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为什么为什么要规避同业竞争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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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关于本次重组后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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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次重组后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
  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旅游”或“上市公司”)向云南世
  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旅游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云
  南世博出租有限公司 100%股权、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云南
  世博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云南旅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
  时募集不超过交易总额 25%的配套资金,优化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充分保护
  上市公司的利益,世博旅游集团就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及避免同业竞争做出以下
  承诺: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本次重组以保证云南旅游独立性、解决本公司与云南旅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
  争问题为原则实施,尽管如此,仍有部分旅游资产与业务无法在本次重组中一并
  注入云南旅游。
  本次重组完成后云南世博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酒店”)和云
  南旅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将成为云南旅游的全资
  子公司,与世博旅游集团控制的昆明饭店、云南饭店有限公司、昆明翠湖宾馆存
  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云南旅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丽江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江国旅”)经营的旅行社业务与世博旅游集团控股的云南
  省中国旅行社(以下简称“省中旅”)、云南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外国旅”)也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云南旅游控股子公司云南世博兴云房地
  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云地产”)与世博旅游集团控股子公司大理世博城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理世博城”)、云南腾越翡翠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翡翠城”)和梁河县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地产”)存在
  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云南旅游的世博园景区属于人文景观,与控股股东世博旅
  游集团旗下的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轿子山公司”)、云南世
  博元阳哈尼梯田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尼梯田”)、丽江旅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投资”)所拥有的自然景观存在差异,但仍存在一定程
  度的同业竞争。
  云南饭店于 2010 年 10 月全部拆除,至今未重建,也未经营酒店相关业务;
  昆明饭店成立于 1956 年,尚未进行公司化改制,目前正常经营;昆明翠湖宾馆
  主要经营翠湖边上一个小茶楼的出租,不再经营酒店业务。省中旅未进行公司化
  改制;海外国旅正在对其旗下的另外 4 家旅行社进行重组。大理世博城目前尚未
  展开业务,房地产企业纳入上市公司也存在障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目标是做
  强旅游主业、丰富旅游行业产业链,逐步实现旅游资产的整体上市,大理世博城、
  翡翠城和龙翔房产不宜进入上市公司。轿子山公司所依托的轿子雪山风景区属于
  省级风景名胜区,哈尼梯田风景区正在申请世界遗产、丽江投资所依托的老君山
  风景区属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且轿子山公司存在土地权属问题,哈尼梯田和丽
  江投资处于开发前期,目前尚不具备进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上述资产尚不具备注
  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在此期间将其注入上市公司将会给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
  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逐步解决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与安排的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秉承云南旅游作为发展整合本公司下属旅游
  相关资产的唯一上市平台的战略规划部署,以旅游资产整体上市为目标,持续推
  进云南旅游在旅游业务方面的集团内整合,使云南旅游与本公司在业务上的竞争
  关系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不断改善,并最终从根本上解决本公司与云南旅游之间的
  同业竞争,具体措施与安排如下:
  1、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在昆明饭店正常经营期间,本
  公司将委托上市公司对其进行管理,通过托管经营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委托
  管理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程序执行并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委托管理费。翠湖宾馆
  除继续经营小茶楼的出租,不再经营任何与酒店经营相关的业务。
  2、省中旅和海外国旅,争取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的3-5年内按证券法律法规和
  行业政策要求完成内部整合梳理,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
  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注入云南旅游。
  3、一旦轿子山公司的土地问题、哈尼梯田和丽江旅游景区的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完善,且盈利模式调整完毕后,世博旅游集团将适时将其注入上市公司。
  若因市场因素或者其他原因,本公司未能按照以上安排将上述旅游资产按时
  注入云南旅游,本公司承诺上述相关资产一旦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标准和条件,
  本公司将及时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其注入云南旅游,直至世博旅游集团所控制
  的旅游资产和业务全部注入云南旅游。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安排的承诺
  本公司就避免与云南旅游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就相关安排承诺如下:
  1、除本承诺函出具日前已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之外,如果本公司获得与云
  南旅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收购、开发和投资等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云南旅游
  优先提供给云南旅游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云南
  旅游的条件。
  2、本公司尽可能保障现有未注入云南旅游的旅游资产的正常经营与盈利能
  力,确保上述资产及业务不存在因本公司原因而使其陷入经营困境,或发生其他
  无法实现最终注入云南旅游的目标或使得该等注入行为存在法律障碍的情形。
  3、本公司在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方面所做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下
  属除云南旅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本公司有义务督
  促并确保本公司其他下属企业执行本文件所述各项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重组后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之签章页)
  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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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同业竞争相关法律法规: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7.2.9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公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十一)如果收购资产后,可能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应披露规避的方法或其他安排(包括有关协议或承诺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二、 同业竞争 - 形成
与在通常情况下,同业竞争的形成与未进行“完整性重组”有直接关系,在公司改制时,发起人未能将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资产、业务全部投入股份公司,最终导致股份公司现有的经营业务与控股股东形成竞争关系。大型国有企业、跨国集团以及民营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的情形下,比较容易出现同业竞争的问题。
三、 同业竞争 - 判断
同业竞争主体的判断,应从实际控制角度来划分,第一类包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对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实际控制权力的股东、可以控制公司董事会的股东、与其他股东联合可以共同控制公司的股东;第二类包括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也就是拟上市公司的并行子公司。
同业竞争内容的判断,不仅局限于从经营范围上做出判断,而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进行判断,同时应充分考虑对拟上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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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时都会发布避免同业竞争的公告,请问“同业竞争”如何认定?是否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要避免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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