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关于创业的部门,或者创业园物业管理方案的管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园经营管理的意见_创意学院_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园经营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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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快我院创业示范基地的建设,依法规范创业园(原学院创业街)的经营管理,全面提升创业实践的力度,推动我院创业教育的全面发展,以市场化经营为指导思想,坚持责、权、利相对统一的各类合法主体参与原则,实现创业园责任明确、管治有序的运营管理环境,现对创业园的经营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业园入驻项目的主体
创业园入驻项目的主体分为三类:在校创业学生、在校共同创业的师生、校企合作项目中的企业。其中,校企合作项目必须由我院学生主要参与,且拟入园的校企合作项目必须在入园前与校企办、常州纺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正式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租赁合同,交创业办备案;创业园不接收任何三类主体以外的创业项目入驻。
未依照创业园入园程序办理的任何入驻项目,学工处及常州纺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概不受理,对假借各种名义违规入园的项目有权依照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对于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提请学院相关部门对学院国有资产(门面房资产)进行维权,并依法依规提请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处理。
二、创业园建设管理的主体
创业园建设管理行为主要由创业办、常州纺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该公司承担学院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两个责任主体在学院创业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共同协作实施,以双主体的形式与入驻创业项目负责人签订正式合同,落实合同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实现创业全过程各个合法参与主体责、权、利相对统一。管理双主体发挥各自功能特长与优势对创业项目、创业园房屋类资产进行有效经营管理,以实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的主要目标。
三、创业园建设管理的职责分工
创业办职责:
1.创业办负责创业项目的征集和解释,同时负责组织对申请入驻创业园项目的评审,是该环节的主要责任主体。
2.全面负责入驻创业园的学生自创、师生共创的创业项目立项协议书的签订、创业过程项目的管理和考核。
3.协助常州纺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创业园进行日常经营监管。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职责:
1.协助创业办对申请入驻项目的评审工作。
2.负责与申请入驻创业园的学生自创、师生共创的立项项目签订创业园门面房经营管理协议。
3.全面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经营管理监督工作。
创业办、常州纺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两个主体共同发挥各自管理优势,对创业主体实施以教育为主,行政、经济及法律方式立体化制约为辅的日常经营监管,对违法及严重违规创业主体共同实施立即清理措施。
& &四、系部在创业园的工作范围
1.负责本系(院)创业项目征集的宣传、组织报名和项目初审,配合学院做好相关评审工作。
2.负责入驻项目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传授及指导的顾问类工作。
3.不参与创业园项目的日常经营监管和收取租金工作,系部应恪守学院经济工作的相关制度,支持学生合法、合规创业,不得妨碍和干预创业主体的自主创业项目。
& &五、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的相关要求
&依照程序评审后经同意入驻的创业项目在入驻前必须出具与创业办签订的项目立项协议书和准入证,然后遵照常州纺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签订有关合同,租金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常州纺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照合同一次性足额收取,学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照合同及创业园管理制度对创业项目实施日常经营监管,入驻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为遵循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
& &六、创业园租赁用房价格
虽然创业园店面房位置不同,但由于相距距离差别不大,影响经营效果差异不会太大,一般不考虑制定差别化租金价格,参考附近院校同类房屋租赁价格,基价定于500元/平米/年,年度价格如有变动由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请学校审批。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投入创业实践,解决创业融资问题,根据创业年限房屋租赁费用划分为三个阶段,即第一年收取房屋租赁费用的40%,第二年收取房屋租赁费用的60%,第三年为全额租赁。
& 七、创业园租金收入分配
为支持和鼓励学校师生创业,同时也考虑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贡献及承担的法律应诉风险,经评审入园的创业项目租金在常州纺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取后按总额的50%划转创业办(第一年和第二年收取的房屋租赁费不划转),创业办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考核合格的创业项目实行奖励,鼓励在校师生创业,校企合作项目不纳入奖补政策。
& &八、关于校企合作项目门面房的经营管理方向
为全面发挥创业园的创业实践功能,总结多年来学生创业的经验,创业园环境、政策特征不适合学生作为中大型自主投资的主体,鉴于创业示范基地考核政策、校企合作、店面房的商业用途以及投资经营主体的稳健性,考虑采用以下借助社会力量的办法:
(1)吸引连锁型品牌企业入驻创业实验园(约5-6间);
(2)吸引其他有一定实力的工商企业入驻(约3-5间);
以上两种办法中的企业应与学校共建校企合作项目,由校企办全面负责引进、审核和批准,并签订相关入驻协议,创业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配合校企办商定关于提供学生就业、创业锻炼项目及房屋租赁等事项的相关协议、合同,不追求形式上的挂牌合作;且入驻企业及其负责人在社会上无不良声誉,声誉优秀的优先入园。
九、关于创业项目退出及项目流转
(一)创业项目的退出:
1.进驻的创业项目一般在合同到期后即终止,予以清退。
2.合同到期后,经学校考核后认定较为成功的创业项目,可以考虑通过创业项目转让或搬到其他适合的创业孵化基地继续孵化。
3.项目退出时,所有入驻后的设施、装修等投入均由入驻者本人承担处理;如在入驻时有特别约定,按特别约定执行。
(二)创业项目的流转:
针对创业项目主体毕业而造成的优秀项目流转问题,构建如下解决方案: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可根据自身投资经营方向,投资设立商贸类子公司,在对较有发展前景和具有一定竞争力的项目进行专业评估后,该子公司可自主选择投资控股或参股拟流转创业项目,将创业项目的所有权和日常经营权分离,辅助、整合经营团队并有效吸收、利用社会资源以使项目继续发展壮大,按照市场规律,形成一批产权清晰、股权结构合理、激励机制合适又具有一定特色的企业,作为校企合作模式的一种新探索、新尝试。
& &十、日常经营管理有关事项
&1.创业园门面房由依照国家政策承担全院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职能的常州纺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扎口进行日常经营监管。
2.门面房安全、消防管理由学院保卫处负责,门面房水、电以及门前三包由常州纺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
3.创业园日常经营管理具体方案由常州纺院常州纺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其董事会、监事会汇报审批后实施,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 & & & & & & & & & & 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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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发[20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人&& 事&& 部      &&&&&&&&&&&&&&&&&&&&&&&&&&&&&&&&&&&&&&&&&&&&&&&&&&&&&&&&&&&&&&&&&&&&&&&&&&&&&&&&&&&&&&&&&&&&&& 日
      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
  人事部在1996年制定下发的&九五&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计划中,提出要加快建立发展留学人员创业园。近几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了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的领导,在政府统一协调、人事部门牵头与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留学人员创业园得到较快发展,& 目前全国已建成创业园40多个,入园留学人员企业1500多家,形成了一批留学人员创业群体。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立,对开发留学人员资源,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科技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作用,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推动创业园建设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要始终坚持以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培育具有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家为重点,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园的运作要兼顾国家、地方和留学人员的利益,做到科学管理,注重实效,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留学人员创业园一般建在具有良好创业环境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立创业园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报国家人事部备案,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可由地方政府与人事部共建。   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重视和支持,制定有配套优惠政策;留学人员相对集中,入园创业的留学人员带有资金、技术或项目;所在地区具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和较强的科技实力,对外开放程度较好,经济较为发达;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相应的配套设施;服务功能较完善,能为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培训、融资、研发、市场营销、国际合作等服务,具有支持留学人员创业的启动资金投入;有一支素质较高和业务水平强的管理服务队伍和一套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和办好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确立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的创业园,国家和地方要加强工作指导,在人才、技术引进等方面加大投入,扶持建园。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摸索总结创业园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面的建园经验,引导创业园有序发展。   四、留学人员创业园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允许引进和建立若干专业化风险资金或创业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园尽快建立旨在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和担保资金;为创业园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   五、留学人员资格由各级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认定。   建立创业园高新技术项目的评估机制,组织专家组对入园项目进行评估。要选择技术含量高的企业进入创业园,使其真正成为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基地。创业园要协助海外留学人员按程序申报各类国家科技项目。   六、切实加强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的领导和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要面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具有竞争机制的创业园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要熟悉了解留学人员特点,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适应创业园发展需要。要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办出特点。吸引适时对路的科技项目,创办有利于形成创业优势的各具特色的创业园。努力把创业园办成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养引进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   七、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网站联系电话: 邮箱:
中共宁津县委 宁津县人民政府主办 宁津县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地址:山东省宁津县中心大街189号
建议:电脑显示分辨率;IE浏览器6.0以上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规范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建设和运行秩序,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7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业孵化&青岛模式&,重点扶持一批特色明显、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孵化服务,努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格局。&十二五&期间,我市孵化基地和创业园数量增加到50个以上,通过重点扶持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引领不少于1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力争实现自主创业1人带动就业5人以上,创办1个企业平均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倍增效应。
第三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为孵化基地和创业园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制定、评估认定、工作指导、考核激励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驻青高校(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做好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兑现为入驻实体提供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协助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已建成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可申报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园&)。
第二章&孵化基地和创业园设立条件
第五条&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专家对设立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设立运行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严格论证,切实保障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建设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 &第六条&设立基本条件
&& (一)有固定的创业场地。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基础设施完善,具备&即入即开&的条件;
(二)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设立服务中心,有一定数量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三)有配套的创业服务。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入驻实体&进-管-出&综合管理制度,为入驻实体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建立入驻实体档案库,健全数据上报统计制度,实现入驻实体发展的过程化管理。孵化期最长不超过3年。
(五)有全市统一的优惠政策:
1.入驻实体享受第1年100%、第2年50%、第3年30%房租补贴;
2.入驻实体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
3.入驻实体享受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政策,具体规定按《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青人社字〔号)执行;
4.符合条件的入驻实体根据经营收入、纳税情况、吸纳毕业生就业情况,由所在区市给予一定奖励性补贴(具体措施由各区市参照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各单位可在全市统一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其他的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第七条&主要功能
(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指导、协助办理开业相关手续;
&&& (二)实施创业项目开发、对接和融资服务,指导协助退出孵化基地和创业园的企业,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
&&& (三)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 (四)开展法律、会计、评估、专利、金融和企业管理、人才培养、市场营销等方面服务;
(五)指导、协助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第三章&孵化基地和创业园认定
&&& 第八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2月底前开展市级孵化基地和创业园认定工作,并组织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和省级示范园。
&&& 第九条&市级孵化基地认定标准。符合设立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标准:
&&& (一)生产经营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能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独立办公场地20个以上。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条件;
&&& (二)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20个以上,吸纳一定数量人员就业;
&&& (三)有为孵化基地专门服务的管理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
&&& 第十条&市级创业园认定标准。符合设立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标准:
(一)创业园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50个以上,吸纳就业l000人以上,大学生创业实体不少于入园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有综合管理服务机构,能为入驻实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 (三)规范使用的大学生创业资金不少于800万元,并设立或引进至少一家信用担保机构;
&&& (四)拥有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成长性好,企业存活率不低于80%;每年至少新增10户以上一定规模企业。
&&& 第十一条&评估认定程序。市级孵化基地和创业园按照申报、初审、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
&&& (一)申报。申请市级孵化基地、创业园的单位,应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直各单位、各驻青高校直接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新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建设合作协议(若复印件,须加盖各主管部门公章);
2.孵化基地或创业园所使用房屋为自有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使用房屋为租赁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
3.孵化基地或创业园楼层平面图(需指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所用的房间,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4.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和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名单;
5.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申请入驻标准、入驻程序、管理规定、优惠政策等相关材料;
6.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内创业培训场地、教具、教材、师资等情况;
7.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与YBC创业服务站结合规划,&商机PARTY&活动开展规划;
8.创业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9.服务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情况。
(二)初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审核。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采取材料复审、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
(四)认定。通过审核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行文批复,认定为市级孵化基地、创业园并授牌。
第十二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每年一季度开展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评估认定工作,每年评估认定一次。申报程序按照《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孵化基地和创业园管理
&&&&&&&&&&&&&&&&&&&&&&&&&&&&&&&&&&&&&&&&&&&&&&
第十三条&经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需统一按要求悬挂牌匾,名称统一为&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XX区市(单位)基地(xxx)&、&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园XX区市(单位)分园&,并统一使用经注册的服务商标品牌。
第十四条&孵化基地或创业园有特殊情况需要迁址的,应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能继续纳入全市创业孵化基地体系。因特殊情况需撤销的,应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重新建设不低于原有规模的孵化基地或创业园进行替代,妥善安置原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内在孵创业实体,并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认定。
第十五条&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基础资料档案库,入驻实体基本情况、带动就业人数、参保缴费、政策兑现、跟踪服务等记录真实、准确、规范。存档材料内容如下:
(一)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申报材料;
(二)孵化基地或创业园认定文件;
(三)创业实体入驻申请表;
(四)申请入驻实体的创业规划书;
(五)入驻实体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六)入驻实体法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入驻实体吸纳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或见习合同(加盖企业公章);
(八)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实体数据月统计表(加盖企业公章);
(九)入驻实体每年纳税证明材料;
(十)入驻实体退出申请表;
(十一)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各单位及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均须建立信息员机制,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员,并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入驻实体信息统计、日常管理、定期检查、材料上报等工作。
第十七条&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及时整理相关数据并填写《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XX区市(学校)基地(xxx)&或&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园(xxx)&XX月份报表》、《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XX区市(学校)基地(xxx)&或&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园(xxx)&入驻企业汇总表》(内含现入驻企业汇总表、本月新入驻企业汇总表、本月退出企业汇总表),每月20日前将上月的相关数据资料报送至主管部门;
各单位每月22日前将所属孵化基地和创业园数据资料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
第五章&监督考核
第十八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每月通报和季度评估制度。设立信息员,定期对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进行现场走访、考察,查看并核实档案资料,并将孵化基地和创业园运营情况进行通报,每月通报和季度评估结果纳入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对季度评估不达标的,相关孵化基地和创业园管理部门须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取消或追回补贴资金。孵化基地和创业园被取消后,原管理部门要重新建设不低于原规模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替代,并妥善安置原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内在孵创业实体。
第二十条&对新认定或考核合格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根据其建设状况、创业孵化成功率,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由市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各单位可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扶持资金拨付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统筹使用奖励资金。各单位也要加大投入,鼓励和扶持孵化基地和创业园的建设和发展。&&&&&&& &&&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青岛市新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审批表
&&&&& 2.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实体数据统计表(XX月)
3. 创业实体入驻申请表
4. 入驻实体退出申请表
&&&&& 5.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XX区市(学校)基地(xxx)&或&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园(xxx)&XX月份报表
6.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XX区市(学校)基地(xxx)&或&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园(xxx)&入驻企业汇总表
&& &&7.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认定申
&&&&&&& 请表
青岛市新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 &万元
□门面&□楼宇&□市场&□加工
□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
□租金减免□跟踪扶持□融资服务□专题讲座□其他服务
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高校)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实体数据统计表(&& 月)
入驻实体名称
见习生人数
青岛籍大学生人数
新增员工人数
离开员工人数
能对外提供的资源
企业经营中的需求
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管理中心解决方案
对孵化基地(创业园)的意见和建议
管理中心回复
入驻实体负责人签字:
管 理 中 心 签&字:
创业实体入驻申请表
编号:NO.&&&&&&&&&&&&&&&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成立时间/注册地址:
主要经营范围
项目总投资
投资者名称:1、&&& 占股本比例&%, 2、&&& 占股本比例&%,3、&& 占股本比例&& %&& 4、&&&&& 占股本比例&%,5、&&&&& 占股本比例&& %。
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 &&&&&&&&&&&是否登记失业:□是&&&&& □否
预计营业额:1、2010年下半年&,2、2011年&& ,3、2012年&&& 4、2013年
预计纳税额:1、2010年下半年&,2、2011年&& ,3、2012年&&& 4、2013年
产品(项目)水平:□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国内一般
产品(项目)阶段:□研发阶段&&&&& □推广阶段&&&& □成长阶段&& □成熟阶段
企业(机构)发展前景:□很好&&&&& □较好&&&&&&&& □一般 &&&&&&□不确定
企业(机构)现有成果证明或资格人认证情况:
企业(机构)入驻要求或需求:
公司主要人员名单
毕业院校及专业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以下由管理中心填写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层&号房间
场地面积&平方米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入驻实体退出申请表
企业名称:
&& 房号:&&&&&&&&&&&&&&&&&&&&&&&&&&&& 租赁面积:
&& 退出原因:
&& 退出时间:&&&&&& 年&&&&& 月&&&&& 日
&& 入驻房间是否经过二次装修? &□ 是&& &□ 否
&& 二次装修是否拆除完毕?&&&&& □ 是&& &□ 否
退出后房间留下的装修或物品: □ 无留下装修或物品&&&&&&&&&&&&
&&& &□隔墙&□地板&□天花&□屏风&□消防设施 □电线
&□水管&□插座 □实验台 □窗帘&□空调
&&&&&&&& □办公家具,请列明:&&&&&&&&&&&&&&&&&&&&&&&&&&&&&
&&&&&&&& □仪器设备,请列明:&&&&&&&&&&&&&&&&&&&&&&&&&&&&&
&&&&&&&& □其他:&&&&&&&&&&&&&&&&&&&&&&&&&&&&&&& &&&&&&&&&&
&&&&&& 我公司申请退出&&&&&&&&&&&&&&&& 号房间,上述装修及物品,我公司不予拆除、搬走,自&&&& 年&&&& 月&&& 日起,对上述物品或装修不再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
&&&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
&&& 申请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 □房租&&&&&& 元
入驻房间是否欠费?&&&& &□ 是&& &□ 否&□物业费&&&& 元
入驻房间是否恢复原状?&□ 是&& &□ 否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 万元
□门面&□楼宇&□市场&□加工
□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
□租金减免□跟踪扶持□融资服务□专题讲座□其他服务
县(市,区)
人力资源社
县(市,区)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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