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工商所办住改商证明明为什么那么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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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为何到社区盖章难,社区苦于权力模糊
[导读]近日,一小伙子在金华市区汇金国际商务中心租了房子,打算开店。他在向工商申请营业执照时,被要求出具社区开具的"住改商"证明,而社区认为无权限,不愿意证明。
  近日,一小伙子在金华市区汇金国际商务中心租了房子,打算开店。他在向工商申请营业执照时,被要求出具社区开具的"住改商"证明,而社区认为无权限,不愿意证明。
  社区不愿意开"住改商"证明
  汇金国际商务中心归属婺城区城西街道中山路社区。前天,记者来到中山路社区。说起"住改商"证明,社区工作人员有很多抱怨。
  社区主任沈淑珍说,按照《物权法》第77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小伙子已经得到左邻右舍签字同意,为何还要社区开具证明?不是多此一举吗?"沈淑珍说,社区盖章同意,一来社区没有权力那么做,二来,社区无法承担之后的责任。
  据了解,社区曾经遇上"住改商"后,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油烟等扰民事件,居民纷纷指责社区不应该开具证明。"什么才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这个我们社区不好判断。"沈淑珍说,社区无权,也没有资质来证明"住改商"对居民生活有无影响。
  其他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此事,她们曾挨过开证明的人的骂。她们认为,工商无权要求社区开具这样难以证明的证明。"我们只是群众自治组织,哪来那么大的权力。"
  工商:需要社区做好群众工作
  婺城工商分局注册科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在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到社区出具同意证明,他们才会批工商执照。注册科工作人员说,这需要社区做好群众工作。
  中山路社区工作人员对此说法不认同。沈淑珍说,事实上,因改变住宅为经营性用房的用途不同,影响的范围、程度不同,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也难以厘清界定,社区方面难以证明。
  律师:社区不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为此咨询了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洪慧英。洪律师认为,工商局对基层情况不了解,而社区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由社区出具"已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证明可以理解,但因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范围难以界定,社区的意见征求工作很难进行,这也是现实存在的问题。
  洪律师表示,"住改商"涉及小区内业主的相关利益,当事人可到业主委员会开具相关"同意证明"."现在小区每个单位一般都有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代表,可以尽可能地逐个征求意见。"洪律师说,没有业委会的,当事人让每一位业主都签字同意后,社区才能出具该"同意证明".
  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矛盾,洪律师认为,社区作为服务性的非盈利组织,所盖的章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届时也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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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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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号:0005为何自家房子开局工商注册住改商证明居委会死活不给盖章?
我是一个小市民,住在天桥区泺安路48号金田苑小区。两个周前,想开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所以到天桥区工商局注册。因为是自家的房子,天桥区工商局要求提供居委会盖章的住改商证明。所以来到了金田苑小区辖区的药山街道乐安居委会开具证明。之前就已经查过了,居委会可以盖章,或者是有利害关系业主证明居委会也能盖章。但是在乐安居委会咨询,他们直接说不给盖章,说是天桥区政府给药山街道办事处下发了文件,不给盖章。文件看过了,是13年12月13日发的。去药山接到办事处也是这么说。但是,在泺安路太平洋小区辖区的泺南居委会和泺口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说一是不扰民,二是开局至少三户的业主利害关系证明可以给开。其实我觉得泺口街道办事处和泺南居委会的说法是真的,自家的房子,开的又是网络公司,不扰民。而且我的一个朋友从市中区也是住改商,居委会都给盖章了。回过来接着说,都是天桥区辖区内的两家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说法不一样。所以让我产生了怀疑,到底谁说的是真的?反过来想一下,如果真的住改商不可以,那么工商局怎么会要求提供呢?上周三,也就是8月13号,我打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说反映给相关部门。14号还是15号记不清楚了,又打了一遍12345,工作人员说已经反映给相关部门了,再协调。今天,也就是8月18号,已经过了好几天了,我没有接到先关部门的回复,于是再次拨打12345工作人员还是说只能催一下,需要等相关部门解决回复。那么,最后,我的问题来了。首先是,相关部门协调问题需要多长时间?我这边已经有客户了,需要签合同,客户等不及,耽误一天,可能业务就没了。第二个问题是,住改商证明能不能开?工商局要求要,可是居委会说是因为洪楼那边住改商出过火灾,所以区政府下的文件不给开。请问,一个个例,难道区里就直接给一棒子打死全部了?因为刚起步,所以资金不到位,租不起门头或者写字楼,难道开个住改商就这么难?第三,也就是最后一个问题,相隔不远的两个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说法不一致?是什么原因?能否给个说明?如果相关单位再这么拖下去,我也没其他办法了。只能寻求媒体帮助。不过在这之前,还是希望相关单位尽快解决。实在是耽误不起。希望政府和相关单位可以体谅小市民办公司的不易。谢谢了!另外希望媒体能够帮一下。毕竟工商局需要,那就说明这份文件是可以给盖章的。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住改商证明为什么那么难办?
工商局:需居委会盖章居委会:不在我们工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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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
核心提示:
早在2014年11月,我省十四部门联合发文给居委会“减负”,自此,开住改商证明未列入居委会正面清单。但工商部门在办理住改商营业执照时,称依据文件规定,这份证明是必经手续。这样一来,很多市民掉在了空里。
在济南历山北路一小区,一家公司开在了居民楼里。本报记者 于悦 摄早在2014年11月,我省十四部门联合发文给居委会“减负”,自此,开住改商证明未列入居委会正面清单。但工商部门在办理住改商营业执照时,称依据文件规定,这份证明是必经手续。这样一来,很多市民掉在了空里。从2015年开始,就有媒体陆续曝出因居委会开不了住改商证明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事。一两年时间过去了,开住改商证明有明确部门来管了吗?济南市民赵女士的遭遇说明,这一问题还是“老大难”。开不了住改商证明营业执照“难产”今年10月份,济南市民赵女士在市中区王官庄小区七区居民楼下租了间门头房,想开店做生意,结果房子租了下来,营业执照却迟迟办不下来。“我去了工商所,他们给了我一个文件,让我去居委会或街道办盖章,但居委会却说办不了,而且不仅我一个人,谁来都办不了。”赵女士所提到的这个文件叫做“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即住改商证明。该证明由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上面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经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经(盖章单位)同意。这份文件需要居委会或业委会的盖章,但王官庄小区是开放式小区,并无业委会,只能找居委会。“居委会告诉我,从去年10月份他们收到一个通知,工商部门办营业执照不在他们的工作范围之内。但工商部门非要居委会的章不可,街道办说没权力盖章。”如今,赵女士还是没把营业执照办下来,就卡在这张证明上。据媒体报道,今年7月,王官庄小区也有市民想把住所改成商业用途来创业,同样卡在了这张证明上,至今没有解决。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今年济南有7例类似案例,去年则有12例,几乎每月都有。住改商证明必须得有而且指明居委会开这么多人卡在了住改商证明上,这张证明必须要开吗?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无论企业还是个体户,住改商都要提供相关手续,即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出具证明前也需要征得所在居民楼住户的同意,因为在住宅里经商避免不了噪音和人来人往,纠纷很多、投诉不断。”该工作人员称,需出具证明的依据是2014年7月济南市政府发布的一份文件,《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其中,第三条规定,市场主体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凭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依法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济南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也说了同样的观点。“目前只要住改商办营业执照的,必须出具证明,现在有些居委会卡住这一块,他们也是有很多顾虑,有权不开这项证明,我们也没办法。住房改商用房是《物权法》里规定的条款,改变它的物权性质也不是工商局说了算,必须有一个程序。”该工作人员称,2014年,济南市工商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南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应当另行提交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的《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居委会被明文“减负”住改商不在正面清单虽然相关规定提到住改商要找居委会盖章,可居委会也犯难了。就赵女士一事,记者联系到王官庄小区七区居委会,对方称“这是街道办的规定”。而王官庄街道办一工作人员表示,开不了住改商证明,是因为去年底他们接到一份文件,《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若干意见》。“这是济南的十四个职能部门,包括民政、教育、公安等在内联合发的,第七条明确写了我们居委会能盖哪些章。”原来,早在2014年11月,山东省十四部门就曾联合印发《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其中第七项就对规范居委会公章使用提出要求。不过,十四个部门中不包括工商局。这项规定称:居委会公章主要用于社区居民自治活动,为居民提供能如实掌握的政审、申请救助、抚恤、社保、计生情况等方面的证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超出公章使用范围的各类证明,居委会印章不能使用于任何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证明。当时此规定也意在为居委会“减负”,按照这一规定,住改商显然不在公章适用范围内。一社区办事人员告诉记者,以前确实有不少居民找居委会开五花八门的证明。“大多数都不是我们能证明得了的,但居民找上门来又不得不管,最后出了事还要追究到我们头上。”政府服务出现盲区应主动协调解决“这是在行政审批权项不断压缩过程中,有些部门把一个权项取消了,另一个部门却设置了必须去获得这个部门许可的条件。”济南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吴学军认为,工商部门和居委会因各自规定而无法给商户开证明、办执照,会影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行政权限在下放过程中也需要协同,如果有些部门原来可以提供许可,现在权限取消了,就应该明确赋予谁这个权限,不能相互踢皮球。如果涉及行政许可权限的划分,暂时又没有规定说由哪个部门来许可,可以咨询下法律部门,或通过法制办来协调。”吴学军说。山东省委党校副教授张登国认为,政府职能清楚与否、执行力的强弱、有无主动服务意识等都会影响到政府效能。在住改商反映出的问题中,首先应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和证明。如果确实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审批,政府要做好制度设计和安排,减少服务盲区。在出现盲区和解决不了的问题时,还是应当主动帮助百姓想办法去解决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去解决。千舜律师事务所的金白水律师曾在2010年关注过住改商问题。“到现在为止,法律一直没有对住改商作出细致规定,因住改商矛盾打官司的也有,但沿用的还是《物权法》或《民法通则》里那些对民事相邻关系的规定,即不能影响邻里日常的生活和办公,从这个角度讲多数扰民的住改商还是不允许的。”金白水说,要想避免这种纠纷,目前只能从自律方面入手,在物业、业委会成立时可以制定一种公约,或在入住签协议时约定住改商的问题。齐鲁晚报记者 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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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主任不开住改商证明,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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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主任不开住改商证明,我该怎么办
广东 江门 发表时间: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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