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一只债券面值期限是5年,息票率是5%(年付),面值是1000美元,等级是AA级的公司债券面值的价格

穗恒运A: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债劵-广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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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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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 股票简称:穗恒运A 股票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签署日期:2014年9月&&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提示&&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5亿元,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5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3、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发行人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和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058.85万元、29,349.40万元、34,791.17万元和35,194.93万元;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12,016.30万元(截至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3,733.14万元(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61.41%(合并口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15%.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4、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14年半年度报告分别于日和日披露.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5、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6、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7、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5.40%-6.4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日(T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8、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0.1亿元和4.9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牵头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认购不足5亿元的部分由牵头主承销商实行余额包销.&&10、网上发行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1",简称为"14恒运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1"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25".&&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13、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经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cn)查询.&&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释义&&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发行人、公司、本公司、穗恒运A、穗恒运指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指根据发行人于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指发行规模为5亿元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次发行指本次债券的发行&&募集说明书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国证监会、监管部门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指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指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指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指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最近三年指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指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和月&&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指2011年末、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6月末&&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如遇国家调整节假日,以调整后的工作日为工作日&&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4恒运01").&&2、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5亿元.&&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8、起息日:日.&&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10、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9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14、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17、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8、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2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对本期债券认购不足5亿元的部分,由牵头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23、发行费用: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1%.&&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37,5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26、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27、上市安排: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14年半年度报告分别于日和日披露.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日期发行安排&&T-2日(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T-1日(日)网下询价(簿记)、确定票面利率&&T日(日)公告最终票面利率、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T+1日(日)网下认购日&&T+2日(日)网下认购截止日、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T+3日(日)发行结果公告日&&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一)网下投资者&&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本期债券前3年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40%-6.4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三)询价时间&&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日(T-1日)15:00前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四)询价办法&&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2、提交&&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日(T-1日)15:00点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每家机构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报价,其后到达的均视为无效报价.&&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传真:020-836639;&&联系电话:020-.&&3、利率确定&&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日(T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三、网上发行(一)发行对象&&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二)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0.1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三)发行时间&&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四)认购办法&&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101651",简称为"14恒运01".&&2、发行价格为100元一张.&&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是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现金的投资者,需在网上认购日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款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认购不足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认购上限不得超过该品种的网上发行规模.(五)结算与登记&&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四、网下发行&&(一)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二)发行数量&&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规模为4.9亿元,网上与网下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为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四)发行时间&&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日(T日)、日(T+1日)和日(T+2日)每日的9:00-17:00.&&(五)认购办法&&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同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日(T+1日)15: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1)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各机构投资者应于日(T+8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4份)邮寄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协议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邮编:510623&&认购协议传真:020-836639&&联系人:胡琳、赵唯&&联系电话:020-62、19664&&(六)配售&&保荐机构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七)缴款&&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4恒运01"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收款账户户名&&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款账户账号&&0377840&&收款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汇入行联行行号&&&&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收款银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193号&&收款银行联系人&&黄滨 020-&&(八)违约认购的处理&&对未能在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五、风险提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六、认购费用&&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办公地址: 广州市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6M层&&法定代表人: 郭晓光&&董事会秘书: 张晖&&联系人: 梁东涛&&电话: 020-&&传真: 020-&&邮政编码: 510730&&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项目主办人: 朱强、张健&&项目组其他人员:何浩宇&&电话: 6&&传真: 1&&邮政编码: 518026&&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5楼&&法定代表人: 刘东&&项目主办人: 廖建强、杨刚辉&&项目组其他人员:刘博、刘璟、郑家荣、黄定华、陈慧琳&&电话: 010-0-&&传真: 010-0-&&邮政编码: 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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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摘要: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重要提示一、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中天钢铁”或“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日发行,规模为9.1亿元;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日发行,规模为9.0亿元。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9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0.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4亿元。二、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三、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2016年6月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93.9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9.91%;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35亿元、3.85亿元和2.63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94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四、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00-7.3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五、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六、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九、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十、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十一、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查询。十二、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1、发行主体: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债券名称: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9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0.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4亿元。5、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0.5亿元的基础上,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4亿元的发行额度。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7、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8、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未设置担保。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11、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12、配售规则:按照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均为发行利率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日。14、利息登记日:年每年9月12日之前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1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6、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日。1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日至日。18、兑付登记日: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1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2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22、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德邦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24、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一)网下投资者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00%-7.30%,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为3年期,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发行利率确认原则:(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次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三)询价时间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日(T-1日)9:00至11:00之间将《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德邦证券处。(四)询价办法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2、提交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日(T-1日)9:00至11: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德邦证券处:(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联系人:蒋莹、朱亦华联系电话:021-1-传真:021-1-1-3、利率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日(T日)在上证所网站(.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三、网下发行(一)发行对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发行数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0.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4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三)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四)发行时间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日(T日)、日(T+1日)每日的9:00~17:00。(五)申购办法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六)配售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七)资金划付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帐号:01742户名: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全国大额系统支付号:联系人:蒋莹、朱亦华联系电话:021-1-传真:021-(八)违约申购的处理对未能在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四、认购费用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五、风险提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一)发行人: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常州市中吴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董才平联系人:朱英电话:1传真:9(二)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法定代表人:姚文平联系人:黄玮、王露电话:021-传真:021-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附件: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德邦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9亿元(含1.9亿);4、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公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本次债券申购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6、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累计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00%-7.3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7.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30%,但高于或等于7.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20%,但高于或等于7.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10%,但高于或等于7.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0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德邦证券处。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21-1-1-咨询电话:021-1-附件二: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表(机构投资者适用)附件三: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资料清单注:机构投资者、理财产品、基金等提交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及扫描件应加盖相关机构公章。附件四: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尊敬的投资者:当您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的交易时,存在且不限于以下风险事项。请您认真详细阅读,充分了解以下风险事项,并在充分评估、确定自身能承担以下风险事项可能导致的结果后,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六、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投资者确认:本投资者已全面知晓并理解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参与债券交易的风险和损失。个人投资者(签字): 机构投资者(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住所: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号)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主承销商:(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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