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补偿在续签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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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年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单位应该给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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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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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必须有。
应该有补偿
当然,发条依据请参照二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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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又补偿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劳动合同续签程序和注意事项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8:57:40
导读:劳动合同期满后,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和单位应当尽早协商,若是到期后未续签又未辞职或辞退,则会被视为自动续签了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时也要注意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再签名。律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续签要在劳动合同结束前,逾期不签很危险 在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
劳动合同期满后,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和单位应当尽早协商,若是到期后未续签又未辞职或辞退,则会被视为自动续签了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时也要注意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再签名。律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续签要在劳动合同结束前,逾期不签很危险  在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尽早作出决定。企业若不想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如果企业既未和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又未及时办理终止手续,则很容易便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再想解除劳动关系,就需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公司未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又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视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适用这条法律规定。  二、特殊情况下,需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以下情况必须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若有以下情况,企业必须续订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应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却没有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样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特殊主体续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公司与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续签劳动合同,不得超过法定期限。自员工在该公司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得超过八年。  2、与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续签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就业许可证的期限。  3、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续签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男员工不得超过六十周岁,女员工不得超过五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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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问题详情我所在的原单位以前是国营单位,我是93年就业在这个单位的,属于固定工,现在的单位以前是原单位的一个生产车间,后来独立承包,我们的劳动合同仍和原国营单位签定,工资在现在的单位领取,但养老保险由现在的单位扣除后交给原国营单位由原国营单位统一交纳,原来的国营单位于2005年政策性破产,并于2008年1月将破产补偿金发给我们,2005年到2007年期间的养老保险金是由政府给交纳的,我们仍在现在的单位工作,现在的单位只给我们发工资,2008年2 月我们与现在的单位签定了1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单位要与我解除合同,请问我能否得到补偿金.ask***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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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正在咨询陈远国律师 APP问律师  最近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好多人几乎都接受到关于失业所带来的沉重压力,在就业合同期限内。如果公司裁员的话最多能补偿几个月的工资?如果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的话会给员工补偿金吗?一起来和小编了解一下。
  公司裁员最多可以赔几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裁员的,具体赔偿赔偿多少个月,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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