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海银行山东聊城莘县的黑社会莘县有吗?

聊城女子存了4年才发现万元存款没了
  本报聊城5月11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李兴山 张连福 王华) 一笔1万元的存款,时隔4年后,消费者去取钱才发现,钱在存入不到4分钟的时间内就被取出,但石女士不承认自己取出了钱,要求进行笔迹鉴定。5月6日,在莘县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银行赔付消费者5000元现金。
  2011年6月份,莘县消费者石女士在城区一银行营业厅内办理存款业务,金额为1万元。石女士回忆,当时的银行柜员给她推荐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业务,并介绍办保险比存款划算。石女士便按照柜员的要求办理了保险,最近石女士算着保险应该快到期了,便到银行查询,查询的结果竟然是:存入的1万元当即取出,没办理保险业务。这让石女士很诧异。
  石女士对消协工作人员回忆,2011年办理该项业务的过程中,她被银行大厅人员叫到了另一窗口办理,离开了一直为其办理业务的窗口。但后来不知为何,大厅的人员又把她交到了第一次办理业务的窗口,但此时窗口已有其他人在办理业务。最后,她什么也没拿到,便离开了银行。她怀疑是那个环节出的问题。石女士不承认自己取出了钱。
  在相关部门介入后,银行向其出示了1万元的取款凭条,但她坚决否认取款凭条上的字是她本人写的,她要求进行笔迹鉴定,遭到拒绝。石女士将此事投诉到莘县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莘县消费者协会立即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石女士确实办理了一笔1万元的存款业务,但在不到4分钟的时间内1万元被取出。银行的解释是办理2万元以下的有密码的小额取款手续,可不提供身份证,就能直接办理。因密码由消费者本人保管,消费者不提供密码,是提不出钱的,为此,银行推断是石女士本人或授意别人将钱取出,自身不存在任何问题。
  根据银行提供的流水账目显示,石女士由同一个柜员办的存款和取款业务,中间只相差不到4分钟的时间,石女士是否存在找代理人办理业务,也未可知。但根据银行的规定,办理存款业务,消费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为此,莘县消费者协会要求银行提供消费者存款时的相关手续,以此来核对取款凭条的笔迹。但银行迟迟拿不出存款时的相关手续。
  在莘县消费者协会的多次督促和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银行一次性支付消费者现金5000元,互不追究。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石慧
5月7日,山东沂山举行传统祭山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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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寨地图山东银监局关于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安信民等44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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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 : 山东
文章类型 :
山东银监局关于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
安信民等44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鲁银监准〔2014〕93号
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莘农商筹〔2014〕3号)、《关于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莘农商筹〔2014〕4号)、《关于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家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莘农商筹〔2014〕5号)和《关于王万虎等28名同志拟任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莘农商筹〔2014〕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州支行等28家分支机构(具体名录见附件1)开业,并核准《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附件2)。
二、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同时,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四、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25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安信民,住所为山东省莘县振兴街92号。
五、核准安信民、燕东杰、赵丽敏、杨德福、兹留柱、陈希峰、邵景玉、刘清民、刘银发9人董事和路安良、刘建民2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安信民董事长、王瑞停监事长任职资格;核准燕东杰行长,张恩彩副行长任职资格;经个案审核,核准张志华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任职资格,并设1年的监管观察期;核准张金燕审计部总经理;核准赵丽敏合规部总经理;核准吴军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王万虎等28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具体名录见附件1)。
六、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该行各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的授权开办业务。
七、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等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复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我局领取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到聊城银监分局上缴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并领取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九、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附件:1.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和支行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名单
2.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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