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质押和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哪个对银行来说收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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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8000万理财变质押担保 银行被指违规销售始末
  本报记者 陈红霞 武汉报道
  借款人失联,让(,)武汉分行陷入一场被指“违规销售”的纷争。
  8月6日晚,一脸焦急的卢春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其在民生武昌支行客户经理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起步为1000万元,年化投资收益率可达12.08%的“高端理财”,且对方称该产品无风险。
  经该客户经理推荐,卢春明说自己于今年5月,分三次将自己及亲友的3000多万元资金存单抵押给银行,交由银行做“理财投资”。卢介绍,还有其他12个账户也购买了这项“理财”,共涉及金额约8000万元。此后,银行以承兑汇票形式,将这笔资金贷款给一家名为湖北永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永福投资”)的借款方。今年7月中旬,借款方法人李晴失联,引爆这笔资金的呆坏账风险。
  然而,卢春明所谓的“高端”,却并不被银行承认。民生银行声明称,卢春明等人是以个人定期存单质押给民生银行,为永福投资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全额质押担保。
  8日下午,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一对外负责人潘女士也指出,卢等客户在银行签署的合同仅有担保合同,而对于借贷合同的签订根本不知情。
  目前,针对这笔业务的性质和签订过程,卢春明等投资者与民生银行方面各执一词,李晴的失联可能让这笔投资打水漂。
  “理财产品”之辩
  2014年5月,对卢春明来说注定难忘。
  一个月之内,卢分三次在民生银行办理了三份金额分别为300万元、800万元和300万元的定期存单,此后,其将这些存单办理了质押。他事后回忆,其在民生银行武昌支行2楼办公室,签订了一套空白合同,包括《担保合同》及《借款合同》,在他理解,银行将这笔资金拿去做理财投资,自己只需坐等到期后,回收本金加年化12.08%的利息。
  没想到的是,7月25日下午,民生银行武昌支行突然通知卢春明去银行二楼会议室开一个协调会。原来银行将包括卢春明在内的13个账户的存款做了质押担保,贷给永福投资,而后者法人李晴已失联。
  到底是银行理财产品还是个人存款质押担保?
  卢春明解释,民生银行理财经理韩某代表民生银行,是这笔业务的牵线人,而自己是民生银行的贵宾客户,对该行及韩某一直十分信任。2013年11月起,韩某为其推荐过一项只针对高端客户的高端投资理财产品,起步1000万元,投资年化收益达11.08%,且无风险。
  卢春明说,韩某曾向他表示,该投资项目经银行层层审查,项目客户在银行有封闭回款账户监管,并在民生银行开立的活期做质押双重保障手段作为还款保证。此外,该公司还有房产门面等抵押在民生银行,而韩的父亲也投入3000万元购买该产品。如此一来,卢心动了。
  为证实其说法,卢某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韩某曾向民生银行上级主管部门呈交的“情况说明”。
  韩某在说明中称,其于2005年4月进入民生武昌支行,目前担任客户经理,属零售序列考核。2013年下半年起,主营业务包括煤炭贸易的永福投资计划在该业务上“加码”,并以此申请增加公司授信额度至9000万元,但没获批,需审批额度只有3000万元。作为拥有庞大存款客户资源的韩某,与永福投资已合作了5年,他认为长期以来合作良好,对方信用记录良好。
  为此,韩某推荐包括自己父亲在内的13个个人账户融资给永福投资,全部金额为7760万元。
  操作模式是:卢春明等高端客户先与永福投资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金额、利率和半年期限,然后客户将个人存款用存单质押担保给银行。此后,银行为永福投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待汇票要到期时,借款人永福投资将公司的自有资金存到其在民生银行开立的对公账号内,再由民生银行操作扣款,完成兑付。办理完毕手续后,卢春明等人可以取出存单。永福投资支付给卢春明等人依据票面金额的8%-9%的利息,同时,卢春明等人还可获得定期存单上3%左右的利息。
  这并非韩某第一次操作这项业务。他在情况说明中称,从2013年做这项业务以来没出现过问题。
  卢也坦言,去年其曾以同样的方式,购买过这一“高端理财”,当时的借款人也是永福投资,但当时到期后如期兑付。
  但这一次卢春明没有那么幸运,7月17日起李晴失联,仅民生银行来说,就面临永福投资将有到期的4000万元贷款及个人融资的8000万元无法归还。
  有鉴于此,民生银行曾召集13个账户持有人开了一场协调会,通报了相关风险。
  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韩某,其表示自身也是受害者,作为民生银行的客户经理,属于正式员工,其所有行为都属职务行为。目前银行方面并未授权其公开发言,就客户的各种说法,还不能公开发言。
  民生银行也对外声明称,这项业务中,上述资金提供人分别是民生银行武昌支行客户经理韩某的父亲及韩某父亲的朋友,主要资金提供人多为某上市公司的股东及高管。而银行与上述资金提供人之间除存单质押合同外,未签订任何理财及其他合同。
  风险提示漏洞?
  前述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办公室潘女士也表示,客户在银行签署的合同仅有一份《担保合同》,而客户投诉的另一份《借贷合同》并非银行方面签署,也无相关印章,“银行的合同一般都是标准化的合同,有固定的格式,但这份借贷合同形似民间借贷合同,银行并不知情。”
  针对客户经理在对客户销售时,是否涉及“无风险”的表述,是否介绍永福投资的相关情况,以及合同签订具体过程,潘女士表示银行正在核实情况,作为银行工作人员,银行负有管理责任,如果真有违规行为,会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银行业人士也坦言,在盖有民生银行印章的《担保合同》中,只关联了一份民生与永福投资之间签订的第089号的《银行承兑协议》,但与卢某等人相关的《借款合同》,却并未从文字上的关联体现。《借款合同》上,也无民生银行相关印章。
  从文字上,无法证明《借款合同》是民生银行工作人员牵头签订的。而在与双方签订盖有民生银行印章的担保合同中,并无提及与风险相关的字眼或条文。
  何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业务?
  2007年颁布的《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中解释,这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借款人可以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做质押,还可以第三人存单做质押。
  “以第三人存单质押的业务模式,属于打政策擦边球,基本上各大银行都曾开展过。”一位银行业人士坦言,零售序列岗位的客户经理,一般拥有大批存款大客户,还会接触到一些需要资金但授信审批无法过关的公司客户。客户经理通过这种牵线,做大自己业务指标的同时,还能为银行增加承兑业务业绩,属多方共赢。但这项业务风险很大,最近几年来,诸多银行都陆续减少个人存单质押业务的开展。
  卢春明表示,事后韩某曾向其坦言,在民生银行对公资产监管部曾针对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开具承兑汇票业务发文,要求今年4月以后暂停这项业务。“我们的合同是5月份签订的。”不过,记者尚未核实叫停的说法。
  “光鲜”的失联者:谁是永福投资
  目前,投资者与银行的纷争尚无定论,民生银行的回应也明确,这笔业务还未到期,存单仍处于质押期,资金“不翼而飞”的事实尚未发生。已失联半个月左右的李晴,会不会到期前出现并兑现上述欠款?目前还很难说。
  李晴是谁?
  永福投资官网资料显示,公司为一家国际多元化投资控股集团,总部位于武汉,海外总部则在纽约。公司主要业务涉及煤炭开采与经营、贵金属、有色金属开采等。集团在国内拥有子公司贵州永福矿业、金沙县白坪矿业、富源县永福矿业及轩辕阁玉器公司;在国外拥有美国永福国际投资公司,美国布鲁克、Bingham、Greening三家地产公司,John
R投资公司,新加坡嘉俊国际公司等多个子公司,并参股美国康宁公司。
  永福投资自称,作为公司的支柱产业,贵州永福矿业两矿所产均为优质无烟煤,年产量达两百万吨。评估总价值12亿,远期市值可达几百亿。目前,两矿所在的公司实体已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2014年初在港上市。
  韩某在情况说明中也称,其自2009年起与永福投资合作,2010年,永福投资属于民生银行的商贷通客户,贷款800万元,后来民生对其的授信额度逐年增加,到2013年达4000万元。
  韩某参照的审计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3年,永福投资销售额分别为1400余万元、7000多万元、2.5亿元和5.8亿元左右。双方合作期间,永福投资并无逾期记录,在民生的信用评价为A,授信限额为1亿元。
  韩某在说明中称,永福投资在民生银行的风控措施是抵押率高达98%的房产抵押,公司还追加与业务往来公司的封闭回款协议,该协议经民生银行合规部门审核。此外,民生银行追加了李晴的连带责任担保。李晴持有贵州永福矿业30%股权。该公司下辖永晟、白坪煤矿,且两矿资源已被飞尚无烟煤能源有限公司(01738.HK)带入到香港成功上市。
  “但近些年,煤炭产业发展进入下滑周期。”一投资行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一般从投融资的角度来看,该行业的风险评估都应经过大幅调整,信用评级一般会下调一些。
  潘女士也表态,银行方面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协助客户减少损失。包括已开始清理永福投资公司质押在银行的资产,并着手进行资产保全,也计划根据情况采用相应法律手段。(本报记者付玉对本文亦有贡献)(编辑
(责任编辑: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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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单质押贷款
编辑:零售业务部 | 时间:日 11:53 | 浏览量:
业务介绍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是以出乎的未到期的本、外币定期存单(理财产品)做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中存贷综合业务。 特点 1.贷款金额起点为1000元,贷款比例不超过存单金额的95%。 2.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 3.贷款利率:本行存单质押贷款,按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理财存单质押贷款,按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以上且不低于用于质押的理财存单收益率执行。民生银行两个月三曝理财产品兑付难 银行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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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破产是谣言 但理财产品变成存单质押是真的|界面新闻o商业图片来源:华盖创意持续了近5个月的民生银行武昌分行与其客户之间的一次存款纠纷依然没有结果。努力为自己和伙伴们争取权益的卢春明还在焦急等待湖北银监局对他们提交行政举报书的回复,同样等待的还有武昌分行。
今年7月25日,包括卢春明在内的15位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的客户被告知湖北永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永福投资)法人李晴失联,民生银行将这些客户的账户存款做了质押担保,总共金额近7760万元。
&我好好的钱,怎么变成了一个陌生公司的质押担保呢?&卢春明说。卢春明等15位客户很难理解这点。由此,他们开始了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及武昌分行马拉松式的交涉。在多次交涉未果后,10月24日,他们向湖北银监局提交了行政举报书。
&是个人和企业的债务纠纷没解决,个人认为银行财大气粗,希望通过闹事,来向民生银行施压。&民生银行总行的一位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但武昌分行的15位客户坚称自己被民生银行欺骗了。
这场纠纷被公众熟知要归功于一条微博。11月23日,一条关于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内部已经宣告破产的消息在新浪微博广泛流传。微博还配有一张图片,民生银行门前,白色条幅上印着黑体字&&&民生银行理财欺骗储户8000万,民生银行胡乱授信。&不过,当晚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就发布声明称该微博是不法分子恶意捏造,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规范有序,不存在任何异常现象,并称已经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据新华社12月2日报道,新浪微博上关于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破产的传闻&纯属谣言&,该涉案造谣的嫌疑人已被武汉公安机关抓获。发帖人是90后,在上海的一家投资公司工作,目前案件正在侦破中。
现在看来,这更像是整个事件的一个插曲。
那么,整个事件又是怎样的呢?
他们以为买了理财产品,结果却在存单质押担保合同上签了字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是一家明星银行,这家分行在过去5年间资产规模年年翻番。巨人网络董事会主席史玉柱曾在微博中透露,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十余名高管保证2013年武汉分行资产规模将突破千亿。否则,全体高管,无论男女,向史玉柱学习,全剃光头。
韩枫就是这家激情十足的分行的一名员工,他的工作岗位是武昌支行客户经理。在武昌支行,韩枫的业绩排名很靠前,他的父亲韩汉青曾和人多次说起,因为业绩优秀,儿子马上就升副行长了。
2013年11月,韩枫向卢春明推荐了一款&只针对银行高端客户的理财产品&,起步为1000万,年化收益率可达11.08%,投资期限为半年。韩枫告诉卢春明,这个项目已经过银行的层层审查,没什么风险,自己家人也买了3000万。出于对韩枫的信任,又是银行经办的业务,卢春明于2013年11月和12月买了两份该产品,并如期收到本息及收益。
卢春明觉得这个产品收益还不错,今年5月和6月就又找韩枫办理了三份总金额共计1400万元的定期存单。同时,他还又介绍自己的朋友买了500万元。在这期间,韩汉青也投入了2300万元购买该产品。
不过,这一次他们都没能等来收益。
在7月25日参加了民生银行协调会后,&我找韩枫拿到了以往所有签署的全套合同文件,发现合同中的内容与我购买时理解的银行理财产品完全不一致。合同中手填写的内容客户经理韩枫自始至终都没告诉过我,我怎么会去给一个完全不认识的永福公司做担保。&卢春明称。
卢春明等人所签的是一份借款人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封面上印有民生银行的字样,合同中明确,为确保湖北永福投资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的履行,存单的质押人愿意以其财产为其债务提供担保。几位借款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看到&担保合同&字样,都认为是民生银行给客户存款的担保,是为了保护客户利益。
据界面新闻记者获悉的一份韩枫向武昌支行领导的汇报材料显示,韩枫在推介产品过程中,针对贷款人永福投资的情况,仅向客户说明该项目已经过银行的层层审查,永福投资有封闭回款账户的回款作为还款保证,企业的资金实力雄厚。
实际上,这近8000万由理财产品变身而来的存单质押担保合同,其具体操作模式是储户首先与永福投资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金额、利率、期限半年;客户将其存款用存单质押担保给银行后,银行为永福投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汇票要到期时,借款人永福投资将公司的自有资金存到民生银行开立的对公账号内,银行操作扣款,完成兑付。
办理完毕解冻手续后,出资客户可以取出存单,永福投资支付给客户依据票面金额的8%-9%的利息,同时客户还可以享受到定期存单所带来的3%左右的利息,基本上总年利率达到11%-12%以上。
以此办法,银行可以实现双赢,一方面银行可以绕过贷款监管,将贷款业务转移至表外。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业绩上,有将近8000万的定期存款,银行向永福开立承兑汇票,收益是8个点。
据韩枫称,他所管理的客户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3亿元,&从2013年做这项业务以来从没出现过问题&。
对于上述情况,界面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武昌分行领导及办公室部门,但截至发稿时,均未获得明确回复。
跑路的永福投资是谁?
永福投资是一家从事煤炭贸易的公司,公司企业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是李晴。
从2009年开始,这家公司一直与民生银行有业务往来。2010年,永福投资通过民生银行的商贷通业务贷款800万元,后来民生银行逐步对其授信额度增加至1400万元,2013年永福投资更是在民生银行拥有40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
2013年下半年起,永福投资向民生银行提出授信申请,希望提高将其在民生银行的贷款授信额度增加至9000万元。当时正值煤炭行业并不景气,民生银行将提高永福投资授信额度的事情放缓。不过,民生银行还是希望可以&维护好&永福投资这样的企业客户,让客户经理为这些企业找资金就是一种方式。
韩枫在事发后,私下与客户沟通时表示,作为零售客户经理的他,想出一个办法,就是如何满足客户存款稳定又能获得较高收益的同时又满足永福投资的融资需求,为自己和支行增加业绩做贡献。
在民生银行的客户经理考核办法中&只有存款才是真实业绩&,所以通过存单质押的办法可谓一箭双雕。
从2013年开始,永福投资一直是处于亏损的状态,也没有做煤炭贸易,资金链基本断裂,完全是靠借新还旧,维持公司正常经营的假象。除此次出事的&存单质押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近8000万元贷款外,永福投资还有民生银行以房产抵押贷款4300万元,卷走中力铁路用于煤炭合同预付款3000万,向飞尚集团质押一个矿融资9800万元,还从广东的个人处借款3500万元。此外,李晴在外面还有一个多亿的民间借贷,按3%/月计息。一个月,李晴要付出的利息高达500万元。
到2013年7月底8月初时,永福投资有2.1亿元贷款到期,但这时,李晴已经联系不到了。而出事的&存单质押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方&&分宜万达贸易有限公司与永福投资实际控制人均是李晴。
民生银行为何要为永福投资不断贷款?
按日常流程,银行为企业贷款授信,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流程颇为严密。按照银行授信的政策流程,客户经理需要贷前调查,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和贷款人多次谈话,收集初审资料;再将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情况等上报分行,评审会初审,审核并确定贷款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贷款还需进一步上报分行、总行逐层审批,最后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
放款时,由分行的资产监控部来审核资料合同等。由此可知,客户经理在过程中担主要责任。客户经理的义务是既要保证永福投资的资料真实性,也要保证贷款人对这项业务的知情权。
界面新闻记者获悉的一份韩枫日向分行提交的对永福投资融资授信的调查报告写道,&经历2008以来经济波动后,许多煤炭企业都关停并转,留存下来的煤炭企业都是行业翘楚,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虽然宏观经济形势会影响煤炭需求,不过火电对煤炭的依赖不会突然消失。煤炭行业波动属于正常范围,财务上与巴陵石化以及武汉铁路中力集团签订了封闭回款协议,回款有保障。&
此外,还有韩枫的履职声明,&此报告是基于本人的现场调查以及其他外部信息进行独立、客观、审慎的分析评价而成。本人已充分分析了相关风险因素,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疏漏。&
一位民生银行内部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银行追责是可以追到客户经理,客户经理的权责是,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查出来客户经理刻意隐瞒,那就是欺诈。
今年3月27日,民生银行总行通过法律合规部、资产监控部向下属经营机构发出通知,要求暂停对公客户以定期存单或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定期存款账户和个人保证金账户)质押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民生银行在通知中做出说明,目前经济形势复杂,授信客户及关联第三方涉案纠纷增多,个人涉案风险迁移危及对公客户授信,押品风险增大。近期民生银行的质押存单及个人账户因出质人涉案被冻结、扣划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永福投资在2012年和2013年就已经存在经营困难,其在银行的贷款如果还不上,对银行来说就意味着不良贷款的产生,而不良贷款对银行绝对是个坏消息。&不良贷款对银行员工工作业绩影响巨大,一旦发现不良,不仅会扣掉客户经理的80%的收入,还可能降级降薪,组织关系无法调动等等问题。&一位银行业内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从赔款60%到&诉诸法律解决&
自从知道永福投资的实际控制人跑路,自己买的的理财产品其实是存单质押后,卢春明等人就和民生银行交涉。
8月中旬,民生银行提出补偿当事人60%的损失,共计3336万元,这一补偿方案附带要求是韩汉清配合以其资产作质押从银行贷款出来补偿当事人,银行与其做个抽屉协议,最后银行兜底。到10月下旬,民生银行态度发生了转变,暂停了此前的补偿方案,希望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后,卢春明等人找到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兴成为其维权,并于10月下旬在武汉分行门口进行了维权活动。刘兴成认为,民生银行武昌支行对客户的银行理财说法和做法,在法律上属于欺诈和侵权。银行只给永福投资核定了30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但经武汉分行审批,武昌支行却向永福投资发放了1.2亿元贷款;永福投资与客户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借款合同》是虚假的,二者之间根本没有借贷往来,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也不成立。
不过,卢春明等人目前并未提出起诉。他们更希望通过协商解决。10月24日,上述质押人向湖北银监局提交了行政举报书。
湖北银监局办公室皮姓科长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湖北省银监局已经受理此案,11月11日已将该举报书转至内部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核查民生银行业务合规性,如果发现问题,会对其处罚或者处理。
针对民生银行客户经理可能存在的销售误导行为,皮称银监局只负责核查业务的合规性,即只对银行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但不对银行人员进行管理,并建议当事人走司法途径。
该人士表示,按照流程,监管部门接到举报有15天的受理期和60天回复期。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根据《票据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规定,民生银行向永福投资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在票据承兑环节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
&如果民生银行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永福投资已经不再经营的这一事实应该不难发现。&
&票据关系必须以真实的、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应考核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
就个人将存单质押给银行的法律关系,的确较为复杂。从现有材料看来,即便民生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推介过程中声称为&理财产品&,但其实质并非为规范意义上的理财产品。对于商业银行发行的、规范的理财产品而言,其面临相当严格的监管,表现为:第一,理财产品应与投资资产一一对应,且银行应该向理财产品投资者充分披露所投资资产情况;第二,银行通过理财资金投资的,比照自营贷款流程,应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管理。
如果&理财产品&投资人事实上签署的是存单质押协议,那么投资人、永福投资、民生银行三者之间则形成了存单质押法律关系,其中:民生银行是债权人,永福公司是债务人,投资人则是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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