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收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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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应从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公司应从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日&&解放日报&&&  问:1997&年6月,王某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某公寓商品住房一套,合同约定1998&年6月底前交房。1997&年12月,该公寓土建工程结束。同月,王某因原住房动迁在即,向工程队要来房门钥匙并着手装修。1998&年2月底,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进场管理,保洁、保安人员到位。当年3月,该公寓通过竣工验收;4月,该公寓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经物价局批准;5月,大批业主入住;6月,该公寓获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7月,物业公司向王某收取物业管理费,收费起始时间为着手装修的2月。王某认为不合理,应&从开发商获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1998&年6月)后收取物业管理费。请问物业公司该从何时收取物业管理费?  答:《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自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  就本案而言,物业公司应该从1998&年2月向王某收取物业管理费。因为开发商于1997&年12月将住房交付给王某,并且物业公司从1998&年2月起已向王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1997&年12月至1998&年1月并未发生物业管理服务,则应从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起收取费用。《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交付使用之日”,并非《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王某应从1998&年2月开始缴物业管理费。如果王某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时约定,待开发商领取《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才收楼领钥匙,物业公司就应从7月开始向王某收取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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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和何时开始收取
丁文国律师:&&&&你好!&&&&我在去年12月份购买了某一小区一套,在购买时开发商承诺的物业管理费是0.15元/平方米,而在最近公布的通知上是0.25元/平方米,且有物价局的印章,这样每月我要交27元左右的物业管理费,比这里一般的物业管理费高许多,我认为这种行为侵害了我的正当权益,请问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我应该得到的服务有什么?摩托车的看管费该如何交?&&&我所在的那幢楼大部分还没有入住,&我们小区现在没有入住的人很多,入住率估计还不足50%,我现在还没有装修入住,可物业管理公司要收取物业管理费,请问物业管理费何时开始收取?有什么依据?&&&&谢谢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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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惊喜等着您!南昌物管该如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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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物管该如何收费
种种迹象表明,今年将是一个交房高峰年,而交房了就要入住,小区的权属性质因此有了转变,由开发商建设小区到业主共同所有并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物业管理的概念也就由幕后走向了前台,但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物业管理了解得还不透彻,特别是如何收费?怎么收费?业主究竟该什么时候开始交费?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南昌市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
&&& 物管费收费怎样制定的?
&&& 许多业主只是知道这个小区的物业收费是多少,而不了解小区物业收费的标准是怎样,是否是物业公司收多少就是多少等等。邓处长介绍,收费的标准以物价部门为主,目前实行的是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物业公司根据所管理小区的情况,结合提供的服务等向物价部门提交收费报告,经过审批后颁发《收费许可证》。
&&&&物管费从什么时候开始交?
&&& 据调查,南昌新建小区在收费时间上有一定的差别,从记者调查表中反映出,有的是交钥匙后全额交纳物管费,有的小区在入住以前交一半费用,究竟物管费该从什么时候开始交呢?
邓处长介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般以拿钥匙作为收取物业管理费起始时间,从拿钥匙到入住以前按照50%收取物业费。
当然这里面情况比较复杂,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拿了钥匙不装修,另一种是拿了钥匙就进行装修,装修了以后还有业主入住和不入住两种情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未装修按照物业费的50%收取。而后两种情况,争议较大,又很难鉴定,业主说我装修了但没入住,物业公司说,你装修有没住人我们哪清楚,这样就有了争议。正确的操作方法是,物业公司按照规定预收三个月全额费用,装修后不入住的业主告知物业公司,双方确认后,这样预收的三个月全额物管费就可冲抵后期的物管费。
物管费该怎么交?
当服务成为商品时,它的收费就会有许多形式,有先收费后服务的、有先享受服务再收费的,比如,我们在咖啡厅、在餐馆等地方,那么物管收费是否属于哪种情况呢?邓处长表示,大多是先享受服务,再买单这种收费形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可预收三个月物业管理费。具体还可以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合同进行约定。
空置房的物管费怎么交?
原来我们看到一些新建的小区,入住率不到30%,物业公司无法经营,长期亏损,主要原因是小区内有大量开发商未售出的商品房,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一家,当然不会交物管费了,这样,物业公司只能收取30%业主的物管费,影响到小区公用设施的正常维护。
近日南昌某楼盘发出通知,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交付后,业主即使不入住也交纳全额物业管理服务费,这种做法合理吗?业主对空置房要交物管费吗?
邓处长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中的开发商未销售出去的空置房,由开发商全额交纳物业费,出售了房子的但业主未入住的交50%。目前小区中有一些长期不入住的业主,他们只交纳50%的物业管理费,给物业公司的经营带来了困难,因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部位的维护,不会由于业主不入住而停止服务。所以,南昌市将在近期出台《南昌市物业收费办法》,将专门针对这种情况,对业主的入住时间作出一定的要求,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入住的业主收取全额物管费。目前,该办法已经行文,正在审批过程中。在办法没有开始实施以前,如你所说的该楼盘必须要与业主意见达成一致,才可以执行。
代收变为经营合理吗?
据调查,有些物管公司代收取水电费用高于市政正常收费,是否代收费可以收取服务费呢?邓长水处长表示,“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等费用,不能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更不能变成经营水电,比如说,一般市区电费为0.4元/度,但是物业公司收缴后就变成0.5元/度,这是不允许的。”邓处长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的水电管道等公共设备的维护应由水电部门提供养护和维修,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要支付委托费。然而,这一政策在市政公用等部门没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所以物业公司处于非常尴尬的局面,可以说是代人受过,一方面,市政公司未向物业公司支付委托费,反而由于使用产生的电耗、水耗等,却向物业公司收取,另一方面,物业公司也不得向业主收取相应的费用。这一局面若要得到改观则有赖于这些部门对《物业管理条例》的全面执行。
物业收费一直是纠纷的焦点、投诉的热点,邓长水处长分析了其主要存在的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物业公司确实存在多收费的情况;另一方面,业主少交费多享受服务的心态促使两者产生矛盾。针对这种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或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如物价部门联合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了《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近期出台的《多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将结合两项标准评定出物业公司到底属于哪一级收费,今后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小区的硬件设施、服务的质量等都将会成为该小区收费的标准,届时,物业管理企业收费将更加规范、透明。
&&& 建设部5月施行新规定物管企业资质有章可循
建设部4月5日公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三级,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将被罚款1万元以上。
《办法》规定,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办法》规定,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二级资质者注册资本应为300万元以上。三级资质者注册资本应为50万元以上。
《办法》还特别强调,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将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部负责人表示,主管部门每年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进行检查,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将注销其资质证书。同时,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潘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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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构成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的成本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 与我国基本价格制度转换相适应,按照定价主体和形成途径不同,物业管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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