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国企职工退休年龄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我朋友是一个

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汇聚全面深化改革的正能量。
省政府领导同志与网友面对面,谈民生、论发展、话改革。
中国的“保尔?柯察金”,用极限人生书写人生极限。
除了隐性收入外,跟着领导更多收入还在于各种“信息费”。
据莱芜市医保处工作人员透露,如果用人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医疗保险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
  为了本次新政策的顺利开展,莱芜市制定了三套筹资办法。一是国有、集体企业已经破产终结,企业破产时退休人员未集体办理医疗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20000元标准筹资,退休人员个人一次性缴纳10000元,财政补贴5040元,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补助4960元。个人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二是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在破产清算完成前,原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可由企业破产管理人按退休人员人均10000元的标准,为退休人员先行缴费,退休人员连续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破产终结时按规定补足全部医疗保险费。三是今后依法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莱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关闭、停产的国有企业、区以上集体企业和停业事业单位,日前已退休人员,且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按每人30000元标准筹资,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按个人承担13000元、单位承担7000元、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补助10000元的标准筹集缴纳,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关闭、停产、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参保,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经审查确认后,集中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目前调查摸底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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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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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360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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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淮北市医保中心获悉:截至今年8月份,全市范围内关闭、破产企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7395名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了医疗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至此,困扰有关部门多年的国有、集体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问题已经全部解决。早在2004年,淮北市政府就下达专门文件,要求解决关闭、破产企业和其他困难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淮北市医保中心积极与淮北市经贸委、淮北市财政局、各主管局及三区劳动人事局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政策体系,采取各项措施,积极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但由于经济结构调整,淮北市多数企业面临破产改制的困境,使这部分人群数量不断增加,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难题,淮北市医保中心专门制定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理程序,以方便这部分人员参保;在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下,落实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即可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缴纳1200元即可享受大病医疗补助的政策。对于破产国有、集体企业,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通过企业破产财产偿付退休人员参保所需费用。企业破产财产不足偿付的,再通过未列入破产财产的土地出让所得等多渠道筹资解决。同时,各市、区财政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对所属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做出60%的补助,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特困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100%补助。对改制未结束企业中的退休人员,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按《淮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有企业发展与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国有改制企业职工身份置换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集体企业从资产变现中解决,不足部分按所在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和个人按6:4的比例解决。经过5年的不懈努力,到今年8月底,淮北市全部国有、集体关闭、破产企业都已为退休职工一次性交齐医疗保险费用,彻底解决了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太平洋保险(.cn)一直秉承追求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是您不二的选择!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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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微信号关于解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
&&建议细览
编号:建议10369号
建议主题:关于解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
建议类别:民生类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提交时间: 22:58:05
我们是75年下乡的知青,79年返城时被安置在镇属企业工作。现在我们退休了,按1994年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算,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领取退休金只有300-400元。在改革开放30年后取得丰硕成果的今天,又让我们步入贫困行列。就此,我们曾经向韶关市社会保险中心咨询,答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93]83号文:县属集体以上企业及全民所有企业的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依据粤府这个文件,把我们镇属企业职工排斥在“视同缴费年限”之列。对此,我们有如下的不同意见:一、实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城镇企业职工的退休制度已建立。依据(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九条“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第十三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和依据(国发〔1983〕67号)《国务院关于颁发《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量力而行,提取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解决职工的年老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保障等问题”。这就说明,早在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初期,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已经实施了退休养老基本制度,延续到90年代初,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都是企业承担的;二、城镇集体企业亦是市场经济的纳税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及依据(国发〔1983〕67号) 《国务院关于颁发《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六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应依法纳税”。因此,无论国有企业,还是集体所有制企业,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都是市场经济的纳税主体。同是企业、同是纳税主体,而对其过去的连续工龄,不以同等对待,有悖社会公平;三、城镇集体企业与乡镇企业的认识误区。城镇集体企业有些是从50年代进行工商业改造过来的,其用工形式的前提必须是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职工基本是固定的。而众所周知,乡镇企业的概念,是改革开放以后的80年代初期兴起的企业模式,它的用工形式,有相当部分是农民工,他们在农村承包有土地、用工的流动性比较大。所以说,城镇集体企业与乡镇企业有着两个不同的概念。四、如果说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保前的工龄,不可以为“视同缴费年限”,不应当由社保中心承担。那么,作为政府部门社保中心应当有义务、有责任指明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参保前的退休养老金应该由谁承担!一是由企业承担补足。因为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保前退休,都是有企业承担退休养老金的;二是由地方政府承担。过去,城镇集体企业不但向国家依法纳税,还要向乡、镇政府缴纳管理费。现在地方政府有责任补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金。
综上所述,希望政府要关注这个弱势群体,本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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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困难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思考 >> 正文
对困难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思考热
[ 作者:张&炜&|&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923&|&更新时间:&|&文章录入:imste&&&2008年&第&15&期 ]
(满洲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内蒙古 满洲里 021400)摘 要:文章 针对困难企业和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难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提出了努力扩 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改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结构比;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强医保基金的统 筹能力;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应收尽收等对策措施。 关键词: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62―01
困难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一直是医疗保险制度开展过程中必须面 对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这一问题解决程度如何,将直接影响医保改革的整体成效。这一 问题在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一直是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探索的课题,但是解决破产关 闭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仍然存在很多困难。现就困难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 疗保险问题的一些浅显看法进行阐述。1 国家对困难企业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政策的缺失
国家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的6%左右,职工个人缴费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这里明确了单位缴费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不包括退休人员养老金,即所谓按“单基数” 缴费。同时,又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就明确了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他们就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他们也就 无法参加医疗保险。就是说,现在的医疗保险制度使退休人员因所在企业经济困难,缴不起 医疗保险费,无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由于原所在单位已名存实亡, 或不复存在,失去了企业的依托,个人难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些企业的退休人员还游离 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他们的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处境非常艰难。2 满洲里市解决困难企业和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给予政策上的照 顾
为了妥善解决困难企业和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内蒙古满洲里市结合 本地实际,在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多渠道筹集资金,解 决 困难企业破产关闭企业的退休职工的参保问题。
首先,政府对已经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考虑到企业资产已清偿结束, 采取分别由地方财政和社会保险部门共同分担的办法解决这部分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问题。 其次,对于相继退休的破产关闭企业的下岗职工,满洲里市允许他们按照当年的社会平均工 资一次性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用,就可以终身享受本市的医疗保险政策及待遇,在一定程 度上缓解了随着社会平均工资上涨,医疗保险费用逐年上涨的压力。
结合满洲里市对于国有破产关闭企业的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充分说明了这些国有破产企业是 政府 计划经济时期兴办的企业,职工为国家经济的发展贡献了青春和汗水,有些职工甚至奉献了 一生,因此政府要对企业职工负责到底;同时,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生存需要,是任 何社会经济形态、任何社会制度的天职。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生存需要,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3 做好困难企业、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几点思考3.1 努力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改善医疗保险参保的人员结构比
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比应为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之比为4∶1,即4个在职职工 统筹一个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占参保总人数的20%左右,才能保证医保基金的良性运作。而 满洲里由于关闭困难和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导致参保人员 的结构比达到3∶1,直接影响着医保基金的统筹能力,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缴费人员 的流失,关闭困难和破产的企业在职人员绝大多数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下岗失业,成为 自然人,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不能适应自谋职业的环境,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没有 能力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也有一部分人保险意识淡薄,认为事物都在不断的变化,将来的 社会保障政策无法预测,所以不愿意缴费参保;更有一些人在私营企业尽管谋到了一份工作 ,拿到了一份薪水,但由于怕丢掉工作,不敢向老板提出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不敢用法 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考虑到上述种种现象,建议推进“五保合一”制度。即 将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个险种统一基数,统一开票、统一征缴,凡是所 有新申报登记的单位都必须五个险种同时参保;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者等个 人参保缴费的至少要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缴费 人数,提高有效参保率,合理调整医疗保险的人员结构比。3.2 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强医保基金的统筹能力
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是减轻医保基金压力的有效途径,对于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 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所需资金,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筹集:
①省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补贴,全部用于退休职工个人医保账户基金;②地方财政将退休职工医保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给予一定的补贴,并根据资金运 行情况,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金额。;③对于已改制破产的企业,按照规定剥离医疗保险费用,不管是发给个人,还是滞留在单 位账户,都必须如数缴纳。;④对正在破产、改制或尚未破产、改制的企业,在改制破产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剥离医疗 保险费,所有破产、改制企业的资金分配方案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对未按规定剥离医 疗保险费的企业改制方案,改制部门不予批复。对剥离的医疗保险费没有及时解缴的单位, 其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由主管部门统筹解决,不再享受补贴;⑤对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需按规定予补足。3.3 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应收尽收
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始终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 原则,所有享受医疗保险权利的职工都必须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对于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职 工何时终止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笔者认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实 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后连续参保缴费,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要求的,方 可终止缴费义务,对于职工退休前未连续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要 求的,都应该按规定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这样才能保证医保基金应收尽收,才 能保证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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