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国家能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业务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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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产地基础知识
  1、什么是货物的原产地?
  答:货物的原产地是指货物的来源地,即指某特定产品的生产地、制造地。本书所指原产地,是指国际贸易领域货物的原产地,即作为商品进入国际贸易流通的货物的原产国家或(实施独立关税制度的)地区。
  2、为什么判定货物的原产地如此重要?
  答:世界各国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在关税及非关税措施方面存在着许多差别待遇,如差别关税、禁运、反倾销、进出口配额、贸易制裁、联合抑制、卫生防疫管制、外汇管制等等。只有在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做出准确判断后,这些贸易措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所以,货物原产地便成为决定货物是否可以享受特定待遇的重要依据。可见,货物的原产地身份与该货物在国际贸易中所应享受的待遇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3、货物的生产、制造地一定是货物的原产地吗?
  答:不一定。因为随着国际经济分工与合作的广泛和深入,一项产品在几个国家或地区内经过数道生产制造工序已经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货物的原产地只能是一个。这就需要制定一整套的标准和规则来判定其原产地。这些判定货物原产地的标准和规则被称为货物的原产地规则。
  一般来说,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4、为什么将原产地规则分为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是给惠国实施货物贸易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是给惠国为确保其优惠政策顺利实施而制定的,用以确定出口国货物是否具有原产地资格并获得关税或非关税优惠待遇的原产地规则。如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各种区域合作安排原产地规则等。
  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是各国为判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资格,进行贸易统计,决定是否给予最惠国待遇而制定的原产地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原产地规则等。
  可见,原产地规则涉及各国(地区)的经济利益,是各国(地区)实施贸易政策措施的有力工具,是确定货物的原产地、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法律依据,是保护本国生产者利益,增强本国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手段。
  5、原产地证书有何作用?
  答: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的原产地的法律文书。形象地说,原产地证书是货物的&护照&。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等的有效凭证。它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实行差别关税待遇和国别贸易政策、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等的重要凭据,因而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和经济效用。
  如果出口货物的目标国是WTO成员,凭一般原产地证可享受目标国的最惠国待遇;如果出口货物的目标国是普惠制给惠国或我国加入的各种区域合作安排的成员,则凭相应格式的原产地证书可享受目标国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更大的优惠待遇,直至免税。
  各类优惠性原产地证书是在进口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必要凭证。我国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类优惠性原产地证书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争取最大利益。
  6、为什么要办理原产地证书?
  答:一般说来,出口货物办理原产地证书,是在目标国办理通关手续的需要。对于给予我国产品优惠关税待遇的国家还可以凭证给予我国产品进口关税减免的待遇。出口货物不办理原产地证书,则可能在进口国通关受阻,也无法享受本来可能获得的优惠待遇。
  7、原产地证书由谁签发?
  答:在我国,根据规定,原产地证书可由政府授权的部门或公证机构签发;但各种优惠原产地证书只能由政府授权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代表国家对原产于我国的出口货物做出判定和担保,以便这些货物能够在目标国顺利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此外,一些国家也认可出口商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8、我国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有哪些?
  答:目前我国签发的不同格式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
  ①一般原产地证(CO),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②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FORM A,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方案规定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③《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④中-巴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⑤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⑥中-智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⑦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⑧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⑨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9、申请原产地证书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时,申请人应提交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②妥善填制的原产地证明书、以及③出口商业发票副本或④其他必要的单据。
  二、一般原产地证
  10、我国原产地规则对于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原产品规定了哪些条件?
  答:①要求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对非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某一级的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②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改变的,则要求对非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必须超过所得货物价值的30%,或产品制造、加工的关键工序必须在该国或地区境内完成。
  11、我国原产地规则对申领原产地证书的要求有哪些?
  答:①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当在签证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并向签证机构提供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所需的资料。②签证机构审查确定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对符合要求的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的出口货物,拒绝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三、普惠制原产地证
  12、什么是普惠制?
  答:普惠制(GSP)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
  13、普惠制是何时开始实施的?
  答:1968年3月,在新德里召开第二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通过了《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出口到发达国家予以优惠进口或免税进口》的第21(II)号决议,确定了普惠制的原则、目标、实施期限。1971年欧共体实施第一个普惠制方案,其他主要给惠国在1971年7月1日-1976年1月1日间相继实施其普惠制方案。
  14、普惠制有何作用?
  答:普惠制通过给惠国家减免进口关税所产生的价格影响,促使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价格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使其更能吸引发达国家的进口商,从而扩大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同时促使发展中国家吸收更多的外资投入工业生产和国内的经济建设,以加速其工业化和国民经济的增长。
  15、普惠制的给惠国和受惠国有哪些?
  答:给惠国是给予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一般是发达国家。目前,世界上有40个普惠制给惠国,它们是欧盟27国(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德国、希腊、西班牙、爱沙尼亚、法国、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公国、马耳他、荷兰、奥地利、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芬兰、瑞典、英国、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瑞士、挪威、列支敦士登、土耳其、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美国。
  受惠国是接受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地区,一般都是发展中国家,如77国集团(目前已有134个成员)、最不发达国家等,世界上约有180个受惠国。
  中国是普惠制受惠国,除美国外,其他给惠国均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16、什么是普惠制方案?
  答:普惠制方案,即普惠制给惠方案,是各给惠国政府或国家集团(例如欧盟)根据普惠制的原则和目的,结合本国的国情所制定的具体的普惠制实施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政府法令的形式公布。普惠制方案一般由六个要件组成:给惠产品的范围、关税削减幅度、保护措施、原产地规则、受惠国家和地区、有效期。
  目前40个给惠国共实施12个给惠方案:欧盟27国和土耳其实施同一个给惠方案,瑞士与列支敦士登实施一个给惠方案,其余给惠国实施各自的给惠方案。
  17、什么产品可以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
  答:受惠国完全原产的或非完全原产的产品,只要符合给惠国给惠方案规定的原产地标准,就可以享受给惠国的普惠制优惠待遇。
  18、对于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产品,各给惠国规定了哪些条件?
  答:欧盟27国、日本、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土耳其等给惠国采用加工标准,即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必须经过充分的加工制作,或生产产品的关键工序必须在出口国完成,使产品有了实质性改变。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给惠国采用百分比标准,即只有当非原产材料的价值未超过出口货物价值的某一特定比例,或原产材料价值达到或超过出口货物价值的某一特定比例(以百分比计算)时,才具备出口国原产资格。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百分比标准规定:受惠国本国原料和劳务价值不低于产品出厂成本的50%;加拿大规定,非原产材料的价值不得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国规定,非原产材料或产地不明的材料的价值不得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19、什么是保护措施?
  答:是普惠制给惠国为保护本国生产者的利益,避免实施普惠制对其经济造成不利影响而在其普惠制方案中制订的一系列保护性措施,如例外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毕业条款等。
  20、哪些产品可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答:各给惠方案中都列有给惠产品清单或排除产品清单。凡列入给惠清单的产品,只要符合方案中的有关规定都可以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以便于享受普惠制待遇;凡列入排除清单的产品,均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
  一般地说,对农产品(协调编码制度中第1章至第24章的产品),列出给惠清单。这是因为各给惠国对本国农业生产采取比较严格的保护措施,只对部分选定的农产品给惠。对工业/产品(协调编码制度第25章至第97章的产品),则列出排除清单,因为大部分工业产品被列入给惠产品范围,只有少数工业品(主要是敏感性产品以及那些直接影响给惠国本国就业的产品),如某些纺织品、鞋类、皮革制品、石油化工产品等被排除在外。手工艺品一般都被列入给惠产品范围。
  2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可给予产品多少关税减免?
  答:普惠制减免关税是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再进行削减或豁免,因而,普惠制税率是比较优惠的进口关税税率。关税削减幅度是普惠制税率与最惠国税率的差幅,即受惠国的某项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后可以少缴纳关税的程度。此优惠幅度是给惠国的进口商最关心的关键点,也是普惠制的核心点。一般地说,大多数给惠国对农产品实行减税,且优惠差幅较小;对工业品则免税较多,且优惠差幅较大,直至免税。
  22、&国家毕业&、&产品毕业&是否意味着普惠制已走到尽头?
  答:毕业条款是一种类似免责条款的保护措施,即当某个受惠国或该受惠国的某项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时,就取消该受惠国或该受惠国该项产品享受优惠关税的资格,称之为&毕业&。目前,中国越来越多的出口产品面临着普惠制中的毕业问题。中国应该在跟踪研究普惠制方案变化的基础上,积极规避,主动创新,寻求潜在利用空间。例如:我国大部分产品在第一大出口市场欧盟的普惠制待遇已遭到&毕业&,但普惠制并未因此淡出,输欧产品FORM A证书将作为国外海关更为信任的产地证继续签发,更有其它给惠国仍然给惠。企业要从过高估计欧盟普惠制&毕业&影响的思想误区中走出来,认清尚可利用的空间及其增强出口货物竞争力的功能,继续用好用足普惠制,促进外贸出口可持续发展。
  四、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
  24、我国加入了哪些区域合作安排?
  答:截止目前,我国已达成并实施了8个自贸协定(包括内地与港澳CEPA),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2001年5月,我国正式加入《曼谷协定》(后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这是我国第一次通过关税谈判从其他国家获得特别关税优惠。之后我国又陆续与东盟、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新加坡和秘鲁等国家或经济体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并通过协定分别确立了降税进程。此外,中国中央政府还于2003年下半年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逐步取消内地与港澳货物贸易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目前正在商建的有9个自贸区,涉及19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刚刚结束的中国与哥斯达黎加的自贸谈判,待两国各自完成国内审批程序后,双方有望尽早签署自贸协定;中国正在与海湾合作委员会6国、澳大利亚、冰岛、挪威、印度、南部非洲关税同盟5国进行自贸谈判;正在进行中日韩、中国-瑞士自贸区可行性研究。
  25、什么产品可以享受自贸区关税优惠待遇?
  答:自贸区各成员完全原产的或非完全原产的产品均可享受自贸区关税优惠待遇,除非相关的自贸协定中另有规定。
  26、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签发哪几种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答: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等。
  27、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有什么区别?
  答: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所施行的关税是双边的优惠关税,是互惠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实施的关税是非互惠的,即只有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给予关税优惠,但是必须附加很多条件,才可以享受,而且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欧盟等发达国家不断缩小给惠产品的范围和给惠幅度。
  28、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为企业出口带来什么好处?
  答:出口产品可以凭这些证书享受到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扩大产品的销路,提高进口商购买中国产品的积极性,增加产品在目标市场上的竞争力。例如,东盟国家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对纺织品有很大的需求,而其自有生产能力明显不足,所需纺织品90%依靠进口。中国的服装贸易对东盟有较强的出口优势。随着货物贸易协议的实施,出口到东盟国家的纺织品从2010年起基本实现零关税。除了关税的降低,区域性经济贸易壁垒少,不存在配额、反倾销、特别保障等贸易限制。美国、欧盟等市场对我国纺织品频频设限、贸易摩擦剧烈;相比之下,区域性优惠具有更低的市场准入条件。可以预见,区域性自由贸易安排将成为今后的主流贸易形式。
  29、企业如何用好自贸区优惠措施?
  答:①企业应树立主动开拓意识,研究并吃透自贸区的优惠政策。进出口企业可积极了解和掌握自贸区各方产品关税减让范围和减让幅度,用好用足自贸协定带来的优惠;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和自贸协定相关规定适当调整产品结构,使产品既适销对路又能够充分享受自贸区优惠政策。②企业应在营销等环节,用好用足自贸区优惠政策。例如,在与外商谈判时,注意利用优惠政策来争取利益,以关税的降低作为谈判签约的筹码,从而争得主动权,分享关税减免的好处,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收益。在出口业务中,注意向签证机构积极申领各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并知会进口商,由其提交进口海关;在进口业务中,注意提醒出口商提供优惠原产地证书,在进口报关时享受优惠关税,降低进口产品成本。
  (一)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
  30、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包括哪些国家?
  答:包括11个国家,即:中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31、《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何时生效?
  答: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于2005年7月20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32、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减让表是怎样设定的?
  答:中国和6个东盟老成员应不迟于2005年7月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4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5%以下,不迟于2007年1月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6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5%以下,不迟于2010年1月1日取消大多数正常类税目的关税,不超过250个6位税目的关税可延迟到2012年1月1日降至0。给予菲律宾、印尼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其不超过500个6位税目的产品延迟降税。4个东盟新成员在2015年将多数产品关税降至0。其中,越南不迟于2009年1月1日,老挝、缅甸不迟于2010年1月1日,柬埔寨不迟于2012年1月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5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5%以下。柬埔寨、老挝、缅甸不迟于2013年1月1日将40%正常类税目的关税降至0,每一缔约方不超过250个6位税目可延迟到2018年1月1日将关税降至0。
  33、哪些产品可以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待遇?
  答:中国和东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4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产品范围从最初的HS编码第1章至第8章的农产品,扩大到几乎所有产品。如农产品、电子产品、服装、鞋帽、塑胶制品、五金制品、机械设备等。
  34、部分东盟国家的关税减让幅度及产品有哪些?
  答:①泰国:税率为15%的产品主要为钢铁及其制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降至8%。税率在10-15%之间的产品主要为木材及纸制品、纺织品、钢铁及机电产品;税率在5-10%之间的产品有饲料、塑料制品和机电产品,2005年降为5%,2009年降为0;2005年从高税率降下来的产品有:胡萝卜、香菇、肠衣、蘑菇罐头、水果罐头等,从60%降至20%;汽车零部件从40%以上降到20%;DVD和VCD从30%以上降到20%;空调、照明装置(荧光灯)、液晶显示板等都要大幅度降税。
  ②马来西亚:税率为20%的产品主要为纺织品(棉布和化学纤维)、鱼制品(虾、螃蟹)、可可制品、蔬菜制品、酒、塑料及橡胶制品、鞋、靴等轻工产品、玻璃制品、钢铁、机电产品、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及自行车;税率为15%的产品主要为食糖、化工产品、纸制品、纺织品、钢铁、机电产品等,这些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开始降税;税率为10%的产品主要为油脂、纸制品、纺织品、钢铁制品,这些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开始降税。税率在5-10%之间的产品主要为特种纺织品,2005年降为5%;税率为5%及以下的产品主要为木制品、纸制品、纺织品、拖拉机、小排量汽车、机动车零附件、自行车及摩托车零附件等,这部分产品2009年税率降为0。
  ③印度尼西亚:税率在20%以上的产品主要为食糖、酒、塑料及橡胶制品、钢铁及制品、机动车辆等;税率为15%的产品主要为活鱼、化工制品、天然橡胶、皮革、纸制品、纺织品、钢铁制品、机电产品、机动车辆等;税率为10%的产品主要为纺织品、油脂、化工产品、木材、轻工产品、钢铁制品、自行车等;税率为5%的产品主要为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橡胶制品、木材及纸制品、纺织品、玻璃制品、钢铁及制品、其他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客车、货车、特殊车辆等,汽车零配件等;税率为0的产品主要为农产品、高端钢铁制品和机电产品等。
  ④菲律宾:税率高于20%的产品主要为活动物、猪肉、家禽肉、蔬菜、大米、糖、咖啡、机动车辆和摩托车等;税率为15%的产品主要为塑料制品、木制品、纺织品、钢铁制品和机电产品,这部分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降为8%;税率为10%的产品主要为鱼、油脂、天然橡胶、纸制品、轻工产品、玻璃制品、钢铁制品和机电产品,这些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降为8%。
  35、中国-东盟自贸区规定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原产品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对于非完全获得产品采用的是百分比标准,即&增值标准&的判定方法。该产品中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成分占其总价值的比例不应少于40%(这部分价值被称为&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分&)。这一判定方法也被称为&直接判定&;在直接判定有困难的情况下,也可采用&间接判定&的方法,即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分占制成品总价值(离岸价格)的比例不应超过60%。此外,非完全获得产品的最终生产工序应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缔约方的境内完成。
  36、出口东盟国家的货物使用什么证书可享受关税优惠?
  答:使用格式E(FORM E)证书(即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37、FORM E证书有效期有多长?
  答:自签发之日一年内有效。
  38、如何申请后发FORM E证书?
  答: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时或出口后立即签发FORM E证书,申请人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携带出口报关单、提单向签证机构申请后发证书,但签证机构要在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
  39、商品经香港或澳门转运至东盟各国还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需持检验检疫机构已签发的FORM E证书,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二) 《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
  40、什么是《亚太贸易协定》?
  答:《亚太贸易协定》前身是《曼谷协定》。2005年11月首届部长理事会决定将《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亚太贸易协定》的目标是:通过相互提供优惠关税来扩大和促进成员之间的贸易,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发展。
  41、《亚太贸易协定》的成员国有哪些?
  答:有中国、韩国、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印度和老挝。
  42、有多少种产品可享受《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的优惠关税?
  答:中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关税优惠待遇,合计2000多个产品,平均优惠幅度达30%。中国减让了1717项8位税目商品的关税,平均优惠幅度27%。
  43、《亚太贸易协定》规定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原产品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在一出口成员国境内最终制得或加工的产品,如果其使用的来自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原材料、零件或制品的总价值不超过该产品FOB价的55%,可享受优惠待遇。最不发达成员国原产的产品可享受10个百分点的额外优惠,即来自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成份不能超过产品FOB价的65%。
  44、哪些产品出口到印度可以享受关税减免优惠?降税幅度是多少?
  答:主要包括水产品、化工产品、纸制品、钢铁产品、橡胶产品、电气设备、铁道用品和玩具等大类商品。其中活鳟鱼、活鳗鱼、活鲤鱼等70多种水产品的关税税率从最惠国税率的30%减至《亚太贸易协定》优惠税率的0;部分橡胶制品的关税税率从30%减至25%;部分纸制品的关税税率从30%减至20%;瓷砖的关税税率从30%减至15%;钢管的关税税率从30%减至15%等。
  45、哪些产品出口到韩国可以享受关税减免优惠?降税幅度是多少?
  答:主要包括茶叶、有机染料、部分橡胶制品和纺织纤维、服装等,其中茶的关税税率从40%减至20%;有机染料、部分橡胶制品和纺织纤维的关税税率从8%减至6.2%;部分皮革制品的关税税率从5%减至2.5%;女式服装的关税税率从13%减至8.1%。
  46、哪些产品出口到孟加拉国和斯里兰卡可以享受关税减免优惠?
  答:孟加拉国的减让产品主要包括椰子、肉豆蔻、化工产品、金属工具、发动机等;斯里兰卡的减让产品主要包括皮革、塑料产品、纸制品、钢材等。
  47、《亚太贸易协定》规定使用何种优惠原产地证书?
  答:2007年1月1日起,启用《亚太贸易协定》专用原产地证书格式。英文全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
(三)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
  48、中-巴自贸协定何时生效?
  答: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49、中-巴自贸区的关税减让表是怎样设定的?
  答:中巴两国分两个阶段对全部货物实施降税。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6%的产品关税在3年内降至零。巴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第二阶段在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在对以往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降税,使各自的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50、《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规定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原产品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如一成员方的原产成份在产品中不少于40%,则该产品应视为该方原产。
  51、中-巴自贸区原产货物怎样才能享受到关税优惠待遇?
  答:原产于一缔约方的货物出口到另一缔约方时,凭出口方指定机构签发的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即可享受到进口方给予的中-巴自贸区关税优惠待遇。
  52、中-巴自贸区使用何种证书减免关税?
  答:采用中-巴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
  53、经香港、澳门转口到巴基斯坦的产品,还应该办理哪些相关的手续?
  答:首先应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持该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向香港或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四) 中国-智利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
  54、《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何时生效?
  答:2006年10月1日开始生效,占两国8位数税目总数97%的产品将于10年内分阶段降为零关税。
  55、哪些产品出口到智利可以享受关税减免优惠?降税幅度是多少?
  答:智利对原产于我国的7750种8位税目产品将在10年内逐步实现零关税,平均关税优惠幅度为6.12%,其中5891种产品的关税立即取消,1048种产品将在5年内、811种产品在10年内关税降为零。我对原产于智利的4753种产品也已实行零关税,其中2806种产品自2006年10月1日、1947种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关税降为零。双方降税的产品主要涉及农产品、化工产品、纺织服装、机电产品等。双方其他产品的关税将分别在5年和10年内降为零。
  56、《中国-智利自贸协定》规定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原产品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除应当符合协定规定的产品特定标准外,其区域价值成分(即中国和智利的成份)不得少于40%。
  57、出口智利的货物使用什么证书可以享受到减免关税的待遇?
  答:使用FORM F证书。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ROM F FOR CHINA-CHILE FTA。
  58、FORM F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进口商必须在上述期限内向进口国海关提交FORM F证书。
  59、出口商应在什么时间申请FORM F证书?
  答:应在货物出口前后30天内向签证机构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货物出口30天后,签证机构不再接受FORM F证书的签发申请。
  60、出口商可以申请后发证书和补发证书吗?
  答:不可以。《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规定,进口商一定要及时办理清关手续,不接受后发或补发证书。
(五)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
  61、《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何时生效?
  答:2008年10月1日开始生效。
  62、出口至新西兰的货物可签发何种格式的原产地证书?
  答:出口至新西兰的货物可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非优惠)、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63、中国-新西兰自贸区有关税减让表是怎样设定的?
  答:新方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方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自新西兰进口产品关税,其中24.3%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对于没有立即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在承诺的时间内逐步降低关税,直至降为&零关税&。
  64、《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规定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原产品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应满足协定对各个产品分别给出的原产地标准。
  65、《协定》实施后,出口至新西兰的货物申请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应选择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还是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答:(1)分析给惠清单。新西兰的普惠制方案中有一个详细的&给惠产品清单&,对列入清单内的产品,才能按普惠制方案享受关税优惠。虽然大部分产品都在清单内,但仍有部分产品未列入普惠制给惠清单,如果这些产品的普通税率不为零,就应按《协定》享受优惠。(2)分析关税优惠幅度。我们应该通过查阅新西兰普惠制方案与《协定》的关税减让计划表,比较某项产品在哪个方案下可享受的关税优惠幅度更大,并以此作为我们申请签发产地证的参考。(3)分析原产地规则。对出口新西兰的产品特别是含进口成分的产品,一定要判断该产品是否符合相应的原产地标准。(4)满足客户交单、议付、结汇要求。如果客户在合同或信用证中订立了交单条款,对原产地证书的种类有具体要求,则应按客户要求申请原产地证书,包括一般原产地证书,以保证客户能顺利交单、议付和结汇。
(六)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
  66、《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什么时候生效?
  答:2009年1月1日开始生效。
  67、中国-新加坡自贸区的关税减让表是怎样设定的?
  答:新加坡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中国将于2012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进口产品关税,其中87.5%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行零关税。
  68、《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规定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原产品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以区域价值成份(即中国和新加坡的成份)不低于40%为基本标准。
  69、出口至新加坡的货物可签发哪几种证书格式?
  答:出口至新加坡的货物可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非优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70、出口商应在什么时间申请《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答:证书应当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
  71、《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2、出口商可以申请后发证书和补发证书吗?
  答: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时签发原产地证书的,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并注明&补发&字样。
(七) 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
  73、《中国-秘鲁自贸协定》何时生效?
  答:2010年3月1日开始生效。
  74、中-秘自贸区关税减让表是怎样设定的?
  答:中秘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中秘两国的全部货物产品将分为五类实施关税减让。第一类产品(降税清单中的A类产品,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61.19%和62.71%)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实施零关税;第二类产品(降税清单中的B类产品,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11.70%和12.94%)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按等比例逐步降税,自第5年的1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第三类产品(降税清单中的C类产品,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20.68%和14.35%)在《协定》生效后10年内按等比例逐步降税,自第10年的1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第四类产品(降税清单中的D类产品,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5.44%和8.05%)为例外产品,豁免实施关税减让;第五类产品(降税清单中的E-L类产品,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0.99%和1.95%)自《协定》生效起(或者生效后某年起)逐年降税,分别在《协定》生效后8、12、15、16、17年内(或者自2015年1月1日起)降为零关税。《协定》实施后,中方的轻工、电子、家电、机械、汽车、化工、蔬菜、水果等产品和秘方的鱼粉、矿产品、水果、鱼类等产品将从中获益。
  75、中-秘自贸区原产货物怎样才能享受到关税优惠待遇?
  答:原产于一缔约方的货物出口到另一缔约方时,凭出口方指定机构签发的中-秘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即可享受到进口方给予的中-秘自贸区关税优惠待遇。
  76、出口商应在什么时间申请《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答:原产地证书应当于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
  77、出口商可以申请后发证书和补发证书吗?
  答: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下,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可在货物出口后予以补发:
  (1)由于非主观故意的错误、疏忽或缔约各方法律认定合理的任何其他情形,没有在出口时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只要出口商提供所有必需的商业单证和出口方海关签注的出口报关单;
  (2)签证机构确信已签发原产地证书,但由于技术原因,原产地证书在进口时未被接受。补发证书的有效期应当与原证书的有效期一致。
  78、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原产地证书应当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9、哪些单据申报企业应作为证书随附资料留存?留存多久?
  答: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出口商应当自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保存用于证明原产地证书所列货物为原产货物的文件,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①出口商或供应商加工获得有关货物的直接证据,例如,其账目或内部薄记;②所用原料原产资格的证明文件,但这些文件必须依照国内的法律规定使用;③原料生产和加工的证明文件,但这些文件必须依照国内的法律规定使用;④能够证明所用原料原产资格的原产地证书。保存文件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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