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提高一般财政转移支付付的占比

中央提高一般转移支付占比 地方政府“不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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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财经2月3日消息(记者吕红桥)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务院最近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针对中央和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的具体举措。
  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有三大亮点
  什么是转移支付?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差别巨大,正因如此,地方政府的财力也有明显不同。经济发达地区税收高,政府财力雄厚;欠发达地区包袱重,财政就往往有缺口。所以,这就需要中央把财政收入进行统筹安排,给予欠发达地区足够的财力支撑。像这样钱收上去再拨下来的过程,就叫做转移支付。
  通俗点说,转移支付就是财政拨款。我们常说,财政收支和居家过日子一样。实际上,转移支付也能找出类似的比喻。比如,家长给孩子钱花,有时候是直接给零花钱,孩子拿了之后自己决定怎么花,对应到财政拨款上,这就是一般转移支付;也有时候,家长是给孩子一笔钱,让他专门去买一个东西,比如书包、衣服,对应到财政拨款上,这就是专项转移支付。
  这次国务院印发的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形成以一般转移支付为主体,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具体来说,有三点值得关注。一是两种转移支付的占比有调整,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六成以上,而这个比例现在只有五成左右。第二点是对专项转移支付的把关更严格了,意见提出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和使用,以及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第三点是中央和地方的责任更明晰,意见提出,划清中央基建投资专项和其他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边界。
  提高一般转移支付占比 地方政府这回“不差钱”
  对于转移支付制度这次的改革和完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解读了其中的几个热点问题。我们知道,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开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早些年,转移支付整体规模较小,但是最近十年,专项转移支付迅速膨胀,部分年份,戴帽下达的资金要超出一般转移支付。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地方政府想干的事儿干不了。而这回,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六成以上,是不是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自由支配的钱更多了呢?刘尚希这样看:
  刘尚希:之所以要提高一般转移支付的比重,就是要提高地方财政的统筹能力,因为专项是有专门的用途的,就像买醋的钱不能拿去打酱油,那么,地方的统筹能力要进一步提升,就必须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
  压缩专项资金 市场的归市场
  提高一般转移支付占比,也就意味着压缩专项转移支付。在这之前,已经有了相关动作。财政部去年在安排预算时,就要求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由2013年的220个,压减到150个左右。
  而这次的意见进一步提出,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什么是竞争性领域,为什么要专门对这个领域做出调整,刘尚希也做了解答。
  刘尚希:竞争性领域里实际上都涉及到对企业的一些扶持性的支持政策,像新能源、光伏等新兴战略产业。竞争性领域,就能使市场发挥调节作用,那么政府也就没有必要配备这样的钱,这等于是一种越位。
  但是,问题也来了。对特定行业和企业的补贴,不光是中国有,在世界范围内也以各种形式普遍存在。就拿研发和技术创新来说,没有了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支持,企业嗷嗷待哺,怎么办?刘尚希认为可以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
  刘尚希:那可能采取基金这种方式来支持。基金可以按照市场化方式来运作,类似于像风投这样的运作方式,那么可能这种支持的效果更好。
  中央地方财政关系重构开启
  另外,转移支付改革表面上看是多拨钱、少拨钱的问题,实际则是对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的厘清。该地方花的钱,地方义不容辞。反过来,不该地方花的钱,中央要担起责任。刘尚希认为,这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重构,具有重要意义。
  刘尚希:它本身谈不上是重构,但对它进行改革,对增加地方财政关系的重构具有积极的作用,因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涉及到三个基本的要素:事权、财权和财力。那么,这次转移支付,主要涉及到的是财力的分配。
  经济之声评论:事权、财权匹配,才能事半功倍。
  所谓“知屋漏者在宇下”,事实上,地方政府离基层更近,更了解普通百姓的需求,这先天决定了地方政府在地方事权上的主导地位。然而,钱到用时方恨少,由于事权、财权不匹配,现实中难免出现捉襟见肘的情况。这种不匹配,一个表现就是专项转移支付的膨胀:资金带帽下达,再急的需求,再合理的理由,也不能挪作他用。不可否认,专项转移支付设立至今,靠着精准的定位,扶弱济贫,服务了国民经济。但与此同时,各种弊端也开始显现。由于存在浓厚的行政审批色彩,地方抢项目,求扶持,造就了“跑部钱进”的荒诞场景,甚至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而财政部门碍于“众口难调”,有时候对专项资金实行“普惠制”,专项转移支付也就成了“撒胡椒面”。这些都表明,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已经是大势所趋。只有做到了事权、财权匹配,才能事半功倍。
编辑:李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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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财经国务院: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 加大地方自主性
央广网北京2月2日消息(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幅员辽阔的国土,不仅带来了多姿多彩的风土人情,也天然形成了各地迥异的政府财力。经济发达地区税收高,政府财力雄厚;欠发达地区包袱重,税收却往往不足,但无论哪里,社会民生水平的提高,都是政府执政的硬目标。这就需要中央把财政收入进行统筹安排,给予欠发达地区足够的财力支撑。像这样钱收上去再拨下来的过程,就叫做转移支付,说白了就是中央拨款。其中中央制定用途的拨款,叫做专项转移支付,其余的叫做一般性转移支付。今天国务院下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明确将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也就是说,中央对地方拨款中,将有更大比例由地方自行决定用途。专款专用、专项转移,以往这样的表述在老百姓看来,就等同于一颗定心丸,总觉得只要有专款做后盾,实施效果也就有了保障。事实上,专项转移支付带来的财政专注力也的确对以往的“中国速度”助力良多。但随着专项越设越多,政府财力的蛋糕被越切越零碎,地方政府想要根据实际需求“集中力量办大事”就越来越难。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我们经常说专项治理、专项资金,这种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专项思维,这种专项思维在过去确实有效果。但是都去搞专项,资金就碎了,统筹就没有了,我们现在更强调统筹的思维。另外一般性转移支付更多的通过公式法分配资金,透明度更高,有利于避免“跑部钱进”。此外,由于获得专项转移支付需要向上级申请,行政审批色彩较浓。从申报到下拨的一系列流程走一遍,钱到位的速度慢了下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也打了折扣。西北某地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实际上我们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特别需要中央资金的支持,但是申报专项资金的时候有一个申报、审核、批复、资金下达的流程,年中我们报上去的项目,长的话年底才下来,因为我们是西北,(年底)就已经到了冻土期了,开工建设就没法建设了,还有一些农业项目,就没办再进行了。资金下拨了以后,会影响它的效益。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此次下发的《意见》明确,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而从近年来公布的预算来看,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占比已经在逐年调高。2012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53.3%,2013年这一数据达到57.1%,到了去年,已有58.2%的中央对地方拨款,不再指定用途。如此一来,地方对中央拨款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将逐步加大,有利于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支出。但如果你以为《意见》是要把财政资金的使用责任更多的交给地方,那可就错了。因为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的背后,更大的原则在于对中央和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厘清。该地方花的钱,地方以后可以更自由的花。但反过来,不该地方花的钱,中央本级将直接完成相应的支出责任。刘尚希:以前对转移支付更多关注的专项,而这一次是根据中央和地方事权的调整和支出责任的明晰,提高中央政府履行事权的支出责任,可以由中央管的事,中央就直接花钱,进入中央本级支出,能做的就中央自己来做,不要交给地方。厘清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及支出责任,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由于改革起步不久,这项工作还在持续推动当中。其中该如何界定?财政部部长部长楼继伟做出了解释:楼继伟:不同级别政府的职能,就叫做事权,我们要发挥每一级政府按其本身的能力应该发挥的作用。我们说一半国家是全域外部性或者跨域外部性的,都应该是国家事务,比如说边境事务。涉及到元素跨域流动的事务,比如说养老保险,有的人进了城了可能又不太适应,又挪到其他地方,或者又回乡了,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应该是个国家事务,交给市、县、省就很难接续。还有一个是保持市场统一公平的事务。也就是说,今后属于中央委托事权的项目,可由中央直接实施的,原则上列入中央本级支出;属于地方事权的,则进入一般性转移支付。那么,还有一些是中央和地方共同完成,这类资金该怎么办呢?答案是,这些则仍需以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带着帽子”指定用途的下达给地方。但数量和规模上,将受到严格控制。对此,《意见》明确未来原则上将不再新设专项转移支付,对已有项目也要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刘尚希:设立专项他不是一直都需要设立,是在某一时期,特定的条件下设立来解决一些问题。但是因为现在缺少评估机制,使得一些专项长期存在,资金使用的绩效低。而且我们现在专项涉及面的过宽,有的就是撒胡椒面,导致效果也不好。所以堆着一些要评估,逐步退出。除了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的项目,专项转移支付当中,未来还将包括一部分有中央委托项目,以及引导类、救济类和应急类的项目。以往,专项转移支付往往要求地方配套资金,地方财政往往不堪重负。对此《意见》明确,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是,不得要求地方项目承担配套资金。刘尚希:以前对于中央各个部门的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是又恨又爱,爱是因为它增加了地方的财力,担心呢是因为拿不出钱来配套。以前不分地方还是还是中央的事权,只要专项转移,就要地方配套,实际上从道理上讲是讲不通的。现在取消配套,也就是让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各归其位。至于还有一些共担事项,中央出一点钱,地方也出一点钱,不属于配套。事实上,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和项目已经在缩减。2014年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有220压减到150个左右,而2015年的预算大账本,这个数字还将进一步缩减。对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缩减,《意见》特别提出,要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减少财政资金对于市场机制的干预,对于确需扶持的,可以研究用税收优惠政策替代专项。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我们现在很多支出相当于行政审批,给谁不给谁是一个问题。但是通过税收,减税或者免税,更公平,更加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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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务院: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 加大地方自主性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幅员辽阔的国土,不仅带来了多姿多彩的风土人情,也天然形成了各地迥异的政府财力。经济发达地区税收高,政府财力雄厚;欠发达地区包袱重,税收却往往不足,但无论哪里,社会民生水平的提高,都是政府执政的硬目标。这就需要中央把财政收入进行统筹安排,给予欠发达地区足够的财力支撑。
像这样钱收上去再拨下来的过程,就叫做转移支付,说白了就是中央拨款。其中中央制定用途的拨款,叫做专项转移支付,其余的叫做一般性转移支付。今天国务院下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明确将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也就是说,中央对地方拨款中,将有更大比例由地方自行决定用途。
专款专用、专项转移,以往这样的表述在老百姓看来,就等同于一颗定心丸,总觉得只要有专款做后盾,实施效果也就有了保障。事实上,专项转移支付带来的财政专注力也的确对以往的“中国速度”助力良多。但随着专项越设越多,政府财力的蛋糕被越切越零碎,地方政府想要根据实际需求“集中力量办大事”就越来越难。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我们经常说专项治理、专项资金,这种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专项思维,这种专项思维在过去确实有效果。但是都去搞专项,资金就碎了,统筹就没有了,我们现在更强调统筹的思维。另外一般性转移支付更多的通过公式法分配资金,透明度更高,有利于避免“跑部钱进”。
此外,由于获得专项转移支付需要向上级申请,行政审批色彩较浓。从申报到下拨的一系列流程走一遍,钱到位的速度慢了下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也打了折扣。
西北某地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实际上我们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特别需要中央资金的支持,但是申报专项资金的时候有一个申报、审核、批复、资金下达的流程,年中我们报上去的项目,长的话年底才下来,因为我们是西北,(年底)就已经到了冻土期了,开工建设就没法建设了,还有一些农业项目,就没办再进行了。资金下拨了以后,会影响它的效益。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此次下发的《意见》明确,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而从近年来公布的预算来看,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占比已经在逐年调高。2012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53.3%,2013年这一数据达到57.1%,到了去年,已有58.2%的中央对地方拨款,不再指定用途。
如此一来,地方对中央拨款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将逐步加大,有利于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支出。但如果你以为《意见》是要把财政资金的使用责任更多的交给地方,那可就错了。因为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的背后,更大的原则在于对中央和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厘清。该地方花的钱,地方以后可以更自由的花。但反过来,不该地方花的钱,中央本级将直接完成相应的支出责任。
刘尚希:以前对转移支付更多关注的专项,而这一次是根据中央和地方事权的调整和支出责任的明晰,提高中央政府履行事权的支出责任,可以由中央管的事,中央就直接花钱,进入中央本级支出,能做的就中央自己来做,不要交给地方。
厘清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及支出责任,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由于改革起步不久,这项工作还在持续推动当中。其中该如何界定?财政部部长部长楼继伟做出了解释:
楼继伟:不同级别政府的职能,就叫做事权,我们要发挥每一级政府按其本身的能力应该发挥的作用。我们说一半国家是全域外部性或者跨域外部性的,都应该是国家事务,比如说边境事务。涉及到元素跨域流动的事务,比如说养老保险,有的人进了城了可能又不太适应,又挪到其他地方,或者又回乡了,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应该是个国家事务,交给市、县、省就很难接续。还有一个是保持市场统一公平的事务。
也就是说,今后属于中央委托事权的项目,可由中央直接实施的,原则上列入中央本级支出;属于地方事权的,则进入一般性转移支付。那么,还有一些是中央和地方共同完成,这类资金该怎么办呢?答案是,这些则仍需以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带着帽子”指定用途的下达给地方。但数量和规模上,将受到严格控制。对此,《意见》明确未来原则上将不再新设专项转移支付,对已有项目也要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刘尚希:设立专项他不是一直都需要设立,是在某一时期,特定的条件下设立来解决一些问题。但是因为现在缺少评估机制,使得一些专项长期存在,资金使用的绩效低。而且我们现在专项涉及面的过宽,有的就是撒胡椒面,导致效果也不好。所以堆着一些要评估,逐步退出。
除了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的项目,专项转移支付当中,未来还将包括一部分有中央委托项目,以及引导类、救济类和应急类的项目。以往,专项转移支付往往要求地方配套资金,地方财政往往不堪重负。对此《意见》明确,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是,不得要求地方项目承担配套资金。
刘尚希:以前对于中央各个部门的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是又恨又爱,爱是因为它增加了地方的财力,担心呢是因为拿不出钱来配套。以前不分地方还是还是中央的事权,只要专项转移,就要地方配套,实际上从道理上讲是讲不通的。现在取消配套,也就是让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各归其位。至于还有一些共担事项,中央出一点钱,地方也出一点钱,不属于配套。
事实上,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和项目已经在缩减。2014年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有220压减到150个左右,而2015年的预算大账本,这个数字还将进一步缩减。对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缩减,《意见》特别提出,要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减少财政资金对于市场机制的干预,对于确需扶持的,可以研究用税收优惠政策替代专项。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我们现在很多支出相当于行政审批,给谁不给谁是一个问题。但是通过税收,减税或者免税,更公平,更加普惠。(记者刘t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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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将超60%
国务院发文改革转移支付制度,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立法提速
教育、医疗、社保等很多民生资金都出自。
2月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合理划分,明确支出责任;市场调节为主,促进公平竞争;建立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研究用税收优惠政策替代部分竞争性领域专项。
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看来,此番推进转移支付改革,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发挥中央转移支付的作用,以促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白景明说,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绝大部分是用在公共服务上,今后中央一方面会加大这方面的绝对量,另一方面会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
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分配,被视作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所在。其中就牵涉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数额以万亿元计。
中国各地政府财力迥异。经济发达地区税收高,政府财力雄厚;欠发达地区包袱重,税收却往往不足。这就需要中央把财政收入进行统筹安排,给予欠发达地区足够的财力支撑。像这样钱收上去再拨下来的过程,就叫做转移支付,说白了就是中央拨款。
转移支付有两大类,中央规定用途的拨款,叫做专项转移支付,纳入地方预算,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用途的叫做一般性转移支付。
地方自行决定空间加大
&转移支付&看似离百姓很远,实际关系百姓福祉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很多民生资金都出自它。
白景明说,中央转移支付每年用在义务教育上的有2000多亿元,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农林水利等方面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也很多。
近年来,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呼声响起。
有观点称,专项转移支付过多会助长地方&跑部钱进&风气,引发腐败浪费的同时,又加重地方配套负担,成为改革难题。
《意见》指出,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也就是说,中央对地方拨款中,将有更大比例由地方自行决定用途。
《意见》开篇就提到,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中央财政集中的财力主要用于增加对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但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相比,现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日益凸显,如受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的影响,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种类多、目标多元,均等化功能弱化等
&我们经常说专项治理、专项资金,这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专项思维,这种专项思维在过去确实有效果。但是都去搞专项,资金就碎了,统筹就没有了,我们现在更强调统筹的思维。另外,一般性转移支付透明度更高,有利于避免&跑部钱进&。&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说。
此外,由于获得专项转移支付需要向上级申请,行政审批色彩较浓。从申报到下拨的一系列流程走一遍,钱到位的速度慢了下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也打了折扣。
&申报专项资金的时候有一个申报、审核、批复、资金下达的流程,年中我们报上去的项目,长的话年底才下来,因为我们是西北,(年底)就已经到了冻土期了,就没法建设了。还有一些农业项目,就没办法再进行了。&西北某地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央广网采访时说。
近三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结构已经做了较大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高过专项,2014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占中央转移支付的58%。
事权立法提速
需要指出的是,《意见》提出的改革措施主要是优化转移支付的结构,并不涉及中央地方财权的再调整。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指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定调,要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而现状是,中央财权和事权不匹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58%,而中央本级直接对外支出却只占收入的15%。中央要保证目前财权不变的情况下,就要增加自身事权责任。
《意见》明确强化中央在传统领域如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的事权,同时也要求强化其在全国统一市场等领域的职责。
《意见》说了,随着中央委托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上收,应提高中央直接履行事权安排支出的比重,相应减少委托地方实施的专项转移支付。
施正文认为,未来公检法运转保障、食品药品监管、义务教育、养老保险等都应划为中央的事权,这些领域的经费都应由中央支出。
事权立法也有了新进展。早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财政部预算司在去年12月召开了事权立法专家座谈会,讨论中央地方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立法事宜。
据悉,在事权立法上,有关部门可能在细化1993年出台的《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基础上,将其上升为一部条例。在此条例出台前,国务院或出台关于事权划分的导向性意见,以实现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此番《意见》要求,加快转移支付立法,尽快研究制定转移支付条例,条件成熟时推动上升为法律。
录入编辑:李琪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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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逐步升至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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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区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专项转移支付过多,资金散、乱、小难以形成合力,地方配套负担重,转移支付管理漏洞多等,成为基层反映强烈的部分问题。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区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意见》要求,加快转移支付立法,尽快研究制定转移支付条例,条件成熟时推动上升为法律。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共提出了针对转移支付的九项改革举措,最大亮点是明确了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并提出了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的具体举措,如明确一般性转移支付在整个转移支付中的占比提高到60%以上。专家表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一般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项目过多过滥不仅导致资金使用&撒胡椒面&,最终也形成了部门的利益格局。削减整合专项,将直接触动政府部门利益,是一场政府&自我削权&的革命,倒逼政府转变职能。削减专项相当于动了部门利益,自然会受到阻力。关键要树立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严格按照新预算法执行,增强预算的统筹能力。对于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凡属&小、散、乱&、效用不明显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专项应坚决取消;对因价格改革、宏观调控等而配套出台的竞争性领域专项,应明确执行期限,并在后期逐步退出,到期取消。加强竞争性领域专项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协调,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取得类似或更好政策效果的,应尽量采用税收优惠政策,相应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对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性领域专项,应控制资金规模,突出保障重点,逐步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资本相结合,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意见》明确,取消地方资金配套要求。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要依据公益性、外部性等因素明确分担标准或比例。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地财政状况,同一专项对不同地区可采取有区别的分担比例,但不同专项对同一地区的分担比例应逐步统一规范。专家表示,此次国务院意见不仅强调政府削权,还为削减的专项找到了市场化出路。 用税收优惠政策替代部分竞争性专项,相当于减少行政审批,将面向个别人的优惠转变成面向人人的普惠政策,更显公平。不过,对于基金管理等市场化操作模式,也要加强监管和信息公开,严格项目审批,防止基金演化成新的专项造成资金浪费。针对转移支付改革面临的诸多挑战,《意见》指明应对思路,一方面要与预算改革协调推进,加快转移支付拨付进度;另一方面也要提高资金透明度,并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对此,专家强调,面对规模依然不小的转移支付资金,关键应完善预算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用制度倒逼地方政府转变追求增长的旧理念,强化地方责任,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央财政集中的财力主要用于增加对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以实现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尽管近年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不断增加,增强了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但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专项转移支付过多,资金散、乱、小难以形成合力,地方配套负担重,转移支付管理漏洞多等,成为基层反映强烈的部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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