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六级伤残军人六级住房政策医保中乙类药物自付部分有报销吗

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385|回复: 5
[服务质量]
强烈要求一至六级残废军人实现医保卡看病,和全市人民一样,享受最基本权利!
主题帖子积分
白鹭湖, 积分 258, 距离下一级还需 242 积分
白鹭湖, 积分 258, 距离下一级还需 242 积分
淮安市直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统筹费提高
  为充分保障市直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日前,市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起将市直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统筹费标准提高至每人2.6万元/年。  
  根据《淮阴市市区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管理试行办法》淮医改办发[2000]第2号规定:特殊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处分别单独筹集、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专项医疗费用超支,按超支总数与超支人数的平均值由发生超支人员的所在单位分摊。近几年来,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用大幅上升,已连年出现超支。2010年参加市直医疗统筹的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年筹资44万元,医药费72万元,年超支28万元。  
  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同离休人员医疗待遇基本相同,2012年度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征缴标准已提高到每人3.5万元,根据医药费发生额测算,从今年起市直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统筹费按每人每年2.6万元的标准。(张葵八)
&&我们没有感觉到和离休人员医疗待遇一样,离休人员有卡、卡范围内不用负担费用,节约有奖励。我市在职和退休职工的卡上都有个人账户,我们连基本卡都没有,应该吗?2000年《淮阴市市区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管理试行办法》那时是基本相同,你们省局网站()苏民优[2006]17号 (关于转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二、做好新老办法的衔接,确保残疾军人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我们现在的待遇是大大的降低,看病要垫钱、报销要排队,负担一定费用。请你们给予残疾军人基本的关心,让他们看病没有困难!!!
版主已经回复,请您点击下方的“满意度投票”对回复内容进行评价。
主题帖子积分
您好!我们已关注!
主题帖子积分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医保卡问题:在医保制度启动之初,考虑到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人员少(市直二十几人),淮安与其他城市一样,都没有给残疾军人制发医保卡。到2011年,我们了解到部分残疾军人有使用医保卡的愿望,因此,我们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软件开发需求,提供了详细的方案,因涉及到商务谈判问题,目前软件开发还没有完成。据了解,全省软件开发合同将与下月在南京签订,残疾军人制发医疗卡的日子指日可待。
2.关于医疗待遇问题:我市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三个目录内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甲类部分按100%报销,乙类部分按95%报销。北京市的政策是:五至六级残疾军人在职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按90%比例报销、住院按95%比例报销。与大城市北京比较,我市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还是比较高的。
3.关于垫费问题:残疾军人住院治疗是不需要个人垫付费用的,只须将个人应该承担的费用付给所住医院即可。残疾军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目前是自己先垫钱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相对较少,并且我们每个工作日都可办理报销,个人基本没有垫资压力。
TA的每日心情开心 07:55签到天数: 867 天[LV.10]主题帖子积分
萧湖, 积分 3058, 距离下一级还需 1942 积分
萧湖, 积分 3058, 距离下一级还需 1942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白鹭湖, 积分 258, 距离下一级还需 242 积分
白鹭湖, 积分 258, 距离下一级还需 242 积分
市人社局网络发言人 发表于
您好!我们已关注!
你们再不关心一至六级残废军人,我们将向省市领导信访,问问为什么不能享受最基本权利
主题帖子积分
白鹭湖, 积分 258, 距离下一级还需 242 积分
白鹭湖, 积分 258, 距离下一级还需 242 积分
市人社局网络发言人 发表于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医保卡问题:在医保制度启动之初,考虑到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 ...
你们答复太不符合事实了!(一)淮安与其他城市一样,都没有给残疾军人制发医保卡。据我们了解我省大多数城市对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都实现了医保卡。如:《无锡市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统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号) 第十条二等乙级伤残军人所在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统筹医疗手续和申领医疗保险卡。《徐州市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待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号(二)残疾军人专用IC卡为模拟个人帐户,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实行“定额管理、节余奖励”的办法。《扬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政策 》4、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门诊费用,由个人医疗保险帐户支付。 《常州市出台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残疾军人在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南京明年起实行新的优抚对象医保办法》残疾军人医保个人账户在按医保规定划入的基础上,由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专项资金按年度给予定额医疗补助。《苏州市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苏劳社医[2000]11号)第四条 市社保中心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发放《社会保险卡》(IC卡)和《医疗保险病历》,并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建立模拟个人帐户。《泰州市提高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保待遇》(除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之外)。《镇江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暂行办法》(镇医改办〔2006〕13号) (三)1.残疾军人个人账户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划入的基础上,我们的洪泽、盱眙等县几年前都实现了医保卡。全省只有我市和个别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没有实现医保卡了!!!(二)关于医疗待遇问题:你们说北京市的政策是:五至六级残疾军人在职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按90%比例报销、住院按95%比例报销。据我们了解[北京]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医疗保险政策解读3.其中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按100%比例报销。盐城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第四条 国家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实行“一站式”结算,使五至六级残疾军人基本医疗费用保障达到90%以上,力争全额保障,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基本医疗费用保障达到100%。我们市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还是甲类部分按100%报销,乙类部分按95%报销,丙类不报。比北京和盐城高吗?我们现在就是基本要求,尽快实现医保卡门诊看病,请你们给予残疾军人基本的关心,让他们看病没有困难!!!!
Powered by医保乙类药物如何报销
医保乙类药物如何报销
问:请问,医疗保险的甲类,乙类,丙类的报销比例怎么... 答:第一,甲类药100%报销,那么就是那个药品的费用全部报销,自己一分钱都不用出。 第二,乙类药70%的标准,那么就是说100元钱的药费你只需要出30元,剩下的70元是报销费用,在医院结账出院的时候自动报销。&br /&问:医保是如何报销医药费的?比如药品100元。 答:如果是住院的话,药品报销应该分甲、乙、丙类,甲类药品100%报销,乙类报销85%,丙类自费&br /&问:医保用药甲类,乙类,分别报销百分比? 答:各地政策不一样,在我市甲类药全报,乙类要要根据职工类型,住院所在医院等级等因素来考虑,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br /&
医保乙类药物如何报销
东莞平安人寿的网友 :你好!万能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险种。平安万能险既能给予投保人生命保障,还能让投保人直接参与投资活动。平安万能险为您提供了一生仅...
医保乙类药物如何报销
昨天,南京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将瑞格列奈二甲双胍片(Ⅰ)、瑞格列奈二甲双胍片(Ⅱ)、厄贝沙坦氢氯噻嗪胶囊、厄贝沙坦氢氯噻嗪分散片、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等6种复合西药纳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
医保乙类药物如何报销
武汉平安人寿的网友 :您好:您提到的终身保险是伴随着我们的生命终止而终止。定期就是指定的某个年龄保险合同终止,如到70岁或80岁保险到期合同终止。买保险就是买放心,安心,年青时为年老时准备,健康时为生病时...
医保乙类药物如何报销
近日,家住柳北区雅儒路天江丽都、目前在柳南区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段女士向本报咨询:去年底,因为工作调动,她的由单位帮她交的生育保险费被停交了一两个月,正好在这个期间,她怀孕生孩子了。当她生完孩子后,想申请...
医保乙类药物如何报销
其他热门词汇
除重疾保障外,涵盖日常意外,意外医疗可报销,另有健...
&1170.00起
申根国旅游意外伤害、疾病风险、旅程延误、证件遗失均...
专为孩子设计,特含3万元疾病住院医疗保障+3千元意外...
出去玩,风险无忧,突发疾病、意外磕碰妥妥保障,更有...
其他热门活动
xyz_product-vm-ins-product2& 综合新闻 & 正文
新医保目录:甲类药全额报销,乙类药有自付比例
  “12月份,刚出台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开始实施,医院文件还没拿到手,但已经有病人主动要求‘大处方’开甲类药。假如未有限制措施,医院在医保门诊用药费用上将出现较大的支付空洞。”广州某大医院门诊相关负责人杨文(化名)昨日向本报记者称。
  记者查阅《国家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下简称“新版《药品目录》”),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西药部分甲类349个,乙类791个;中成药部分甲类154个,乙类833个。
  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共增加了260个药品,增幅为13.7%,其中甲类药品增加53个,增幅为11.8%。
  乙类药品未必能100%报销
  “国家在新版《药品目录》中分甲类和乙类药品进行分报销比例的管理,非常关键。甲类药品100%报销,而乙类目录中的药品,各地区可根据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也就是说,乙类药品不一定能100%报销。”杨文称,此举目的是明确药品分级使用,以达到最佳性价比效果。
  针对分级用药、提高资源效率的问题,人保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公开表示,“我们在对15万人进行用药调查时发现,抗生素、维生素、激素和输液的滥用最明显,以后抗生素分级管理,提出分级原则,哪些抗生素是在其他抗生素无效时才能用;哪些抗生素是在有细菌学支持时才能用;哪些抗生素是在急重症或在上级医生或医院的指导下才能用。”
  按新版《药品目录》的要求,医师应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
  “在药品分级管理中,甲类药品是目录突出的部分,目的是扩大低价药的治疗覆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全部列入新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甲类药品虽然都是临床使用数十年左右的老药,如1--2元之间的青霉素针剂、普通维生素等,价格仅是外资抗生素、或现在流行的复合维生素价格的1/10左右。”杨文称。
  按新版《药品目录》,503种甲类(保障性)药品可以100%报销,参保人员的医疗报销比例大幅增加,这成为最大的关注点———老百姓感觉医疗报销的力度空前加大,而医院却为骤然提高的药费支付压力忧心忡忡。
  如何避免医疗机构“避重就轻”?
  “甲类药品100%报销,增大的报销药费全部在医院这头。”杨文称。目前就市民医疗报销的问题,广州医保中心和定点医院签协议,标准是按职工医保每人600元/年、儿童医保是120元/年的“人头费”标准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看病,病人的门诊费用报销全部由医院支付。但是不论医院为定点门诊医保病人支付了多少‘报销费用’,医保中心都按‘选择在某定点医院的人头数’,按每人600元的额度年底划拨给医院人头费。每年病人报销的总费用,超过医保划拨的‘人头总经费’,该医院自认倒霉,自己倒贴。如果有结余,医院就算赚了,医保中心也不收回。”然而,杨文称在医保报销的问题上,医院只有赔没有赚:“600元一年,每位参保人员每月的平均费用是50元,而儿童是平均费用20元,按这个标准,显然医院有巨大的支付缺口。”
  甲类药品100%报销,极大触动了病人的神经,为了避免医疗机构“避重就轻”,人保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公开表示,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可能要到日才能全部完成,但各地不得以药品数据库没有更新为由拒付参保人员费用。
  某大医院一线医疗人员王明(化名)告诉记者“12月1日当天就有不少病人问及医保全额报销的问题,还强调要一次多开几瓶药,省得下次开,再要支付多次挂号费。”
  “公费医疗每次对处方有70--80元的限额,可限制滥用资源。但医保门诊报销目前对报销额度并未设限。从这个层面上,病人反而促使医生开出‘大处方’。”王明称。
  “国家强调提倡使用甲类药,但医院为减少费用支出的缺口,接下来一定会指引医生开乙类药,因为乙类药部分报销会减少病人对‘大处方’的需求。”王明指出,这个方向绝对是与新版《药品目录》的目标背道而驰。
  王明称广州医保门诊报销今年8月执行,当时不少医院为减少报销支付缺口,要求医生医保门诊处方以三日药量为限,金额控制在50-100元左右。
  本报记者 伍静妍 实习生刘莎
(南方都市报)
腾讯声明:频道所载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
操作,风险自担。
台湾著名音乐人
快女全国12强
新闻排行数码汽车科技财经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网络问政平台微信公众号职工医保报销
我的图书馆
职工医保报销
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填报单位: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取代码:
信息标题:
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生成时间:
信息内容:
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吉政发[2000]27号)要求,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00]31号)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三条建立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企业和职工的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统筹和个账户相结合;坚持用人单位缴费与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统一。第二章 实施范围第四条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中、省、市、区属国有及国有腔股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外方职工)和退休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第五条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暂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第六条跨地区、生产流动性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企业注册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第七条吉林市为市级统筹单位(包括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和吉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其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到吉林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市劳动行政部门是政府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与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操作办法;(二)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情况;(三)负责审核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并对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支付及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对从事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五)负责县(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六)协调医疗保险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关系,调解处理医疗保险事务中有关纠纷。第九条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办理基本医疗具体业务。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做好基金筹集、支付和运营工作;(二)编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预算、决算,按时上报医疗保险各类财务、统计报表;(三)负责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能力的审核;(四)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其签订有关责任、权利、义务的服务协议,对其有关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管理;(五)负责对离休人员(含企业参加大病统筹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经费管理;(六)负责政府授权的其他人员(武警战士、大学生等不参保人员)的医疗经费管理。(七)负责县(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业务工作的指导;(八)代办补充医疗保险投保业务;(九)受理参保单位、职工有关医疗保险查询。第十条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范围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第十一条凡经审核具有缴费能力的单位,必须到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时,均应填写“单位医疗保险登记表”和“职工医疗保险登记表”,并申报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明细和退休人员退休费发放明细,并由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核定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暂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高于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为基数缴纳;无法认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经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视同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月向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缴纳。实行预缴方式,即每月25日前预缴下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115c代缴。第十四条参保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报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报表”和“职工人员变动情况表”。职工人数增减时,在当月25日前办理有关手续。新参保职工以单位核定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于没有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而发生一切后果,由参保单位负责。第十五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用人单位必须一次性预缴一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六条参保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第十七条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在收到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应向参保单位开具“社会保险费收款收据”。第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列支渠道:行政机关列“经常性支出”的“社会保险费”支出;事业单位列“事业支出”的“社会保险费”(专职从事经营活动的职工缴费列“经营支出”);企业在职职工列支“应付福利费”;企业退休人员列支“劳动保险费”。第十九条由财政负担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每月按计划拨付到各参保单位。在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初期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第二十条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记入所得税计算基数。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拒缴、拖欠或者少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依法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统筹基金。第二十二条参保单位逾期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三条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捐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持发展医疗保险事业。第二十四条缴费率将随着经济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作状况适当调整。第二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平衡财政预算。第二十六条成立吉林市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由劳动、财政、审计、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实行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监督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的基金使用。第五章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建立第二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费的70%及利息构成;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按比例计入账户部分和个人账户利息收入构成。第二十八条个人账户计息按当年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为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提取现金。第二十九条个人账户资金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和退休费为基数,按以下三个年龄段规定的不同比例划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按2.3%划人(含个人缴费);46周岁(含46周岁)以上,按2.5%划人(含个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按3.4%划人。第三十条在职职工年龄的确定以上年度12月31日的年龄值为准(上年度减去出生年),年初一次性确定。当年内与职工年龄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做变动,在下年度核定时统一调整。第三十一条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不得互相挤占、挪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符合规定的慢性疾病、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中按比例负担部分;个人账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和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负担部分。第三十二条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统一为参加保险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制发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门诊病历处方本和个人账户资金结算卡。第三十三条个人账户资金由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按月计入。第三十四条在职人员转为法定退休人员,从在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办理人员身份变更手续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换发医疗保险证和个人医疗资金结算卡,结转个人账户资金。第三十五条参保职工在参保单位之间调转,于当月25日前,由接收单位到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同时换发医疗保险证,个人医疗保险号码不变;由参保单位调转到非参保单位或与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于当月25日前,由调出单位到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办理个人账户结算手续,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一次性发给本人。第三十六条职工调离本市时,在当月25日前,由调出单位凭有关调动证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办理个人账户结算手续,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发给本人。第三十七条职工死亡后,参保单位在当月25目前,到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办理医疗保险注销手续。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已缴费部分,按法定继承顺序发给继承人,并办理注销手续;无法毒续承人的,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收回,转做统筹基金。第三十八条个人账户资金因地域等特殊原因不能集中管理的,可由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委托用人单位代管。第六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第三十九条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应出示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门诊病历处方本和个人帐户资金结算卡。医疗保险证是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身份证明;医疗保险门诊病历处方本用于记载诊断、用药及检查治疗项目明细;个人帐户资金结算卡用于记录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支出,包括个人账户支出,起付线以下部分支出,统筹基金支出,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支出。第四十条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医疗费和购药费,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由职工自负。第四十一条职工门诊治疗规定的慢性疾病,在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自负的门诊医疗费超过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10%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担,其中:个人负担20%,统筹基金负担80%,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额。第四十二条重大疾病(尿毒症、肾移植、白血病、肿瘤门诊放疗)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批准,可放宽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最高封顶线至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包括当年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个人负担比例、起付线标准与规定慢性病患者负担相同。第四十三条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线费用,起付线标准为上年全市社会平均工资10%。同时还要根据病情预交300元一500元的住院押金,用于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多退少补。第四十四条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职工、个人自负的起付线依次降低20%。第四十五条统筹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累计为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第四十六条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线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具体标准按3级、2级、1级医院分别确定,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15%、12%、8%,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13%、10%、6%。第四十七条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支出的“高、精、尖,,检查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费,个人负担30%(含外地转诊患者);住院普通床位费个人负担50%,超过普通床位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不分医院级别和人员类别(外地转诊床位费按吉林省收费标准执行)。第四十八条因急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急诊发生一个月内,持职工医疗保险证、资金结算卡、医疗费用有效收据、病历、复写处方,到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结算急诊当日的医疗费用。急诊患者个人账户有结金资金的,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负。第四十九条 因急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住院2日内,持职工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登记备案。经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审核同意,可继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出院一个月内,持医疗保险证、资金结算卡、医疗费用有效收据、复写处方(住院结算清单)和出院诊断,到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结算,结算办法与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患者相同。第五十条丢失医疗保险证和资金结算卡,3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挂失,挂失之日起15天后补办。在挂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补办手续费自理;挂失前被人冒名发生医疗费由本人负责。因资金结算卡损坏不能记帐医疗而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到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结算,补办新卡费用自理。第五十一条需转诊去外地诊断、治疗的职工,必须Eh--级甲等定点医院(专科)主任医师提出转诊意见,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科审核,并报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批准后方可转诊。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凭转诊单、医疗费有效收据、病志本、出院诊断、复写处方(住院结算单)、个人医疗保险证、资金结算卡等到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结算。第五十二条 经批准转外地住院医药费用,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负担20%,统筹基金支付80%,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含门诊、住院、转诊转院统筹支出部分)为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起付线标准不分住院次数一律为700元;转外地门诊医药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超出部分自理。第五十三条因公出差、法定假日和探亲期间在异地急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乡镇以上公办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有效收据、复写处方、出院小结及单位证明,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其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同转外地诊治人员相同。第五十四条单位整建制外设办事机构人员,在异地门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凭乡镇以上公办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有效收据、复写处方、出院小结及单位证明,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其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同转外地诊治人员相同。第五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不含整建制外设办事机构)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年度内由单位到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一次性结算,其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与转外地诊治人员时间。第五十六条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依照《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暂行规定》同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结算。实行记帐结算方式;职工个人现金支付部分直接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第五十七条因工负伤人员(含职业病)和三等甲级以下革命伤残军人(含三等级)治疗工伤(伤残)部位发生的医疗费由单位垫付。实行工伤医疗保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和三等甲级以下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解决,企业三伤人员和三等甲级以下革命伤列军人医疗费由原资金渠道解决;实行工伤医疗保险费,统一由工伤医疗保险费解决。三等甲级以下革命伤残军人治疗伤残部位的医疗费,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第五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参保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费(放置取出富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手术)由统筹基金全额支付。第七章基本医疗服务管理第五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制度。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资格认定,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签订服务协议。第六十条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医疗保险科或设专职管理人员,医疗保险科及专业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满足工作需要。医疗保险科统一管理参保职工门诊和住院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内部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参保职工就医。第六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在医疗服务和药品零售中,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超目录、标准、范围不予结算。第六十二条参保职工需要做“高、精、尖”检查及治疗,必须由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科审批,否则费用全部自理。第六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对个人帐户支出和统筹基金支出必须按照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要求,在每月2日之前将上月支出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上报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第八章 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范围第六十四条各种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自费药品、异型包装药品、未经批准的外购药品。第六十五条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会诊费、陪护费、婴儿费、保温箱费、卫生费、押瓶费、煎药费(包括药引子费)、冬季取暖费、空调费、电话费、电炉费、病房内的电视费、电冰箱费、住院期间超标准床位费等。第六十六条 各种医疗咨询费、医疗鉴定费、保险费(指医疗期间加收的保险费)、优质优价费(指医院开设的特诊)、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第六十七条各种健康体检费,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各种预防服药、接种费用,戒烟治疗、戒毒治疗的费用。第六十八条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美容、健美项目和矫形手术、治疗处置、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第六十九条各类器官(含人工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第七十条近视跟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第七十一条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第七十二条应用立体定向放射装置(7一刀、X一刀)、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电子束CI.(超高速CI')、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白内障超声乳化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第七十三条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第七十四条由于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和行为不良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七十五条就医路费、急救车费、院外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各类会议的医药费,在国外以及到港、澳、台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第七十六条个体医院、康复医院、联合办院等医疗机构开据的医疗收据。第七十七条吉林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第七十八条国家、省规定其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第九章监督和奖惩第七十九条参保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外,视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一)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列入医疗保险范围,冒名支取医疗保险基金。(二)不如实填报参保职工基本情况,少报、漏报职工工资的;(三)不按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造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能落实。(四)违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其他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第八十条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直接责任人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费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基本医疗待遇,建议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法交司法部门处理。(一)将本人医疗保险证、门诊病历处方本、资金结算卡转借他人就诊的;(二)开虚假医疗费收据、处方,冒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三)因本人原因,不严格遵守职工基本医疗规定程序,造成医疗费不能报销理取闹的;(四)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或自行开处方取药,违查,先诊治、后补复写处方,授意医护售药人员作假的;(五)其他违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行为的。第八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市保险经办中心要扣除不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还应对当事人依据协议和《医师法》解除其医疗保险处方权,并扣减定点医疗机构月结算费用。对限期整改无效的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一)诊治、记帐时不认真查验职工医疗保险证和资金结算卡,将非医疗保险的诊疗费用记入基本医疗保险帐内的;(二)将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记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三)不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的。乱收费,不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统一规定的药品批零价差、零售价格;(四)扩大门诊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标准、范围,将不属于规定的慢性病或重大门诊支出记人统筹基金支出的;(五)不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人院标准的病人收入院或延长院人住院时间,采用病人挂名住院,做假病历,分段记帐或不按规定擅自,人收入超标准病房,让不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强行出院的;(六)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发生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或者将不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列入统筹基金的;(七)利用各种手段非法获得统筹基金和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二条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费转入个人帐户及统筹基金的;(二)贪污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三)擅自减、免或者增加参保单位、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四)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值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五)擅自更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第八十三条为提高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水平,加强服务质量,实行工作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由劳动、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年度给予表彰奖励。第十章附则第八十四条大专院校在校生和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费,仍按原办法执行。第八十五条武警战士和由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随军家属医疗费仍按原办法执行。第八十六条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城镇职工的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另行制定。第八十七条因重大疫情、灾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第八十八条起付线、最高封顶线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lO%和4倍为标准一年一定。2001年暂定为700元和28000元,以后年度由市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确定并发布。第八十九条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前,职工发生的医疗费仍按原办法执行,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第九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吉林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发表评论:
TA的最新馆藏[转]&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伤残军人六级住房政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