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年终亏损,并不一定要冲以前年度计提的亏损要计提盈余公积吗吧?

xinyifly_1of4i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你的理解是对的,因为每年实现的利润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利润分配科目下设很多明细科目(包括未分配利润),该计提的计提、该分配的分配后,年终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
200+100-(100*5%+100*10%)=285(万元)
1、盈余公积提取的依据: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2、盈余公积一般按照确定的计...
大家还关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净利润的关系是什么?
【许多的回答(33票)】:
有点像在上课。
先分享一个心得,建议学习的时候,将财务报表打印出来放在手边,方便对照。
学会计无非是为了看懂财务报表,那为何不让这几张表贯穿你学习的始终?会计的每个科目都有勾稽关系,离开报表,一个个单独的科目会变得像碎片一样,学到一半可能就不知道它们跑到哪里去了,要串连起来就需要再继续下点功夫。图片和表格天然是一种更加直观的表现形式,可以帮助更快建立起一个框架,记住每个报表项目的位置。像营业利润、净利润、未分配利润之间如何区别,单独看书理解需要的时间就不如再多瞄一眼利润表来得快了。
要弄清这问题其实不难,了解一下这几个报表项目的意思,再拿一张报表出来对照着看,一目了然。
首先,先了解一下报表项目,关于财务方面的问题很多老师已经写过简明易懂的答案,比如
老师写过的。作为一家中华老字号,老包的包子铺已经将这三者的关系阐述得很好了,这里做个搬运,题主可以先看。
再放张图上来的话应该就更直观一点,比如:
假设只有这三个数据,这张表在最简单的情况下可以得到公式:假设只有这三个数据,这张表在最简单的情况下可以得到公式:
未分配利润 = 本年净利润 - 本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
最后讲一下盈余公积的提取。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数一般为净利润的10%(见上表),提取累计数超过注册资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提取的依据不同。
报表看多了,净利润和未分配利润很直观也好理解,加加减减就出来了。但有时候会发现有的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有的没有。那么,什么时候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呢?
有一个前提,即企业本年度有净利润。因为法定盈余公积就是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在本年度有所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的一种公积金,大前提得先搞清楚。
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本年度亏损或没有净利润,即上表中的“五、净利润” ≤ 0,此种情况下自然不用提取。
2、本年度有盈利,即“五、净利润” & 0,这时分两种情况:
A.去年也有净利润,同时“年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是正数,那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金额=净利润×10%。
B.去年亏损,可以用净利润或以前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来弥补亏损,那么本年度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应以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后的金额为基数。(这里就不再展开了,大致是这样的情况。)
最后,强力推荐。其实只是刚好翻书看到相关的资料,借题目做个笔记,相比之下倒有些画蛇添足了。
2005年修订的中相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丁香仪的回答(7票)】:
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然后从利润分配中提取盈余公积等
剩下的就是未分配利润
【JinCliff的回答(1票)】:
盈余公积等于当期会计净利润乘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 而未分配利润是累计概念,等于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当期净利润减去利润分配(如提取盈余公积,分配股利等)等于期末未分配利润
【十万伏特君的回答(0票)】:
公司产生的净利润会计入利润表上“净利润”这个项目
然后净利润一般要提取10%的盈余公积,剩下的则是未分配利润,和前一年度(假如有的话)一起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这样就等于又向企业投入了资金。
这就是简单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勾连关系。
【银之的回答(0票)】:
今年总收入1000万,成本900万,净收入就是100万
扣掉25%的所得税 = 利润表上的净利润 75万
国家规定赚到的钱不能全分了,要留至少10%用于扩大生产,以后为国家贡献更多税,这部分就是盈余公积 7.5万扣掉盈余公积得到本年未分配利润67.5万,年初还有以前留下来没分的22.5万,本年未分配利润就是(67.5+22.5)=90万
具体情况会复杂很多
讲的更清楚
&&&&&本文固定链接:
【上一篇】
【下一篇】
您可能还会对这些文章感兴趣!
最新日志热评日志随机日志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
范文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提取法定公益金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提取的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分配方式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主要有两种分配方法:一种是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企业和国家之间按一定比例分成,具体办法多种多样;另一种是企业实现的利润依法交纳各种税收,剩余利润全部留企业,具体做法亦各不相同。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所得税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贷:应付股利5、结转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股利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原文地址:
范文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公司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公司法》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提取比例,但至少应按10%提取。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股利。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 。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 ,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为了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设置“利润分配”账户,它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是“本年利润”账户的备抵账户,其借方登记利润已分配额和亏损转入额;其贷方登记利润转入额和亏损的弥补额;本账户年末若为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利润;若为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该账户设置明细账户,有“盈余公积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为了使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当年利润分配情况,企业应按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为当年利润分配处理,并将其列入当期的利润分配表。企业发生的主要利润分配业务如下:(1)公司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账户。(2)按规定从本年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账户,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账户。(3)应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账户,贷记“应付股利”账户。分派股票股利 ,借记 “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贷记 “股本”。非股份制企业分配给投资者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账户。(4)年终,将“利润分配”账户的所有明细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利润分配——其他明细账户”。如果股东大会最终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原先提请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则应当按照股东大会最终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对原入账的利润分配进行调整,其差额若财务会计报告尚未报出,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若会计报告已经报出,应当调整批准年度有关项目的年初数。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应付股利”等账户;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作相反会计分录。回答时间: 18:18阅读详情:
范文三: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与补亏探讨技术探 索I
  n a cP o T e法c定余盈积公取与补亏提探 讨江广苏播 电 大视学  凤琴孙一、法定盈 余
提 取 数的确 定配一未分
配 利”润 账户借方额应余该 是10万元
盈余,积公 一  2定0 “ 法盈 余公积” 账户贷方余额仍 为 2 0元万。0
009 20 年获 得利净2 0o 万元 ,2 1 获得年利净 1 万0元 ,0 0 0 这0年分两应别该 取提定 法的余盈积公,下 面
理解《 司法》:一百第十七条规定公六分配当年司税利润 后时,公 应 
当提利取 润百分之的列入公十法司定积金公公。司法公定积金
 累计 额为 公注 册司
五 十上 的 ,以以不 再
取 。司   的 公可法定积公金不足以 补 以弥年前度损 的亏在,依前款规照定取提 法 定公积之金 前 ,当先 应用当利 润弥年补亏损。
1公 甲司 02年
0年 发亏损生70
0万 元;0 720 
年得获利净 1O万 元;0
86 O 0 2年 得获利净 2 万0 ;0元 950
20 发年生 亏 损 060 万
元;0 02 1年 获得净1 0 利万。元00 甲 公 2 0司 发年生亏 损, 0 6很显()1
公 因法司定余盈积2 公0 万元 足弥以以前年度亏损1 0 补 00 0万2 , 元以 20年 该应提取法盈定公余2 万元 ,0 0 积所0
1末年应该提  取定法盈余积 公011 万元
( ) 0 8。2 2 因2 0
年末“ 利润年配分 未一配分利  ” 润账户方借余额 为1 0万元
,0 表示 2司未弥补 公亏的损额,
09 而 02
1两年 的净年 利0 万1元刚 弥好补以前年
亏  的0020, 所以损02年 2和1年都 应提取法不定余公 积盈。 09 0 0 上 述种两理从解形式上讲来
,第一似种更乎符合条的语 义法,然不该应提取 定盈余 公积法, 年末
“ 公余 ~ 盈 法积定余盈 公积” 账
 贷 方余额 户为 ,零 末 年“ 润分利 配 分一配利 润” 未账
借方户 额余 为70 0万元
公司获得净利 01万 ,
7 0 0 因6公司 有法没公积金可 定 来用弥 补以前年亏度损,
应该用先当年利润 补弥损 亏 然,提后法取 定盈余公积 
,应提取法定即盈公积余9万元 。0
7 0若2 0 年有其他没 利但是从司实公际操作来第二看理种解常是见的做 。以法上市 司公星科技湖为例 , 见表I  。表 1  
湖星 科技股 份 有
年 度报 告
摘 要( 中为
。自 公 该 年司
告 表) 摘  净 利
利配润  末
盈余 公 积  年 本 提 取法定 盈   年余积.公分配事项 , 润年末
“余盈公积—— 法 盈余定公积
”账 户贷方额余9 为 万 , 利元分润 —配—未分配
润利 ”户贷 方账余 额为8 0 0
1 “元 万 。 2 0  公年获得司净2利0 元 ,万 8 500没 有 以前度年亏需损 要弥补,
该应提取法盈定余公积 2 05万
,若元0 2年没有其利润分他 事项配, 08 年0 027
正 3  00 5
9  一l8 8
7 2 90 2生  3 9 4 7 0 0
0 426 2
0 生  248
345   0 9 27 7 5 9..-49 7 .4 1 1 679 3 5 6 3 8
9 9 8 4  71   08 5
0. 0 1 7 93.
1 262 7
347 35 7
47OO 
428 9   1 2 8 283末盈余 “公—积法—定盈 公积余 ”户 贷方余账额为304 元 万利, 润“ 分配 ——未分配利 润 账户”贷余方为额3 6元万。0 9 00 2 0
年发亏损生6 0 , 万0不应该 取法提 盈余公定 ,积 年“ 盈余末公—积—定盈余公法表1星 湖科技2
年虽0然获净得3利
7 元 . 中,, 08
46 0 6 2定法盈 0
余公积大远于以年度前损亏, 但仍然有计没提定盈余公法积,
0920获得年净2 4利
95 在,弥补了前年度亏以9 损 9 780
8 34 2 元 .59 0
元  .4积 ”户 账贷余额方为 仍03 4万元
,利分配润——未 配利 分润”   户 账 “贷方余额 为2 6 万元 。0 0 4
0 1 2年得获 净10 利万元 ,0 0应 提该多少取法盈定公 积 ,余下面有两种理
() 公 因法司盈余定公3积 元万不 以弥足补年上度损6亏0
0  元 万,以应 该用当年利先弥润以前补度年亏损
,所 后 提取法定盈以后然,
计提了法定盈 ̄2 4 8 9 . 元。2
0 广东大华年律会  18德2
3 8 082计事师务所该为司公具出了标准保无留 见的审计意报告,0
年立大信会华计事师务为所公该司出具 了标准保无 意留的审见报计告 。上市 司在公确定年是当否提法取定盈公积和提余多取少法 定 余盈积时 ,公并考虑法 不定余公盈积能不够足能 弥补以前以年度 亏损
基,本都上是在当年税后利润 果能够如弥以前年度未 弥补补 亏损 情的下 况,按弥补照 亏损后 的净利百分之十提取润定盈法余 公积 ,当 税后年 润利果如不够能补弥 以年度前未补亏弥损不就提余公 , 即应积提法定取盈余公4 万元 积2 。“因
( )0 利分配—润— 未 分配 润 ”利 账年末借方余户额示表 公司弥补未亏损额的 , 而公 司年 上末 “利 润分配—未分— 利配 润”账户 贷方为余额2 6 万元 ,
0 表4示在 2 1 年提 法 定盈取公 积之余前
公司并没 未有 弥 的亏损补 , 所  002以 1应年提该法取盈定余 积公1 00 00万元
 。法取盈定余公积。既 然“ 的司定公法金积足不以弥补前年度 亏 以公的损,
在照前款依定提规法定公积金取前之, 当先 用 年当润利  应弥上述两理解种从 形上式讲来 第种似一更 符乎合法 条的语
义,   是从但 道理看 应上该是第二 理种解才合逻符辑 即只有在 ,以年前度损 亏予未补弥的 情况下 才该应先 当用利年弥补润亏再损取法  定提盈 公余。积补亏损 。款法这 条文律述不够表清楚,
引起易歧义
而,实际执 行中无是论 公司还专是业人士, 理都解以当为年税利润后是否能够弥 以前年补未度弥补亏来确定损定盈法公积提取数余 所,建以 议 《 法 司 》公第 百六一十七 中条 上述这款规定改修为
:有 司前以年   度未弥公补亏的损 , 在依前款照定规提取法公积金之定前 ,应当 先 用当年 后利税弥润亏损补, 当年 税后利润足 以不弥 以前补年未弥度 补 亏损
的 ,不提取法公定积 金。二
定 盈、 余
积 公 亏补 的 择选法[ 】例2乙公 2司0年 生发亏损70
, 年末“ 元盈公积一余 定法盈公积 余 户”方余 额贷2为0万元 ,
账00 年 末“ 利润 分配 一分配 未 利润”账户为借 余方额4 00
万 元; 702 0
年生发亏5损 0
0万 元0 ;8 2 0年发生 亏 损030
9 20 年获 净利得20 0
元 ;0万 02 1年 获净得利 10万  00元
这。几 年间公司 有用法定没盈余公积补。 亏公乙司 0年 、2700
20 6年 、 08
0 年连2发 生亏续损,
每都年应不 该提取定盈余法公积 ,
而公  司这几 间没有用法年定余盈公积亏 补 ,此 因至20 年 年末“ 08 利分润 公《司》法第 一六十百九条定公规司的 公积用金弥补公于司  的 亏 损、扩 大公司产生 营经或转者增加为公司本 。资但是
资,公积本 金不得 于用弥补公的亏司 。 损定公积金法转 为资时本, 所 留 的存该射 佘通 ?合
1年 期2上) 9
综 孔o 第1
7 f 2技术探 索l
e h l ri  b  c n
Te  c向购买会计处反探讨理天津 财大学 经刘 海艳一、反向 买 的认 购定通对过反购买向定义的析分 及《以 关于上非市司公买购上公市股权 实现司间 接市上计处理 会的复 函》财会便 [ 0 1号9) 可  以( 2 0
1 7,出反看 向 购买 的处
涉及 理下 以 个 方三 面 的判 断 : 否 属 于同 一 控
 制 是据 根 《会业 准计则讲 》解2
0( 8 中的定义 ,向购 买是指非反一同制控下 企的业 并合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权股的式进行 方 的 ,常通行发 权性证益券 的一方 为买购 方 。从法律结 构看
,市上 公 司控制 非市企上 ,业 上公 司为市 公司母 ,非上 市公 司为子公司。
  但由定于向增
的股发超份上市过公司 原控股东的原股有股 份公司,  制控权实际 经已转移到上非市业的股企东手中。
控制上市 公是 法司律 上 的
子 公 司股 东
(司 市 公司
)过 来 成
 上 反下业企并 ;合如 确何定购方和被购买方 买 ;根交易性 质进据 一步分 析 确定购被方买是否成构业 务。二 、业务
否 与的 判断否是构成务是业判断壳借上市会在处理 计适时用购 法 还是  买益权性合联的法关键。判交断是 易构成业 务否应上 市公 司未来 从的 经营性入和收经营陛 金流主要 现产 生自哪个 务单 元业 方进面行断判。
断 判 从 应两
可 面以 行 进印 证
该:方 购 这,并种 称 为反向购买 。 例如 购,A公
司一家受 乙是公司 制  的小控型上
甲受公 司股控10 B
0的%非 市上 公。B 司 
司为 公“ 了借上市壳 经”协商达协成议
A 司发, 权行性证券益 , 以
公式 形,换 甲交 公持司 有B的 的司部股全权, 公
而实现 从了 B 司对 
的公 控制 , 法在上律 成B为司的母 公司 。由于A
司行 发普通股 公
公但 过超原 的有普股通,
司原公东 甲股公 持有 司A使B
公的司权超过 股乙
而使 司A会计上在 成为被购买方
公 ,则成司为购买  公 而B方 。
买示 图如 图 1
所A公 司发行普通 股 交 B公换 司股 东有A持公司
(上第 , 从上市一公司(
保所留 的资和负债情产况判 断 例 。, 在完成借壳后如 的市公 上的司 公司A经将已业务相其的资产和关债负部全换出去置 , 未 来经营性的收和入经性营现金 只流可能来有  于非自市B 上司的务 ,业公
么那 B公司A与 司的合并然不显构成业 
公。务第二 ,
果如上市从公司 (壳 公)司留了 分部或部业 全 务, 保那么需要 从新 老 业
性 同 未和来业
务 量 对 比情 况 进行
析 。分例 如,
0 820在年时 代传借媒科壳大新(0 5 1 创)H 60 5
.上市的例中案
 虽壳然司公大创科新保 留了资 、 产债负和业 , 但因务为所其保留B的 司股 公东市公司 )B 公司股权 其,果结 B是司的公股 东制 控A上
务规模 小 , 公
的 主业营 务 不 构成 重
响 影,与 重
主的  对 且l业相差殊等原悬 ,因此 次合仍被认并为定构不业务 成反的向购买并I司B l   公   律上母公司。
法  律上子
司 .会 计上公购 买 方按关相则原行会进处理 。计但另在一个 留保了务 的业并合案例 ,   中由收购于与被方收方在购业上 务的质性同, 此次 并合被断判为成  业构务的反向购买。 外此 , 并合则准中也 确明 提, 出如果个企业一取 得了对另个一或个多企 业控的权 ,制 被而买方购 (或合被方并 ) 并构不业务 成, 该则易或事交项不形成业 合并企 企。取业得 不形成业务图 了1项积公不金少于转得增公前司注资册的百分之本十五二。 司形公  成的法 定积公用金于扩大 公生司产经不需要营特安排殊, 如公 就司 的本用资于 司生产经公一营样,公 司 定法积金公转增资上本 述规 也定 很清楚 。但使是用法 公定金补 亏积现 中实是还存在 歧分 。另据市公 司广 上信电息20 年度 股大会东议公告决 ,公该 司 07 20 年 度股
大东通会决议过, 0 7 0 7将20 年末盈 余 积公 29 1 1 元全万  1 部于弥补公用司 亏损 的, 这种做虽 然法使其 会 “利分润 配 未分一配  利” 账户反映润 的损少些亏, 但公 司 来盈未利年度的净利 将大润幅 减  少 ,因并不 明此 智。  企 业使用定公法积补亏和金用 定公法积金 转增 资 ,虽然都 本企《业所税法》得 十八条定规: 第
业 企税 年度 纳发 的亏损 ,生予向准后以 度结转年,
后以度的所年弥补 得 用,但结转年限最长 得超不过五年 。根据 一规定这, 企 业的亏
可损以用 以后度年 税前的利润补弥 (补亏年限不
过5超)换句话 企说业 账上未弥面 补的亏损 ,
,年 对  企于业而 实际言是 上一笔财 。富如公 司果当盈利但有 以前年年度的未弥
补亏 损 , 以 少交
甚 至不交 企 业 所得 税
以法,定 公 积
可而属所于有权者的 益内部结 ,转但用法 定公积补金亏需要重 。慎为了护公维司及东股的益 利,建议在税规法定可 用税 以利 润前弥补 的期
限前最好以不
要用动法 公积定金 弥补亏损
。  参 考文献
:亏损 ,将 会企业使去 以税前失润弥补 以前利度亏损的财年利务 ,益  这显然会 损公 害及股 东司利的益 根据。 表如1星果湖科2技0 年  , 0 8
度用动法公积金 定弥 以前年补 度亏损 4 497 . 元 , 照 2%的 
98 46 按 5企
业所得 税率税计算 ,0 8 2 0 年 净利的润
减会 少173
.7 1, 1 739 元 8星  湖技科没有 用法 动公定积 金 补 弥损亏是个一好 的做法 较。8 财奈 通 ? 孔 综合02l年
l 第 )上 2O 期([]1 法 律法
出版规 社规 中法 心公: 司》 法法 出Y律 ̄2 0
  《 ,年 ;&
60k版。-[ ]中 华民人共和国企业所 税 得法 主》席令第
《2 ,3辑(编 代 娟 )阅读详情:
范文四: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乐上财税网 - 财务实战能力成长平台【省钱 海量 靠谱】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答:公司当年取得盈利的,就必须依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没有利润的,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文章来源:乐上财税网乐上让改变发生!1阅读详情:
范文五: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与补亏探讨_孙凤琴技术探索TechnicalProbe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与补亏探讨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一、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数的确定孙凤琴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余额应该是1200万元,“盈余公积-法定账户贷方余额仍为2000万元。2009年获得净利200万元,盈余公积”2010年获得净利1000万元,这两年分别应该提取法定的盈余公积,下面有两种理解:(1)因公司法定盈余公积2000万元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200万元,所以2009年应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万元,2010年末应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0万元。(2)因2008年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账户借方余额为1200万元,表示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而2009润”年和2010年两年的净利1200万元刚好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所以2009年和2010年都不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上述两种理解从形式上来讲,第一种似乎更符合法条的语义,但是从公司实际操作来看第二种理解是常见的做法。以上市公司星湖科技为例,见表1。表1星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摘要(表中为母公司数据,摘自该公司年度报告)《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公司的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例1]甲公司2006年4月设立,2006年发生亏损700万元;2007年获得净利1600万元;2008年获得净利2500万元;2009年发生亏损甲公司2006年发生亏损,很显600万元;2010年获得净利1000万元。然不应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年末“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账“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余额为户贷方余额为零,年末700万元。2007年公司获得净利1600万,因公司没有法定公积金可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该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即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0万元。若2007年没有其他利润分配事项,年末“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账户贷方余额为9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余额为810万元。2008年公司获得净利2500万元,没有以前年度亏损需要弥补,应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0万元,若2008年没有其他利润分配事项,年末“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账户贷方余额为34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余额为3060万元。2009年发生亏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600万,不应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年末积”账户贷方余额仍为34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余额为2460万元。2010年获得净利1000万元,应该提取多少法定盈余公积,下面有两种理解:(1)因公司法定盈余公积340万元不足以弥补上年度亏损600万元,所以应该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然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即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万元。(2)因“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年末借方余额表示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而公司上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为贷方余额2460万元,表示在2010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公司并没有未弥补的亏损,所以2010年应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0万元。上述两种理解从形式上来讲第一种似乎更符合法条的语义,但是从道理上看应该是第二种理解才符合逻辑,即只有在以前年度亏损未予弥补的情况下才应该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例2]乙公司2006年发生亏损700万元,年末“盈余公积-法定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盈余公积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2007年---72.06009年净利润表1中,星湖科技2008年虽然获得净利36944072.06元,法定盈余公积远大于以前年度亏损,但仍然没有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009年获得净利224873745.59元,在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9990807.40元以后,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21488293.82元。2008年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为该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9年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该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在确定当年是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提取多少法定盈余公积时,并不考虑法定盈余公积能不能够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基本上都是在当年税后利润如果能够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下,按照弥补亏损后的净利润百分之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年税后利润如果不能够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就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既然“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这款法律条文表述不够清楚,容易引起歧义,而实际执行中无论是公司还是专业人士,都理解为以当年税后利润是否能够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来确定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数,所以建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中上述这款规定修改为:公司有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当年税后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二、法定盈余公积补亏的选择盈余公积”账户贷方余额为2000万元,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为借方余额400万元;2007年发生亏损500万元;2008年发生亏损300万元;2009年获得净利200万元;2010年获得净利1000万元。这几年间公司没有用法定盈余公积补亏。乙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发生亏损,每年都不应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而公司这几年间没有用法定盈余公积补亏,因此至2008年年末“利润分《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综合2012年第1期(上)79技术探索TechnicalProbe反向购买会计处理探讨天津财经大学一、反向购买的认定刘海艳《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通过对反向购买定义的分析以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定义,反向购买是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从法律结构看,上市公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司控制非上市企业,上市公司为母公司,非上市公司为子公司。但由于定向增发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的原有股份,公司控制权实际已经转移到非上市企业的股东手中。此时,控制上市公司是法律上的子公司股东,而母公司(上市公司)反过来成为被收购方,这种并购称为反向购买。例如,A公司是一家受乙公司控制的小型上市公司,B公司为受甲公司控股100%的非上市公司。B公司为了“借壳上市”,经协商达成协议,以A公司发行权益性证券形式,交换甲公司持有的B公司的全部股权,从而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在法律上成为B公司的母公司。但由于A公司发行普通股超过原有的普通股,使B公司原股东甲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权超过乙公司,而使A公司在会计上成为被购买方,而B公司则成为购买方。典型反向购买图示如图1所示: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可以看出反向购买的处理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如何确定购买方和被购买方;根据交易性质进一步分析确定被购买方是否构成业务。二、业务构成与否的判断是否构成业务是判断借壳上市在会计处理时适用购买法还是权益性联合法的关键。判断交易是否构成业务应从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性收入和经营性现金流主要产生自哪个业务单元方面进行判断。该判断应从两个方面可以进行印证:第一,从上市公司(壳公司)所保留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判断。例如,在完成借壳后的上市公司的A公司已经将其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全部置换出去,未来的经营性收入和经营性现金流只有可能来自于非上市B公司的业务,那么B公司与A公司的合并显然不构成业务。第二,如果从上市公司(壳公司)保留了部分或全部业务,那么需要从新老业务的相关性、协同性和未来业务量对比情况进行分析。例如,在2008年时代传媒借壳科大创新(600551.SH)上市的案例中,虽然壳公司科大创新保留了资产、负债和业务,但因为其所保留的业务规模小,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构成重要影响,且与重组后的主业相差悬殊等原因,此次合并仍被认定为不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并按相关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但在另一个保留了业务的合并案例中,由于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在业务上的同质性,此次合并被判断为构成此外,合并准则中也明确提出,如果一个企业取得业务的反向购买。了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购买方(或被合并方)并不构图1成业务,则该交易或事项不形成企业合并。企业取得了不形成业务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形成的法定公积金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不需要特殊安排,就如公司的资本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一样,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上述规定也很清楚。但是使用法定公积金补亏现实中还是存在分歧。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企业所得税法》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根据这一规定,企业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补亏年限不超过5年),换句话说企业账面上未弥补的亏损,对于企业而言实际上是一笔财富。如果公司当年盈利但有以前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以少交甚至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以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将会使企业失去以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财务利益,这显然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表1,如果星湖科技2008年度动用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6934879.46元,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2008年的净利润会减少11733719.87元,星湖科技没有动用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是一个较好的做法。另据上市公司广电信息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2007年末盈余公积21911万元全部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这种做法虽然会使其“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反映的亏损少些,但公司未来盈利年度的净利润将大幅减少,因此并不明智。企业使用法定公积金补亏和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虽然都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内部结转,但用法定公积金补亏需要慎重。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建议在税法规定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的期限以前最好不要动用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参考文献:[1]法律法规出版社法规中心:《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编辑代娟)80·综合2012年第1期(上)阅读详情:
范文六: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在对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账户的贷方发生额比按规定比例计提的金额超出5万元,经查阅其原始凭证及所附银行收款通知单,发现是一笔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收取的5万元罚款。试分析该公司上述账务处理的不足并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答:对上面某公司在差旅费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出差报销标准和审批手续逐条进行分析如下:1、关于住宿住宿标准应区别员工级别及地域差别予以报销:(1)国内出差地域分为三类:一类为港澳台;二类为深圳、上海、广州、海南、珠海特区;三类为前两类之外的地区。副总以上相当职务出差,一类地区可报销140元、二类地区100元、三类地区80元;中层以上相当职务出差,一类地区可报销100元、二类地区80元、三类地区60元;一般办事人员出差,一类地区可报销80元、二类地区60元、三类地区40元。(2)出差住宿费可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特殊情况须经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或其委托人签字批准。实际住宿费未达到限额标准的,按二者差额的50%给予出差者奖励。(3)员工在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接待,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2、关于出差补助出差补助应区分本县(市)、本省、省外、特区、境内、境外出差。3、关于车船票车船票要求太笼统,应区分相应级别和不同情况。如:副总级别以上可据实报销,中层主管级别可享受坐软卧、三等船舱;一般员工职工享受硬座卧或长途汽车夜间超过6小时及连续乘坐12小时以上的,可享受票价60%的补贴。4、关于市内交通费出差期间每人每日享受10元交通补贴,原则上不得发生出租车费用。(特殊情况需请示分管副总,报销时需在发票上注明出发地、目的地)5、关于其他杂费餐费单独列明,出差期间来回路途中可享受20元误餐补贴,如遇会议或培训统一安排住宿,则可实报实销。电话费应出具电信部门打印的花费清单;邮寄费用需加添费用报销单报销,不得合并在差旅费中报销。6、关于报销审批手续根据不差人员事先整理好的报销单据,报部门主管签字并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才能报销。7、关于特别规定根据第三款车船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需填写《乘坐飞机申请表》报主管副总同意后方能报销。阅读详情:
范文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关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属于调整事项,其他利润分配事项属于非调整事项的分析: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即会计上所说的法定盈余公积)。因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本质上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是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义务,满足日后调整事项的定义,只不过当时没有计算出净利润而没有提取,所以日后期间真正提取时,应作为日后调整事项来处理。股东大会宣告利润分配方案(下面的解释为准则讲解原文):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拟分配或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股利或利润的行为,并不会致使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形成现时义务,因此虽然发生该事项可导致企业负有支付股利或利润的义务,但支付义务在资产负债表日尚不存在,不应该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告,因此,该事项为非调整事项。阅读详情:
范文八: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目录 概述法定公益金和法定盈余公积区别正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概述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1.弥补公司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转增公司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科目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法定公益金和法定盈余公积区别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也可用于企业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
企业在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之后,还可以根据企业政策的需要计提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用途与法定盈余公积相同。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计提;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法定公益金,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公益金。用于购建集体福利设施。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公司法167条3款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用途: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任意盈余公积用途:如上,也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正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企业当年既没有盈利也有没亏损,但企业年初的未分配利润数是1000万,无其他转入,该企业在当年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100万和法定公益金80万(该企业按8%提取法定公益金)。此做法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基于上述条款,该企业财务人员的结论如下:首先,企业根据其当年是亏损还是盈利的实际情况分别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其他转入,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企业亏损当年在五年补亏期内,应由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否则就只能由税后利润弥补);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盈利,即企业有年初未分配净利润,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该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其次,企业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后,按规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由于本企业当年既无盈利也无亏损,表面上不属于上述两者中的任何一种,因此既可以按照亏损情况处理(亏损为零,减去零),也可按照盈利情况处理(盈利为零,加上零)。故企业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就应该是对年初未分配的利润1000万加零或减零,即以1000万为基数分别按10%和8%提取本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那么,该企业这样做是否正确呢?表面上看,他们的这项会计处理有理有据,但如果企业在某一盈利年度后的每年都是不盈利也不亏损(暂且不论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何等渺茫),每年也不分配利润,但每年都从年初未分配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到最后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就越来越少了。显然,这种会计处理是不合理的,那部分未分配利润被多次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笔者认为,该企业会计处理之所以不合理其症结在于其财务人员将《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所提及的“可供分配利润”理解为“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并将其作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基数。他们忽视了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一个重要前提,即企业当年必须有税后净利润。顾名思义,“法定盈余公积”应是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有盈余后提取的一种公积金,没有盈余将无从谈起。理论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定——“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企业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企业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益金。,,,,”可知,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应是税后利润,即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一部分,如果当期没有净利润,肯定也就无从谈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提取。也就是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必须是可供分配利润的一部分。那么,可供分配的利润应该如何理解?由以上分析可知,对于前些年有盈余的企业,即有年初未分配利润的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数实际上就等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而不是文中所示企业所理解的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其他转入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数之和;而对于企业前些年有亏损要弥补的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数应是弥补亏损后余额,即可供分配的利润数等于本年所实现的净利润数,减去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本文所指的企业,由于当年没有利润,故不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对于已提的法定盈余公积100万和法定公益金80万应转回,成为未分配利润180万。该企业所犯的错误从侧面提醒法律法规制定者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每个条款都应当清晰明确,尽量减少歧义,使每个条款只能有且仅有一种理解方式,对同一实务处理应规定采用统一且唯一的方式,减少出错的可能性,从而降低实务处理的成本。阅读详情:
范文九:合并会计报表时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方法辨析我国合并会计报表采用的是母公司理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向母公司的股东反映他们在企业集团中享有的权益及可分配的利润。“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作为合并利润分配表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它的多少对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影响很大。对该项目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应如何反映,很值得探讨。
一、两种不同的观点
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有关抵销处理的规定,子公司的提取盈余公积将被全额抵销,合并会计报表“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应只反映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项目金额。
但近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指定教材则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由单个企业按照本期实现的税后利润计提,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金作为整个企业集团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应当在合并利润分配表中予以反映和揭示。因此,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必须再通过抵销分录将已经抵销的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调整回来,调整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
二、对流行观点的分析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均有欠妥之处。现分述如下:
1.前一种观点的错误在于其完全否认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对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限制,认为母公司股东只能从母公司直接分配利润,其利润分配只受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影响,而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多少无关。但车实并非总是如此。
(1)在母公司自身经营正常获利且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不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比例的情况下,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对应于投资收益提取的部分,将不小于子公司所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因此,合并会计报表上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由此确定的向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数额确实不会与《公司法》要求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规定产生任何冲突。
(2)如果母公司自身经营产生亏损(即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在内的经营净利润为负数),但加上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后才使总的净利润变为正数,此时意味着母公司用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居于母公司的部分全额弥补了自身经营的亏损,其所提取的盈余公积在数额上等于对子公司投资收益超过自身经营亏损的部分与提取盈余公积比例的乘积,必定小于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并利润分配表上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则所确定的可向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将受到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限制。因为母公司不可能将账面上用于弥补自身经营亏损部分的子公司净利润全部从子公司调回,母公司向其股东分配利润将受到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实际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中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是远远不够的。此时,真正制约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多少的,已不是母公司所提取的盈余公积,而是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empirenews.page--]
(3)当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时,如果合并会计报表中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则由此确定的可向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在实际分配时,就可能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产生冲突。因为母公司对投资子公司收益部分提取的盈余公积小于子公司对它们提取的盈余公积。
由上可见,合并会计报表中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并完全否认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对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影响的作法是不符合实际的。
2.后一种观点的错误在于虽然考虑了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但却把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对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制约作用过分夸大,把它与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作用相提并论。
这种作法意味着母公司的股东在分配母公司投资于子公司产生的利润时,既要在子公司按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将一部分利润留存于子公司,还要按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再将部分利润以实体性资产的形式留存于母公司,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不论是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作用,还是从盈余公积金的内涵来分析,这种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
(1)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作用来看,它只是为了对子公司的股东分配子公司利润时加以限制,母公司作为子公司法人股东从子公司分配利润时当然要受到影响,但这种影响只是针对母公司,而不是直接针对母公司的股东。换句话说,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只是母、子公司内部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因此将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与母公司所提取的盈余公积直接相加列示在合并利润分配表中,违背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宗旨。
(2)从盈余公积内涵来看,我们知道,提取盈余公积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股东把利润全部分光,即要求股东在分配利润时要将实现利润的一部分留存于企业,至于这部分留存利润的存在形式法律上并不作限定。可以以货币资金形式存在,也可以存货、固定资产等形式存在,当然也可用于对外投资。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按规定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照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将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一定比例确认为投资收益时,同时也增加了对子公司投资的帐面价值。因此从母公司角度看,其净利润中包括的对子公司投资收益部分在帐面上对应着“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这一非实体性资产项目帐面余额的增加。既然这部分利润对应的是非实体性资产项目价值的增加,那么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包含的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应提取的部分,就可以非实体性资产的形式存在,就如同母公司将投资收益先以实体性资产形式全部收回,然后又将相当于对这部分投资收益应提取的盈余公积部分投回子公司。而以盈余公积对外投资并非法律所禁止。
由于母公司收到子公司分配的利润时,一方面增加母公司的实体性资产,另一方面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帐面余额,故其应享有的子公司净利润仍留存在子公司的部分(包括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则对应着对子公司投资项目余额的净增加。因此,从母公司账面看,“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项目余额的增加,就是对子公司投资收益留存于母公司的一种表现形式,尽管其对应的实体性净资产是在子公司,但对这些实体性净资产的所有权却归母公司享有。[!--empirenews.page--]
由此可见,只要“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项目余额的净增加(不考虑母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及子公司发生评估增值、接受捐赠等业务引起的对子公司投资项目余额的影响),不小于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包含的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应提取的部分,母公司就无需另外以实体性资产留存于母公司的形式来限制母公司的股东分享来自投资子公司的利润。因此,在合并会计报表上,“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及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属于母公司的部分之和的作法,无疑是对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正当权益的侵犯,与《公司法》的规定貌合神离。三、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合并会计报表上“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应列示的金额既不应是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也不应是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与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部分金额之和,而应该列示以下两项之和:(1)母公司对不包括投资子公司收益在内的净利润部分应提取的盈余公积(当这部分净利润为负数时,该项按零计算);(2)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及母公司对投资子公司收益所提取的盈余公积较大者。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分别以下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当母公司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在内的净利润为正数,且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不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时,合并会计报表上“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只需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门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作抵销处理即可。
2.当母公司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在内的净利润为证数,但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时,合并会计报表上“提取盈余公积”项目除需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外,还应加上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超过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相当于投资子公司收益部分应提取金额的部分。
具体作抵销处理时,除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川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作抵销处理外,还应按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超过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相当于投资子公司收益部分应提取金额的部分(而不是按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余额)作调整分录:借记“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
3.当母公司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在内的净利润为负数,且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时,合并会计报表上“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只而列示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
具体作抵销处理时,除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作抵销处理外,还应按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超过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的部分作调整分录:借记“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
4.当母公司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在内的净利润为负数,但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不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时,合并会计报表上“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应列示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和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两者较大的一个。[!--empirenews.page--]
具体作抵销处理时,如果前者金额较大,除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作抵销处理外,还应按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超过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的部分作调整分录:借记“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如果后者较大,则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川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作抵销处理即可。阅读详情:
范文十:合并会计报表时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方法辨析合并会计报表时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方法辨析编辑: 会计职称考试我国合并会计报表采用的是母公司理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向母公司的股东反映他们在企业集团中享有的权益及可分配的利润。“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作为合并利润分配表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它的多少对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影响很大。对该项目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应如何反映,很值得探讨。()()
一、两种不同的观点()()
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有关抵销处理的规定,子公司的提取盈余公积将被全额抵销,合并会计报表“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应只反映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项目金额。()()
但近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指定教材则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由单个企业按照本期实现的税后利润计提,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金作为整个企业集团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应当在合并利润分配表中予以反映和揭示。因此,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必须再通过抵销分录将已经抵销的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调整回来,调整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 ()()
二、对流行观点的分析()()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均有欠妥之处。现分述如下: ()()
1.前一种观点的错误在于其完全否认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对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限制,认为母公司股东只能从母公司直接分配利润,其利润分配只受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影响,而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多少无关。但车实并非总是如此。()()
(1)在母公司自身经营正常获利且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不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比例的情况下,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对应于投资收益提取的部分,将不小于子公司所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因此,合并会计报表上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由此确定的向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数额确实不会与《公司法》要求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规定产生任何冲突。()()
(2)如果母公司自身经营产生亏损(即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在内的经营净利润为负数),但加上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后才使总的净利润变为正数,此时意味着母公司用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居于母公司的部分全额弥补了自身经营的亏损,其所提取的盈余公积在数额上等于对子公司投资收益超过自身经营亏损的部分与提取盈余公积比例的乘积,必定小于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并利润分配表上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则所确定的可向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将受到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限制。因为母公司不可能将账面上用于弥补自身经营亏损部分的子公司净利润全部从子公司调回,母公司向其股东分配利润将受到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实际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中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是远远不够的。此时,真正制约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多少的,已不是母公司所提取的盈余公积,而是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
(3)当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时,如果合并会计报表中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则由此确定的可向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在实际分配时,就可能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产生冲突。因为母公司对投资子公司收益部分提取的盈余公积小于子公司对它们提取的盈余公积。()()
由上可见,合并会计报表中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并完全否认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对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影响的作法是不符合实际的。()()
2.后一种观点的错误在于虽然考虑了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但却把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对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制约作用过分夸大,把它与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作用相提并论。()()
这种作法意味着母公司的股东在分配母公司投资于子公司产生的利润时,既要在子公司按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将一部分利润留存于子公司,还要按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要求再将部分利润以实体性资产的形式留存于母公司,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不论是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作用,还是从盈余公积金的内涵来分析,这种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
(1)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作用来看,它只是为了对子公司的股东分配子公司利润时加以限制,母公司作为子公司法人股东从子公司分配利润时当然要受到影响,但这种影响只是针对母公司,而不是直接针对母公司的股东。换句话说,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只是母、子公司内部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因此将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与母公司所提取的盈余公积直接相加列示在合并利润分配表中,违背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宗旨。()()
(2)从盈余公积内涵来看,我们知道,提取盈余公积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股东把利润全部分光,即要求股东在分配利润时要将实现利润的一部分留存于企业,至于这部分留存利润的存在形式法律上并不作限定。可以以货币资金形式存在,也可以存货、固定资产等形式存在,当然也可用于对外投资。()()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按规定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照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将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一定比例确认为投资收益时,同时也增加了对子公司投资的帐面价值。因此从母公司角度看,其净利润中包括的对子公司投资收益部分在帐面上对应着“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这一非实体性资产项目帐面余额的增加。既然这部分利润对应的是非实体性资产项目价值的增加,那么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包含的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应提取的部分,就可以非实体性资产的形式存在,就如同母公司将投资收益先以实体性资产形式全部收回,然后又将相当于对这部分投资收益应提取的盈余公积部分投回子公司。而以盈余公积对外投资并非法律所禁止。()()
由于母公司收到子公司分配的利润时,一方面增加母公司的实体性资产,另一方面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帐面余额,故其应享有的子公司净利润仍留存在子公司的部分(包括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则对应着对子公司投资项目余额的净增加。因此,从母公司账面看,“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项目余额的增加,就是对子公司投资收益留存于母公司的一种表现形式,尽管其对应的实体性净资产是在子公司,但对这些实体性净资产的所有权却归母公司享有。()()
由此可见,只要“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项目余额的净增加(不考虑母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及子公司发生评估增值、接受捐赠等业务引起的对子公司投资项目余额的影响),不小于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包含的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应提取的部分,母公司就无需另外以实体性资产留存于母公司的形式来限制母公司的股东分享来自投资子公司的利润。因此,在合并会计报表上,“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及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属于母公司的部分之和的作法,无疑是对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正当权益的侵犯,与《公司法》的规定貌合神离。()()
三、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合并会计报表上“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应列示的金额既不应是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也不应是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与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部分金额之和,而应该列示以下两项之和:(1)母公司对不包括投资子公司收益在内的净利润部分应提取的盈余公积(当这部分净利润为负数时,该项按零计算);(2)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部分及母公司对投资子公司收益所提取的盈余公积较大者。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分别以下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当母公司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在内的净利润为正数,且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不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时,合并会计报表上“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只需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门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作抵销处理即可。()()
2.当母公司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在内的净利润为证数,但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时,合并会计报表上“提取盈余公积”项目除需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外,还应加上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超过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相当于投资子公司收益部分应提取金额的部分。 ()()
具体作抵销处理时,除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川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作抵销处理外,还应按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超过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相当于投资子公司收益部分应提取金额的部分(而不是按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余额)作调整分录:借记“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
3.当母公司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在内的净利润为负数,且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时,合并会计报表上“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只而列示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
具体作抵销处理时,除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作抵销处理外,还应按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超过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的部分作调整分录:借记“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 ()()
4.当母公司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在内的净利润为负数,但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不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时,合并会计报表上“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应列示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和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两者较大的一个。 ()()
具体作抵销处理时,如果前者金额较大,除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作抵销处理外,还应按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拥有的金额超过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的部分作调整分录:借记“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如果后者较大,则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川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作抵销处理即可。阅读详情: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