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欠下债务,同时留有房产,我是唯一的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想问一下,是不

父亲去世房产继承
父亲去世房产继承
范文一:亲人去世如何继承房产亲人去世如何继承房产 1、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明确给一方的,以离婚协议为准,虽然没办理更名, 但是这套房产确实是属于你父亲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产权人死亡,由第一顺 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产权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2、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产权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户口本以及和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果你的户口一直和你父亲的户口在一 起,就不需要开证明,现在你的这种情况,需要到你父亲户口所在地开直系亲属 关系证明,证明你和你父亲的亲属关系。 继承是需要交纳继承公证费的, 具体的费用标准是按照你继承部分房子评估 价的 2%交纳。 如果过户成功,出售房子的时候,按照买卖房屋的规定,需要卖方提供的材 料都要提供。 4、如果房子继承到你和你小妹名下,必须要等你小妹年满 18 周岁才能出售, 如果监护人同意出售房屋, 需要监护人保证名下另有房产,能够保证你小妹的居 住需求。 你父亲不在了,你小妹的亲生母亲就是你小妹的法定监护人。原文地址:
范文二:父母去世独生女儿只能继承78房产父母去世独生女儿只能继承7/8房产,到底咋回事?细究下来,小丽只能继承7/8的房产这几天,一则普法长帖在网上热传——《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结论惊呆了宝宝》。网帖讲述了杭州姑娘小丽遭遇的难题:父母先后过世,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价值约300万元的房子,此房产一直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她现在想去过户,在房管局遭拒,在公证处碰壁。有律师分析并推算后,认为“小丽理论上最终获得的房产继承份额是7/8”。律师还呼吁“父母生前应立个遗嘱,给子女省事”。昨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律师轻易下这样的结论是不对的,因为网帖所述案件出现如此复杂的局面,并非立遗嘱与否造成的问题,而是在继承发生后拖得太久导致发生多次继承,增加出很多继承人导致的。案例回放这则网络热帖说,小丽的女儿快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这套房产学区较好,就想把它过户到自己名下,再把自己和女儿户口迁到房子里去。没想到,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死亡证明去过户时,房管局说仅凭这些材料没法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小丽去了公证处,结果公证处让小丽把她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才能办公证。 为什么作为独生子女的小丽,没法顺利过户父母留下的房产?有律师一步步从理论上分析:这套房产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1/2房产归母亲,剩余1/2房产属父亲遗产由母亲、小丽和奶奶(爷爷先于父亲去世)三人平分,母亲因此共分得2/3房产,小丽和奶奶各分得1/6房产。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房产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转继承,每人可分得1/24房产,因小丽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过世,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小丽因此再获1/24房产……小丽母亲现在过世,只有她一个继承人(小丽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母亲的财产全由小丽继承,小丽因此又获2/3房产。综上,小丽共获得1/6+1/24+2/3=7/8的房产。这个案例中,小丽作为独生女,竟然没有获得100%的父母房产,这也是网帖爆红背后的一个主要原因。律师因此在网帖中呼吁:“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我们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都市快报)阅读详情:
范文三:老人去世房产怎么继承老人去世 房产怎么继承问:您好律师,我的母亲前段时间去世了,去世时没有遗嘱,留 下了一套房, 但是我父亲现在还在, 我们有兄弟姐妹三个, 我是老二, 我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妹妹,这个房子的房产证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在 我姐家的儿子要结婚,我的姐姐提出要分割这个房子,请问,这个房 子按照法律应该怎样来进行分割?按照风俗习惯, 我觉得我姐姐和妹 妹是出了门的姑奶奶,应该没有继承权利,是这样的吗?如果我父亲 不想争这房子,想把房子留给我,该怎么办?如果分的话我们每个人 大概占的比例是多少? 答: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因为本案中老人去世 时没有遗嘱,所以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您母亲的法定继承 人是其父母、配偶、子女。所以你的姐姐和妹妹在本案件中是有继承 权的,鉴于房子在你母亲的名下,所以你们要想继承该房产需要先办 理公证,继承的份额原则上是平均分配,如果您的父亲想把他的份额 留给你的话,在其继承后可以用遗嘱的方式把其财产指定由你继承, 或通过赠与的方式将其应继承的房产份额让与你,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 的是如果房子是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 在分割时应先分割出属于 你父亲的那一半,另外一半才可以作为你母亲的遗产,参照上述原则 协商分割。阅读详情:
范文四:父亲去世了,他承包的鱼塘我可以继续承包吗编辑同志:我父亲是一位养鱼专业户,2005年他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鱼塘承包合同,承包村里的两个鱼塘,面积近13340平方米(20亩),承包期限为10年。合同签订后,我父亲投资对两个鱼塘进行了整修,花10多万元投放了鱼苗,还在鱼塘边盖了两个近50平方米的简易房屋,因此还欠了5万多元的债务。2007年7月份我父亲因意外事故去世,弥留之际还嘱咐我一定要管理好鱼塘。父亲去世后,我接管了鱼塘并雇了有经验的人进行管理。但前不久,村委会通知我交出鱼塘,说鱼塘要重新发包,我也可以参与竞争。我认为,我父亲承包的鱼塘,他去世后理应由我继续承包。请问,村委会重新发包鱼塘的做法有法律根据吗?读者 尹继华尹继华读者:村委会要求你交出鱼塘,将鱼塘重新发包的做法是有法律根据的。因为鱼塘是你父亲和村委会签订的,如今你父亲去世,承包合同就自然终止了。承包鱼塘与家庭联产承包土地的承包权不同,后者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其承包权属于家庭成员共有,个别家庭成员的死亡或者退出,不能引起承包关系的改变。而鱼塘承包为个人承包,只有在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在你父亲去世后由你继续承包的,你才可以继续承包。因为没有这样的约定,自然就不能由你来承包。当然,如果现在村委会同意由你继续承包,你也愿意承包,你和村委会可以重新订立承包合同。现在村委会不同意由你继续承包,而是采取竞争承包的方式进行发包,当然也是可以的,你如果在竞争承包中承包不到或者不想参与竞争承包,根据《继承法》关于“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对你父亲生前投入鱼塘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的价值及其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的价值都补偿给你,你父亲去世后,你在接管鱼塘期间的投入及其增值你也有权要求村委会给予补偿。福建 周玉文阅读详情:
范文五:父亲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和巨额债务,继承人能继承财产而免除债务吗?父亲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和巨额债务,继承人能继承财产而免除债务吗?摘要:父亲去世留了大笔遗产,继承人刘大兄妹三人协议将遗产分割继承,但是却有一笔200万的巨额债务,远远超过了继承人所得遗产价值。继承人刘大三兄妹如何处理继承的遗产和债务之间的关系呢?【案情介绍】刘大的父亲刘大爷因病去世,留下遗产两套房屋以及50万元的存款。刘大的母亲在几年前已去世。刘大有弟弟刘小毛,妹妹刘小花,三位继承人协议将遗产中两套房屋拍卖,所得价款100万,连同存款50万,三人各得三分之一。就在遗产分割后第二天,刘大爷的债权人出现,并拿出刘大爷亲笔书写的200万元的借条,要求继承人刘大、刘小毛与刘小花还钱。三位继承人面对父亲遗留的巨额债务,有不同意见。刘大与弟弟刘小毛均认为:我们三人只是继承人,但并未参与借钱,而且现在父亲已去世,债务已经消失了,我们没有任何还款义务。妹妹刘小花却主张:我们只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还款,超过的部分我们没有义务还。
继承人兄妹三人处理遗产和债务的两种观点,那种观点符合法律的规定呢?长沙遗产继承专业律师将为您解答。【案例分析】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和债务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另外,对于本案中遗产已经分割了的情况,如何偿还债务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意见》第62条进行了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因此本案中,继承人刘大、刘小毛和刘小花三人的观点中,刘小花的主张是正确的。继承人兄妹三人对刘大爷的债务有清偿义务,但该义务仅以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没有法定清偿义务,但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具体而言,刘大爷的两套房屋的价值合计100万元,存款50万元,遗产总价值为150万元,每人继承了50万元。现在债权人请求还债,三人应分别返还50万元。对于超过遗产价值的50万元债务,刘大、刘小毛与刘小花没有偿还义务,债权人不得要求其清偿。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人总以为“父债子偿”是天经地义的,其实这是有违公平原则的,也不符合现代立法的基本精神。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确立了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原则,是指继承人概括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本案中,正是用到了这个原则。-------------------------------------------------------------------------余宇律师,现担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湖南交通频道评论员专家、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法律专家,先后获得教育学博士、法学硕士、教育学硕士等学位,具有法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重专业与职业背景。余宇律师曾任职湖南科技大学讲师、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件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领域尤为擅长。长沙余宇博士离婚律师团队是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旗下的一支专门从事离婚维权的律师团队。我们将秉承至真至善的理念,竭诚为您服务。值班律师:余律师
联系电话:95
邮箱: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8号大华宾馆28楼阅读详情:
范文六:去世子女的遗产父母有继承权吗去世子女的遗产父母有继承权吗问:我奶奶有四间宅基地,我父亲和小叔签署协议各用两间房土地盖了楼房,现在我父亲因病去世了,奶奶年事已高,如果我的奶奶百年,我家的这栋房子是否还要分给小叔,怎么才能不分给小叔?北京律师解答:子女先去世,父母有权继承部分遗产,您奶奶再去世则叔叔有权继承遗产,您最好让您奶奶留一份遗嘱将宅基地分割,或者让您奶奶放弃对您父亲建造房屋的继承权,否则将很有可能面临一场复杂的家庭遗产诉讼。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保护公遗嘱权利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二、继承权平等原则(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一)继承相关书籍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出嫁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就是说,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如有的父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有的同胞兄弟不让出嫁的女儿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出嫁女儿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同时,对于继承方法和遗产分配份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例如,有的出嫁女儿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父母,而很少甚至不尽赡养义务;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别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也不要求继承,事隔多年后,又要求继承。对于这类问题,一般是在承认其有继承权的基础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遗产。阅读详情:
范文七:父母去世二十年还能继承遗产吗问:我的父母在20世纪80年代末先后去世,他们留下一套房产,一直由我唯一的弟弟居住。2005年时,房屋拆迁,弟弟领取了一笔20多万元的拆迁费,后来他用这笔钱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我在外地居住,最近才得知这件事。我认为,父母房子的拆迁费我也应有一半,但弟弟说房屋一直由他居住和维修,这么长时间我都没提出要继承房屋、分割遗产,并且已经用默示的方式放弃了继承,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现已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我就是打官司也赢不了。请问,现在我还可以起诉弟弟要求分割遗产吗?父母房子的拆迁费我是否有权分得一半?山西太原市读者 柳先生本刊特约记者金侠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在父母去世后,只要你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应推定为你接受继承,弟弟说你用默示的方式放弃继承是错误的。法律确实规定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最长为20年。但是本案并不是继承权纠纷,而是涉及对共有财产所有权的保护,诉讼时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2年内”的规定。所以,如你所述,此案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你有权分得一半的房屋拆迁费。建议你应尽快向法院起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该怎样把房子留给儿子?本刊特约记者金侠答:如果你不想让房屋成为小儿子和儿媳妇的共同财产,可以在赠与协议或遗嘱中明确该房屋是给小儿子的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这样如果以后儿子离婚,女方也无权分割该房屋。如果你现在就想把房屋过户给小儿子,最好和小儿子签订一份附义务的赠与协议,约定好小儿子要对你履行哪些义务,如果他没有按约履行义务,你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要回房产。问:我名下有一套住房(丈夫已经去世),有三个子女,现在我和小儿子一起住在这套房子里。小儿子最近交了一个女朋友,正准备结婚。我原来打算把自己,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小儿子,但又怕儿子以后离婚,女方会分走房产。如果现在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又担心小儿子结婚后对我不好。请问律师,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广西南宁市读者 朱宁阅读详情:
范文八:父亲去世留六万存款独子继承要开八项证明父亲去世留六万存款 独子继承要开八项证明 社会万象三晋都市报[微博] 05:44我要分享41父亲去世留六万存款今年8月24日,小叶的父亲因突发性脑溢血被送进医院,医院全力抢救,不幸的是,9月1日当天老人最终身亡。“因为是脑溢血,父亲神志不清,从头到尾都没能交待一句话。”父亲离世后,小叶悲伤不已,他在整理老人遗物的时候,无意中发现了四张存单,金额总共有六万多元,而且每张存单都有密码。“这钱肯定要取出来,不能永远这么放着吧!”小叶找到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他,取存单里的钱,要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独子继承要开八项证明随后小叶找到了合肥市一公证处。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说,办理遗产公证,要审查三点:第一个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第二个是遗产凭证;第三个是亲属关系证明。小叶是家中独子,公证人员要求小叶去开八项证明,包括:父亲的死亡证明;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父母的离婚资料;父亲的未再婚证明;银行存单的原件、复印件;父亲和小叶的户口本;小叶的出生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员:也盼简化相关手续合肥市某公证处的一公证员表示,作为公证处,一旦做出公证将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证处要严格遵守法律条文要求,比如说该案中的遗产继承,相关证明必须可信,且不能缺失。对于小叶的遭遇他也感到同情,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做到公证信息的进一步简化。“目前在公证信息上,合肥各部门仍是信息分割,假如各部门能加强信息共享,简化相关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就能给老百姓省了不少事。作为一名公证人员,我们也希望这一天能尽早到来。”社会学家:只有立法才能根治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教授王云飞认为,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彻底解决类似问题,“法律明文规定哪些部门在处理此事时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哪些证明必须开,这些证明由哪个部门出具,这样就不存在部门推诿,不存在当事人办理时四处碰壁、效率低下的问题了。整个处理程序中有法可依,这样问题就迎刃而解。”王教授说,在目前没有相关立法的情况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协调,协调所涉及到的各部门共同处理。阅读详情:
范文九:母亲过世,如何继承姥爷房产?母亲过世,如何继承姥爷房产?【法律问题】我想咨询关于我姥爷的房产,我母亲已经去世,只有一个舅了他想过户我姥爷的房子占为己有,我只想替我母亲讨个公道,我说只要30%,他也不同意称我和我母亲均未伺候过我姥爷为由,我母亲生前有精神疾病,自身都没有自理的能力,我想知道他的这个说法成立吗?我不把我母亲的死亡证明给他他就不能过户了吗?如果打官司的话我能否胜算,费用耗时大约多少?我做被告还是做原告?【赢了网律师解答】您好,我是赢了网的法律顾问,针对您提出的案件,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解答:1、如果您的姥爷尚在人世,且该房屋过户行为是在您姥爷意思表示真实、自由的情况下同意做出的,也就是说他自愿将的房屋过户给您的舅舅,该行为合法有效,他人无权干涉。2、如果您姥爷已经去世,则属于对该房产发生的继承纠纷。如果有遗嘱可以根据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您的母亲作为法定的遗产继承人,有权获得相应的遗产份额。如果您的母亲是先于您的姥爷去世,您可以代位于您的母亲继承相应的遗产。继承份额的多少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如果您起诉,您就是原告,反之您舅舅起诉,您就是被告。官司的胜负是由法官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定的。律师费需要根据案情、诉讼标的、律师的执业经验等因素决定。阅读详情:
范文十:女儿去世父母能否继承其夫妻共同财产?女儿去世父母能否继承其夫妻共同财产?编辑同志:我女儿去年春因病去世,只有一个男孩(外 孙),女儿女婿婚后购有一套三室两厅住房,因担心女婿再 婚或卖房,请问作为岳父母,我们能否分割女婿的住房? 读者:李正明、王丽霞 李正明、王丽霞读者:女儿去世后,其婚后所购共同财 产——房屋,你们可以继承一定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17 条的规定,在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 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你们女儿生前和女婿购 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的所有权属于你 们女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10 条、第 13 条 规定,你女儿死亡后,她对该住房拥有的 50%的产权应该按 份继承,即你女儿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说, 你们老夫妻对女儿女婿婚后所购住房应该继承六分之一的份 额,女婿可以将房屋评估折价后给予你们相应的补偿。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司家宏)阅读详情:父母去世后,独生子女不是唯一的房屋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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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独生子女不是唯一的房屋继承人?
  关键是,遗产继承一定要及时处理,不能拖  
  这几天,一则普法长帖在网上热传——《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结论惊呆了宝宝》。
  网帖讲述了网友小丽遭遇的难题:父母先后过世,留下一套127平方米、价值约300万元的房子,此房产一直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她现在想去过户,在房管局遭拒,在公证处碰壁。
  有律师分析并推算后,认为“小丽理论上最终获得的房产继承份额是7/8”。律师还呼吁“父母生前应立个遗嘱,给子女省事”。
  昨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律师轻易下这样的结论是不对的,因为网帖所述案件出现如此复杂的局面,并非立遗嘱与否造成的问题,而是在继承发生后拖得太久导致发生多次继承,增加出很多继承人导致的。
  (无约定则为夫妻共有,只有属于自己的份额方能处置)
  案例回放  
  这则网络热帖说,小丽的女儿快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这套房产学区较好,就想把它过户到自己名下,再把自己和女儿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没想到,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死亡证明去过户时,房管局说仅凭这些材料没法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
  小丽去了公证处,结果公证处让小丽把她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才能办公证。
  为什么作为独生子女的小丽,没法顺利过户父母留下的房产?
  有律师一步步从理论上分析:这套房产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1/2房产归母亲,剩余1/2房产属父亲遗产由母亲、小丽和奶奶(爷爷先于父亲去世)三人平分,母亲因此共分得2/3房产,小丽和奶奶各分得1/6房产。
  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房产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转继承,每人可分得1/24房产,因小丽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过世,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小丽因此再获1/24房产……
  小丽母亲现在过世,只有她一个继承人(小丽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母亲的财产全由小丽继承,小丽因此又获2/3房产。
  综上,小丽共获得1/6+1/24+2/3=7/8的房产。
  这个案例中,小丽作为独生女,竟然没有获得100%的父母房产,这也是网帖爆红背后的一个主要原因。
  律师因此在网帖中呼吁:“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我们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
这个案例是拖得太久的问题
不是立不立遗嘱的问题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该案的核心问题是拖得太久导致的!而不是立遗嘱与否的问题。我国遗嘱继承实现起来并不一定就比法定继承容易。
即使文章中的小丽父亲立了遗嘱,小丽拖这么长时间继承,程序上也会出现要找到众多法定继承人的问题,因为,我国缺少遗嘱检证的规定(遗嘱检证是指对遗嘱真伪,是否是最后或者唯一的一份遗嘱等进行确认的程序),实践中,不论是因纠纷去法院还是无纠纷去办公证,都要查清法定继承人的。
至于公证过的遗嘱是不是就不会这么麻烦?
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如果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质疑该公证遗嘱,发生纠纷,还是要找齐所有的法定继承人。
所以提醒大家:在继承发生后,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尽快完成继承手续。
继承是简单还是复杂,要视家庭情况而定,我不建议以个案来做独生子女群体的普遍问题来渲染。特别是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看,本就得不出父母去世后遗产一定由独生子女单独继承的结论。
独生子女本就不一定是唯一继承人
有人会问,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不就是唯一的继承人么?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编者注】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此,像这个案子中的小丽,仅凭独生子女证明,是无法直接证明她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房屋登记部门也无法判断小丽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因为从实际来看,这套房屋除了小丽这个继承人,的确存在其他多个继承者,尽管小丽能够继承的份额比例是最高的。
小丽如果知道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父亲过世后及时处理父亲的遗产,或者征询奶奶的意见,在奶奶同意放弃继承的前提下让奶奶单独先做个放弃继承的声明手续,就相当于切断了奶奶的继承权往后延伸的可能性,能避免后面遭遇的种种麻烦。
小丽这代人虽然是独生子女居多,但他们父母这辈的兄弟姐妹往往很多,而且随着生活和医疗条件的改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辈老人越来越长寿,经常出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即使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也容易出现小丽所遇到的这种复杂的情况。
因此也给小丽类似情况的网友们提个醒,遗产继承要及时处理,千万不要误以为自己是独生子女就一定简单。即使有遗嘱,也不一定就能简单处理,如果拖得时间长,问题就会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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