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事务所可以成为增资扩股协议签约主体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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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权是谁】征收拆迁签约谈判主体是谁?谁有签字谈判决定权?
【签字权是谁】征收拆迁签约谈判主体是谁?谁有签字谈判决定权?
&&钟涛律师按,自从2011年上海施行新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之后, 上海老城区征收改造都适用了新的法律,但是,拆迁变征收,很多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下面在,钟涛律师对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解答如下。
&&很多客户返还,现在征收动迁办的工作人员,要求房屋承租人,或者私房产权人,在和动迁征收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前,必须和家庭所有户口人员,子女继承人员等达成所谓的家庭协议,只有家庭协议签字了,才让承租人或者私房产权人签字,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否则就不让签字,造成有些公房承租人因为存在家庭矛盾,本身想早点签约走人,但是动迁组却死活不同意签约的情况,那么,动迁组的做法到底是对的还是错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钟涛律师在此指出,动迁组,征收事务所的做法是错误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第二十三条(征收补偿协议主体的确定)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清清楚楚的写明的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征收部门和房产证人员,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本不存在要先签订所谓的家庭协议的情况。而且钟涛律师指出,家庭内部之间如何分配动迁补偿款是自己内部的事情,征收动迁组的人没有权利进行干涉,现在有些工作人员的做饭涉嫌滥用权利和欺骗了,广大居民一定要清楚认识,家庭内部分配不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解决,一旦你被动迁组的人欺骗签订了所谓的家庭协议,那么就很麻烦了,想推翻就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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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成为拆迁主体 被征收房屋早签约早搬迁可获得奖励
&&& “我们发现,个别改造地块,还剩1户,其房屋长达10年未拆,周边群众抱怨,被拆迁居民回迁新居遥遥无期。”近日,新浦区有关负责同志认为,因政策变化,下一步他们只能对已作出行政裁决的个别拆迁户走依法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的程序。   显然,这成为在新的房屋征收政策之下,加快推进旧城改造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关键一招。自从2011年年初,国务院新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老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废除了,就在同时,一些拆迁结转项目将依据规定的程序转为房屋征收。   那么,征收与拆迁有何不同?广大市民尤其是被征收居民,如何把握好政策内涵,准确研判形势,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于明河,就新政亮点和特点进行了解读。     政府变房屋征收主体   不符合公共利益不能征收   于明河介绍,以前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开发企业,或国有投融资平台,政府不能作为拆迁人。现在的政策正好相反。当前,我市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行政区划,新浦区人民政府要负责新海新区和花果山景区的房屋征收工作;连云区人民政府要负责市开发区和徐圩新区的房屋征收工作”。   以前,拆迁实施单位是拆迁公司,就是拆迁人委托拆迁公司做,对拆迁公司发生的一切违规违纪行为要承担所有责任。如今,新政策规定,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各县区成立了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房屋征收部门对实施单位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征收和拆迁的范围不同,这也是新老政策的不同点。“原来拆迁就是建设项目需要就可以了,不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现在,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不符合公共利益的不能征收。公共利益要求严格,其中有一条是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今年,列入市政府计划的许多项目,如南极北路片区、外仓街片区、猴嘴片区等都属于这一类。”   那么,不符合公共利益的商业开发怎么办?据透露,开发商如果看好了这块地,可以进行协议收购,参考房屋征收标准,自己去谈,谈成了就做,谈不成就不做,但绝对不能进入征收程序。   行政强拆被说“不”   征收超400户要政府常务会决定   新条例征收程序较原来的拆迁程序复杂多了。“从对拟征收房屋进行登记到申请司法强制执行,有11道程序,征收必须按程序组织实施”。于明河介绍,征收项目比较大、被征收户比较多的地块,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讨论,具体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据透露,我市的政策规定是400户,像海滨大道、连盐铁路、猴嘴片区都是超过400户的征收大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拆迁条例规定的强拆方式有两种:司法强拆或行政强拆”。征收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保留司法强制执行。其程序是:被征收人超过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拒不签约的,征收人应当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诉讼,又拒不搬迁的,征收人应当申请司法强制执行”。   新条例更强调公平公正   早签约早搬迁可获奖励   于明河介绍,在如今的房屋征收过程中、调查结果、补偿方案、征收决定、补偿决定、选定的评估公司、分户补偿结果等方面都要一一公示。如每户被征收人的房屋有证面积、在图面积、违章建筑面积、房屋用途、结构、评估价值等都要上墙公示;补偿方案要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二次公布。   为何“难拆户”常见,他还介绍说,过去拖着不走可多要钱,因为拆迁主体是开发商,开发商被拖急了就无奈放水,开发商的钱也不需政府审计。   根据征收新规,这条路现在行不通了。“一旦补偿方案定下来,先签约并搬迁的有奖励,超过奖励期限签约的一分都不能增加。”第一项是签约奖励,如房屋征收奖励期规定是两个月,在整个奖励期内签约的在房屋评估价基础上适度上浮,具体上浮比例在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假如规定上浮5%,100万的房子就是5万。第二项是搬迁奖励,第一个奖励期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第二个奖励期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如超过奖励期限,再签约再搬迁就统统吃不到“蛋糕”,“如今征收主体是政府,征收补偿费用是用财政资金支出的,所有支出必须进行严格审计!”他强调。希望大家尽快转变观念,让合法权益最大化,让和谐征收成为主流。
http://www./new.asp?id=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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