中心任务方面所起的作用,确保新时期税务稽查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大税收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是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的基础  由于征纳双方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且稽查执法往往处于双方利益的焦点,税务机关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必然使违法行为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外在化。从这一角度上看,稽查执法与税收违法之间的对立,正是税务稽查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服务于广大守法经营的纳税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的表现,是税务稽查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这是法律赋予税务稽查部门的神圣职责。这主要缘于税务稽查部门:一是职责明确专业化强;二是稽查的方式方法灵活多样;三是不受区域的限制;四是稽查的强制力度大;五是通过与公安部门的联手能有效的震慑犯罪分子。通过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的案件的查处、曝光或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充分显示了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能够有效的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体现税收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强制性。  (二)积极开展行业稽查是提高征管质量的有效补充  从税收管理的角度看,一方面,任何税收征管活动都会形成税收的超额负担,稽查执法形成的超额负担可以认为是纳税人为获取相对公平的市场税收环境所付出的成本,这种成本的付出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稽查局应增强选案的针对性,在实施检查时尽量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影响,减少超额负担。从投资行为的角度看,公正公平的稽查执法绝不应对正常的投资行为产生负面影响。相反,公平公正的稽查执法因其为投资者提供了相对公平的税收环境,因而将对理智的投资行为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如果依靠削弱稽查执法来吸引投资,极有可能导致税收违法行为泛滥,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从而使投资收益、职工利益和政府的财政收入难以得到有效保证,最终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稽查部门除法定职责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围绕税收征管这一主题开展工作。税收征管信息是稽查选案的基础,充分运用各种信息资源,对某一行业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案,增加了选案的目的性,提高了选案的准确性。通过行业稽查:一是保证税收政策统一;二是工作重点突出;三是有利于行业规范;四是能跨基层征管部门辖区进行稽查。在对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整理和归纳后,及时向征管部门提出行业征管建议,达到了稽查与税收管理的互补,从而体现了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作用。  (三)转变税务稽查理念是保证完成税收任务的目的  稽查工作是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能有效的震慑税收违法行为,税务稽查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时直接带来一定的查补收入,但税务稽查的收入职能绝不仅仅体现在直接查补的收入上。如果简单地把稽查作为完成税收任务的工具,势必会出现完不成任务时,将超越法律权限使用稽查手段,任务完成了就放任税收违法行为的问题。因此,一定要从思想上把“收入型稽查”转变为“执法型稽查”。稽查与税收任务有着必然的联系,通过稽查能使税收收入增加,具体表现在:一是稽查执法直接增加查补收入;二是稽查的震慑作用增加税收收入;三是通过案件协查在其他地区增加收入;四是通过以查促管避免税收流失而增加收入;五是通过稽查发现税制和征管政策问题,经过不断完善税制和税收政策而增加远期收入。值得说明的是稽查执法直接带来查补收入只是一个比较小的因素,而后四个方面的效果将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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