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补助金军人补助金纳入家庭收入嘛

西安贫困农民有低保了(图)_新闻中心_新浪网
西安贫困农民有低保了(图)
.cn 日07:3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燕)从今日起,西安市的农村人口将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低保”待遇!昨日下午,西安市政府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副秘书长韩建绪正式对外公布西安市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即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已延伸到了农村。
  背景:农村贫困人口18万
  从1998年以来,西安市就开始在农村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保障水平低、管理不规范以及资金难以落实等问题。随着西安市经济的发展,全面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显得十分迫切。经西安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西安市将实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西安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据了解,西安市目前共有农村人口400多万,其中大约18万贫困人口、5万余户贫困家庭还生活在温饱线以下。
  对象:四类人员享受低保
  “农村低保”对象主要包括四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18―60周岁)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灾害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长期(一年以上)困难的;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居民。
  标准:城区750元 郊区县650元
  据介绍,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还适当考虑了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并将根据西安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物价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现阶段的标准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每人每年750元;阎良、临潼、长安、周至、户县、蓝田、高陵7个远郊区县,每人每年650元。
  原则:差额补助 动态管理
  与“城市低保”一样,正式实施的“农村低保”也实行差额补助。即按农村特困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具体的救助金额,差多少,补多少。同时,“农村低保”也将实行动态管理,民政部门每年都会对“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家庭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将立即停发保障金,对新出现的符合条件的特困户,也会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审核:五类财产计入家庭收入
  通知中规定,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家庭成员的各种劳动收入;依法取得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继承所得;家庭成员的农村养老保险的给付金;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应计入的合法家庭收入等五类财产。
  其中,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家庭申请低保时,其本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列入家庭收入。
  要求:张榜公示 接受监督
  “农村低保”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调查核实后,符合要求的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通知中特别要求,对申请“农村低保”人员的情况,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对公示出来的申请人,任何人都有权向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反映其家庭收入情况,经调查,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
  据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可凭证领取保障金,今后还可享受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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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军人退休工资百分比
学习啦【劳动法规】 编辑:谢桦
  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厂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厂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伤残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伤残性质的伤残等级,参照全国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确定。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六级伤残军人退休工资相关百分比。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六级伤残军人退休工资(抚恤金)比例:
  因战:7500元/年;因公:7080元/年;因病:6000元/年;
  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C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为伤残赔偿总额;
  C1为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为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其中&伤残赔偿总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如两个十级、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九级,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又如一个五级、一个七级和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五级,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0%。这里需要注意,根据上述的计算公式,在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是在取值范围内(0&Ia&10%)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级以下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一个固定值。Ia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二、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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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审批
<font color=#04年07月28日 10:35:05
优抚对象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审批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民政局(优抚科)
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青浦区民政局优抚科
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青松路245号
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凡材料齐全,经街道、乡镇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符合享受条件,二个月内发证。
申办对象资格
(一)日前入伍,持有复员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并已确定其身份,没有参加工作的复员军人,包括:
1、家居农村在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
2、家居农村在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
3、家居农村在日至1954年10月 31日期间入伍的复员军人;
4、家居在城镇未参加工作的复员军人。
(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患慢性病和精神病的要有原部队团以上卫生医疗机关出具的病情材料证明,本人档案和退伍证均有记载。退伍后接受当地民政部门指定区以上医院的检查,确属部队带病(原部位)退伍,并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无工作和收入来源的烈士配偶再婚,可根据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酌情给予定期定量补助,补助标准不得超过病故定期抚恤金。
(四)对原在农村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因国家征用土地后,转为城镇户口的,并领取城镇征地养老金的,养老金低于城镇定期抚恤金的,可按城镇标准补足;
(五)对原领取精简下放职工补助费的在乡复员军人,他们的补助低于在乡复员军人标准的,采取差额补助的办法,补足到同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定补标准。
(六)原在农村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因国家征用土地,转为城镇户口的,并领取城镇征地养老金的,养老金低于城镇在乡复员军人补助费的,补足到同期入伍的城镇在乡复员军人定补标准。
(七)在乡伤残军人病故后,其家属没有工作的,给予遗属生活补助。
(一)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
(二)复员军人、在乡伤残军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供家庭收入情况;
(三)补差对象提供单位月工资证明。
(一)当时人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乡镇民政办公室审查,并填写《优抚对象定期定量审批表》;
(三)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若干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沪民优[1999]16号);
(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1988年第8号令);
(三)民政部关于颁发《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民[1989]优字19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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