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如何看待地下经济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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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地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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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ame(src='///ns.html?id=GTM-T947SH', height='0', width='0', style='display: visibility:')地下经济:对国民经济运行意味着什么--《经济师》1992年09期
地下经济:对国民经济运行意味着什么
【摘要】:正 地下经济的一般理论考察地下经济是整个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蕴含于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之中。西方经济学家一般按照国民经济帐户核算体系(SNA)把其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分为两类,即地上经济与地下经济。地上经济,是遵照法律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公开进行活动的经济,并履行以下义务:领取营业执照、领取就业卡,在同业工会进行登记、执行社会保险系列,向税务局申报并缴纳税金。凡是至少不履行以上一项义务的经济活动,就属于地下经济。地下经济的主要内容有:(1)未进行登记的,不入帐的企业活动,这些企业有时没有营业许可证或执照,部分或全部逃脱及不缴社
【关键词】:
【正文快照】:
地下经济的一般理论考察 地下经济是整个经济的一个 组成部分,蕴含于整个国民经济活 动之中。西方经济学家一般按照国 民经济帐户核算体系(SNA)把其 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分为两类,即地 上经济与地下经济。地上经济,是 遵照法律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公开进行活动的经济,并履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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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我国地下经济的涵盖范围及主要特征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地下经济是指国民经济中的非正式(非正规)部分,《经济与管理大辞典》对其定义是:“地下经济是指官方控制不到的经济活动,这类经济活动不纳入官方统计的国民生产总值之内,不向政府申报和纳税”。各国对“地下经济”的称谓很多,如“影子经济”、“秘密经济”、“第二经济”、“黑色经济”等,一直到上世纪70年代后期,意大利经济学家杰尔吉?弗阿(GiorgioFua)提出“地下经济”这一概念,国际上才正式统一了这个称呼。
  一、我国地下经济的涵盖范围
  地下经济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经济体制和不同的政策下,其涵盖范围并不一致,某些活动如贩毒、卖淫、赌博在有些国家是合法的,这些国家认为这些行业的产品至少对一部分社会成员是有价值的,既然合法就应该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中;但大部分国家却很少将这些黑色活动或行业纳入正常的国家经济管理中,并对这些活动带来的收入征缴税赋。根据我国的国情,地下经济大致可分为黑色经济、未申报经济和未统计经济三种类型。(见表)
  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地下经济涉及范围更为广泛
  首先,发达国家的地下经济多盘踞于少数行业,而我国大陆的地下经济几乎涉及所有行业。在意大利,由于监管的严密,地下经济多局限在传统民族工业(如制鞋、酿酒等)领域;而在我国台湾,地下经济则多为用人少、噪音小、占地少的电子产品生产领域,这样可以避免树大招风。相反,我国大陆除了市政等公用事业、大型基础工业、核能利用、航天、军工、飞机与重型机械制造等少数关键领域外,地下经济几乎涉及了所有行业,尤其在加工行业和服务行业,地下经济占有相当比例,其影响不可小视。如,我国的黑生产加工内容从生产工具到日用生活消费品,应有尽有,一应俱全。
  其次,从涉及地区而言,发达国家的地下经济多有地区局限,而我国的地下经济则遍及全国各地。在美国,地下经济多集中在芝加哥、纽约、迈阿密等地,因为那里是黑人和亚裔及拉美裔移民集中的地区,社会秩序比较乱;在意大利,地下经济大多集中在南部的那不勒斯和西西里,因为那里在历史上就是无政府主义和黑手党的老巢,经济一直比较落后。与此相反,我国的地下经济则遍及全国各地。
  最后,第四次分配既涉及制假售假、走私、贩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涉及通过合法经营单位取得非法收入的经营活动,如偷税漏税、超范围经营、非法用工、挂靠经营、入股、兼职、第二职业及不动产租赁等,这类地下经济一般只向税务部门申报一项经营活动,对其他经营所得少申报或不申报,从而获取非法收入。
  三、体制缺陷使得我国合法企业中大量存在地下经济
  在西方发达国家,民主的决策、严厉的法制、有效的诚信机制、无所不在的新闻舆论监督威慑了绝大部分合法企业,使之轻易不敢下水,但会出现资本外流。即便在地下经济规模最大的西班牙、比利时和意大利等西方发达国家,合法企业一般也不会涉足地下经济。相反,由于我国在上述体制机制方面存在较大缺陷,我国合法企业也大量从事地下经济活动,国企、合资、独资、私营、个体等各类成分的经济主体几乎都有规模可观的地下行为。有人估计,多达50%的国有企业、80%的乡镇企业、60%的合资企业及95%的个体户存在偷漏税现象。许多服务行业都以打折方式引诱消费者放弃索要发票,而大量中小型私营批发、零售企业以及装饰装修行业大都采用现金或信用卡交易方式,逃避银行和税务部门的监管,如遇消费者索要发票,也只提供内部三联单据替代税务发票。一些国外母公司从其设在我国的外资企业中大量提取管理费用,逃避我国税收,形成了其销售额与利润及由此而形成的企业所得税极不相称的现象。从个人纳税方面来说,个人纳税申报在发达国家是公民习惯,而在我国,自愿的个人纳税申报几乎没有。在美国,公民纳税几乎完全依靠个人申报,税法的严厉、信用的公开与激励机制与诚信文化有效地降低了美国的收税成本。相反,只要不是强制扣缴(如个工薪所得税、利息税、股市印花税等),在我国几乎没有人会因为自己有收入或赢利而主动申报纳税。即便是有部分主动申报纳税的富人,也是因为早在税务部门挂号,并收到税务部门的最后通牒,不得已才去自行申报纳税。
  四、我国地下经济活动伴随着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由于发达国家早就完成了私有化,因而地下经济活动带来的损失仅仅是税收,而我国在损失税收的同时还伴随着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最迟在上世纪80年代,除法国以外,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大多完成了私有化。在严厉得近乎苛刻的公开监督下,所有的国有资产都以标准的市场化方式出让。相反,在目前的转轨期,我国的国有资产出让却极不规范,极易成为少数强势群体巧取豪夺的对象。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大的一块“蛋糕”,处在“地面”上的国有资产先后通过诸如 “承包”、“买断”、“收购”、“上市”、“持股”、“合资”、“破产”、“置换”、“重组”等方式被转入“地下”,大量的公共财富落入私人囊中,而这一过程的完成也十分“隐讳”。在现实中,成为地下经济牟利工具或来源的矿山、厂房、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原材料及能源等有形资产是国有的;演艺、体育明星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出名赚大钱是国家花重金培养的;专家、学者、教师等有大量出书、讲演、讲课、补课是因为他们有背靠官方学术、教育机构等无形资产的品牌影响力;国企高管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把优质资产转移到了个人或家人名下,或者以象征性价格获得国企股份,再在市场上变现获取暴利,所得收益不纳税或象征性地纳税;大量资产租赁的收益也被个人或部门拿走,而国家却没有得到这些资产增值的任何收益。
  五、网络地下经济黑色产业链日渐成型、规模迅速膨胀
  网络地下经济是指所有通过网络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的形式,网络地下经济包括病毒木马交易、恶意漏洞利用程序交易、用户虚拟财产交易等方面。
  首先,网络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即时通讯、网络游戏等沟通娱乐类应用用户规模均超过3亿。而网络购物、网上支付、网上银行等电子商务类应用也稳步发展,截止到2011年年底,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94亿人,使用率提升至37.8%。网络地下黑市无论发布信息量还是参与者人数都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1年至少有9.27万人参与地下黑市,并发布了10万多个主帖、38万多个帖子,而2006年中国网络地下经济参与者仅有6280人,5年时间规模竟增长了15倍。
  其次,各种网络犯罪迅速增长。各种网络犯罪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网络地下经济,中国互联网信息安全地下产业链调查显示,2011年中国互联网安全威胁整体造成损失达53.6亿元,危害到11081万互联网网民和105万个网站。卡巴斯基研究显示,近年来针对网银的攻击量在不断增加,截至2012年7月,中国有20多家银行的网银曾经遭受恶意程序攻击,今年7月网银木马对整个大中华区的攻击将近12000次。针对网银盗窃刷卡,公安部“天网-2011”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中共破获案件2.4万余起,挽回经济损失4亿元。此外,手机的安全威胁也在增加。据网秦最近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全球手机安全报告》,2012年上半年查杀到手机恶意软件17676款,相比2011年下半年增长42%,感染手机1283万部,相比2011年同期增长177%。
  最后,网上黑色产业链日渐成型。目前,中国互联网信息安全地下产业链已发展成真实资产盗窃、网络虚拟资产盗窃、互联网资源与服务滥用和黑帽 (即对网络进行攻击破坏或窃取资料)技术工具培训四大部分数十条赢利链条。各产业链之间相互依赖,其中黑帽技术工具与培训产业链作为整个产业链的根源,为其他产业链提供了技术基础;而互联网资源与服务滥用产业链则为真实资产盗窃、网络虚拟资产盗窃这两大产业链提供了网络资源条件,产业链参与者均可取得现实社会中的不当利益。在每个产业链中,每个环节都有黑客或黑客组织专门负责,分工协作从广大用户身上获利。由此,形成了形形色色的大量隐藏在互联网阴暗角落中的地下黑市,成为不法分子非法商品、非法服务的交易平台和通讯平台,是地下产业链赖以运转的联系纽带。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网站编辑:&&&&&&&&&&&&&&&&&
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地下经济”探析
日 11:32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京)2012年4期第39~48页
作者:张学兵
内容摘要: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地下经济”包括各类“地下”工商活动和价格寻租行为,而以前者为主。由于客观社会需求、商品供应紧张、一定程度的市场调节以及特定主体的利益诉求等因素和机制的作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地下经济”现象不曾中辍,并呈现一定的周期性起伏之势。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现象的历史意义,值得人们进一步阐发。  关键词:计划经济 地下经济 地下厂店 黑市交易  作者简介:张学兵,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北京100080    对于“地下经济”①,时下人们并不陌生,报刊文章也时有提及。它是中国市场经济尚待完善的一种反映,也与某些方面不合理的过度监管有关。在当代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也曾是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只不过不同时期“地下经济”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比之当今,当时的“地下经济”主要指脱离计划经济秩序的自发工商活动。此一语义变异是当代中国资源配置机制和社会生活逻辑转换的一个别具特色的象征。本文尝试从周期性起伏、发生发展机制以及历史走向等方面,对当代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地下经济”,进行初步的实证性探讨。  一、当代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相关问题概述  “地下经济”的概念言人人殊,但一般指称经济生活中那些没有执照,未向政府部门申报,不受工商税收机构监管和课征,甚或制造违禁品、从事黄赌毒活动的各色经营组织和行为。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它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不同国度、地域和社会。当代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多以“地下工厂”、“黑工厂”、“黑市”、“地下商店”、“地下运输队”、“地下包工队”、“投机倒把”等名目示人。  关于当代中国的“地下经济”问题,实证研究和理论探讨已然不少,但基本上聚焦在改革开放时期,以20世纪80年代价格“双轨制”的施行、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运作为基本背景②。当然,学者们对计划经济时期的“地下经济”也间有所涉。比如,谈及1956年至1957年的“新经济政策”,每每要引述1956年底毛泽东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因为他对当时的“地下工厂”表示了意见。徐斌从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温州民营企业“腾飞”原因的角度,回顾了1956年至1978年温州地下经济的某些侧面③。夏兴园专门论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地下经济”,其侧重点是经济学理论的阐述④。可以说,对当代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现象的整体性和实证性研究还相当薄弱。  诚如学者所言,相较当时的国民经济总量,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的规模几乎可以忽略不计⑤,但该论题仍不失其价值,兹从两个方面试与言说:  其一,该时期的“地下经济”潜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在统计学意义上,这个时期的“地下经济”固然可以忽略,但不应忽略从真实社会主体的互动、分化及其利益诉求、利益关系的角度来分析和体认此一现象。事实上,这一时期“地下经济”虽不成气候,却也不绝如缕,屡屡为日常社会生活和历次政治运动所触及,因而承载着十分丰富的社会历史信息。  其二,该时期的“地下经济”印刻着独特的时代痕迹。一般而言,“地下经济”主要由市场秩序失范、监管缺位、少部分人生活堕落等因素所致,属于政策和法制问题。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地下经济”,虽不能完全排除非法牟取暴利的因素,但就其主旨而言,还是指脱离计划秩序的自发工商活动。它们的规模极小,定性却极重,被主流意识形态判定为事关“方向”和“道路”的政治问题。  二、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的周期性起伏  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计划体制确立,迄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呈现渐被市场经济更替之势,亦即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时期中都有迹可循。20余年间,计划部门不断扩张、强化资源配置权,社会生活日益泛政治化、泛意识形态化等,“地下经济”的存在形态和存在可能都大受其影响,呈现某种程度的周期性起伏。  (一)计划经济体制刚建立之际,“地下经济”第一次集中出现  时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接近尾声,计划经济体制大体形成,私人产权不复受到承认,市场调节机制基本退出,由所谓“四过”⑥而引发的问题悄然登场,如决策权上收,企业、个人自主性无由伸展;价格调节功能丧失,真实社会需求难获即时反映;等等。对此,领导人也有所察觉,因而有关于“十大关系”的论述和开放自由市场的政策举动。  在此背景下,“地下经济”在1956年至1957年间第一次集中出现,主要表现形态是“地下工厂”。当时,上海、天津等地比较大的“地下工厂”有工人5000多⑦。天津机电工业局不愿意做修配和协作活,有的工厂制造新产品的计划落空,有的工厂甚至停工减产,“地下工厂”乘虚而起⑧。重庆有些合营企业私方人员组织“地下工厂”,以高额工资拉拢在业工人,部分手工业户已发展成为大工场,如缝纫业傅屿夫妻,雇工达140多人,手工业户黄鉴明从一人自产自销,发展到雇工32人⑨。  对于这些现象,各方反映比较大。1956年11月底,民主建国会负责人黄炎培致信毛泽东,反映公私合营后的一些情况,其中谈到少数人“白天是社会主义,夜里是资本主义,还出现地下工厂、地下商店”⑩。本来,像这种无牌照的各类工厂,在上海、天津等大城市的历史上就一直存在。但在主张并力行公有、公营的新经济体制刚建立之际,私人私自开设的“地下工厂”一时间集中出现就不寻常了。兹事体大,遂引发中央决策层的密切关注和密集谈论。  日,毛泽东在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谈话时就此表示了意见,基调有二,一是对于上海的“地下工厂”,要使其“成为地上,合法化”;二是可以开设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以解决合作工厂产品“质量差”的问题(11)。这一意见迅速得到其他领导人的响应。12月10日,薄一波在工商联第二届全员代表大会上提到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出现“地下工厂”的情况,上海就有1000多家。他说,可以考虑让其“合法化”,好处是能让“地下工厂”在经营管理上“和国营唱对台戏”(12)。15日,陈云也在这次会议上指出“地下工厂有了增加”,“对大多数地下工厂应当承认它们有存在的必要”(13)。29日,刘少奇在主持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2次会议时,提及上海、天津的“地下工厂”,并援引毛泽东的谈话,表示要研究私人开厂的问题(14)。  大体上,这个时候决策者着眼利用自由市场来弥补计划的局限,多从正面看待“地下工厂”现象,多少有些发挥“鲶鱼效应”的用意,深具积极意义。孰料1957年春夏从整风转向反右派的历史演变,改变了这一切。包括“地下工厂”在内的诸多具有“新经济政策”色彩的经济现象,逐渐被置于“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认识框架下,开始遭遇政治揭批和市场清理。比如,根据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决定,从1957年8月起,该市邑庙、蓬莱、徐汇等区先后对自发工业户进行全面清理查处,两个月间仅邑庙区就取缔违法户589家。就此,《解放日报》发表社论称:“这是经济战线上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15)。9月,在民建和工商联联席会议分组座谈会上,有代表认为开办“地下工厂”等现象说明“工商业者资本主义的消极一面还是十分严重的,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进行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革命”(16)。从9月底开始,公私合营南京玻璃厂揭批部分私方人员开设“地下工厂”“绿叶化学工业社”的事件,南京《新华日报》社论竟称:“在南京玻璃厂,资本主义已经实行了局部的复辟”,“南京玻璃厂事件的中心问题是谁改造谁的问题,是资产阶级篡夺工人阶级领导权的问题。”(17)  这样,“地下工厂”丧失了“合法化”的机会,一时间沉寂下去。此后,在计划经济时期,也很少见领导人从正面来谈论“地下工厂”问题。  (二)60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地下经济”第二次集中出现  1958年,毛泽东发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短短一两年间,在经济指标拔高、所有制升级的狂飙声中,经济社会的灾难性局面俨然成形,国民经济“已经处于崩溃状态”(18)。为摆脱危殆局面,中共中央逐步纠“左”。1961年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通过“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并在随后几年全面实施。“地下经济”现象随之又一次集中出现,其表现形态远不止“地下工厂”,正如1960年4月中央一个批示指出的,许多城市发现地下工厂、地下运输队、地下旅馆和地下商业投机集团(19)。当然,也不止这些,可以不太严格地分类如下:  1.地下工厂、运输队、包工队。据黑龙江省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和佳木斯等四个城市不完全统计,到1962年末,“地下工厂”已查明的有594户,参加者达1490人(20)。据江苏省泰州市1963年1月至7月间的两次调查,发现“投机分子”182人,其中从事商品贩运的150人,地下加工生产的17人(21)。1963年11月至12月间,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投机倒把分子”中,属倒卖票证的14人,长途贩运工艺品和油、茶重要农产品的8人,私设地下工厂、地下包工、地下运输的7人(22)。  2.无证商贩。1961年后,各地无证商贩普遍增多。据天津、昆明、长沙、杭州、汕头、福州、自贡、淮南等8个城市统计,截至1961年底,无证商贩有30366人(23)。1961年底,安徽省舒城县无证商贩猛增到1040人(24)。1962年5月,上海市无证商贩有9万余人(25)。1963年10月,广州市无证商贩有1400多人(26)。从全国范围看,据1962年底统计,城乡无证商贩约有200万人之多(27)。  3.黑市交易(28)。五六十年代之交,物资奇缺,黑市交易兴盛。据1962年底估计,西安市当年查处的投机违法案件中,倒买倒卖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和计划供应工业品的占95%以上(29)。按照统购政策严禁上市的“一类物资”的黑市交易也已成为“普遍存在的事实”和“公开的秘密”(30)。本来没有价格、更禁止买卖的各类票证,其交易也十分普遍,如杭州市买卖的票证有粮、油、烟、酒、糖、鞋、糕点、火柴、水产、豆制品、购物券等13种,河南、河北、山东等地不少地区集市倒卖票证的用木棒夹着粮、布票公开叫卖(31)。  综观这些“地下经济”现象,大致包含两类:其一,意在套取牌、市价差的倒卖物资和票证等活动,属于有碍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的寻租行为,自应给予惩处;但也当看到,只要物资紧缺,只要政府垄断物品供应,这些现象就不可能完全禁绝。其二,更多的“地下经济”,如无证商贩、地下厂(店、队)等,则属于计划外的自发工商活动,有其合理性,却不见容于计划经济秩序。  1962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提出阶级斗争要“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日益严重,各式“地下经济”也逐步遭到高调的批判和严厉的打击。1963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五反”运动的指示指出,“私商长途贩运、投机倒把、私设地下工厂、倒卖票证等违法活动,是一种资本主义的复辟活动”(32)。同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将长途贩运、地下厂店、倒卖物资、倒卖票证等活动界定为投机倒把,要求给予打击(33)。  值得指出的是,发动“五反”的一个重要动因,就是“地下经济”现象的存在和发展。彭真曾就此解释说:“有那么多的贪污盗窃,有那么多的投机倒把、长途贩运,连北京、上海这些没有大开放‘自由市场’的地方,都还有成百个地下工厂、黑包工、黑修缮队,不搞怎么得了?”(34)  随着“五反”运动开展和政治气氛更趋紧张,本该受惩处的那部分“地下经济”现象,诚然遭受重创,但更多的作为自发工商活动的“地下经济”现象,也在强化计划秩序的过程中被“替代”。以全国无证商贩为例,到1964年底,其数量已从1962年底的200万骤减为27万(35)。  (三)60年代后期经济秩序最混乱之际,“地下经济”又有所回升,不过比之前两次要弱得多、少得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类“地下经济”在“投机倒把”的名义下,所受批判和打击更为严厉。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上海市革委会《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告》,要求对投机倒把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对倒卖国家统购统销物资,倒卖工农业生产资料,倒卖金银、工业品、票证,抬价抢购,长途贩运,买空卖空,私包工程,私设工场,雇工剥削等要依法惩处。  然而,“文化大革命”前几年,经济秩序混乱,国民经济一度濒于崩溃的边缘,加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被“夺权”,这些因素使得“地下经济”又有所回升,不过规模和数量要弱小得多。  这一时期出现了许多地下商店。1968年以后,国家强制性动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落户农村。由于他们缺乏农副业生产技能,住房、生产工具等实际问题也得不到妥善解决,造成生活上的极大困难,以致大量下放户倒流回城镇,重操旧业,许多城镇由此出现了无证经营的地下商店(36)。“地下工厂”也多有出现,如1970年,安徽亳县查明,有地下厂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102个(37);四川资阳县南津、伍皇两区的工商管理所在凉山、西昌一带查出当地外流的地下包工队14个,参与者891人(38)。  之所以认定此时“地下经济”现象有所回升,除了各种实例之外,还因为在1970年的“一打三反”政治运动中,反对投机倒把是重要内容之一。当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重申:“一切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地下俱乐部,必须坚决取缔”(39)。正因其增多,才有必要专门下文要求“坚决取缔”。  此后,在一片“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声浪中,“地下经济”存在的难度大为增加。界定“地下经济”的门槛也变得相当低。比如,湖北复员军人张相恒1977年秋买了一台爆苞谷花机,被当做“地下工厂”没收(40)。浙江一名老党员叶文礼,1978年弄到一些铅灰,想做手艺活挣零用钱,也被视为开“地下工厂”(41)。计划经济时期的“地下经济”,由此降到历史最低点,体制变革的临界点已悄然临近。  有必要指出,以上关于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的周期性起伏,仅仅是整体发展概况。其实,“地下经济”现象因其“地下”特征,往往防不胜防、打不胜打,所以就其零散存在而言,从来就未曾中辍过。  三、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的发生发展机制  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的出现及其周期性起伏特征是多种因素促成的。这一时期,政府垄断资源配置权却又效率不彰、物资紧缺成为常态而在特殊时期情况趋于更糟、民众经济理性受到抑制却难以禁绝、计划体制趋于强化却又不得不在必要时“放宽政策”等因素的长时期存在及其相互作用,便构成“地下经济”发生和发展的机制。  (一)地下工商活动的发生发展有其客观、现实的社会需求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工商业成为占绝对主导的经济运作形态。这种机制在集中有限资源优先发展重工业方面表现出色,但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民众生活等方面却大为逊色。计划秩序之外的“地下经济”活动,便有客观现实的社会需求基础,正如当时领导人所指出,“地下工厂”“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42);“地下工厂”“适应社会这种需要而产生”(43);发生“地下工厂”,是因为“人民需要”(44)。  就生活需求而言,“地下经济”可以弥补国营单位产品和服务的不足。1956年以后,连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都被“改造”,导致商业网点不足,流通渠道不畅,国营企业产品数量不赡、质量不佳。此后几十年间,“吃饭难”、“穿衣难”、“理发难”、“洗浴难”等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令人啧有烦言。早在1956年,毛泽东就曾十分形象地说:“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裤腿一长一短,扣子没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45)可以说,地下工商活动客观上有着“拾遗”、“补缺”的功能。  就生产需求而言,“地下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对资源配置机制的一种变相微调。这方面最有说服力的现象,就是当时地下工厂、包工队、建筑队、运输队颇有“市场”。比如,1964年7月,华北局的一份材料反映,北京丰台南苑公社石榴庄大队综合加工厂和七个生产队,与城镇“投机倒把分子”合伙组织地下建筑队,他们承揽了中国科学院、西郊机场、电子管厂等360个单位的土建工程(46)。如此规模的“地下经济”固然缘起于从业者逐利之所求,但又何尝不是这些单位无法及时获得体制内的计划指标,转而求助于地下建筑队所致呢?类似现象在国营企业中并不鲜见,因为计划指标报批很难,按企业界的说法“计划批准数仅占企业申请数的1/3”(47),故大部分指标只能另觅他途,而这些途径自然直接或间接地与“地下经济”相关。  (二)各类倒买倒卖活动直接导因于商品和物资短缺  随着1953年工业化的加快推进,粮食紧缺状况最早表面化,由此催生统购统销政策,粮食开始按票证定量供应。依决策者本意,“定量分配的办法”只是“暂时的措施”(48),待到商品供应充裕,就应取消,但事情的进展为人始料不及。  由于经济形势高涨,1956年下半年副食品、日用品以及生产资料的供应全面紧张。到1957年,已有粮食、食用植物油、棉布、絮棉、煤油、猪肉、食糖等7种商品实行按票证定量供应。  1958年“大跃进”之后的“困难时期”,商品短缺、供应紧张状况前所未有。据商业部组织技术局对北京、天津、上海、南京、重庆、西安等六大城市的调查,1961年前后,凭票证供应的商品,吃的接近全部,穿的是绝大部分,用的是大部分,总共100多种。从销售额上看,天津实行凭票证的已占零售总额80%;北京除粮油凭证外,日用工业品占52%,副食品占70%;南京凭票证的销售额占66%。除了中央统一规定的粮棉油等17种商品外,各大城市都自行增加凭票证供应的商品种类,天津增加72种,重庆增加17种,北京增加13种,南京增加13种,上海增加9种。(49)  经过国民经济调整,“票证满天飞”的严峻局面有所改善,一些定量供应的商品敞开供应,继续定量供应的,供应量也略有增加。但好景不长,“文化大革命”又一次严重干扰生产和生活秩序,商品供应再次紧张,凭票证供应的种类和数量重趋扩大。实际上,在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市场供应紧张、物资短缺的状况一直未有真正好转。这种“数字化生存”(50)状态,令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记忆犹新。  对部分商品定量、定向供应,是包括市场经济国家在内许多国家都曾采取过的办法,但多为战争、灾害状态下临时的特殊措施。而这在计划经济国家,却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政策安排和生活方式,并形成一套比较严格的票证管理制度,以致计划经济还获得“短缺经济”的别称。正是这种短缺状况,使许多商品、物资变得奇货可居,倒买倒卖物资和票证等各类“地下经济”活动也就难以避免;而在物资短缺最为严重的60年代初,倒卖活动也就更为兴盛。  (三)“地下经济”活动的发生发展与一定的市场作用有关  在计划经济的主张和践行者的观念中,市场因素一直是异己力量,理想状态应该是“有计划”、“按比例”、“无市场”,但实际状况却不是、也不可能这样。从消极方面讲,市场因素无法依靠行政力量完全消除,不让它合法存在,它也会以“灰市”或“黑市”的面目半合法或不合法地存在,尽管规模很小。从积极方面来讲,决策者有时也基于特定背景,或主动或被动地利用市场因素,尽管出发点是为了完善计划。这种自觉利用市场调节机制的情形,主要有两次:  一次是在1956年中共八大前后。中共领导人为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提出多种论述和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要利用自由市场,如陈云指出“应该是大的方面计划,小的方面自由”(51)。从1956年8月起,湖北、广东、山西、山东、江西、四川、福建、江苏、河北等九省先后在不同范围放宽农村市场的管理,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逐步扩大(52)。10月2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认可、推广了这些省的做法,并界定、解释了相关政策。  另一次是在60年代初中期。面对“大跃进”之后的困难局面,决策者再次有意借重市场因素的作用。从1960年11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开始,又一次放宽集市贸易和自由市场政策。当时,对农村集市贸易的基本方针是“大胆地放”、“主要是放”(53),因此农村集市贸易很快就大面积恢复,到1961年底,全国开放农村集市贸易41000多个,相当于公社化以前的99%(54)。  这两个时间段正是“地下经济”集中出现的时期,另一个集中出现的时期,虽与决策者自觉利用市场因素无关,但在“文化大革命”最为混乱的时期,计划体制功能被削弱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随着1957年和1963年前后两次对市场因素的批判、整肃和取代,“地下经济”也大幅减弱。这种起伏比较典型地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因素对“地下经济”发生和发展的作用,其机理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允许市场因素起作用的时候,经济环境和政治气氛相对宽松,因而地下工商活动可能乘势而起;其二,市场因素的存在,造成计划牌价和市场自由价格的价差,商品供应越紧张,这种价差越大,套取各种价差的寻租行为也就势所难免。  (四)“地下经济”的发生发展与特定人群的关系密切  任何经济现象的发生,都与特定主体的利益诉求有关,“地下经济”亦当如此,只不过其谋利方式不公开、不合法或不合理。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的发生也与特定人群的存在有关,其大致类别如下:  1.1956年开设“地下工厂”的,多为公私合营后的私方人员。之所以如此,主要在于他们获得的产权“赎金”即“定息”总要有一个投向。前引毛泽东1956年底的谈话就曾指出,“私人可以开厂”,“这样定息也有出路。”(55)刘少奇在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时也提到,要研究一些资本家定息用不完是否可以私人开厂的问题(56)。  2.部分城镇精减人员及生活困难的职工、居民。前已述及,“文化大革命”时期,一些被强制落户农村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大量回流城镇重操旧业,办起地下商店。其实,早在60年代初,城镇无证商贩中,精减压缩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就占相当大比重(57)。据武汉、南京、济南等12个大中城市7.3万个自发工商业户的统计,精减下来的人员占38%,社会无业居民及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属占44%(58)。不少生活困难的职工也参与票证交易,比如青岛出卖票证的人当中,职工约占80%(59)。  3.集体化时代的农民或多或少地会涉及一些“地下经济”活动。有学者指出,计划经济从一开始就与“人追求自身效用的本能”之间存在冲突和矛盾”(60)。确实,在集体化时代,一些地方的“鸡毛换糖”、“鸡屁股银行”等现象,变相保持了农民追求自身效用的经济“理性”。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使农民更愿意选择黑市(61)。张闻天就说过,“如果工业品价格提得太高,农副产品价格压得太低,农民就不愿在集市上公开出售其产品,那样又会产生新的黑市和新的黑市价格”(62)。比如,1962年全年集市成交的粮食约24亿斤,而黑市成交量竟达21亿斤(63)。另据反映,60年代初中期,浙北地区黑市交易十分普遍,当地农民在黑市上交易自己种植的粮食,也从“贩子”手里购买国家提供不够的化肥(64)。  4.当然也会有以追求“隐蔽利润最大化”(65)为目的的人。比如,武汉市一个商贩1961年以700元资本起家,第二年被查获时,当场就查出现金和各种财物总值达50000多元。天津市一“投机倒把分子”利用生产队名义搞买卖,一年的营业额就达到70多万元。这些人成为当时的所谓“暴发户”。(66)  总结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的发生发展机制,可作如是观:上述四个方面因素的相互渗透、彼此作用,使这一时期“地下经济”不断发生发展,不曾中辍。但因时空和政策环境变动不居,各类“地下经济”不仅存在内容和形态上的差异,还呈现一定的起伏现象。  四、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的历史走向及历史意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陆续展开,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加快。在新的改革发展环境下,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的面貌和走向发生了新变化。  其一,各类寻租活动一度更加活跃  价格改革是80年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出于维持经济运行、社会生活以至政治局面稳定等方面的考量,决策者选择了“放调结合”的价格“双轨制”改革路径,即直接放开一部分价格,同时有步骤地调整、提高计划价格,逐步缩小牌、市差价,形成单一价格(67)。  这一改革步骤导致80年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价格“双轨”甚至多轨并行,而且其间价差不断拉大。在生产资料方面,1985年市价约比牌价高出30%至50%,到1989年底,两者价差有的已达1倍至5倍(68)。在日用商品方面,大多数已敞开供应,商品票证逐步减少,但城镇粮食等商品依然保留了定量供应制度;由于80年代中后期粮食连年减产,粮票“价格”飙升,计划经济时期并不占主流的地下经济现象,即各种寻租活动日益活跃起来。直至90年代,随着价格“并轨”,至少商品价格已基本由市场供求来调节,商品领域的这些寻租活动方告终结(69)。  其二,各类地下工商活动获得了合法性  1978年以来,中共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逐步承认以至鼓励人们凭借知识、经验、技能、劳动和资本追求正当财富的经济活动。这样,原来那种脱离计划秩序的地下工商活动,只要“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就只嫌其少而不觉其多。  在此背景下,各式被视作资本主义“复辟”或“尾巴”的地下厂店的命运随之改变。例如60年代浙江绍兴华舍街道西蜀阜村,在大队支部书记带领下,几个村民卖掉村里的两棵大槐树,办起“地下工厂”,起名“绍兴县第六纺织厂”;在当年一听到要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典型,就会寝食难安,但到了80年代,该“地下工厂”却俨然成为了绍兴县屈指可数的外贸大工厂(70)。又如浙北地区某供销社主任在1990年、1991年两度从桐乡购进数吨杭白菊,转卖广州,每次获利五六万元,使供销社扭亏为盈;他说,“用过去的话来讲,这叫投机倒把,用现在的话来讲,这叫搞活经营”(71)。可以说,毛泽东等领导人关于变地下厂店为“地上”使其合法化的设想,终于成为现实。  时至今日,社会经济生活中也还有“地下工厂”、无证商贩等现象,但相比计划经济时期的同名现象,它们更多的是市场准入、市场监管以及市容管理等诸多原因所致。至于计划经济时期一度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之后重又泛起的黄、赌、毒等“地下经济”现象,则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活、社会生态以及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更考验着管理者的思维和能力。  回顾和分析了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的兴衰起伏之后,我们或可再就其历史意义作几点简单总结。  其一,“地下经济”屡起屡扑,可以让人更好地理解计划经济的主张和要求  斯科特说:“对越轨行为的社会制裁有助于界定什么是正常的、恰当的和受欢迎的行为”(72)。在计划经济时期的主流观点中,各类“地下经济”现象自然属于经济领域的“越轨”甚至犯罪行为。伴随着对各式地下工商活动越来越严厉的批判和打击,计划经济在体制上得以巩固、强化甚至僵化,其内在主张和要求也就更加清晰地得以呈现。它告诉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产权上一大二公、一切经济要素由计划部门配置、私人不能追逐财产和财富、生产积极性主要靠思想政治动员来激发等等,这些才是“正常的”、“恰当的”并受政府“欢迎”的行为。  其二,“地下经济”屡扑屡起,可以让人更好地理解计划经济局限之所在  计划经济时期,地下工商活动一再遭受重创,但一再死灰复燃,从未绝迹。这既是其具有深厚现实基础和强大生命力的体现,更是无声却有力地宣告:计划经济在满足民众生活需求、顺应人们经济“理性”、改进要素配置效率等方面存在着重大局限。计划经济的这些局限,或可从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理角度获得较为客观、理性的说明。然而,在民众的切实、切身感受中,这些局限实难忍受,只要有机会,就或明或暗、或多或少地寻求突破,其表现形式不拘一格,可能是几番起落的“包产到户”,也可能是周期性起伏的地下工商活动,甚至涉足黑市交易抑或其他。  其三,“地下经济”的长期存在,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计划经济时期经济运行的实态  杜润生曾指出:“过去对于政府方面的行为,农民群众是有反应的,总要有办法对付、应付的。这些都应该找一找,不能把它当做消极的东西。”(73)高王凌循着这一思路,研究集体化时期农民的“偷”、“瞒产私分”等“反行为”,得出一个结论:该时期全国始终有20%的粮食被农民私下拿走,这实际上已构成一种“制度修改”(74)。这就是人民公社制度的运行实况。农民的“反行为”也是一种“地下经济”。同样,就这一时期的地下工商活动而言,如果不谈“应然”(无论从计划经济角度讲“要给予打击”,还是从市场经济角度讲“应鼓励发展”),只论“实然”的话,它和寻租等“地下经济”固然无法撼动主流经济秩序,但它们与计划体制如影随形,共同构成这一时期经济运行的实态。  注释:  ①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它还有“影子经济”、“黑市经济”、“黑色或黑钱经济”、“潜在经济”、“秘密经济”、“非正规经济”、“未注册部门”、“非记账经济”、“第二经济”等诸多不同叫法。参见夏兴园主编:《中国地下经济问题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页。  ②这方面的著作主要包括黄苇町编著:《中国的隐形经济》(中国商业出版社,1992年)、夏兴园主编:《中国地下经济问题研究》、冯精志编著:《中国地下经济透视》(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年)、马传景:《地下经济研究》(山西经济出版社,1994年)、戴炳源:《地下经济理论与实证的若干问题》(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2000年)、夏南新:《地下经济估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王永兴:《中国转型进程中地下经济问题的演进与治理》(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年)等。  ③徐斌:《“地下经济”的顽强生存与民营企业的先发优势》,《商业经济与管理》2010年第1期。  ④夏兴园主编:《地下经济学概论》,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63—71页。  ⑤张迎春:《对地下经济界定的探讨》,《统计教育》2005年第4期。  ⑥即“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见《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801页。  ⑦《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326页。  ⑧孔桑:《为什么不愿做修配和协作活?》,《人民日报》日。  ⑨《打退资本主义的逆流重庆市召开“六员”会议》,《人民日报》日。  ⑩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47页。  (11)《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70页。  (12)《薄一波文选》,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97页。按,薄一波说上海地下工厂有1000多家,但不到20天后,刘少奇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2次会议上却提到“上海有一百多个地下工厂”。二者数字的巨大差异,不知是各有所本,抑或存在其他原因。  (13)《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31页。  (14)《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326—327页。  (15)转引自《反击资本主义自发势力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上海全面清查处理自发工业户》,《人民日报》日。  (16)《民建和工商联联席会议分组座谈热烈讨论一致认为工商界整风适得其时》,《人民日报》日。  (17)《谁改造谁?——南京新华日报社论摘要》,《人民日报》日。  (18)《薛暮桥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456页。  (19)转引自李雪琴:《新中国反腐败通鉴》,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5页。  (20)转引自石建国:《从一九六四年计划看国民经济年度计划的酝酿和制定》,《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4期。  (21)《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志》,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第149页。  (22)《青岛市志·工商行政管理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第202页。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第247页。  (24)《舒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志》,黄山书社,1995年,第55页。  (25)孔祥毅主编:《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第225页。  (26)《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252页。  (27)费开龙、左平主编:《当代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当代中国出版社,1991年,第412页。  (28)计划经济时期的黑市,是指“暗地里私下交易各种官方禁买卖的统购统销物资及名目繁多的票证而形成的市场”。参见曹锦清等著:《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第415页。  (29)《当代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第291页。  (30)《陕西省农业合作简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22页。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787页。  (3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183页。  (3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739—741页。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第711页。  (3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798页。  (36)《当代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第130页。  (37)《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年,第151页。  (38)《内江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志》,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57页。  (39)张穹主编:《中国经济犯罪罪行论》,大地出版社,1989年,第50页。  (40)张相恒:《解了疙瘩定了心勤劳致富更有劲》,《人民日报》日。  (41)楼传元、王有云:《风雨致富路——记共产党员叶文礼带头执行党的农村政策》,《人民日报》日。  (42)《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70页。  (43)《陈云文集》第3卷,第131页。  (44)《薄一波文选》,第197页。  (45)《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70页。  (46)《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第725页。  (47)夏兴园主编:《地下经济学概论》,第66页。  (48)《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61页。  (49)《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312页。  (50)在那个年代,人们生活中须臾离不开各种购物凭证,每项日常开支都在计划供应的数字之列,这种状态被人谑称为“数字化生存”。参见张贤亮:《小说中国》,陕西旅游出版社、经济日报出版社,1997年,第6—12页。  (51)《陈云文集》第3卷,第103页。  (52)参见《陈云文集》第3卷,第105页。  (5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728页。  (54)《新中国商业史稿()》,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4年,第210页。  (55)《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70页。  (56)《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326—327页。  (57)《新中国商业史稿()》,第212页。  (58)《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735页。  (59)《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730页。  (60)盛洪、张宇燕主编:《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第59—60页。  (61)1962年4月,徐州地委财贸部副部长苏奇向张闻天汇报财贸工作时谈到,虽然采取了一些奖励措施,但收购任务还是难以完成,这是“因为农民是以黑市价格来计算奖励是否合算,并决定是否向国家积极出售的”。苏奇称之为“黑对黑”的计算方法。参见《张闻天年谱()》下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页。  (62)《张闻天文集》第4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第436页。  (63)《新中国商业史稿()》,第213页。  (64)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第104页。  (65)夏兴园:《“地下经济”三论》,《经济学家》1997年第5期。  (66)《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736页。  (67)参见《薛暮桥学术论著自选集》,第560—561页。  (68)黄苇町:《中国的隐形经济》,第154页。  (69)有学者指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又形成了“新双轨制”,即以公共权力为背景,自下而上地寻找和套取“已经市场化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体系”与“远未市场化的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体系”这两大体系之间的巨额租金。见钟伟:《解读“新双轨制”》,《中国改革》2005年第1期。  (70)许东海:《从办“地下工厂”到做外贸生意》,《绍兴县报》日。  (71)《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第440页。  (72)[美]詹姆斯·C.斯科特著,郑广怀等译:《弱者的武器: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27页。  (73)转引自高王凌:《弱者的武器和农民的反行为》,《南方周末》日。  (74)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第44—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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