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税收优惠政策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通过哪些方面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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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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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报道 &
作者:济南市税务学会课题组
----基于济南市国税优惠企业调研(接上期)
&&& 三、进一步落实与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 近年来,济南市积极落实国家新出台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帮扶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税源扩大、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不同的涉税主体仍然存在亟待改进的方面,以更好的促进我国优惠政策的落实、推动济南市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 (一)政策制定部门层面
&&& 1. 科学制定与规划税收优惠政策,防止政策间矛盾。
&&& (1)建立健全统一的税收优惠法规,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条款分散于不同税种的单行法、实施细则以及补充规定等种类繁多的税收文件中,这不仅造成部分税收单行法内容庞杂,同时也不利于征纳双方全面、系统地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最终降低了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规范性与可操作性。为了改变税收优惠当前的不合理局面,国家应当单独出台一部统一的税收优惠法规,将税收优惠的具体措施、范围、内容、办法、审批程序、审批办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集中规定,方便税务管理机关及纳税人查询。与此同时,伴随着分税制改革的不断完善与地方税体系的调整,应授权地方在一定范围和幅度内,因地制宜地制定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加强本地区内的税收优惠管理。
&&& (2)根据行业特征实施针对性税收优惠政策,提升政策层次。税收优惠政策既要立足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清,又要针对不同的行业制订出适合我国现阶段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众所周知,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和效益提高,而税收优惠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政策制定应立足于引导企业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以保证产业政策的实现为前提,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因此在税收优惠的安排上,应当实施必要的产业倾斜。基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较低、经济结构不合理的客观现实,我们应对能源和原材料工业、交通运输和通讯、农林水利等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对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以及技术含量高、污染小、附加值大的产业等亟需鼓励的产业和项目,根据现实需要情况,给予更大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倾斜。
&&& (3)重视税收优惠政策间的合理搭配,促进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搭配主要指两方面:一是要重视各个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之间的有效搭配;二是重视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财政、投资等相关政策之间的有效搭配。可以把一些既简单又直观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降低税率、设置回收期等,同那些灵活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有机联系起来,共同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与此同时,在制定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还要关注政策本身是否与其他法律条款和政策相互冲突,避免不必要的矛盾与冲突。
&&& 2. 中央应赋予地方适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
&&&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迫于单一的税收立法体制,在日益激烈的地区竞争压力下,通过对需要支持的项目实行税收先征后返、专项返回或给予财政补贴等自行制定的“土政策”替代税收优惠,导致了地区间的恶性税收竞争,也动摇了中央立法的权威性。为了促使中央和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应赋予地方一定限度的税收立法权,允许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资源状况制定富有地方特色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与中央和地方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实现中央和地方经济的互动和飞跃。
&&& 3. 建立税式支出制度,加强税收优惠的预算监督和管理。
&&& 税收优惠之所以容易被误用、滥用而产生一系列负效应,除了源于决策者对其认识不清外,往往是因为缺乏严密、周全的权衡、分析和约束机制。国际经验表明,税式支出制度是加强税收优惠管理的有效形式。通过税式支出制度的建立,可以从总量、使用方向、管理方式等多方面规范税收优惠、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效率。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税式支出的理论与实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税式支出制度。建议编制税收优惠预算,将优惠支出纳入综合财政计划加以全面平衡,对支出作绩效核算,具体操作时,可以先选择一些税收优惠规模较大且对经济有重要影响的税式支出项目进行预算控制,对税收优惠的实效进行分析,积累一定的经验,为我国税收优惠的规范化、系统化管理奠定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 (二)基层税务部门层面
&&& 1. 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积极发挥政策效应。
&&& 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贯彻、落实,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宣传,要积极鼓励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增强服务意识,最大程度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济南市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纳税人税法培训班、税收政策解读日、税收政策辅导例会等形式,定期深入企业开展减免税优惠政策宣传,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以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例,税务机关应综合运用各类媒体,采用单户通知、召开行业大会以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具备安置残疾人就业条件的企业充分认识到税收新政给企业带来的机遇与利益,积极主动招收残疾人,合理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样不仅为企业带来了税收优惠的好处,而且有利于解决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与此同时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从而形成一个多赢的良好局面。
&&& 2.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税收法治环境。
&&& (1)重视重点企业发展,引导企业用足用活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济南市国税部门应在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引导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对于市区内重点企业、重点税源、重大项目、重要经济区域等进行充分调研、重点指导,主动引导纳税人用足用活税收政策、足额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扶持企业发展。
&&& (2)做好纳税辅导。税务机关应采取多种措施,针对减免税涉及的税收政策、法规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等问题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好纳税辅导,帮助企业财务人员减少操作失误,如实、正确地填写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 (3)加强资格审核,重视实地核查。税务机关应细化减免税审批环节的项目审核,及时对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开展资格审核,尤其关注存在未经审批自行减免税情况的企业,并对其进行重点审核。具体而言,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对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就逻辑性、完整性、准确性及税前扣除审批项目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并要求纳税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切实把好审核关。而对于符合享受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围绕备案或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和计算结果是否准确,资质证书是否有效,享受税收优惠的项目是否办理了纳税申报,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税收优惠的情况等重点内容开展实地核查。
&&& (4)清理整顿不规范执法与违法行为。应做到合理公平的“阳光办税”,将所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政府网站和税务网站进行公开,切实提高税务执法的透明度,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制约和监督,避免以优化投资环境或以招商引资为名出台不合理的地方性的政策、法规,从而造成区域之间、企业之间的政策性差异,防止税务部门收人情税、关系税,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兑现。具体做法上,应当通过实时监控、经常性的检查防范纳税人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监控税务人员是否有违规帮助纳税人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是否有主观不作为的行为,是否有刁难纳税人的行为,配合行政处罚等制度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的顺利执行。
&&& 3.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 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变层层审批、多部门审批为计算机机信息监控,并将事前认定与事后执行统一起来,通过政府机关内部信息传递或者联合办公的方式改变程序多、文书多、多头跑、多次跑、办事繁、办事难的问题。通过落实首问责任制、办事承诺制、开辟办税绿色通道和缩、简行政审批手续等服务措施,进一步把为纳税人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 (三)政策协同部门层面
&&& 1. 加强部门间沟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 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各个相关协同部门的密切配合。财政、民政、税务等部门应根据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政策执行的宽松环境,努力简化办事程序。具体到办税事宜之上,要明确企业申报时间和时限,以及相关部门承办时间和时限,使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各尽其职、定期会商与沟通情况,掌握企业信息,联合办公,努力把税收优惠落到实处。
&&& 2. 联合修订税收优惠企业年检办法。
&&& 税收优惠涉及到的各协调部门应积极配合国税部门,对于联合年检办法进行必要与适时的修订。按照新的政策内容要求,制定年检的内容、方法与步骤,确保国家新政策的落实。
&&& 3. 建立起协同部门间必要的信息共享制度。
&&& 税收优惠涉及的依托部门种类繁多,不同的依托部门在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过程中承担不同的责任,若各部门间不能建立有效的联系与沟通机制,势必带来工作效率的低下与矛盾疏漏的增加。因此各部门之间应建立必要的信息共享制度,公开政策运用的相关文件、资质认定步骤与办法,减免税的具体操作环节等办理信息,提高企业申办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质量与效率。
&&& (四)社会中介机构层面
&&& 1. 提高机构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熟知并掌握我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 随着企业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视程度日益加深,聘请类似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类型的专业社会中介机构,是企业合法合理享受税收优惠的一种重要保证与新途径。中介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咨询与代理业务,其业务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业务开展的质量与水平。社会中介机构应注重本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主动通过技能经验交流会、政策法规学习班等途径,为提高本机构涉税专业人员的相关素质创造良好的条件与氛围,促使其熟知并其掌握我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便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纳税人。
&&& 2. 推广税务代理制度,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专业税收服务。
&&& 随着我国税收法治的完善和社会经济现象的日益复杂,企业面对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税收法律体系不可能做到全面准确地把握和理解,倘若纳税行为处理不当,就可能会受到税务征管部门的责罚。将纳税事宜交由税务代理人全权处理,一方面可以消除享受税收优惠方面的法律风险,另一万面也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做好自身的研究开发工作。中介组织应积极宣传税务代理制度的重要性与专业性,增强企业对其认知度与接受度。尽管聘请税务代理人会增加企业的操作成本,但从提高纳税效率、消除税法风险以及节约自身时间的角度看,收益大于成本。因此建立和完善税收中介组织,推广税务代理制度,是帮助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效迅速地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手段。
&&& (五)纳税人自身层面
&&& 1. 加强与税务专管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最新信息。
&&&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是联系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最直接的纽带。纳税人加强与税务专管人员的沟通联系,可以及时获知最新的政策信息。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做到主动联系、经常接触、不懂之处主动咨询、出现矛盾及时化解, 充分利用专管人员的信息政策优势,足额合理享受税收优惠。
&&& 2. 积极加入第三方组织,拓宽政策信息的来源与途径。
&&& 税务学会等第三方组织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企业获取最新政策信息、提升内部人员素质的重要来源与途径。企业通过加入第三方组织成为会员,能够在提升自身地位、获取政策信息、纳税维权、加强交流合作等方面获得比较优先的权利,从而促进企业自身良好的发展。
&&& 3. 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 企业财会人员是企业申报与享受税收优惠的主要和直接涉税人员,其业务素质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足额全面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学习培训班、参加研讨会、举行业务知识竞赛、开展业务考核等多种方式,多方面提升财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以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 4. 依法合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杜绝弄虚作假。
&&& 对于应享受的税收优惠,企业纳税人要做到及时足额享受,对于法律规定企业不应享受或企业资质暂不符合要求的税收优惠,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达到合法资质,而非采取造假、贿赂等非法手段违法享有税收优惠。
&&& 5. 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时,综合权衡做出选择。
&&& 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重点在于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通过合理选择和运用,以达到节税或其他税收筹划的目的。当企业同时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并要在其中做出相应选择时,必须通过比较分析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税后总收益或优惠期内产生的税后总收益的现值等指标,综合平衡后,以获取税后利益最大化或特定税收目标效率最大化为标准进行选择。
&&& 6. 充分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成本,做好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是指为满足某种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对目前企业经济状况的改变而发生的经济资源的消耗,一般可用货币表示。间接成本主要是指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而造成的风险费用。例如当社会经济因素发生改变致使正在执行的优惠政策突然被取消,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即为一种间接成本,其发生一般具有不确定性,难以用货币予以计量。只有当税收利益大于筹划成本时,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才具有可行性。企业应充分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成本,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之下,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 7. 灵活聘用中介服务机构,合理享受税收优惠。
&&& 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为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提供专业化的有偿服务与指导,企业因此可获得更为精确的税务信息与专业化的建议。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聘用中介服务机构,从而有效地规避违法违规风险,用足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 课题组组长:薛彦民
&&&课题组成员:马建&
&&&&&&&&&&&&&&&李华&
&&&&&&&&&&&&&&&冯静
&&&&&&&&&&&&&&&马冉
&&&&&&&&&&&&&&&黄霞
&&&&&&&&&&&&&&&孙祖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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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4]29号),做好税收政策合规性评估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附件:税收政策合规工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政策合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政策,是指依法制定的可能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文件中涉及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不包括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前款中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直接影响进出口的税收政策,包括:
1.影响进口的间接税;
2.出口税;
3.出口退税;
4.加工贸易税收减让。
(二)可能影响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执行上述税收政策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税收政策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第四条 设区的市(盟、州、地区)以上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税收政策进行合规性评估。
第五条 设区的市(盟、州、地区)以上税务机关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部门或人员(以下简称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税收政策进行合规性评估。
税收政策未经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规性评估的,办公厅(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
第六条 税收政策在送交合规性评估时,税收政策起草部门应当对其制定背景、制定依据、政策目标等进行说明。
起草部门未按前款规定对税收政策进行说明的,政策法规部门应将起草文本退回起草部门,由其进行补充说明。
第七条 政策法规部门主要依据以下内容,对税收政策起草文本是否合规进行评估: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二)国民待遇原则;
(三)透明度原则;
(四)有关补贴的规定;
(五)其他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第八条 政策法规部门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出以下评估意见:
(一)认为起草文本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提出无异议评估意见;
(二)认为起草文本可能引发国际贸易争端的,向起草部门作出风险提示;
(三)认为起草文本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必然引发国际贸易争端的,向起草部门作出风险提示,并提出修改的意见和理由。
第九条 经评估,政策法规部门对起草文本提出无异议评估意见的,在签署同意意见后,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第十条 政策法规部门认为起草文本可能或必然引发国际贸易争端,起草部门同意政策法规部门意见的,由起草部门根据政策法规部门的风险提示进行分析,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政策法规部门认为起草文本可能或必然引发国际贸易争端,起草部门不同意政策法规部门的意见,经充分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起草部门在起草说明中注明各方意见和理由,报局领导确定。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盟、州、地区)以上税务机关难以确定税收政策是否合规的,可由政策起草部门征求同级商务部门意见后,报局领导确定。
如有必要,设区的市(盟、州、地区)以上税务机关可以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中介机构等对税收政策的合规性和引发国际贸易争端的风险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 合规性评估过程中发现起草文本所依据的税收政策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由起草机关层报该税收政策制定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盟、州、地区)以上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收政策印发之日起30日内将正式文本报上级税务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上级税务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报备的税收政策进行合规性评估,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发展变化情况,税务总局及时组织设区的市(盟、州、地区)以上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进行专项清理。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本地区上一年度合规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当年合规性评估文件数量、名称、政策法规部门的评估意见以及文件最终制定情况。
第十七条 税收政策文本印发后,应当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翻译成英文。
税收政策翻译工作实施办法由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转来的世贸组织成员提出的税收政策合规问题,由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盟、州、地区)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合规工作专家支持体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
【】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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