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什么叫集中式光伏电站地面光伏电站有补贴吗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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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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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发改能源〔号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
  为做好201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号)相关要求,我委决定2016年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实行竞争性配置,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我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00万千瓦,通过竞争纳入建设规模的项目可享受国家和省光伏电价补贴。日前全部并网发电或已列入我省2015年地面光伏电站中期调整计划年度建设规模(浙发改能源〔号)的地面光伏发电项目不再参与竞争。
  二、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主要条件包括上网电价、企业投资能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以及企业业绩和诚信等。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和部门代表按照竞争性分配方案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排序,并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建设规模内项目。
  三、为确保项目切实落地,参与竞争项目需明确前期、开工、组件铺设、并网等时间节点,并做出企业承诺。对纳入2016年度建设规模但未能按期开工和竣工投产项目,将取消年度建设规模资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对纳入2016年度建设规模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推动情况适时调整项目安排。
  四、普通地面光伏电站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期间需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备案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备案部门变更审核文件需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报备。对涉嫌倒卖项目前期文件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建设规模资格。
  五、各地申报项目要与国网公司做好衔接,特别是丽水、衢州等电网薄弱地区要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规模与电网接入匹配,做好项目建设排序工作。对电力无法消纳的地区,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与省电力公司充分衔接后,暂缓该地区项目参与竞争性分配或根据评分条件削减其规模。各地要做好项目建设质量管控,地面光伏电站需由属地发改部门组织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进行整体验收,切实达到农光、渔光、林光等多能互补的要求。
  六、鼓励各地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框架,以市、县行政区域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为单位开展光伏发电市场交易等改革创新试点,并制定光伏发电(含新能源微电网)市场交易改革创新试点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对试点方案审定后,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报并争取相关支持政策。
  七、淳安等29县光伏小康工程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站,不占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地方发改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位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后报国家能源局,由国家能源局专项下达建设规模。
  八、光伏发电项目规模管理、竞争配置、监督管理等其他相关内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号)相关规定执行。
  各设区市8月26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系人:王国庆,2;刘宇,。
  附件: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抄送:国家能源局,省农办、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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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导读: 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扶贫方式可以是村级光伏电站 (含户用),也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KW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KW左右。
OFweek太阳能光伏网讯:国家政策——宏观规划
光伏扶贫2016年3月23日,国家五部委下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扶贫方式可以是村级光伏电站 (含户用),也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KW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KW左右。
据业内人士透露,要完成以上扶贫目标,“十三五”期间光伏扶贫工程总规模需达到15GW。每年建设规模约3GW,占全国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20%。
“十三五”规划2016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出台: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5亿千瓦以上,光伏发电电价水平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50%以上,在用电侧实现平价上网目标。
国家政策——指标配置
竞争配置2016年5月3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已开展前期工作且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竞争性比选、优选等竞争方式配置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竞争条件应包含上网电价(主要竞争条件)、企业投资能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等。
电站指标2016年6月3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2016年下达全国普通光伏电站项目1260万千瓦,对不具备新建光伏电站市场条件的甘肃、新疆、云南停止或暂缓下达2016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光伏扶贫除外);山东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贫。
领跑者指标2016年国家能源局下达光伏领跑技术基地规模550万千瓦,同时明确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应采取招标、优选等竞争性比选方式配置项目,而且应将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基地内单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在10万千瓦以上。
扶贫指标2016年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指标,本批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516万千瓦,其中,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共计218万千瓦,集中式地面电站共计298万千瓦。
指标调增2016年12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有追加2016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需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提前使用2017年建设规模,追加规模在其2017年应下达的建设规模中相应扣减。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追加规模最多不超过100万千瓦,超过50万千瓦以上的明年不再下达其新增建设规模。在弃光超过5%的地区不再增加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据不完全统计,河南、河北、安徽、江西、青海、山东、陕西、黑龙江等八个省份迄今共增加了264个专案项目,规模超过5.3GW;宁夏回族自治区也于今年1月3日发文,表示将追加1GW补贴指标,并将展开竞标登记工作。
国家政策——财政金融
保障性收购难保障2016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核定了重点地区新能源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其中I类资源区不低于1500小时,II类资源区不低于1300小时。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的省(区、市),不得再新开工建设光伏电站项目(含已纳入规划或完成核准的项目)。
此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自治区2016年公益性、调节性发电量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对2015年底前投产的新能源机组给予保障性电量,其中并网光伏仅500小时。甘肃省更是将2016年光伏电站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定为400小时,远低于国家能源局I类资源区不低于1500小时的目标。
新能源限电非一纸文件可解决,对西部限电区域来讲,确保弃光率不超过5%几无可能,因此国家发改委对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税收继续减免2016年07月25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继续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电价下调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决定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电价分别降为0.65元/千瓦时、0.75元/千瓦时和0.85元/千瓦时,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15元、0.13元、0.13元。同时明确,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为继续鼓励分布式光伏发展,通知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不作调整(0.42元/千瓦时)。
农光互补有风险国土资源部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回复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的函再次明确表示,“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征收、供应手续。”此前,国土资规〔2015〕5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就明确提出,光伏项目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未来农业光伏或将经受更严格的土地预审审查,甚至可能遭受一刀切的停止开工的风险。
(来源: PV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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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1集中式光伏电站分三类地区补贴
核心提示: 据了解,此前国家对光伏电站的补贴为建设性补贴,即投资者在建设时就可申请补贴。此次发展改革委出台的补贴政策,是鼓励更多的实际发电,所以按照实际发电量进行补贴。此外,电站补贴由全国统一价变为三类地区不同价格,让补贴更为合理。& & & &&据了解,此前国家对电站的补贴为建设性补贴,即投资者在建设时就可申请补贴。此次发展改革委出台的补贴政策,是鼓励更多的实际发电,所以按照实际发电量进行补贴。此外,电站补贴由全国统一价变为三类地区不同价格,让补贴更为合理。
&分区定价很值得肯定,不同地区的资源条件对发电情况的影响很大,应该区别定价。&申银万国行业分析师余文俊说。晶科全球品牌总监钱晶表示,区域标杆电价中最低一档的每千瓦时0.9元相比征求意见中的每千瓦时0.75元也提升12%。将利好光伏设备制造业及下游投资者。下游对设备需求的增加会利好上游的光伏设备制造。
不仅如此,通知还指出,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今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业内人士认为,20年的补贴期限也高于市场预期。业内曾认为补贴年限可能定在10年,此举有助于打开国内光伏应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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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2016年新增全国各省市光伏补贴政策汇总(必收藏)
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全部使用由当地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除享受国家补贴外,按年发电量给予0.25元/kWh补贴;
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按年发电量给予0.02元/kWh补贴,连续补贴15年;
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等,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W补贴,不享受市级光伏kWh电补贴政策;
年间,在全县建设光伏电站3.546万千瓦(在90个贫困村和1个民族村,每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在村内选择贫困户1万户,每户建设1座3千瓦的用户光伏电站),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
(一)贫困村发展计划。2015年21个村,2016年20个村,2017年20个村,2018年30个村,共计91个村。
(二)贫困户发展计划。户,年每年3000户,共计1万户。
(三)2015年实施计划。2015年,全县建设光伏电站21个村、1000户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每户投入2.4万元,省、市、县补贴建设资金的2/3,贫困户自筹1/3,即0.8万元。贫困村集体经济光伏电站每村投入48万元,其中县财政补贴30万元,贫困村自筹18万元。
一座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资金约2.4万元,省市区和农户各承担1/3原则上,贫困衣自筹资金应当现金缴付;
对少数特别困难的贫困户,可由帮扶单位和乡镇(街道)干部职工扶贫捐款中酌情解决,也可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申请贴息货款。
一座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约48万元。原则上,村级自筹资金不低于20万元,不足部分由村创业经济服务公司申请贷款,区政府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对争取帮扶单位、社会各界捐赠10万元以上的贫困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10万元,并对其银行贷款给与贴息。
计划2015年全市建设光伏电站1860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选择6个贫困村,每个村建设一座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共计360千瓦;选择500个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户用光伏电站,共计1500千瓦。
资金筹集:经测算,每个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约48万元,市本级财政投入20万元,剩余28万元采用帮扶单位扶持和贫困村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每个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约为2.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0.8万元,阜阳市财政补助0.2万元,我市本级财政投入0.6万元,贫困户自筹0.8万元。贫困村和贫困户无力承担自筹资金的,可采取社会帮扶、中标企业先期垫付以及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办法解决。
政策补贴和收益结算:市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省、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实施项目的贫困村和贫困户支付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电量政策补贴资金。贫困村收益全部打入村集体账户,由村民监督小组监督使用;贫困户在当地金融部门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收益全部打入卡中;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还款金额由金融部门直接从收益中扣除,剩余的打入村集体账户或贫困户卡中。
《巢湖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430兆瓦,产值达到67亿元。
在风电领域:该市将利用巢南-巢北区域地势、风力资源、电网接入、综合建设条件较好的优势,以远景和国电风力发电项目为基础,大力推进风电规模化开发建设。到2020年,该市将基本形成以风力发电为主的产业链条,建成安徽省乃至华东地区重要的风电基地。
在光伏领域:该市将以中广核、阳光电源等光伏发电项目为基础,在栏杆集和庙岗建设大型光伏地面电站;在柘皋、苏湾和坝镇等镇建设分布式光伏地面电站;在尽⑾母蟆诱虻日蚪ㄉ枧┕饣ゲ构夥缯荆焕没坡础⑾母蠛屠父思蛩娼ㄉ栌婀饣ゲ构夥缯荆蛟煨履茉蠢霉夥⒌缁亍
同时引导居巢经开区和富煌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引导农户利用新农村和安置小区的房顶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20年,该市将力争成为安徽省太阳能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城市。
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相结合,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
一是每年建设4MW贫困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在贫困村当中筛选符合光伏发电建设条件的贫困户1000多户(2015年建设2000户),每户建设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是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鼓励一般户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三是在188个行政村(社区)建设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2015年65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12个省首批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和22个省级美好乡村建设村可以申请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帮助村(社区)20至25年内实现集体经济年均收入6万元左右。
四是利用全县的企事业单位屋顶(含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五是利用我县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2-3个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充分发挥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和社会各界在本地区光伏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以全面实现精准式扶贫的目标。
从2015年起,用6年时间在全市建设光伏电站11340千瓦,实现在20-25年内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
(一)每个贫困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全市共建89座,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贫困村建设全覆盖的目标。
(二)每个贫困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到2020年,在石台县共建设2000户。非扶贫重点县的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应根据贫困户意愿,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贫困户建设。
按照先行试点、全面推开的原则,2015年在石台县抓好10个贫困村、200户贫困户(每村20-30户)试点建设,实施光伏扶贫发电1200千瓦。
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补贴期20年。
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
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补贴资金由省承担,省电力公司按月代发。具体补贴发放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另行制定。
其中新增度电补贴制度,补贴标准确定为0.2元/度电,补贴期20年;
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的项目,可获得电网公司支付的电费收入(按火电标杆电价计费),并享受0.42元/千瓦时的国家度电补贴和0.2元/千瓦时的省级度电补贴;按“全额上网”模式建设的项目,可获得1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和省里0.2元/千瓦时的度电补贴。
在国家、省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
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示范工程享受市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3元/瓦。日起各县、区级能源管理部门开始接受居民建设申报工作。
南昌市高新区
1.积极帮助企业(居民)申报国家、省、市政策。
对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全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度电0.42元,补贴期限为20年;
对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补贴期20年;
对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5年;
对居民安装光伏发电系统,补助标准暂定为3元/瓦,每户不超过5千瓦。
2.实行项目建设投资补助。在高新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补贴标准为0.8元/瓦(全区补贴总额不超过30兆瓦,以竣工验收先后时间为准)。
3.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提供屋顶资源的企业且租期在20年以上的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按装机容量2万元/兆瓦进行奖励(不足1兆瓦的按1兆瓦计算,低于300千瓦的不予奖励)。
4.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审批程序,除申报国家、省、市级光伏发电应用扶持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外,为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补贴资金由上饶市级财政和项目属地财政分别承担50%。
发展目标:实施居民屋顶光伏发电300户,其中:2015年50户、户、户;单位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30家;其中:2015年5家、2016年10家、2017年15家;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每年1-2个40-60兆瓦;力争2017年全县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兆瓦。
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前期选址重点选择地面朝向好、日照时间长、场地开阔且集中连片面积达300亩(一座装机10兆瓦的地面太阳能光伏电站一般占地约300亩)以上适宜开发地面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荒山、荒地、一般农用地、水塘、精养鱼塘等(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林地、水库、保护湿地以及沿防洪堤岸30米之内除外),项目所属乡镇或单位要做好所在区域内项目用地前期矛盾纠纷协调工作。
户用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方式分全部上网与部分上网两种方式。
全部上网电价可达每度1.075元(国家补贴0.42元/度,省补贴0.2元/度,电网企业收购价0.455元/度);
部分上网电价可达每度1.22元。
在日之前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补贴的基础上,按每千瓦时0.1元的标准给予度电补贴,连续补贴6年。
同时对日以后实施的“万家屋顶”项目,另外再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在日之前建成并网的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地面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开始按每千瓦时0.1元的标准给予度电补贴,连续补贴6年。
在落实好中、省现有光伏发电补贴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我市行政区(县)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每瓦1元的标准,在项目并网验收运行后,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对辖区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每瓦不低于1元的标准,在项目并网验收运行后,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西安市临潼区
在落实好国家现有电价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资金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另外,市财政对我市行政区(县)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1元/瓦的标准,在项目并网验收运行后,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一是县供电分公司按照每千瓦时1元的上网标杆电价全额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量;
二是县供电分公司对分布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目前每千瓦时0.3894元),国家进行全电量补贴每千瓦时0.42元。补贴资金按财政部财建〔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结算。
对在我县注册、缴纳税金的光伏发电企业,除可选择以上两种结算模式,享受市上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每度补贴0.004元和0.02元之外,县级财政每度补贴0.006元和0.03元。补贴时间从电站建成投产算起,时限暂定15年,补贴资金来源于光伏发电企业缴纳税金的县级留成部分。
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5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自用有余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153元。
杭州市富阳区
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富阳区区供电公司完成并网发电的工商企业和居民住宅光伏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可按本通知有关规定申请享受2016年光伏项目财政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分两类:
(一)发电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
(二)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杭州市建德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2017年5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发电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享受宁波市光伏发电电量补贴;
同时,在此期限内若370兆瓦建设目标已经完成,则超出部分不再享受宁波市光伏发电电量补贴。
宁波市鄞州区
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25兆瓦(MWp)纳入技改投资范畴,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全部使用我区企业生产的组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9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湖州市安吉县
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
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嘉兴市平湖市
嘉兴市平湖市嘉兴平湖计划2014年至2016年新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10个,总投资21亿元,建成后年发电量21440万千瓦时。对并网后所产生的电量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以每度0.39元的价格进行消纳。
连续5年每年安排培育扶持资金1000万元,实行发电量补助。对企业投资光伏发电,前两年按0.1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对居民住宅屋顶投资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前两年按0.2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屋顶光伏电站抵押贷款;对民营担保公司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担保业务出现损失的,给予10%的风险补偿,最高补偿100万元
温州市洞头县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
租用政府(国有企业)所属的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政府(国有企业)原则上应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一般为10―20年。
温州市乐清市
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
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
温州市泰顺县
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绍兴市新昌县
对企业在本县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配套电量补贴:在新注册企业合理利用县域内屋顶等可利用空间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按要求建成并网发电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县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执行至2017年底。
绍兴市滨海委
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着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列入新城当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项资金计划。
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配套电量补贴: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政发〔2013〕49号文件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衢州市开化县
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1兆瓦及以上的县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后,在省级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暂无正式文件,仅供参考)
1.对市域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达到0.1MW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实行电价地方补贴。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kWh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量给予0.3元/W一次性补助。
2.(1)对2015年度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实施电量补贴,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2元,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坚持“先建成、先补助”的原则,对申请补贴的项目按60兆瓦规模实行额度管理。对额度内项目的屋顶资源提供方按每瓦0.2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2014年度投资的续建项目于2015年并网的,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电量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屋顶资源提供方仍按每瓦0.3元给予奖励。
(3)对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建安费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光伏小镇内的成片居民住宅光伏发电项目按每瓦3元给予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时享受我市电量补贴。对利用村级办公用房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参照本条执行。
(5)适度支持光伏小镇内与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农光互补”电站项目,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电量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2015年补助额度控制在10兆瓦内。
实行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政策:
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
对于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提供屋顶的企业一次性补贴0.3元/瓦。
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补助。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补贴。
补贴措施:对在东阳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并且在东阳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在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按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对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际所发电量由当地政府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凡是在市区实施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采用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已取得中央财政相关补助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该政策。
永康市2020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目标为200兆瓦以上,关于补贴除了国家每度补贴0.42元(有限期20年),浙江省补每度0.1元(有限期限20年)还能享受永康市工商业屋顶等每度补贴0.1元-0.2元(2016年底建设并网的0.2元,2018年底建设并网0.15元,2020年底建设并网的0.1元),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每度补贴0.3元(有效期5年,截止2020年底)。
金华市磐安县
扶持政策方面,列入磐安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
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企业投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所发每度电再补贴0.2元,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县财政局负责拨付。
诸暨市店口镇
店口镇户籍家庭(电表为居民用电)利用屋顶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贷款投资、自有资金投资),并于2016年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规定,并与店口镇域内注册的光伏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并网通过验收后,按照每户每千瓦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1万元封顶(补助前500户)。
2016年年底前,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规上企业建设太阳路灯的,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投资主体10万元封顶,以上光伏补贴当年发放。
店口镇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自发电之日起除了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省0.1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诸暨市0.2元/千瓦时补贴(有效期5年)政策外,再给与0.1元/千瓦时(截止日)补贴,此项0.1元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共同平摊分享。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国家电量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10年。
对于建筑物权属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量为基础,按0.2元/哇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目前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1.补助对象及范围
(1)日―日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期间,取得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补助总容量62MW,按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
(3)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助。
2.补助标准
(1)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3)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坚持示范引领合力发展。在党政机关、学校、油田等建筑物推广分布式发电系统;利用盐碱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建设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结合农业生产、新型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住宅小区开发等,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农业、风光互补等多种形式应用示范工程。
到2020年,新增地面光伏电站装机5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10万千瓦。
2015年50万千瓦(其中25万千瓦专门用于光伏扶贫试点县的配套光伏电站项目)。
在巫山、巫溪、奉节等3个县开展试点。2015年先期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00万元用于试点工作,计划支持补助1000户建卡贫困户建设光伏发电设备。同时,鼓励贫困地区其他农户参与实施项目。项目农户以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额上网”的方式运行,通过收取上网电费实现收益。
3个试点县支持每户建卡贫困户安装3K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试点规模达到3兆瓦。在20-25年内每年预计为每户贫困户提供元的现金收入。同时带动贫困地区一般农户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结合其他专项扶贫工作,利用贫困地区的村办公室、村小学、荒山荒坡、农业大棚及设施农业建光伏电站,开展光伏农业扶贫。
对建卡贫困户,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补助8000元/户。
对建卡贫困户、贫困村农户贷款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对设备安装企业贷款为建卡贫困户、贫困村农户垫支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
对分布式光伏扶贫并网输电,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净电量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1.00元/千瓦时执行。
(1)试点范围
实施对象以新镇路沿线的胜利乡龙狮村、胜合村、洪仙村、堑场村、胜利村,塘坊镇梓树村,文峰镇银峰村、长沙村等3个乡镇8个村筛选共3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2)选户基本条件
①试点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除外)。为2014年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且在新镇路沿线可视范围内。要求贫困户积极性高、自愿自筹资金,且具备安装条件的。
②试点范围内的其他农户。为新镇路公路沿线农户,能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乡村旅游、美丽乡村建设等相结合,自愿自筹资金。
(3)安装基本条件
①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多年平均日照不低于1200小时/年;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山岭及建筑物遮挡。
②有适合的安装条件。一是房屋有整浇水泥平顶,结构相对较好、承重500公斤以上、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二是屋顶不具备安装条件,房屋周边有光照充足、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在能够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安装,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且自行承担场地建设等相关费用。三是房屋需有产权证书。
③符合并网条件。已实施农网改造,有220V交流电源且单独立户的电表,且电表户头与户主姓名一致,以及供电公司所要求的相关并网条件。
(4)政策保障
①建设资金补助。单户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需投资约2.4万元,按照不同分类,给予差别补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设资金,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解决0.8万元,县扶贫办解决0.8万元,剩余资金由贫困户自筹。贫困户筹集资金有困难的,必须自筹资金0.2万元,剩余部分可以自行向银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0.6万元,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还款资金分年从光伏发电收入中偿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县扶贫办分年度对贫困户贷款余额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
对其他农户的建设资金,农户自己全额承担。如有需求,可自行向银行贷款,县扶贫办分年度对农户贷款余额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贷款贴息的本金最高限额1万元)。
②对分布式光伏扶贫并网输电,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③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的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1.00元/千瓦时。
④收益结算。县供电公司按季度统一全额结算上网电量电费,收益全部打入贫困户银行卡中;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收益中扣除。
(1)2015年,装机总容量930KW,新建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站300个,30KW集中式光伏发电站1个。项目投资810万元(市级资金270万元、县级配套300万元,农户自筹240万元),实现1200人脱贫。
(2)2016年,装机总容量2780KW(贫困村1800KW,社会投资980KW)。在60个贫困村建成30KW集中式光伏电站60个。项目投资1800万元(市级资金600万元,县级配套720万元,农户自筹480万元),实现3000人脱贫。引导社会资本投资980万元,进入光伏发电产业和光伏设施农业,实现装机容量980KW。
(3)2017年,装机总容量2290KW(贫困村1290KW,社会投资1000KW)。在43个贫困村建成30KW集中式光伏电站43个,项目投资1290万元(市级资金430万元,县级配套520万元,农户自筹340万元),实现1800人脱贫。引导社会资本投资1000万元,进入光伏发电产业和光伏设施农业,实现装机容量1000KW。
1.“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全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其中,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你公司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下同)收购。
2.“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由你公司按照我省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即2016年以前备案并于日前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95元执行;日以后备案的和2016年以前备案但于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88元执行。
至2015年年底,兵团规划地面并网光伏电站为1770MW(含第十三师外送3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95MW,光伏微电网项目65MW和2.8MWh储能。至2020年年底,兵团规划地面并网光伏电站为345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200MW,光伏微电网项目150MW和5.9MWh储能。
《关于规范风电太阳能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坚持规划先行。
二、规范项目用地。
三、合理配置指标。
四、确保指标落实。
五、严禁倒卖指标。
六、强化生态保护。
七、保护草场林地。
八、完善电网接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的通知》
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呼和浩特市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2016年到2017年为每千瓦时0.47元(含税),2018年为每千瓦时0.44元(含税);
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2016年为每千瓦时0.80元(含税),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2016年开始,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88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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