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其他商家商标共存协议,签了协议,需不需要提醒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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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 17:23:28 浏览:1276
  对于有商标需求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注册商标是首选途径,而购买商标则是一条捷径。时下,商标转让日趋火热,各类商标交易平台也是风生水起。工作人员透露,商标转让行业也不乏浑水摸鱼、滥竽充数之辈。在签订商标购买协议前,一定要核实卖家的身份以及商标的真实有效性,或者找一家靠谱、专业的代理机构把关。  商标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它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也是消费者对企业的第一印象。注册商标需一年时间,如遇补正、异议或驳回再申请,则会拖得更久,有些稀有商标甚至已经无法注册。而商标转让周期则在半年到一年之间,对于那些急于使用商标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如果价格合理,以转让的形式获得商标会更加方便和快捷。  事实上,购买商标也非常简单,以尚标的商标转让流程为例:买家缴纳合同应付款项后,卖家在专业律师监督下进行商标公证,提交转让申请,等待商标局核准即可,所有闲置商标均可通过“一只蝉”买到。尽管流程简单,但依然有不人因不明白商标转让过程中的权利和规则,遭遇黑心卖家而吃了大亏。  一、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前,警惕风险商标以次充好  不少人在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时,都会忽略一个十分重要的细节,就是该商标之前是否存在被许可使用、抵押、被转让,以及是否被别人申请异议、撤销等问题。如果有以上情况,购买后将会陷入无休止的争议当中,其中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可想而知。因此,大家看到好听好记的商标先别忙着出手,签订协议前先用商标查询工具核查一下该商标的状态是否有效。也可用“一只蝉”的商标质量检测工具进行检测,以防万一。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不等于商标已成功注册,只有拿到“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如果买家知情仍执意购买申请中的商标,也应在协议中注明责任和权利风险,否则有欺诈嫌疑。  二、非法转让,小心与你签协议的是“黑心”卖家  目前,我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只是赋予了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申请予以核准的权力,并没有同时规定其不当核准行为的责任。这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利用法律漏洞伪造商标持有人的印章、假冒商标持有人签名,将他人的注册商标转让给自己或同伙,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骗取“合法”外衣。如果遭到起诉,他们就逃之夭夭,根本不在法庭上露面,法庭也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材料。一旦这样的情况发生,买家不但损失了钱财,更消耗宝贵的时间以致错过商机。因此,签订购买协议前,一定核实卖家的真实身份,或者找一家靠谱、专业的代理机构把关。  三、缺乏诚信,临时变卦索要高额转让费  即时签订了正规商标转让协议,不少缺乏诚信的卖家依然会以各种理由拒绝转让或狮子大开口,目的只为索要高额转让费。最后,买家往往觉得诉讼麻烦,耗时耗力,还要支付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支出,不得不忍气吞声接受这些黑心卖家的要求,向其支付一笔额外的费用后将原本就已经谈妥的商标转让给自己。这样的行为着实可恶,如何才能规避此类风险呢?笔者觉得,最好的办法是跟代理机构签订一份交易损失赔偿方案,如“一只蝉”就会跟购买商标的客户签订一份独立的《损失100%赔付协议》,一旦交易出现损失,买家将获得平台先行支付的全额赔偿。不用亲自处理纠纷事宜,对于买家而言,非常安全和省心。  四、近似商标未一并转让 权益漏洞后患无穷  在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时,还需警惕有些卖家故意将与转让商标相似的同类商标隐瞒起来,没有一并转让。这样的行为不仅犯法,更重要的是直接损害了买家的正当利益。这样的案例很多,如果不具备专业的能力,很容易上当受骗。笔者建议大家,如果有购买商标的需求,务必请专业的人士进行风险分析和代为购买,同时在转让协议中注明相应的权利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购买,也可以要求跟卖家签订《独占许可协议》,这样既完全保障了商标的正当使用权,无后顾之忧;又能即买即用,可谓一举两得,相当方便。  最后,笔者仍要提醒诸位,商标转让固然方便快捷,但其中陷进也凶险重重!务必擦亮慧眼,选对平台或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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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控股股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
集团”)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司许可天业集团(含其全资、控股的子公
司)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日有偿使用“天业”、“亚西”注册商标
●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5 年 8 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天业
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中与该事项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
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合法拥有“天业”、“亚西”注册商标及图形,(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及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有意使用该商标从事工商登记许
可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天业集团及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具有良好市场形象,所生产
产品与公司现经营的产品不构成同业竞争行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美誉
度,创造更高品牌价值,扩大并丰富产品品牌,为开拓其他产品领域打下良好基础,
达到共赢局面,公司与天业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天业集团(及其全
资、控股的子公司)有偿使用许可范围内的“天业”、“亚西”注册商标及图形,每
年支付50万元许可使用费用,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日。
公司 2015 年8月17日召开的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天业集
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公司审计委员会及
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36号,成立于1996年6月,法定代表人吴彬,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是一家集工、农、科、贸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拥有国有资产授
权委托经营权,持有本公司股份1,8976万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7%,为公司控
股股东。截止日,总资产3,943,309.60万元,净资产910,931.18万
元,营业务收入1,091,891.95万元,净利润-7,241.92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天业集团及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其与本
公司发生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从其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历年来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来看,上述关联人具有较强执行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与天业集团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司许可天业集团(含其全资、
控股的子公司)使用由其登记注册的“天业”、“亚西”注册商标及图形。
本次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类别、注册号及许可商品范围如下:
许可使用商品
烧碱,盐酸,硫酸,工业用液氯,聚氯乙烯树脂
肥料,柠檬酸,乙炔,工业化学品,
植物,植物种子
广告,广告设计,公共关系,商业信息,饭店商业管理,进出口
代理,推销(替他人),职业介绍所,打字
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管理,资本投资
采矿,供暖设备的安装和修理,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电器设
备的安装与修理,车辆保养和修理
运输,停车场,车辆租赁
培训,安排和组织会议,公共游乐场,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
育),娱乐,健身俱乐部
室内装饰设计,服装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
运输;货运;贮藏;能源分配;配电
饲料加工;废物和垃圾的回收;净化有害材料;能源生产;燃料加
工;空气净化
聚氯乙烯树脂;盐酸;氯乙烯;烧碱;硫酸
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排灌设备的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的安装
工程;质量检测;化学分析;生物学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室内装
饰设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机械研究;材料测试。
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排灌设备的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的安装
工程;质量检测;化学分析;生物学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室内装
饰设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机械研究;材料测试。
聚氯乙烯树脂;
办公室用机器和设备的安装、保养和维修;计算机硬件安装、维
护和修理;清除电子设备的干扰;娱乐体育设备的安装和修理
聚氯乙烯树脂;
聚氯乙烯树脂
聚氯乙烯树脂;盐酸;氯乙烯;塑料分散剂;烧碱;硫酸;盐类(化学
1,4-丁二醇,1,4-丁二醇,正丁醇,乙二醇,草酸二甲酯,Y-丁内酯,
聚四亚甲基醚二醇,四氢呋喃,甲醛,聚甲醛,醋酸乙烯,聚乙烯醇,
丙烯酸(酯),精对苯二甲酸,甲醇,丙炔醇,丁醇,丙醇,二乙二醇,
三乙二醇,碳酸乙烯脂,丙二醇,1,2-丁二醇,2,3-丁二醇,2-戊醇,
乙二醇单甲醚,1,2-柄二醇,乙醇酸甲酯,乙醇,乙醇酸甲酯.,正丙
醇,仲丁醇,碳酸二甲酯,甲酸甲酯,二甲氧基甲烷,丁二醇,精甲
醇,对苯二甲酸,聚对笨二甲酸,聚氨酯,聚甲醛.,醋酸,醋酸钠,蒸
馏水,工业用化学品,工业用酚,乙二胺,酮,醛,琼脂,纤维素,工业
用酶,表面活性剂,过氧化氢,除杀真菌剂、除草剂、除莠剂、杀
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灭火合成物,金属退火剂,焊
接用化学品,鞣酸,工业用粘合剂,纸浆,重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 许可
1、 公司许可天业集团(含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依照商标注册类别在其生产
的第1条所列许可商品范围内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务以及天业集团公司名称或宣传销
售中使用许可商标。
2、 天业集团(含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该
等使用系普通许可使用,除非经公司书面同意,天业集团(含其全资、控股的子公
司)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天业集团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许可商标。
(二) 许可使用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日止,到期双方另行签订
(三) 维系费用、许可使用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天业集团每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许可使用费用金额为50万元(伍拾万
元),不因许可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的减少而调整。天业集团(含其全资、控股的子公
司)被许可使用期间,将通过品牌宣传提升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商标的品牌价值,
并自愿承担相应商标维护和宣传费用。
2、公司承担本合同项下许可商标的续展及维系费用,保证将全力维护该注册商
标的信誉,保证在存续期间不将“天业”、“亚西”注册商标及图形向甲、乙双方之
外的任何第三方实施转让、质押等任何实质性的处分行为,也不得通过任何作为或不
作为的方式使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终止。
(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
(2)有权要求天业集团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许可使用费;
(3)有权监督天业集团使用注册商标。
2、公司的义务:
(1)向天业集团(含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交付本合同项下完整的许可商标
图样、商标标识;
(2)不得放弃本合同项下商标注册或续展注册,并应保证其注册商标不被宣告
(3)公司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商标许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导致第三人
的索赔、诉讼或给天业集团(含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公司保证使
天业集团(含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免受该类索赔、诉讼和损失的侵害,并就此向
被许可人进行赔偿;
(4)公司保证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
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依据天业集团(含其全资、
控股的子公司)的要求,在天业集团(含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要求的国家和地区
注册登记该商标;
(5)本合同签订后,公司负责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备案手
(6)根据天业集团(含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要求或许可商标保护需要,向
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商标申请保护。
3、 天业集团(含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使用许可商标;
(2)有权就许可使用商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
归天业集团所有。
4、 天业集团(含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许可使用费;
(2)保证合法使用本合同项下许可商标,且不损害公司的名誉及利益;
(3)在使用许可商标生产的产品时必须在使用该等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
企业的名称和产品产地;
(4)不得任意改变本合同项下许可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
可的商品范围使用许可商标;
(5)非经公司书面授权,不得与第三人就许可商标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6)如发生许可商标侵权事宜,公司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天业集团
(含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应当协助查明事实;
(六) 产品质量及使用监控
1、天业集团(含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在许可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
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本合同项下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字材料发表之前,应
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字材料的样本送交公司认可。
2、天业集团(含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应保证许可商标使用产品的质量,公
司有权监督天业集团(含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质量。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公司提出要求,天业集团(含其全资、控股的子公
司)应及时向公司提交许可商标产品和其宣传广告样品或样本。若该产品或广告不符
合公司的规格和标准,公司可行使其否定权,天业集团(含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
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止使用被公司否定的广告。
天业集团(含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在克服产品和广告上的缺点,并再次取得
公司的认可后,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
4、天业集团(含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实施任何对许可商标有侵犯、模
仿、非法使用、滥用许可商标的侵权行为,不得实施企图注册与许可商标相冲突的商
标或者阻碍注册许可商标的行为。
(七) 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和终止
1、 对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成立,自公司董事会决策通过之日生效。
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3、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
(2)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之日;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
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八)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天业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本次
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许可商品范围所生产产品与公司现经营的产品不构成同业竞争行
2、公司商标的被许可方是连续十年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连续五年进入中国
企业500强,并具有良好市场形象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授权天业集团使用前
述商标后,天业集团将在日前每年向公司支付50万元许可使用费,
并自行承担商标维护和宣传费用,并通过品牌宣传提升上述商标的品牌价值,有利于
“天业”、“亚西”品牌的建设和许可商品范围内产品销售业务的发展,可扩大并丰
富公司产品品牌,符合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
3、公司将拥有的注册商标许可天业集团使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知名
度、美誉度,创造更高品牌价值,并为公司开拓其他产品领域打下良好基础,对公司
有积极影响。
4、本公司通过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所涉及产品的质量监督和规范运作,维护和
提升公司聚氯乙烯及烧碱"驰名商标"、水泥“新疆著名商标”的声誉,达到合作各方
共赢的局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同意提交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
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天业集团及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许可商品范围
所生产产品与公司现经营的产品不构成同业竞争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且有利
于公司品牌创造更高知名度与品牌价值,对公司有积极影响,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
(2)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日止有偿使用“天业”、“亚西”注册
商标及图形事项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
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3)此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此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2、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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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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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商标需要签订许可合同吗
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商标是否需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呢?吗根据规的相关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或者分公司与其他分公司之间相互需要使用对方注册商标的,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根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因此,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2)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3)许可使用的期限;(4)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6)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按照《》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义、地址;(2)商标使用费的数额和支付方法;(3)合同中止或解除的条件;(4)违约责任;(5)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规定了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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