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信和财富延期兑付通知 可以起诉要求执行吗

成城股份定增基金延期兑付:中技实业接盘-学网-中国IT综合门户网站-提供健康,养生,留学,移民,创业,汽车等信息
成城股份定增基金延期兑付:中技实业接盘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 5:06:47 责任编辑:李志喜字体:
  随着《第一财经日报》对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优道投资”)为国创能源(600145.SH)定增项目“未批先募、资金失踪”事件调查的深入,优道投资为其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到期不能兑付的问题也浮出水面。  近日,来自上海、山东、北京等地的多名投资人向本报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学网
成城股份国创能源亚星锚链
反映,他们去年从优道投资购买的一款成城股份(600247.SH)定向增发基金的理财产品已经到期,但融资方在兑付上一拖再拖,目前成城股份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技实业”)已介入该理财产品的兑付事宜。但还款前景并不明朗。  中介又是优道投资  此前,本报在“一款理财产品6亿募资失踪之谜”、“身陷理财资金迷局 国创能源开始自查”和“违规路上的拍档:国创能源定增未批优道投资提前"送钱"”等系列报道中,梳理了优道投资为国创能源定增项目未批先募;“定增基金”到期不能兑付;资金去向上,融资方国创能源与中介机构优道投资双方说法不一等整个事件的大致脉络。然而,这款理财产品所募资金的真实去向,至今依然是个谜。  与国创能源“定增基金”如出一辙,有关认购协议显示,成城股份“定增基金”募集时的投向为用于成城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资金使用。而中介机构又是优道投资。  定增基金以上海乾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乾灏投资”)为募资法律载体,优道投资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于成城股份“定增基金”,优道投资募集的时间为2012年6月至9月,目标募集资金规模为4亿元,基金存续期限为一年。也就是说,从今年6月起,成城股份“定增基金”陆续到期。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成城“定增基金”实际募集了3个多亿资金,融资方先后兑付了约2亿元,但目前还有1个多亿元没有兑付。  一家民营企业于2012年9月底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从优道投资处购买了上述“定增基金”。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今年9月底,该“定增基金”到期后,这家民营企业与优道投资、中技实业多次沟通,但至今仅兑付了部分罚息。  记者获得产品认购资料显示,成城股份定向增发基金承诺给投资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与国创能源的上述“定增基金”较为接近,50万元~100万元为10%,100万元~300万元为11%,300万元~500万元为12%,大于500万元为13%。  从增信措施来看,作为成城股份的大股东,中技实业为基金提供了无限责任担保并出具了担保函,江苏中固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出具了担保函。  募资去向何处?  那么,前述3个亿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到底去了哪里?  成城股份年报显示,2012年该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1.93亿元,按照董事会报告中对此项的叙述,这1.93亿元是深圳成域增加短期借款引起的金额增长。此外,投资活动现金流出2.14亿元,这笔款项报告期内投资贵州成城能源,转让中汽创股权,以及预付收购湖南成城精密股权款而导致的金额增长。  2013年,成城股份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项只有2700万元,对此,公司称,主要系报告期内孙公司江西富源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相关文章:
上一篇文章:下一篇文章:
最新添加资讯
24小时热门资讯
Copyright ©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学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我的位置: >
富X投资基金延期兑付,投资者起诉基金管理人民事诉状
时间:&&|&&作者:荆华律师&&|&&关键词:环保,投资&&|&&浏览:11980
民事起诉状原告:高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址:市XXX路XX弄X号X室被告:上海金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住所地:上海市XX路33号XX楼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投资款本金XX万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X万元,自201X年X月X日起暂算至起诉之日,实际应付至清偿之日。3、本案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X年,原告经某理财网站推荐,了解到富X环保投资基金。该基金由被告作为基金管理人XX金枢股权公司发起募集,基金主要用于“富X环保设备改造项目”。按照募资说明书介绍,投资者认购产品,X年后即可以选择退出,并要求兑付本金和收益,预期收益率为10.5%/年。银行对富X环保废弃油脂销售款进行监管,为资金及收益的回赎支付提供保障。富X环保实际控制人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对逾期作了回购约定。后原被、告双方签订《合伙协议》等一系列协议。原告投资XX万元作为本金加入该项目。但期满后,原告并没有收到兑付的本金和利息。被告称该项目由于融资方原因需延期兑付。原告认为,本项目出现延期兑付,被告金枢公司作为该基金项目的基金管理人和委托方,未对项目做全面的贷后管理、监督,应负全部责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人民法院,希望法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此致上海市人民法院具状人:高XX2015年X月X日
作者: [上海-徐汇区]专长:期货交易 房产纠纷 银行 股权纠纷 律所: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6591积分 | 帮助4540人 | 26个好评电话:
温馨提示:华律网专题由编辑人员收集整理而来,不代表华律网立场。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如离婚、房产纠纷、
人身伤害、刑事等),建议您(免费)。
相关推荐阅读:
法律咨询向律师描述您的问题吧
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问题描述的越详细,律师解答的会越准确哦!
你已输入0/3000字
下一步你还可以:
看看大家都在关注什么:
遇到法律问题,上华律网在线咨询律师!中国最便捷、最大、最专业法律咨询平台,12万执业律师为您解答!
在线客服: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法律快车已经建立364个城市分站,累计法律咨询条,日均案件委托超过600项,日均访问量达70余万次,执业律师注册会员逾170411名,公众注册会员逾200万名。
您所在的位置: > >
>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延期兑付投资者起诉状
所在地区:上海 - 上海
手  机:
电  话:
(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执业证号:63143
执业机构: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漕溪北路398号汇智大厦30楼3005室
按专业找吉安律师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延期兑付投资者起诉状
作者:荆华  时间:  浏览量 0  评论 0     
民事起诉状
原& 告:程XX
被告一:上海投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二:上海优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四:湖南中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五:XX经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共同向原告支付投资款本金100万元及预期年化收益X万元,自2013年X月日起暂算至起诉之日,实际应付至清偿之日;
2、被告五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3月,原告经某理财网站推荐,了解到优X1号上海XX云古酒店公寓股权投资基金1年期限有限合伙产品。该投资基金由被告一作为基金发起人,被告二和被告三作为普通管理人。基金主要用于“云古酒店公寓股权投资项目”。按照募资说明书,投资期限为12个月,一年后投资者可以选择退出基金并领取投资本金和收益,年化收益约为本金的9.5%-13%。被告四会以云古酒店100%股权质押给优X1号,提供回购担保,被告五对基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基金产品同时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确保质押、担保、回购协议均真实有效。后原被、告双方签订《有限合伙协议》、《回购协议》等一系列合同。原告出资100万元本金加入该有限合伙基金。但合同期满后,原告并没有收到兑付的本金和收益。2014年初,被告二向原告发具延期说明书,希本项目延期8个月兑付,原告不同意延期兑付。与此同时,原告了解到被告四尚未取得云谷酒店股权,由被告二作为普通管理人的其他有限合伙产品,也出现了延期兑付的情况。四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人民法院,希望法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 &&&&&&& & & & & & & & & & & &&具状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X月X日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法律快车已经建立364个城市分站,累计法律咨询条,日均案件委托超过600项,日均访问量达70余万次,执业律师注册会员逾170411名,公众注册会员逾200万名。
您所在的位置: > >
> 私募基金到期无法兑付,投资者成功起诉基金管理人和募集公司案例评析
所在地区:上海 - 上海
手  机:
电  话:
(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执业证号:63143
执业机构: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漕溪北路398号汇智大厦30楼3005室
按专业找吉安律师
私募基金到期无法兑付,投资者成功起诉基金管理人和募集公司案例评析
作者:荆华  时间:  浏览量 0  评论 0     
2013年1月,原告徐某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工作人员向其推荐一理财产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基金。根据该基金《招募说明书》介绍,该基金是主要用于被告一江苏XX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亚公司)承建的环境工程改善项目,募集资金首期为5000万,100万元起认购,一年期限,年收益不低于12%。&&&
日,原告与被告二上海XX国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公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书》。合同约定:由原告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成为上海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该基金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2%-13%,半年结算收益一次,投资人投资一年后无理由即可提出退伙申请,退伙前合伙企业的任何亏损投资人都不需要承担。被告一对上述协议作出承诺函,被告二亦作为理财产品发行人与担保人,与原告签订《担保合同》。
后原告出资人民币100万元,6个月后收到第一期收益6万元,但是在一年期满后,原告却没有再收到第二期收益。2014年3月,原告向两被告提出退出合伙时,被告二向被告一发出告知书:称目前因被告一资金比较紧张,本基金项目需要延展一年,届时本金和收益将全额退回原告。
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已达到退伙要件。为此,原告特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1、被告一中亚公司返还原告投资款人民币100万元,并向原告支付收益7.5万元(以100万元为基数,年收益12%计算,自2013年7月 日起暂算至&2014年3月 日,实际应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被告二国通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荆华律师评析
1.先确定本案的案由。针对类似私募基金纠纷案件,各地区法院有不同的定义:有的是理财合同纠纷,有的是民间借贷纠纷,有的是合伙协议纠纷,具体情况需具体对待。本案因案涉《有限合伙协议书》、《承诺函》、《担保合同》等多类合同,系合同纠纷。
2.上述合同均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合同生效后,原告已依约履行出资。现一年期满,本金返还及收益支付条件也已成就。此时,被告一和被告二单方面提出续展属于违约。原告可以要求随时退出合伙,并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退还本金,支付收益。
3.担保责任。本案能够追加被告二为共同被告,关键在于担保合同。被告二作为理财产品发行人(普通合伙人)及担保人,与被告一中亚公司,应当向原告承担共同偿还投资款项本金及收益责任。荆华律师在承办其他私募基金纠纷时,了解到的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不会主动在协议中如此约定。如需追究基金公司责任一般比较难,就要看其是否有超越授权范围履行职务行为,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基金造成损失。基金管理公司对必须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私募基金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4.建议投资者在签订入伙协议前,先交由专业律师审核相关文件合同,防范私募基金合同中的风险和法律漏洞。条件允许情况下,最好实地区了解和考察项目。有的项目有第一期,第二期多期的,也可以了解之前几期的兑付情况。一旦有逾期的,最好就终止投资意向。在出资成为有限合伙后,可以要求管理人和募集者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或通过各种方式整体了解募集项目的运作以及收益兑付情况。了解整个投资进展,特别是资金流向、项目状况等,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约行为,及时采取法律诉讼维权。有些投资者盲目认为:某些保障房项目是政府回购项目,企业有背景,应该有能力偿还,希望再等一等。在此律师也提醒,在延期兑付发生后,最好第一时间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能查封到的财产。私募基金纠纷中,大多数企业并不希望通过诉讼方式扩大影响,所以越早采取行动的,取得和解退款的可能性相对比较大。
&&&&&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亚公司、被告国通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某投资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收益(收益按年利率12%,自2013年7月& 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
基金招募说明书,《有限合伙协议书》,《承诺函》,《担保合同》,银行流水记录,告知书,网页截图资料等。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私募基金到期无法兑付,投资者成功起诉基金管理人公司
【案情简介】2013年1月,原告徐某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工作人员向其推荐一理财产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基金。根据该基金《招募说明书》介绍,该基金是主要用于被告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建的环境工程改善项目,募集资金首期为5000万,100万元起认购,一年期限,年收益不低于12%。日,原告与被告二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书》。合同约定:由原告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成为上海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该基金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2%-13%,半年结算收益一次,投资人投资一年后无理由即可提出退伙申请,退伙前合伙企业的任何亏损投资人都不需要承担。被告一对上述协议作出承诺函,被告二亦作为理财产品发行人与担保人,与原告签订《担保合同》。后原告出资人民币100万元,6个月后收到第一期收益6万元,但是在一年期满后,原告却没有再收到第二期收益。2014年3月,原告向两被告提出退出合伙时,被告二向被告一发出告知书:称目前因被告一资金比较紧张,本基金项目需要延展一年,届时本金和收益将全额退回原告。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已达到退伙要件。为此,原告特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1、被告一中亚公司返还原告投资款人民币100万元,并向原告支付收益7.5万元(以100万元为基数,年收益12%计算,自2013年7月日起暂算至2014年3月日,实际应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被告二xx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律师评析】1.先确定本案的案由。近年来,针对类似私募基金纠纷案件,各地区法院有不同的定义:有的是理财合同纠纷,有的是民间借贷纠纷,有的是合伙协议纠纷,具体情况需具体对待。本案因案涉《有限合伙协议书》、《承诺函》、《担保合同》等多类合同,系合同纠纷。2.上述合同均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合同生效后,原告已依约履行出资。现一年期满,本金返还及收益支付条件也已成就。此时,被告一和被告二单方面提出续展属于违约。原告可以要求随时退出合伙,并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退还本金,支付收益。3.担保责任。本案能够追加被告二为共同被告,关键在于担保合同。被告二作为理财产品发行人(普通合伙人)及担保人,与被告一中亚公司,应当向原告承担共同偿还投资款项本金及收益责任。荆华律师在承办其他私募基金纠纷时,了解到的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不会主动在协议中如此约定。如需追究基金公司责任一般比较难,就要看其是否有超越授权范围履行职务行为,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基金造成损失。基金管理公司对必须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私募基金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4.建议投资者在签订入伙协议前,先交由专业律师审核相关文件合同,防范私募基金合同中的风险和法律漏洞。条件允许情况下,最好实地区了解和考察项目。有的项目有第一期,第二期多期的,也可以了解之前几期的兑付情况。一旦有逾期的,最好就终止投资意向。在出资成为有限合伙后,可以要求管理人和募集者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或通过各种方式整体了解募集项目的运作以及收益兑付情况。了解整个投资进展,特别是资金流向、项目状况等,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约行为,及时采取法律诉讼维权。有些投资者盲目认为:某些保障房项目是政府回购项目,企业有背景,应该有能力偿还,希望再等一等。在此律师也提醒,在延期兑付发生后,最好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查封能查封到的财产。私募基金纠纷中,大多数企业并不希望通过诉讼方式扩大影响,所以越早采取行动的,取得和解退款的可能性相对比较大。【案件结果】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亚公司、被告xx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某投资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收益(收益按年利率12%,自2013年7月&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相关证据】基金招募说明书,《有限合伙协议书》,《承诺函》,《担保合同》,银行流水记录,告知书,网页截图资料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地区找律师
400-6012708
热门成功案例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诺亚财富产品延期兑付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