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能要求出租人返还装修款全额返还模式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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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能要求出租人返还装修费吗
  租房能要求出租人返还装修费吗,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返还装修费用,则该费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该费用必须是为了对该出租房进行改善或者在其上增设其他装修物而支出的费用。如果仅是为了维持房屋必要的使用状态所支出的费用则为必要费用,而不能主张返还;  2、须因该费用的支出而使该房屋的价值增加;  3、须承租人所为的改善或增设行为已经出租人同意。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意见(试行)》第86条之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添附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添附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能请求出租人返还费用。这里的同意,不仅仅限于承租人实施行为时出租人的明确表示同意,如出租人知道承租人的行为而不表示反对的,也包括在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租房前需要做什么  (一)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二)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三)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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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一族不得不知道的法律问答 有需要的进来看看
温州网–温州晚报
 周蓓蓓 编辑:郭涛
  随着房价持续不稳定,准备买房和卖房的人,要么选择了租房,要么选择把房子租出去。
  最近,热线收到有关&租房&的咨询。有房东问,他是否可以变卖或扔掉失联房客留下的物品?有租客问,她租的房子装修气味呛鼻,签订租约后还可以退租吗?&&
  本期《麻辣问答》有请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乃财,和大家说说租房需要注意的法律知识,助大家在租房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租期已到,租客失联可以把他留下的物品卖掉吗
  读者周先生来电:最近,我和我家租客失去了联系,打了好几个电话都关机,朋友圈也不见他更新。现在租期已经到了,租客还有一堆东西留在房间里没有搬走,耽误我房子再租出去。我想咨询下,我能把其中值钱的物品卖掉,或把物品扔掉吗?万一租客以后回来了起诉我们,我们会承受怎么样的处罚?
  不能轻率变卖或扔掉物品
  应提存到有资质的第三方存管单位
  解答:首先,周先生与租客的租赁合同关系已经到期,在双方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租客继续留置物品在周先生的房子里就属于违约行为;其次,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继续占有使用周先生的房屋,侵害了周先生对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属于侵权行为;最后,虽然租客构成违约及侵权行为,但是物品留在周先生房子内系基于双方前租赁合同关系原因,所以周先生不能轻率变卖或扔掉租客的物品。
  个人建议周先生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先通知租客限期内过来取走滞留物品,如果租客在期限内未将物品取走,周先生可以将租客物品提存到有资质的第三方存管单位,做好物品清点工作,提存保管费用由租客自行承担。当然,租客在租赁关系到期后影响周先生继续出租房屋造成周先生损失的,周先生可以要求租客予以赔偿损失。
  租期未到,租房被拆迁房东是否构成违约赔偿损失
  微友&纪宝宝&咨询:我是一名房屋租客,我向房东租赁了3年的商业用房,可是我们合同还没有到期,房屋被拆迁重建,对我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房东退回了我剩余的房租。我们合同里未写明拆迁事项,房东签订拆迁合同时候难道不应该要征得我同意吗?而且在租期内拆迁,房东是不是违约,需要赔偿我损失?如果是,损失该如何计算?
  政府拆迁不归于双方责任
  造成损失可在合理范围要求补偿
  解答:本案中双方租赁合同关系真实有效,但由于遇到政府拆迁,属于非归责于双方的责任,属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双方合同解除后,该微友可以得到那些补偿呢?
  一、双方合同在未到期的情况下解除,属于非归责于双方的责任,那么房东应该退还剩余的房租。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所以该微友如果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投入的,可以要求房东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补偿。
  租客未经允许装修房子我可以向他索赔吗
  微友&阳光灿烂&咨询:我租给房客一套半毛坯房,但是房客未经我同意,把房子装修了。他说自己想住得舒服些,所以简单装饰了一下,而且也不收我装修费。但问题是,我打算以后自己来装修这间房的,现在全被他打乱了,我可以要求房客赔偿吗?装修费用谁承担?
  出租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索赔
  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解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另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个人建议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物能否进行装修,及装修的范围、目的等方面最好在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避免构成违约行为。否则,一方面因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另一方面需要花费费用拆除装饰物造成经济损失。
  租的房子装修气味过重签订租约后,可以要求退租吗
  读者林女士来电:我看中了一套房子,地理位置很好,后来我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当我准备搬进去的时候发现,房子里的装修气味很重,根本不适合住人,我想要退租或者三个月后再来租,遭到了房东的拒绝。的确,我先前是看过房子,但是后来我呆在房子里久一点,就感到人难受。这样情况下,我可以退租吗?
  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可随时解除合同
  双方可寻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
  解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林女士虽然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但如果租赁物确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林女士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双方可以寻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租赁物内的空气环境进行鉴定,确认租赁物是否在安全使用的标准范围内。
  当然,林女士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租赁物进行鉴定,达到解除合同返还租金的目的。如果林女士使用租赁物造成人身损害的,还可以要求房东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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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装修费能否冲抵拖欠租金 必须要符合条件
来源: &作者:本站
[摘要] 娱乐公司按合同如期交付租金两年后开始拖欠租金,至出租方提出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已拖欠租金累积170万元。该娱乐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提出用其装修费用270万元冲抵拖欠租金,并要求出租方返回差价。娱乐公司按合同如期交付租金两年后开始拖欠租金,至出租方提出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已拖欠租金累积170万元。该娱乐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提出用其装修费用270万元冲抵拖欠租金,并要求出租方返回差价。我国《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第86条之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添附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添附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返还装修费用,则该费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该费用必须是为了对该出租房进行改善或者在其上增设其他装修物而支出的费用。如果仅是为了维持房屋必要的使用状态所支出的费用则为必要费用,而不能主张返还;(2)须因该费用的支出而使该房屋的价值增加;(3)须承租人所为的改善或增设行为已经出租人同意。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能请求出租人返还费用。这里的同意,不仅仅限于承租人实施行为时出租人的明确表示同意,如出租人知道承租人的行为而不表示反对的,也包括在内。本案中虽然该娱乐公司装修所租房屋并未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从该房屋的租赁目的,以及承租人娱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出租人并未表示明确反对,可知出租人对此是同意的。因此,笔者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租赁关系终止后,该出租房返还给出租人,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装修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价值的利益,承租人则因该装修费用的支出而受到损失,出租人取得该利益而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所以,出租人应将其所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承租人。但返还的费用应仅限于租赁合同终止时房屋实际增加的价值额,而不能以承租人装修支出的实际数额为准。当然,对此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如何处理,如无约定又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加以解决。具体处理办法是:承租人投入的装修物,能够拆除的,由承租人拆除归自己所有;不能拆除的,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租赁房屋装修费用该谁承担
发布时间: 15:01
来源: 十堰晚报
  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租房成了不少年轻人的选择,租住房屋是否可以按自己的理想进行装修或改造?希望以下的介绍能为正在租房的你提供参考。  基本案情:承租人申请仲裁,要求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时补偿其为房屋装修支出的费用。出租人提出装修是承租人自愿行为,虽然经过自己同意,但双方并未就有关费用和补偿款等事宜进行协商或签订合同,因此不同意给予补偿,并且认为承租人应将装修全部移除,恢复租赁房屋的原貌。双方就租赁到期后,出租人是否应补偿承租人为租赁物花费的装修费用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出租人不应补偿承租人为租赁房屋花费的装修款。  案件评析:承租人的仲裁请求能否得到支持,需依据该笔装修费用的性质,是对租赁物的维修费还是有益费用。所谓有益费用,是指由承租人支出的而使租赁物价值增加的费用。根据法律规定,构成有益费用,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一、承租人所进行的改善或增设行为必须经出租人同意,否则,承租人有义务恢复原状;  二、此项费用是用于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果仅仅是维持租赁物必要的使用状态所支出的费用为必要费用,并不是有益费用;  三、此项费用支出使租赁物的价值增加,若该项支出并未使租赁物价值增加,则不能构成有益费用。《合同法》第220条是关于维修义务的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23条是关于有益费用的规定,即:“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于有益费用,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承租人具有费用返还请求权。  因此,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的改善或者增设的他物,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全部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无需对承租进行返还或者支付相应的对价。当然,如果双方在此前就该有益费用分摊签订了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协议,则该协议受法律保护应按协议执行。本案中,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费用应属有益费用,而不是维修费用,因而无权要求出租人补偿。同时,承租人装修房屋是经出租人同意的,因而出租人也无权要求承租人对房屋恢复原状。 楚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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