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者临时出国擅自变更路线改变设备和布局,必需进行变更吗

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需现场审查的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等)
注:上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使用A4纸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得用圆珠笔和铅笔填写。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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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办事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二、行政许可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每家生产企业申领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
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同一申请人申请食品类别涉及省、市多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可一并向我局提出申请。
(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外设仓库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六、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和排列顺序: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三)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四)工艺设备布局图;
(五)虫害控制平面图;
(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七)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八)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涉及产业政策的还需提交有关备案、核准等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
(九)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企业标准文本;
(十)变更食品类别的,提供试制食品合格检验报告;
(十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二)变更食品类别的,退回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明细表原件,留复印件;
(十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十四)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例如水源水检验报告、采矿许可证、畜禽肉等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等。
七、名称、地址、法人或负责人、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未取得SC证的,按第六条的要求提供材料,已取得SC证的,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一)名称、地址、法人或负责人变化的,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等发生变化的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执照变更证明,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退回原许可证正、副本,出具委托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办理的应提供)。
(二)同一食品类别内的所涉及到的事项变化的,应提供《报告书》、涉及到工艺流程、工艺设备布局、生产设备设施变化的相关材料,退回明细表,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办理的应提供)。
(三)外设仓库地址变化的,应提供《报告书》、外设仓库地址的相关材料、退回明细表、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办理的应提供)。
八、申请材料要求
&&&& (一)申请材料一式二份,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一式一份,并按顺序排列。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三)产品信息表:参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含2 个平面图。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应标明整个厂区内的整体布局,包括各类建筑设施,如车间、库房、检验室及办公区、生活区、水处理设施、动力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维修设施等辅助设施。应标明各类建筑设施名称。生产饮用水的,还应标明从水源取水之后开始的全部工艺过程和设施。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应标明与厂区相邻的周围环境的具体情况。如厂区周边的山体、河流、道路名称、建筑或单位名称、村庄或居民区名称等。厂区周围可能产生污染的虫害孳生的潜在场所,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应标明。
&&& (五)各功能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所有功能间的名称、尺寸、面积,包括各类通道、出入口、缓冲间(传递窗)、应急门、维修门等。人流、物流的流向。
(六)工艺设备布局图:应标识《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内的所有设备在各功能间的实际位置。设备名称过长不易标明的,可使用数字序号代替。注:上述图纸可使用大于A4的纸张描述,叠成A4纸大小申报。
(七) 虫害控制平面图:应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
(八)工艺流程图:应根据产品标准规定和实际生产工艺,标明从原料处理、生产加工直至产品包装的全部工艺流程。应标明关键控制工序,并注明控制设备、控制参数。食品添加剂均为关键控制点,配料和投料均为关键控制点。应在相应的工序上标明具体加入的原辅材料名称。多种产品、多种生产工艺的应分别提供工艺流程图。
九、关于试制食品检验报告
(一)变更食品单元的需提交试制食品检验报告。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变化的,不需提供检验报告。
(二)现场核查时,可根据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试制食品检验可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四)试制食品检验报告应涵盖所申请食品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涉及的所有指标项目,且报告的检验日期应在一年以内。
十、申请表格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点击可下载)。
十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惠州市云山西路8号。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三、行政许可流程
网上申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材料接收→材料审查→受理→现场审查→决定→发放生产许可证。详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流程图》。
十四、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五、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但是,对因迁址等原因而进行全面现场核查的,其换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对因产品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组织重新核查而换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发证日期以重新批准日期为准,有效期自重新发证之日起计算。
十六、行政许可收费
十七、年检和年度报告
十八、受理、取证、咨询与投诉机构
受理与取证: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电话:2898225)。
业务咨询: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电话:7121805)。
投诉: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2873600)。
十九、其他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等发生变化的报告书》、《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流程图》以及《办事指南》可在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网站 “网上办事”的“办事指南”及“下载中心”栏目中查阅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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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6:19:00 来源:
浏览次数: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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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更换生产设备为主要生产设备,请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工(见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10〕年第1、2号)向当地质监局或省质监局提出生产许可变更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的录入格式可从本网站下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若更换的生产设备为非主要生产设备,请到当地质监局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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