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战时间发行的时间

第一次同一时间出壳_鸽子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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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同一时间出壳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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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品牌标志组合1_全色
说明: 说明: 一创摩根logo_02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号卓著中心10层
本公司股票将于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记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等就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南海能兴(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福州景科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有兴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实
业有限公司、海城大酒店有限公司、福建省保诚合创担保有限公司、无锡通达
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太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泰达瑞顿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世纪创元投资有限公司、水晶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市则天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仟叶汇融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赫利丰原
商贸有限公司、西安保德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永信国际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美田利华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泉来
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鑫隆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有限公司、佛
山市顺德金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瀚成方泽投资
有限公司、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中和嘉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正联
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江西康富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嘉润
永利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联投资有限公司、福建通明投资有限公司、太原市
宝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康英医药有限公司、中国华海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广州市金泉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华旭升贸易有限公司承诺:所持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将通过公司回购股
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回购应当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2、稳定股价的目标
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3、稳定股价的期间
首次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的连续十二个月为一个稳定股价期间。上一个稳
定股价期间结束后,启动条件再次满足之日起的连续十二个月为下一个稳定股
价期间。任何一个稳定股价期间的结束时间均不超过公司上市后三年。
4、公司回购股票的实施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在稳定股价期间的第一次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的五个交易日
内制订本稳定股价期间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在
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公司将在时间为
90个自然日的实施期内实施。
实施期内,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期提前结
束:(1)稳定股价的目标达成;(2)稳定股价期间内,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
资金金额已经达到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如果实施期没有提前结束,在该实施期内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
于1,000万元。
实施期结束后,如果启动条件再次满足,则自动进入下一个实施期,但下
述情况除外:稳定股价期间内,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已经达到上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0%。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1、本人已了解并知悉关于稳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的
全部内容。
2、本人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将对公司承诺的回
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无论发行任何违反行为包括放弃参会、投反
对票或弃权票等,均应视为投赞成票。”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
的董事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华熙昕宇、首创集团、南海能兴、航民
集团承诺:“若上市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根据上述议
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议案时,本公司将积极出席会议并投赞成票。本
公司将严格履行该项承诺,无论发生任何违反行为包括放弃参会、投反对票或
弃权票等,均应视为投赞成票。”
5、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
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有关
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严格执行有关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项。如公司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公司IPO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其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
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
错的除外。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停止自公司处领取薪酬。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
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事
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信息真实有效,
无重大遗漏。若因为本事务所的过错,证明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事务所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A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信息真实有效,无重大遗漏。若因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除外。”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承诺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信息真实有效,无重大遗漏。若
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情况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97,000万股。本次拟发行股票21,900万股,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18,900万股,较发行前增加11.12%。考虑到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募集资金到位后新增资产的运用效益不一定
能立即取得原有资产的运用效益,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并募集资金之外的其他因
素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摊薄每股收益的影响,相比于发行前年度,本次发行
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摊薄每股收益都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即,本次发
行可能摊薄公司的即期回报。
(二)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
1、巩固并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和
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
益。随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市场
竞争力,提升公司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持续回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
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
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3、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规、有效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将定
期检查和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合规、有效使用。
4、进一步推进公司盈利模式的多元化,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应强化各项业务的均衡发展,为此,公司要在加强传统业务竞争力的
同时,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利润来源,在安排整体业务规模以及在各项业
务的开展过程中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各种经营资源和盈利要素进行有效地组
合和合理分配,加强各业务之间的联系,落实客户服务协同机制的建设。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科
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
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6、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
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
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7、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
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公司的风险
管理能力。
8、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
正常情况下本公司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
预期。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三)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华熙昕宇、首创集团、南海能兴、航民
集团承诺如下:
华熙昕宇、南海能兴、航民集团承诺:“作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主要股东,本公司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承诺:不越权干
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
一,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公司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首创集团承诺:“本公司系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主要股东,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即期回报摊薄采取的填补
回报措施,本公司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并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包括本人在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董事会或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提议(如有权)并
支持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投票(如有
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五)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
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并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华熙昕宇、首创集团、南海能兴、航民
集团承诺如下:
华熙昕宇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超过第
一创业发行上市时本公司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
股净资产;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第
一创业并予以公告,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
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合法方式;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当
日),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
公告。本公司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外,若本公司违反该项承
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首创集团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超过第
一创业发行上市时本公司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
股净资产;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第
一创业并予以公告,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
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合法方式;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当
日),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
公告。本公司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外,若本公司违反该项承
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南海能兴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超过第
一创业发行上市时本公司持有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
股净资产;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第
一创业并予以公告,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
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合法方式;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当
日),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
公告。本公司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外,若本公司违反该项承
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航民集团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超过第
一创业发行上市时本公司持有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
股净资产;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第
一创业并予以公告,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
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合法方式;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当
日),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
公告。本公司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外,若本公司违反该项承
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六、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IPO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外,若
本公司违反相关承诺,需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停发薪酬;
3、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为
IPO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外,若本公司违反相关承诺,需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违反行为纠正前,不得转让所持有的的股份。因继承、被强
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在违反行为纠正前,暂不领取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为公司
IPO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外,若本人违反相关承诺,需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本公司公
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1,9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
称“网下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1,9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
股,无老股转让。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1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19,7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发行价格为10.64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股票代码“002797”。本次公
开发行的21,900万股新股将于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
网(.cn)查询,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
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日
(三)股票简称:
(四)股票代码:002797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218,900万股
(六)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1,900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
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
声明与提示”。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21,900
万股新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持股数(股)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
337,324,000.00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
290,429,000.00
南海能兴(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185,834,000.00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
154,482,366.00注1
福州景科投资有限公
82,760,994.00注1
厦门市有兴商贸有限
82,186,591.00注1
广州市黄埔实
业有限公司
74,910,000.00
海城大酒店有限公司
68,680,000.00
福建省保诚合创担保
50,000,000.00
无锡通达进出口贸易
37,493,000.00
北京太伟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37,493,000.00
北京泰达瑞顿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注
37,493,000.00
北京世纪创元投资有
37,493,000.00
水晶投资有限公司
37,493,000.00
深圳市则天行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35,000,000.00
深圳市仟叶汇融投资
33,317,775.00注1
深圳市赫利丰原商贸
30,000,000.00
西安保德信投资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00
北京永信国际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27,000,000.00
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
24,995,000.00
美田利华集团有限公
21,242,000.00
深圳市泉来实业有限
20,535,372.00注1
深圳市鑫隆生投资有
20,000,000.00
深圳市投资有
18,727,000.00
佛山市顺德金纺集团
18,572,000.00
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
17,995,000.00
北京瀚成方泽投资有
14,677,902.00注1
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
12,497,000.00
北京中和嘉华投资有
12,497,000.00
北京正联投资有限公
12,394,000.00
广东新中源陶瓷有限
12,394,000.00
江西康富置业有限公
12,394,000.00
北京嘉润永利投资有
9,982,000.00
上海国联投资有限公
9,900,000.00
福建通明投资有限公
8,000,000.00
太原市宝瑞达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7,000,000.00
福建省康英医药有限
7,000,000.00
中国华海融资担保有
6,692,000.00
广州市金泉投资有限
6,216,000.00
广东华旭升贸易有限
5,000,000.0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21,900,000.00
1,970,000,000.00
网下配售股份
21,900,000
网上发行股份
197,100,000
2,189,000,000.00
注1:为便于股权登记,经相关股东同意,对少于1股的尾数进行了调整。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大通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和主要发起人股东的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irst Capital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资本(发
注册资本(发
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不含股票、私募债券以外的券)承销;证
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
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主营业务:
从事证券经纪、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私募债券以外
的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以及资本中介等业务,
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从事直投、期货经纪、金融产品投资和其他另类投
资等业务,通过控股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和基金管理业务。
资本市场服务业(J67)
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其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股票的情
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职务及任期情况如下:
任职起止日期
任职起止日期
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三、主要发起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40家法人股东都是公司发起人,由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决策
机制及董事会成员构成特点,公司的经营方针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系由全体股东
充分讨论后确定,无任何单独一方能够决定和实质控制,因此公司无实际控制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华熙昕宇、首创集团、南海能兴、航
1、华熙昕宇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4919P),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90,000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赵燕,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
路1区1号-N19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图文设计。
华熙昕宇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601,200,000.00
北京华熙汇美文化创意投资有限公司
298,800,000.00
900,000,000.00
华熙昕宇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4年度财务
数据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上半年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1,702,038,669.38
2,137,809,253.51
1,224,521,898.42
1,343,311,886.52
273,919,407.45
14,181,680.00
268,012,011.90
2,062,155.22
2、首创集团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61),注
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灏,公司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15
层。经营范围为:购销包装食品、医疗器材。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
理;购销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土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
料、百货、机械电器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
设备)、日用杂品、针纺织品、制冷空调设备、食用油;销售汽车(不含九座
以下乘用车);零售粮食;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设备租赁;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人才培训;有关旅游、企业管
理、投资方面的咨询;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
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首创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首创集团为北京市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
首创集团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4年度财务
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
208,666,413,666.76
185,107,674,792.19
44,991,294,404.25
41,468,978,577.01
营业总收入
11,543,646,594.54
23,782,894,165.02
1,783,968,023.28
2,655,888,671.85
3、南海能兴
南海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日,现持有佛山市
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23),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陈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2号怡
翠馨园嘉会馆三层室。经营范围为:投资办企业;项目策划,管
理咨询。以下项目为集团成员企业经营:房地产开发,娱乐、旅业,物业管
理,电力生产,制售生物制药,制售陶瓷制品,信息系统工程开发及信息服
务,商业零售。
南海能兴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佛山市兴普投资有限公司
80,000,000.00
广东普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00
100,000,000.00
南海能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4年度财务
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上半年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11,392,934,888.78
11,416,268,066.28
4,458,785,016.69
4,421,274,643.09
营业总收入
876,059,940.64
2,351,074,258.53
21,550,900.66
-84,286,227.26
4、航民集团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日,现持有杭州市萧山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763550),注册资本为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朱重庆,公司类
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经营范围为:轻纺产品的制
造、加工、开发、销售;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仓储服务;出口自产的纺织
印染面料、染料、服装;进口自营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
器仪表及零配件;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航民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杭州萧山航民村资产经营中心
328,000,000.00
杭州萧山航民控股有限公司
72,000,000.00
400,000,000.00
航民集团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4年度财务
数据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6,772,150,957.15
6,784,073,944.79
3,378,587,274.23
3,250,552,836.38
4,752,967,092.37
10,169,375,130.47
265,339,436.42
530,029,762.62
四、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345,985人,其中持股数量
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
337,324,000.00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290,429,000.00
南海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5,834,000.00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54,482,366.00
福州景科投资有限公司
82,760,994.00
厦门市有兴商贸有限公司
82,186,591.00
广州市黄埔实业有限公司
74,910,000.00
海城大酒店有限公司
68,680,000.00
福建省保诚合创担保有限公司
50,000,000.00
无锡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37,493,000.00
北京太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7,493,000.00
北京泰达瑞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7,493,000.00
北京世纪创元投资有限公司
37,493,000.00
水晶投资有限公司
37,493,000.0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2.19亿股,全部为发行新
股。其中网上发行19,7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网下发行2,190万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
二、发行价格
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
(2)20.6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3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
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5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本次发行的网下有效
申购量为17,897,62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量为15,908,609.95万股,网上、网
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为2,421.40182倍,超过
15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
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1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9,710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807.13394倍,中签率为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
次网下发行公募社保类(A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9,108,567股,占本次网下
发行数量的41.59%,配售比例为0.013000%;年金保险类(B类)投资者获
配数量为5,894,472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6.92%,配售比例为
0.012000%;其他类(C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6,896,961股,占本次网下发
行数量的31.49%,配售比例为0.011535%。
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
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685,258股,包销金额为7,291,145.12元。联席主承销
商包销比例为0.3129%。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33,016.0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6]第310567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9,623.01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8,388.58万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394.00万元,律师费用225.0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息披露费385.00万元,发行手续费用230.43万元(包括印花税、股份登记
费、上市初费及年费、印刷费)。
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0.44元/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
新股数量)。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23,392.99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83元(按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0.46元(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中已披露日、日和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利润
表及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300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上市公告
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2016年1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日及日资产负债
表、月及月利润表、月及月
现金流量表,其中月及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2016年1季度主要财务信息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期末增减(%)
32,433,795,683.06
33,273,519,987.61
25,821,812,350.86
26,698,524,422.3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611,983,332.20
6,574,995,565.31
归属于母公司所
6,218,514,356.50
6,150,928,009.14
归属于发行人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期末增减(%)
382,210,787.67
556,040,552.60
147,392,919.27
277,870,632.92
147,538,499.91
286,301,166.35
归属于发行人股
东的净利润
99,891,212.21
218,448,906.69
归属于发行人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
99,816,500.57
213,286,866.20
基本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基本每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加权净资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1,112,776,841.11
1,458,681,396.11
每股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
注1: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注2:上表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或比例在尾数上略
(二)2016年1季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日,公司总资产较日减少
83,972.43万元,主要由于公司证券自营规模扩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共增加88,387.21万元,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增加101,253.85万元;同时受2016年股市的影响,融出资金减少
134,330.09万元,客户资金减少67,383.29万元。截至日,公
司总负债较日减少87,671.21万元,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增加58,619.44万元,主要由于公司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的资产管理计划中,优先级投资者参与规模增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款减少103,926.90万元。
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
31.26%和54.27%;公司营业收入相比月减少17,382.98万元,主
要系2016年第一季度证券市场低迷,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同比下降2,886.78
万元;2016年第一季度股票和债券市场波动,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下
降19,550.03万元;同时股票质押和买入返售业务规模增加,利息净收入增长
5,774.26万元。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板的有关规则,在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
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
变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本公司于日召开
2015年度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电话:
保荐代表人:
王玉亭、温立华
罗少波、王玲玲、肖迪衡、何涛、岳东、张书恒、李剑、丁
(二)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系电话:
保荐代表人:
王勇、熊顺祥
刘宁斌、秦厉陈、付林、梁咏梅、赵梓杰、刘宁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和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摩根大通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和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
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和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推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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